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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怪蜀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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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论美国的民主——作者:〔法〕托克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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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09:21 | 只看该作者 |          
美国对法律的尊重
    美国人尊重法律——美国人爱法律如爱父母——每个人从法律力量的增强中看到个人利益
    号召人民去制定法律,不管是直接号召还是间接号召,并非总是可以行得通的。但也不能否认,在可以如此做时,法律就将拥有巨大的权威。这个群众基础虽然往往有损于立法者的德才,但它能大大增强立法者的力量。
    在全民的意志表现当中,有一种强大无比的力量。当这种力量一旦爆发出来的时候,本想与它对抗的人也会销声匿迹。
    这种情况的真实性,是各党派所熟知的。
    因此,只要有可能,各党派无不去争取多数。在已经投票的人中没有形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弃权投票的人中去找多数;而当这些人还不足以凑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没有投票权的人中去找多数。
    在美国,除了奴隶、仆人和依靠公家救济的穷人以外,任何人都有选举权,并由此对立法发生间接影响。因此,凡是想要攻击法律的人,就必须公开地采取下述两种手段之一:或是设法改变全国的舆论,或是践踏人民的意志。
    除了这项重要的理由之外,我还可以举出另一项更加直接和更加有力的理由。这就是:在美国,每个人的私人利益都与他服从法律有关,因为今天不属于多数的人明天可能进入多数的行列,而现在声言尊重立法者意志的人不久以后又会要求别人服从他的意志。不管一项法律如何叫人恼火,美国的居民都容易服从,这不仅因为这项立法是大多数人的作品,而且因为这项立法也是本人的作品。他们把这项立法看成是一份契约,认为自己也是契约的参加者。
    因此,在美国没有为数众多的人视法律为天生的敌人,对法律表示害怕和怀疑,因而经常集聚起来闹事的现象。相反,你却不可能不发觉所有的阶级都对国家的现行法律表示巨大的信任,以一种爱父母的情感对待现行法律。
    我似乎不该说所有的阶级。在美国,人们把欧洲人的权力阶梯倒置过来,以致富人的地位与欧洲穷人的地位一样,而经常抗拒法律的反而是富人。我在本章的前面说过,民主政府的好处,并不象人们有时断言的那样在于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而只在于维持大多数人的利益。在美国,穷人居于统治地位,富人总是战战兢兢,害怕穷人滥用自己的权力。
    富人的这种精神状态,可能在内心产生不满,但社会不会因此发生强烈的动荡,因为不让富人信任立法者的那个理由,也在不让他们去抗拒立法者的命令。他们不能立法,因为他们是富人,而且他们不敢违法而使自己失去财产。在文明国家,只有没有什么可失的人才会起来造 反。可见,虽然民主的法律并不总是值得尊重的,但却几乎总是受到尊重的,因为一般说来,打算违法的人,还不能不遵守他自己制定的并对他有利的法律,而且即使从违法当中可能获利的公民,也要考虑自己的人格和地位而去服从立法者的任何一项决定。
    再说,美国人民之所以服从法律,不仅因为法律是他们自己制定的,而且因为当法律偶尔损害他们时他们也可以修订。这就是说,他们首先把法律作为自己加于身上的灾难来接受,然后又把法律作为随时可以解除的灾难来对待。
    美国各党派在政界的活动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叙述流行于美国的政治活动比叙述见于美国的自由或平等还难——立法机构不断进行的巨大活动,不过是遍及全国的政治活动的插曲和延续——很难发现美国人都只在干自己的私事——市民社会中开展的政治鼓动——
    美国人的实业活动部分地来因于这种鼓动——社会得自民主政府的间接好处
    当你由一个自由国家来到一个没有自由的国家,你会为变化之大而大吃一惊:在前一个国家,人们忙于各种活动,热火朝天;而在后一个国家,到处安安静静,办事四平八稳,好象一切都停滞了。在一个当中,改革和进步是人们谈论的问题;而在另一个当中,社会除了继承原有的财富以外不再创造,人们只是坐吃山空,沉湎于享乐。但是,鼓励人们创造幸福的国家,一般均比满足于自己命运的国家富有和繁荣。在拿这两种国家对比时,人们简直不能理解为什么前者每天都感到需要创新,而后者却好象对新的东西不那样需要。
    如果这种说法可以适用于仍然保存君主政体的自由国家或仍在采用贵族制度的自由国家,那末,它更加适用于民主共和国。在民主共和国,已经不是一部分人民去从事改善社会的状况,而是全体人民都以关切的心情承担起这项任务。这时,不仅是向一个阶级,而且是同时向所有阶级提供生活的必需品和舒适。
    想象美国人享有的广泛自由,并不是不可能的;人们也能对美国人的极端平等形成一个初步的概念。但是,对于遍及美国的政治鼓动,除非亲眼看到以后,是无法理解的。
    你一踏上美国的国土,就会觉得置身于一片喧闹之中。嘈杂的喊叫四起,无数的呼声同时传到你的耳鼓,每个呼声都表达某一社会要求。你举目四望,看到人们都在活动:这里,有一伙人在开会,讨论如何建立一座教堂;那里,人们在忙于选举一名议员;再远一点,一个选区的代表们正匆匆忙忙赶赴乡镇,去研究地方的某些改革事项;在另一处,是一群放下了田间工作的乡下人,前来讨论在他们乡修路或建校的计划。公民们集会在一起,有的是专为宣布他们不赞成政府的施政,有的是为了公布某一官员为本地之父。在美国,还有人视酗酒为国家之主要祸根,他们集合起来开会,庄严宣布以身作则,为禁酒作表率。
    美国立法机构不断进行的巨大政治活动,是唯一可供外界观察的运动。这个运动,不过是开始于人民的最低阶层而随后又逐渐扩及公民的所有阶级的全国运动的一个插曲,或是它的一种延续而已。为了追求幸福,再也没有比这项活动更吃力的了。
    很难说哪些职位是美国成年人政治生活的关心所在。参与社会的管理并讨论管理的问题,是美国人的最大事情,而且可以说是他们所知道的唯一乐趣。从这里,你可以看到美国人生活习惯的细节。甚至女人,也经常参加集会,以倾听政治辩论来解消家务的烦恼。对于妇女来说,辩论俱乐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娱乐场所了。一个美国人,虽然不善于与人交谈,但却会辩论;他不善于高谈阔论,但能说到点子上。
    他对你谈话,就象在大会上发言一样;当他讲得兴高采烈的时候,还会对他的对话者说上一句:先生们!
    在某些国家,居民们总是以一种厌恶的态度来对待法律授予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认为,为公共利益而活动是浪费自己的时间。他们喜欢把自己关闭在狭小的自私圈子里,四周筑起高墙和挖上深壕,与外界完全隔离开来。
    美国人与此相反。如果叫他们只忙于私事,他们的生存就将有一半失去乐趣;他们将会在日常生活中感到无限空虚,觉得有难以忍受的痛苦。
    我深信,倘若专制制度将来竟有一天在美国建立,它在消除自由所形成的习惯方面,将要比在压制人们对自由本身的爱好方面遇到更大的困难。
    由民主政府引进政界的这种此起彼伏的狂热鼓动,随后便扩及整个市民社会。我不知道这究竟是不是民主政府的最大优点,但我祝愿民主政府的成就将来比现在更好。
    无可置疑,人民插手公共事务,往往会把事情搞得很糟。
    但是,不扩大人民的思想境界,不让人民摆脱陈规旧套,他们就参与不了公共事务。被委任参与社会管理的人,都对自己的地位有一定的认识。这样,由于他手中有权,便可使非常有知识的人为他服务。人们纷纷向他求援,而在这些人企图以各式各样方法欺骗他的时候,他也从中接受了教训。在政治方面,他所从事的活动,虽非他的本行,但却使他对此项活动产生了强烈的爱好。人们每天都在向他提出关于增进公共财产的新建议。于是,他自己也产生了打算增进自己的私人财产的愿望。他也许不比他的前任德高望重和幸福,但却比前任见识广博和积极。我毫不怀疑,美国的民主制度与其国家的物质条件相结合,虽然不象人们所认为的是其巨大的实业活动的直接动因,但却是间接的动因。这种实业活动并非法律所创造,而是人民通过立法而学会创办的。
    当民主的反对者们声称,一个人单独去做他所承担的工作会好于由多人管理的政府去做它所承担的工作时,我认为他们说得并不错。假如双方的才力相等,则一个人主持的政府会比多人主持的政府更有一贯性,更坚定不移,更思想统一,更工作细致,更能准确甄选官员。否认这一点的人,不是从来没有见过民主共和国,就是只凭少数例证而下判断的。
    即使当时的地方环境和人民爱好允许民主制度存在,民主制度也不能马上拿出一套关于行政管理和政府建制的方案,这也确实不假。民主的自由举办的事业,不能每项都象开明的专制所做的那样完善,它往往在一项事业取得成果以前就半途而废,或拿事业去冒风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举办的事业将比专制举办的越来越多。它办好的事业虽然较少,但它举办的事业却很多。在民主制度下,蔚为大观的壮举并不是由公家完成的,而是由私人自力完成的。民主并不给予人民以最精明能干的政府,但能提供最精明能干的政府往往不能创造出来的东西:使整个社会洋溢持久的积极性,具有充沛的活力,充满离开它就不能存在和不论环境如何不利都能创造出奇迹的精力。这就是民主的真正好处。
    在基督教世界的命运似乎悬而未决的今天,有些人在民主尚在成长的时候,便急于攻击民主,说它是一种敌对的力量;而另一些人,则已把它作为无中生有的新神而加以崇拜。
    但是,双方对于他们所仇恨或膜拜的对象都认识得很不全面。
    他们在黑暗中互相乱打,只是偶尔能击中对方一下。
    你要求社会及其政府做些什么呢?对此,是需要加以说明的。
    你想使人的头脑达到一定的高度,让它以宽宏大量的眼光去观察这个世界上的各种事物吗?你想让人们对物质财富产生一种鄙视感吗?
    你要养成和保持坚强的信念吗?
    你要使风尚高雅、举止文明和艺术大放异采吗?你向往诗歌、音乐和荣誉吗?
    你试图组织一个民族对其他一切民族采取强力行动吗?
    你打算创办伟大的事业,而且不管成败,使其名留青史吗?
    假如你认为人生在世的主要目的就是如此,你就别要民主政府,民主政府肯定不会把你带到这个目的地。
    但是,假如你认为把人的智力活动和道德活动用于满足物质生活的需要和创造福利是有益的;假如你觉得理性的判断比天才更对人们有利;假如你的目的不是创造英勇的美德,而是建立温良的习惯;假如你喜欢看到弊端少造成一些罪孽,而且只要没有重大犯罪,你宁愿少见到一些高尚行为;假如你以在一个繁荣的社会里生活为满足,而不以在一个富丽堂皇的社会里活动为得意;最后,假如在你看来政府的主要目的不在于使整个国家拥有尽量大的力量或尽量高的荣誉,而在于使国内的每一个人享有更多的福利和免遭涂炭;那末,你就得使人们的身分平等和建立民主政府。
    假如已经没有进行选择的时机,而且一个居于人上的最高权力不征求你的意见就已把你推进这两种政府中之一种,那你至少应从你被推进的那个政府吸取它可能提供的全部好处,并在你认清那个政府的善的本性和恶的倾向以后竭力抑制后者而促进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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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09:40 | 只看该作者
  第七章 多数在美国的无限权威及其后果
  多数在民主政体中的天然力量——美国大部分州的宪法均人为地加强了这种力量——怎样加强的——强制性委托——多数的精神影响——多数无错论——尊重多数的权利——这种尊重在美国的推广
    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制度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
    美国大部分州的宪法,还设法人为地加强了多数的这种天然力量。
    在所有的政权机构中,立法机构最受多数意志的左右。美国人规定立法机构的成员由人民·直·接任命,并将他们的任期定得·甚·短,使他们不仅服从选民的长远观点,而且服从选民的临时动议。
    他们是从同样的一些阶级中选出,并用同样的方法任命为两院的议员的。因此,由两院构成的立法机构,其行动与单一的立法机构几乎同样迅速和不可稍违。
    立法者们以这种方式建立立法机构之后,便把政府的几乎所有权力控制在立法机构之手。
    立法者在增加本来就很强的权力当局的力量的同时,又逐步缩小本来就很弱的权力当局的力量。立法者既未赋予行政权的代表们以稳定性,又未赋予他们以独立性;而且,立法者在使行政权的代表们完全屈从立法机构的任性的同时,也把民主政府的本性容许行政权的代表们可以行使的少许权力拿走了。
    在某些州,立法者把司法权也变由多数表决;而在所有的州,立法者甚至使司法人员的生活都依存于立法机构,因为立法机构把每年规定法官薪金的权限交给了它的代表。
    习惯法比成文法走得还远。
    在美国,有一种非得把代议制政府的种种保证推翻才肯善罢干休的习惯日益风行。比如,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选民们在选举一名议员时,除为他拟出行动计划外,还为他定出一定数量的不可须臾放弃的硬性义务。这样的多数表决,活象小贩在市场上一边叫卖,一边讨价还价。
    在美国,一些特殊的环境条件还在促使多数的力量不仅居于压倒一切的地位,而且促使它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
    多数的道义影响,一部分来源于下述这样一种思想:许多人联合起来总比一个人的才智大,所以立法的人数比选举还重要。这是在人的智能上应用平等理论。这个理论反对个人自命不凡,对此穷追不舍,所以不容易为少数所接受,但久而久之会被少数习以为常。因此,多数的权利象其他一切权利一样,也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显出它的合法性,也许它比任何权利还更需要如此。多数的权利在开始建立的时候依靠强制使人服从,只有在它的法制下长期生活以后,人们才会开始对它表示尊重。
    多数以为自己有权管理社会的观念,是由最初的移民带到美国来的。这个只凭本身的力量就足以创造一个自由国家的观念,今天已经风行于社会,深入到日常生活的一切细节。
    法国人在旧的君主政体统治时期,坚定不移地认为国王是不可少的;而当国王给他们制造了灾难的时候,他们却认为应当归咎于国王的顾问们。这种想法大大方便了统治,使人民只抱怨法律而继续爱戴和尊重立法的人。美国人对于多数也持有这种看法。
    多数的道义影响,还来源于多数人的利益应当优先于少数人的利益的原则。因此,不难理解,对大多数人的这种权利表示尊重,是随政党的情况而自然增减的。当一个国家有数个不可调和的利益集团对峙时,多数的特权往往得不到重视,因为服从这种特权将使人们难以忍受。
    如果美国有一个居于少数地位的特权公民阶级,而立法者试图剥夺他们长期独占的某些特权,想把他们从高高在上的地位上拉下来,使其降入大众的行列,那末,这个少数大概不会轻易服从立法者的立法。
    但是,美国是由一些彼此完全平等的人所开发建立的,所以那里的不同居民之间在利益上还没有自然形成的长期对立。
    有些国家的社会体制,使少数派永远不想把多数拉到自己一边,因为他们要想这样做,就必须放弃他们反对多数的斗争目的本身。比如贵族体制,就不能在保留贵族特权的条件下使贵族变成多数,而如果叫贵族让出特权,它自己就不再是贵族体制了。
    在美国,政治问题不能以这样一般的和这样绝对的方式提出,所以各党派都情愿承认多数的权利,因为它们都希望有朝一日控制多数的权利而为自己谋利。
    因此,在美国,多数既拥有强大的管理国家的实权,又拥有也几乎如此强大的影响舆论的实力。多数一旦提出一项动议,可以说不会遇到任何障碍。这不只包括阻止通过动议的障碍,甚至包括推迟表决动议的障碍,以及给留出点时间在表决的过程中听一听反对者的呼声的障碍。
    这样处理问题的结果,对于未来是有害而危险的。
    多数的无限权威在美国是怎样增加民主所固有的立法与行政的不稳定性的
    美国人是怎样通过每年改选立法者和授予立法者以几乎无限的权力的途径而增加了民主所固有的立法的不稳定性的——在行政方面发生的同样现象——在美国,人们要求社会改革的力量远比欧洲强大,但不如欧洲持久
    我已讲过民主政府所固有的缺点。这些缺点没有一个不是随着多数的权力增加而扩大的。
    现在,先讲其中最明显的缺点。
    立法的不稳定性,是民主政府必然具有的一个弊端,因为它来自民主制度要求不断改换新人执政的本性。但是,这个弊端是随着授予立法者的权限和行动手段的增减而增减的。
    在美国,立法当局享有最高的权力。它可以迅速地和不受阻挡地提出自己的每一项动议,而且每年它都有新议员补缺。这就是说,凡是能助长民主的不稳定性和迫使民主政府接受议员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反复无常意见的手段,它都一概俱全。
    这样,美国在今天就成了世界上法律寿命最短的国家。30多年以来,美国各州的宪法几乎全都经过修改。因此,在此期间,美国没有一个州没有修改过它的立法原则。至于法律本身,只要一瞥美国各州的档案,就足以使你确信美国的立法者从来没有停止过立法活动,不断颁布或修改法律。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民主在本性上比其他国家不稳定,而是说美国人民使平民主拥有了可以将其所爱好的天然不稳性带进立法工作的手段。
    多数的无限权威及其快速坚定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美国不仅使法律趋于不稳定,并且对法律的执行和国家的行政活动发生了同样的影响。
    多数是人们唯一要巴结的权威,所以人们都竞相参加多数提议的工作;但当多数的注意力转到别处时,人们也就不再对原来的工作努力了。而在欧洲的一些自由国家,由于行政权有独立性和受到保护,所以在立法机构把注意力转到另一项事业时,行政机构仍可继续执行立法机构原来的决定。
    在美国,人们对一些改革事业要比其他国家热心得多和积极得多。
    在欧洲,人们为这种事业使用的力量虽然不够太多,但能更加持久。
    多年以来,一些笃信宗教的人士,就在致力于改善监狱的状况。公众被他们的宣传所感动,因而帮助犯人新生的工作也成了流行的事业。
    于是,建立起一批新的监狱。对罪犯进行改造的观点,破天荒第一次与对罪犯进行惩罚的观点并驾齐驱进入了监狱。
    但是,这场有公众热心参加的和公民的一致努力使其势不可当的可喜改革,并未能一蹴而就。
    当新的感化院正在兴建,而多数的意愿也急于促成这项事业的时候,旧的监狱依然存在,并关押着大批的罪犯。这些旧的监狱,随着新感化院日臻完善和健全,而使人感到更加有害健康和更加腐败。这种事半功倍的工作容易被人所理解,以致锐意建立新的改造设施的多数,竟把早已存在的旧监狱忘掉了。于是,人人都把注意力转向不为老眼光所注意的事物上,并停止了对旧监狱进行监督。一系列有益的管教制度,先是自行松弛下来,随后便遭到破坏。因此,在建有足以表现当代的艺术和文明的宏伟建筑物的监狱中,尚有一看就使人想起中世纪的野蛮的苦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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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0:15 | 只看该作者
多数的暴政
    应当如何理解人民主权原则——设想建立一个混合政府,那是不可能的——最高主权必然有其所在——必须采取预防措施,以节制最高主权的行动——美国未曾采取这种预防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
    我认为“人民的多数在管理国家方面有权决定一切”这句格言,是渎神的和令人讨厌的;但我又相信,一切权力的根源却存在于多数的意志之中。我是不是自相矛盾呢?
    一项通行的法律,在一个国家,要由人民的多数来制定和最后采纳;而在全世界,则要由全人类的多数来制定和最后采纳。这样的法律才是公道的法律。
    因此,公道就为每个国家的权利划定了界限。
    一个国家就象一个大陪审团,它受权代表整个社会和主持公道,而公道就是国家的法律。代表社会的这个大陪审团的权力,是不是应当大于它在其中实施法律的社会本身的权力呢?
    当我拒绝服从一项不公道的法律时,我并不是否认多数者的发号施令权,而仅仅是从依靠人民的主权转而依靠人类的主权。
    有些人曾经大胆声称,人民在只与其本身有关的问题上绝对不该越过公道和理性的界限,而且也不必害怕授予代表他们的多数以全权。然而,这是奴隶的语言。
    如果多数不团结得象一个人似地行动,以在观点上和往往在利益上反对另一个也象一个人似地行动的所谓少数,那又叫什么多数呢?但是,如果你承认一个拥有无限权威的人可以滥用他的权力去反对他的对手,那你有什么理由不承认多数也可以这样做呢?许多人团结在一起的时候,就改变了他们的性格吗?在面对艰难险阻的时候,他们的耐力能够因其力量强大而就强大吗?至于我,可不相信这一点。我反对我的任何一位同胞有权决定一切,我也决不授予某几个同胞以这种权力。
    我并不认为,为了维护自由,就可以把几个不同的原则混合于同一政府之中,因为这样会使它们彼此直接对立。
    我一直认为,建立所谓的混合政府,不过是异想天开。老实说,从来就没有存在过混合政府(从这个词的本意来理解的混合政府),因为在任何社会,最终只能保留一个支配其他一切行动原则的基本行动原则。
    作为这种政府的例子而最常被人引证的18世纪的英国,尽管其中有若干重要的民主因素,但它实质上是一个贵族国家,因为它的法制和习惯向来是按照贵族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占居了统治地位和按照自己的意志去指导公共事务。
    这种引证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引证人在不断观察贵族利益与人民利益的相互斗争时,只看到了斗争本身,而没有注意这一斗争的结果,但斗争的结果才是问题的主要所在。如果一个社会真正建立一个混合政府,也就是说,它以平等的态度对待一些相互对立的原则时,它不是正在酝酿一场革命,就是行将瓦解。
    因此,我认为必然有一个高于其他一切权力的社会权力;
    但我又相信,当这个权力的面前没有任何障碍可以阻止它前进和使它延迟前进时,自由就要遭到破坏。
    我本人认为,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在我看来,不管任何人,都无力行使无限权威。我只承认上帝可以拥有无限权威而不致造成危险,因为上帝的智慧和公正始终是与它的权力相等的。人世间没有一个权威因其本身值得尊重或因其拥有的权利不可侵犯,而使我愿意承认它可以任意行动而不受监督,和随便发号施令而无人抵制。当我看到任何一个权威被授以决定一切的权利和能力时,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做人民还是国王,或者称做民主政府还是贵族政府,或者这个权威是在君主国行使还是在共和国行使,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而且我将设法离开那里,到别的法制下生活。
    我最挑剔于美国所建立的民主政府的,并不象大多数欧洲人所指责的那样在于它软弱无力,而是恰恰相反,在于它拥有不可抗拒的力量。我最担心于美国的,并不在于它推行极端的民主,而在于它反对暴政的措施太少。
    当一个人或一个党在美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时,你想他或它能向谁去诉苦呢?向舆论吗?但舆论是多数制造的。向立法机构吗?但立法机构代表多数,并盲目服从多数。向行政当局吗?但行政首长是由多数选任的,是多数的百依百顺工具。向公安机关吗?但警察不外是多数掌握的军队。向陪审团吗?但陪审团就是拥有宣判权的多数,而且在某些州,连法官都是由多数选派的。因此,不管你所告发的事情如何不正义和荒唐,你还得照样服从。
    相反,假如把立法机构组织得既能代表多数又一定不受多数的激情所摆布,使行政权拥有自主其事的权利,让司法当局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之外,那就可以建立起一个民主的政府,而又使暴政几乎无机会肆虐。
    我并不是说,在今天的美国,人们经常使用暴政的手段;
    而是说,那里没有防范暴政的保证措施,而要揭示美国政府所以能够宽容待人的原因,与其到美国的法律中去寻找,莫如到它的地理位置和民情中去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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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的无限权威对美国公务
    人员的专断权的影响美国法律给予公务人员的自由,在法律上划定了范围——公务人员的权限
    必须把专断权与暴政分开,两者并不是一回事。暴政可凭法律本身而实施,所以它与专断专权不同。专断权可以为被治者的利益而行使,所以它决不是暴政。
    暴政一般也利用专断权,但在必要时可以不依靠专断权。
    在美国,多数的无限权威在帮助立法者的合法专制的同时,也为行政官员的专断权助了一臂之力。多数是立法和监督司法的绝对主人,既控制着治人者,又控制着治于人者,所以它把公务人员视为自己的唯唯诺诺的下属,而且也安心托付他们去执行自己的计划。因此,多数决不过问公务人员的职责的细节,也不为具体地规定他们的权利而操心。它对待他们,犹如主人对待仆人。由于他们始终在它的监视下工作,所以它能随时指导或修正他们的行动。
    一般说来,法律在其划定的范围内给予美国公务人员的自由,要比法国公务人员享有的这种自由大。有时,多数甚至准许公务人员越过为其规定的界限。舆论保护他们,他们人多势众,所以他们敢做连看惯了专断权的欧洲人见了也大吃一惊的事情。一些习惯就这样在自由中形成,而这些习惯终有一天会给自由带来致命的危害。
    多数在美国对思想的影响
    在美国,多数一旦对一个问题做出不可更改的决定,便对这个问题不再进行讨论——为什么——多数对思想的精神影响——民主的共和制度不依物质力量进行专制
    我们一考察美国是怎样左右人们的思想时,就立刻清晰地看到多数对思想的影响是怎样超过我们在欧洲所熟知的一切权威的这种影响的。
    思想是一种看不见摸不到的力量,它敢于轻视一切暴政。
    在我们今天的欧洲,一些最专制的君主,也阻止不了某些敌视他们的权威的思想在国内和甚至在宫内秘密传播。美国就没有这种现象。在美国,只要多数还没有最后形成统一意见,讨论就得继续下去;但是,一旦多数做出不可更改的决定,所有的人便默不作声了,不管是决定的支持者,还是决定的反对者,现在都合在一起,表现拥护决定。其所以如此的理由很简单:那就是没有一个君主能象既有权立法又有权执法的多数这样专制到可以总揽一切社会权力和打败其反对者的地步。
    而且,国王只拥有一项物质力量,这项力量仅能影响人民的行动,而触及不了人民的灵魂。但是,多数既拥有物质力量又拥有精神力量,这两项力量合在一起,既能影响人民的行动,又能触及人民的灵魂,既能消弭动乱于已现,又能防止动乱于预谋。
    我还不知道有哪一个国家,在思想的独立性和讨论的真正自由方面一般说来不如美国。
    在欧洲的立宪国家,没有不能自由宣传的宗教和政治理论,而且准许向外国传播,因为没有一个欧洲国家曾被一个单独的权威统治得使敢说真话的人都得不到支持,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独立的成果的地步。如果敢说真话的人不幸而生活在一个专制政府的统治之下,则人民往往都会站在他一边;
    如果他有幸而住在一个自由国家,则他必要时可以用王权作挡箭牌;如果他在民主国家,则有社会的贵族阶层支持他;如果他在其他国家,则有民主力量支持他。但是,在民主制度组织得象美国这样的国家,却只有一个权威,即只有一个力量和成功的根源,此外再无其他。
    在美国,多数在思想的周围筑起一圈高墙,在这圈墙内,作家可以自由写作,而如果他敢于越过这个雷池,他就要倒霉了。这不是说他有被宗教裁判所烧死的危险,而是说他要成为众人讨厌和天天受辱的对象。政界为他关上了大门,因为他冒犯了唯一能使他走进这个大门的权威。人们什么也不给他,甚至空头的名义,也没有他的份儿。他在发表自己的观点之前,本以为会有人支持,而在发觉无人支持以后,已把自己全部暴露于众人的面前。于是,责骂他的人喊声震天,而与他想法相同的人,则失去勇气,不敢作声,躲避起来。他只好表示让步,最后完全屈服,保持沉默,好象不该说真话而后悔了。
    镣铐和刽子手,是暴政昔日使用的野蛮工具;而在今天,文明也使本来觉得自己没有什么可学的专制得到了改进。
    昔日的君主只靠物质力量进行压制;而今天的民主共和国则靠精神力量进行压制,连人们的意志它都想征服。在独夫统治的专制政府下,专制以粗暴打击身体的办法压制灵魂,但灵魂却能逃脱专制打向它的拳头,使自己更加高尚。在民主共和国,暴政就不采用这种办法,它让身体任其自由,而直接压制灵魂。这时,国家的首脑已不再说:“你得跟着我思想,否则你就别想活。”而是说:“你是自由的,不必跟着我思想;你的生活,你的财产,你的一切,都属于你;但从今以后,你在我们当中将是一个外人。你可以保留你在社会上的特权,但这些特权对你将一无用处,因为如果你想让同胞选举你,他们将不会投你的票;而如果你想让他们尊重你,他们将假装尊重你。你虽然仍然留在我们当中,但你将失去做人的权利。在你接近你的同胞时,他们将象躲避脏东西一样远远离开你;即使是那些认为你是干净无垢的人也要离开你,因为他们也怕别人躲避他们。你安安静静地活下去吧,但这样活下去比死还难受。”专制的君主政体已使专制为人们所不齿。我们可要警惕,别让民主共和国使专制死灰复燃,使专制只成为某些人的沉重负担,而被大多数人认为并不那么可鄙和可憎。
    在旧大陆的一些自命不凡的国家,还曾有人发表作品公开谴责时弊和嘲弄同时代人的愚蠢。比如,拉布吕耶尔住在路易十四宫内期间,完成了其巨著中的《论伟大》一章。〔拉布吕耶尔的巨著为《品格论》,1688年初版于巴黎。托克维尔所说《论伟大》这一章,见《拉布吕耶尔全集》第268页及以下各页,普列伊阿德版,巴黎,1951年〕;莫里哀在演给朝臣们看的戏剧里批判宫廷。但是,统治整个美国的权威,却不容人嘲弄。最轻微的指责,都会使权威发火;稍微带刺的话,都会使权威大怒。多数的一言一行,都得加以赞美。任何一个作家,不管他多么出名,都不能避而不恭维其同胞。因此,多数永远生活于自我喝采声中。关于国内的一些真实情况,美国人只能从外国人口中听到,或从经验中察觉。
    如果说美国至今还没出现伟大作家,那就只能在这方面去寻找原因。没有精神的自由,就产生不了文学天才,而美国就缺少这种自由。
    宗教裁判所始终未能阻止反对宗教的书籍在西班牙大量流通。在美国,多数的统治在这方面比西班牙做得高明:它把人们打算出版这种书籍的思想都剥夺了。美国虽有不信宗教的人,但他们没有自己的报刊。
    有些政府曾以谴责淫秽书刊作者的办法来维护社会风气。在美国,虽然没有人因为这种书刊受到过谴责,但也没有人想去写这种书。不过,这不是说每个公民都高尚无瑕,而是说多数在公民当中表现严肃。
    在这方面,权力的行使无疑是好的,但我只是就权力的本身而言。这种不可抗拒的权力,是一个经常的存在,而它的正确行使,却只是偶然的现象。
    多数的暴政对美国人国民性的影响及巴结思想在美国的表现
    迄今为止,多数的暴政对民情的影响大于对社会行动的影响——这种影响妨碍了伟大人物的成长——象美国这样建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使人容易产生巴结大多数的思想——这种思想在美国的表现——人民自身的爱国主义为什么比那些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的人的爱国主义强烈
    我方才指出的那种趋势,虽然还在政界表现得不够明显,但已对美国人的国民性发生了令人担忧的影响。我认为,美国至今活动于政治舞台上的杰出人物所以为数不多,正是因为多数专制的作用日益加强。
    在美国爆发独立战争时,杰出的人物大批涌现。当时,他们的政治观点鼓舞了人们的斗志,而没有压制人民的斗志。这个时期的那些鼎鼎大名之士,在自由参加人民群众的精神活动的过程中,表现出了他们各自特有的伟大性格。他们将其伟大性格的光辉照遍全国,而没有借用全国的力量来增加自己的光辉。
    在专制政府中,接近王权的高官显贵,迎合主子的感情献媚,心甘情愿服从主子的任性。但是,全国的人民大众并不想奴颜婢膝。他们之所以服从,常常是由于自己软弱,由于习惯或无知,有时也由于忠于王权或国王。有些民族以牺牲自己的意志而满足君主的意志作为一种快慰和骄傲,从而在服从之中仍保持一种精神上的独立。这样的民族虽然不幸,但并没有堕落。而且,做自己不赞成的事与做自己假装赞成的事有很大差别:前者是由于人的软弱无能,而后者是出于奴仆的习性。
    在自由国家里,每个人都能或多或少地对国家的事务发表意见;在民主共和国里,公共生活不断地有私人生活渗进,各个方面都能接近主权,主权也希望人民发表意见,以便引其它的注意。因此,在这两种国家里,企图利用主权的弱点和讨好主权而生活的人,一般就比在专制君主国里为多。这不是说这些国家的人天生就比别处坏,而是说这些国家诱惑人的东西多于他处,而且许多人都同时趋向这些东西。结果,人们的心灵有普遍堕落的趋势。
    在民主共和国,人们有巴结大多数的思想,而且使这个思想立即渗入各个阶级。这是可以加于民主共和国的主要谴责之一。
    对美国这样的民主共和国,这样谴责尤为确切。在这里,多数的统治极为专制和不可抗拒,以致一个人如想脱离多数规定的路线,就得放弃自己的某些公民权利,甚至要放弃自己做人的本色。
    在挤进美国政界的那一大群人中,现已很少有人具有昔日美国人曾引以为荣的和何时何地都应当作为伟大人物的突出特点的那种豪爽性格和刚直不阿精神了。乍看上去,仿佛所有美国人的头脑都是出于同一个模子,以致他们能够分毫不差地沿着同样道路前进。不错,外国人有时会遇到一些离经叛道的美国人,见到一些慨叹于法律多弊和激愤于民主任性多变的人。这些人往往谈到那些败坏了国民性的缺点,并指出可以纠正这些错误的方法。但是,除了你以外,他们不会向别人述说,而他们对之倾述隐秘思想的你,却是一个外国人,一个过客。他们愿意把真心话告诉你,但这对你并没有什么用处。他们到了公共场所,便不这样讲了。
    如果上述这些被我转述的话将来有一天被美国人读到,我猜想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读者们将放满嗓子高声谴责我;第二,其中大多数人将在内心里原谅我。
    我在美国听到人们谈论祖国,也在人民中间见到真正的爱国主义表现,但从国家的领导者身上寻找这种表现时,却经常一无所获。用类推方法不难解释专制主义对其所治人民的败坏作用,为什么远远超过对其执行者的败坏作用。在专制君主国,国王往往品德高尚,但其朝臣多为卑鄙无耻之徒。
    不错,美国的当选官员不称他们的主人——选民为“大人”或“陛下”,这似乎与君主国的朝臣有很大不同。但是,他们却不断称道其主人天生明情达理,从不为他们的主人到底有什么值得称赞的美德而争论,因为他们确信主人具有一切美德,而即使现在没有或不想有,将来也一定会有。他们并不把自己的妻子和女儿送给主人,供其宠爱而纳为妾妃,但他们却因为牺牲自己的观点而出卖了自己。
    在美国,道德家们和哲学家们,虽然不必以寓言掩盖其533观点,但他们在壮着胆子讲述一项令人不快的真理之前,总是加上一段引子:“我们知道,听我们讲话的人民品德极高,决没有可使自己失去主人身分的那些缺点。假如听我们讲话的人士,其品德和学识不是好得使他们比其他人更值得享有自由的话,我们就不说这些话了。”
    在路易十四面前献媚的人,能够奉承得比这还好吗?
    就我来说,我确信在一切政府中,不管其性质如何,下贱者一定趋炎,献媚者一定附势。而且我认为,只有一种方法可防止人们自侮,那就是不赋予任何人以无限权威,即不赋予任何人以可诱引他人堕落的最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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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1:32 | 只看该作者
美国共和政体的最大危险来自多数的无限权威

    导致民主共和政体破灭的是政府滥用权力,而非政府 无能——美国的共和政府比欧洲的君主政府更集权和更强大——由此产生的危险——麦迪逊和杰斐逊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政府通常不是由于无能,就是由于暴政而垮台。在前种情况下,是权力自行离开政府;在后种情况下,是权力被人夺走。
    许多人在看到民主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时,总以为这些国家的政府天生软弱无能。实际的情况是:这些国家的政党之间一旦燃起战火,政府就对社会失去了控制。但我并不认为,一个民主政权天生就缺乏人力和物力;恰恰相反,我却相信一个民主政府之所以垮台,几乎总是由于滥用人力和物力。无政府状态总是来因于暴政或管理不当,而不是由于政府 无能。
    不要把稳定与力量,或把一件事情的伟大性与其持久性混为一谈。在民主共和国,指导社会的权力并不稳定,因为它经常易手和改变方向。但是,在权力易手和改变方向时,它的力量也几乎是不可抗拒的。
    在我看来,美国的共和制政府也象欧洲专制君主国政府那样集权,而其力量犹有过之。因此,我不认为它会因为软弱无力而垮台。
    假使有一天自由在美国毁灭,那也一定是多数的无限权威所使然,因为这种权威将会使少数忍无可忍,逼得少数诉诸武力。那时将出现无政府状态,但引起这种状态的是专制。
    麦迪逊总统就表现过这种看法(见《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万人文库版第266页及以下各页〕他说:“对于共和政体来说,最为重要的是:不仅要保卫社会不受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对待。……公正是政府的目的,也是公民社会的目的。人们曾一直追求,并将以全力永远追求这个目的,直到获得成功为止,或直到在追求中丧失自由时而被迫停止。
    “如果在一个社会中,较强的派系能够利用这种社会情况随时联合起来压迫较弱的派系,那么可以断言,这个社会将自然而然地陷入无政府状态,使软弱的个人失去抵抗较强的个人的暴力的任何保障;在这种状态下,原来较强的人也会由于不满意社会动荡,而愿意服从于一个既能保护弱者又能保护自己的政府;而出现这种愿望之后,同样的动机又逐渐激起较强的派系和较弱的派系愿意组织一个能够保护一切强的和弱的派系的政府。可以不必怀疑,如果罗得岛州脱离联邦而独立,则其以人民名义在极其有限的土地内进行统治的权力的不牢靠性,必将因多数的暴政而证明这种完全脱离人民的权力,正是由那个需要这种虐政的多数迫不及待地弄出来的。”
    杰斐逊也说:“我国政府的行政权,并非我所担心的唯一问题,或许可以说不是我所担心的主要问题。立法机构的暴政才真正是最可怕的危险,而且在今后许多年仍会如此。行政权的暴政虽然也会出现,但要在很久以后。”
    在这个问题上,我宁愿引用杰斐逊的话,而不愿引用其他人的话,因为我认为他是迄今为止宣传民主的最坚强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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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2:06 | 只看该作者
第八章 美国怎样削弱多数的暴政不存在行政集权
  全国的多数没有包办一切的思想——全国的多数必须利用乡镇和县的行政委员去执行其主权意旨
    我在本卷第一部分,曾对两种集权作过区分。我把其中的一种集权称为政府集权,把另一种称为行政集权。
    在美国,只有第一种集权,而另一种集权则不存在。
    假如领导美国社会的权力把管理国家的这两项手段均掌握在手,并兼有包办一切的能力和习惯以及发号施令的大权;
    假如它在确定管理国家的一般原则之后,还要屈尊去管理其应用的细节;假如它在规定国家的重大利益之后,还能屈尊去过问私人利益,那末,自由在新大陆早就不复存在了。
    在美国,多数虽然经常流露出暴君的嗜好和脾气,但还没有施行暴政的最完备手段。
    在美国的任何一个州里,中央政府至今只管理少数值得它特别注意的事务。它不参与管理社会的次要事务。它甚至没有这样的想法。多数虽然越来越专制,但没有给中央政府增加特权,而一直把一切大权留给自己。因此,专制在一个点上可能是大大加强了,但未扩及到面上。全国的多数,尽管其激情动人,其倡议振奋人心,也无法在全国各地以同样方法在同一时间使全体公民服从它的意旨。当代表多数的中央政府发布国家命令时,必须责成一些官员去执行命令,但这些官员并不总是隶属于它,它也不能每时每刻予以指导。因此,乡镇和县的行政机构就象一座座暗礁,不是延缓了代表人民意志的命令的流速,就是使命令流错了方向。即使法令是强制性的,自由也会在法令的实施当中找到庇护所,而且多数也无法管到事情的细枝末节,甚至我敢说管不住行政当局的敷衍塞责。其实,多数本身也不认为自己能够做到这一点,因为它尚没有充分认识自己的权力。它只知道自己的自然力量,还未掌握扩大这个力量范围的技巧。
    这一点很值得注意。假如将来有一天类似美国这样的民主共和制度在某一个国家建立起来,而这个国家原先有过一个独夫统治的政权,并根据习惯法和成文法实行过行政集权,那末,我敢说在这个新建的共和国里,其专横之令人难忍将超过在欧洲的任何君主国家。要到亚洲,才会找到能与这种专横伦比的某些事实。
    美国的法学家精神及譬如何成为平衡民主的力量
    探讨什么是法学家精神的本性是有好处的——法学家对行将诞生的社会负有重大使命——法学家从事的工作何以使他们的思想具有了贵族气质——可以抑制这种思想发展的偶然原因——贵族发现自己容易与法学家联合——暴君利用法学家的可能性——法学家是如何成为与民主因素自然结合起来的贵族因素的——使英国和美国的法学家精神易于具有贵族气质的特殊原因——美国的贵族是律师和法官——法学家对美国社会的影响——
    他们的思想是如何深入到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以及最后是如何使人民本身都具有了行政官员的某些属性的
    我在走访一些美国人和研究美国法律之后,发现美国人赋予法学家的权威和任其对政府施加的影响,是美国今天防止民主偏离正轨的最坚强壁垒。在我看来,这个效果来自一个一般原因,而研究这个原因则很有好处,因为它在别处可能再现。
    500多年以来,法学家在欧洲一直参加政界的各种运动。
    他们时而被政权用作工具,时而把政权作为自己的工具。在中世纪,他们为王权的扩大效了犬马之劳;从那以后,他们却坚定不移地致力于限制这个权力。在英国,他们同贵族结成了亲密的联盟。在法国,他们以贵族的最危险敌人的面目出现。那末,法学家是不是被偶然的和暂时的冲动左右过呢?
    或者是不是因为环境而被他们天生的和经常重现的本性驱使过呢?我想弄清这个问题,因为法学家在行将诞生的民主政治社会或许负有首要的使命。
    对法律做过特别研究的人,从工作中养成了按部就班的习惯,喜欢讲究规范,对观念之间的有规律联系有一种本能的爱好。这一切,自然使他们特别反对革命精神和民主的轻率激情。
    法学家在研究法律当中获得的专门知识,使他们在社会中独辟一个行业,在知识界中形成一个特权阶级。他们在执业当中时时觉得自己优越,他们是一门尚未普及的不可缺少的科学的大师,他们经常在公民中间充当仲裁人;而把诉讼人的盲目激情引向正轨的习惯,又使他们对人民群众的判断产生一种蔑视感。除此而外,他们还自然而然地形成一个团体。这不是说他们彼此已经互相了解和打算同心协力奔向同一目标,而是说犹如利益能把他们的意愿联合起来一样,他们的专业相同和方法一致使他们在思想上互相结合起来。
    因此,在法学家的心灵深处,隐藏着贵族的部分兴趣和本性。他们和贵族一样,生性喜欢按部就班,由衷热爱规范。
    他们也和贵族一样,对群众的行动极为反感,对民治的政府心怀蔑视。
    我不想说法学家的这些本性已经顽固到足以把他们死死捆住的地步。支配法学家的东西,也和支配一般人的东西一样,是他们的个人利益,尤其是眼前的利益。
    有一种社会,其法律界人士在政界不能获得他们在民间所处的地位。在这种社会体制下,我们可以肯定法学家必将成为革命的急先锋。但是,应当研究他们走上破坏或改造现实的原因是出于他们的固有本性还是出于偶然。不错,178 9 年推翻法国的君主政体,主要应当归功于法学家。但是,他们所以能够如此的原因,是出于他们研究了法律还是出于他们没有能参与制定法律,尚有待于研究。
    500多年以来,英国的贵族曾多次领导人民,并代人民发言;但在今天,他们却维护王位,并为捍卫王权而斗争。但是,贵族仍保持其特有的本性和僻好。
    因此应当注意,不要以偏盖全,即不要把团体的个别成员视为团体本身。
    在所有的自由政府中,不管其形式如何,法学家总是在各党派中居于首列。这种看法亦适用于贵族政体。激发群众起来行动的民主运动,几乎都是由贵族发动的。
    一个群英荟萃的团体,永远满足不了它的全体成员的各种野心。其成员的天才和激情往往没有用武之余地,所以很多人因不能很快享有团体应有的特权而攻击这些特权,以便尽快升到上层或另建新的团体。
    因此,我不认为将来会出现一个全由法学家作主的局面,也不认为法学家在任何时候大部分都能表现自己是秩序的友人和改革的敌人。
    我认为,在一个社会里,如果法学家安居高位而无人反对,那他们的思想将是极其保守的,并将表明是反民主的。
    当贵族政体为法学家关上晋升的大门时,法学家就会变成它的最危险的敌人。这个敌人在财力和权力上虽然不如贵族,但在活动上却可以独立于贵族,并认为自己的智力与贵族不相上下。
    但是,每当贵族愿意将其某些特权分给法学家时,这两个阶级便能十分容易地联合起来,甚至可以说能够成为一家人。
    我也偏于相信,一个国王经常可以轻而易举地使法学家成为自己政权的最有用工具。
    尽管法学家往往与人民联合起来打击行政权,但法学家与行政权之间的自然亲合力,却远远大于法学家与人民之间的这种亲合力。同样地,尽管经常看到社会的高层阶级与其他阶级联合起来反对王权,但贵族与国王之间的自然亲合力,却大于贵族与人民之间的这种亲合力。
    法学家之爱秩序甚于爱其他一切事物,而秩序的最大保护者则是权威。另外,也不应当忘记,即使法学家重视自由,他们一般也把法治置于自由之上。他们害怕暴政不如害怕专断。而且,如果立法机构以立法剥夺人们的自由,并对此承担责任,法学家也不会有什么不满。
    因此我认为,一个君主面临日益高涨的民主而欲削弱国家的司法权和减弱法学家的政治影响,那将是大错特错。他将失去权威,而徒有权威的外表。
    我不怀疑,让法学家参加政府,对国王是比较有利的。如果政府的专制是以暴力进行的,那末,在把政府交给法学家管理以后,专制在法学家手里将会具有公正和依法办事的外貌。
    民主政府有利于加强法学家的政治权力。如果把富人、贵族和君主撵出政府,法学家在政府里就将总揽大权,因为那时唯有他们是人民能够找到的最聪明能干的人了。
    法学家一方面因其爱好而自然倾向贵族和君主,另一方面又因其利益而自然倾向人民。
    因此,法学家虽然也喜欢民主政府,但没有民主的偏好,没有承袭民主的弱点,从而能通过民主并超过民主使自己加倍强大。
    在民主政体下,人民也信任法学家,因为人民知道法学家的利益在于对人民的事业服务;人民听法学家的话而不气恼,因为人民预料法学家不会出什么坏主意。事实上,法学家根本不想推翻民主创造的政府,而是想不断设法按照非民主所固有的倾向,以非民主所具有的手段去领导政府。法学家,从利益和出身上来说,属于人民;而从习惯和爱好上来说,又属于贵族。法学家是人民和贵族之间的天然锁链,是把人民和贵族套在一起的环子。
    法学家的行业,是唯一容易与民主的自然因素混合,并以有利于己的方式与其永久结合的贵族因素。我并非不知道什么是法学家精神的固有缺点,但民主精神如不结合法学家精神,我怀疑民主可以长期治理社会;而且,如果法学家对公务的影响不随人民权力的增加而增加,我也不相信在我们这个时代一个共和国能够有望保住其存在。
    我从法学家精神中见到的这个贵族特点,在美国和英国比在其他任何国家都表现得明显。
    D 其原因不仅在于英国和美国的法学家参与了立法工作,而且在于立法工作的性质本身及法律解释者在这两个国家所处的地位。
    英国人和美国人保留了比附先例的立法办法,即他们继续依据祖先的法学观点和法律定则来建立自己在法律方面应持的观点和应守的定则。
    一个英国或美国的法学家,几乎总是把对古老东西的敬爱和尊重与对正规的和合法的东西的爱好结合起来。
    这对法学家的精神面貌,随后又对社会的动向,还起着另一种影响。
    英国或美国的法学家重视既成的事实,法国的法学家重视何以出现此事实,即前者注重判决的本文,后者注重判决的理由。
    当你倾听英国或美国的法学家的陈述时,你会为他们三番五次地引证他人的观点,极少发表自己的见解,而感到吃惊。在法国,情况就与此不同。
    法国的律师在处理一个小案时,也不能只是进行一般的陈述而不引证他所持的成套法学思想。他将滔滔不绝地引述法律的立法原则,以劝说法庭采取变通办法后退几步。
    英国和美国的法学家,从思想上就反对这种做法,因为这与他们祖先的思想不符。这种盲从祖先思想的百依百顺,必然使法学家精神沾染上畏畏缩缩的习性,使其在英国和美国养成的惰性比在法国严重。
    法国的成文法往往很难理解,但人人都可以研讨。相反地,对于普通人来说,再也没有比以先例为基础的法律更使他糊涂和莫名其妙的了。英国和美国的法学家对先例的这种尊重,他们在教育中养成的这种尚古思想,日益使他们脱离人民,并终于使他们成为一个与众不同的阶级。法国的法学家都是学者,而英国或美国的法律界人士,则好象是埃及的祭司,并象埃及的祭司一样,只充当一种玄奥科学的解释者。
    法律界人士在英国和美国所处的地位,对他们的习惯和思想起着一种不算不大的影响。一心将一切在本性上与己有某些类似的东西拉到自己方面来的英国贵族,极为尊重法学家,并赋予他们以极大的权力。在英国的社会里,法学家虽然没有进入最高等级,但他们却满足于现在所在的等级。他们是英国贵族中的少壮派,他们爱戴和尊敬他们的老大哥,而且不去同他们争权。这样,英国的法学家便把他们活动圈子里的贵族思想和情趣,与他们职业的贵族利益结合起来。
    我试图描绘的这种法学家的形象,在英国表现得最为突出。英国法学家之所以尊重法律,并不是因为法律良好,而是因为法律古老;即使他们要对法律进行某些修改,使其适应社会的时势,他们也是万变不离其宗,对祖先留下的东西进行修修补补,只发展祖先的思想,只完善祖先的业绩。不要期待他们会以革新者的面貌出现,他们宁愿被人指为荒谬绝伦,也不愿承担冒犯老祖宗遗训的大罪。这就是英国人对待法律的态度。这种态度毫不关心事物的实质,只重视法律的条文,宁肯违反理性和人情,也不改动法律上的一文一字。
    英国的立法工作就象侍弄一棵古树,立法者向这棵树上嫁接各式各样的枝条,希望枝条结出千奇百怪的果实,或至少让繁茂的枝叶簇拥支撑着它们的树干。
    在美国,既没有旧式贵族又没有文士,人民不信任富人。
    因此,法学家形成了一个高等政治阶级,他们是社会上最有知识的部分。于是,他们只能舍弃改革,使自己的爱好秩序的本性增添了保守的志趣。
    假如有人问我美国的贵族在何处,我将毫不迟疑地回答:
    他们不在富人中间,富人没有把他们团结在一起的共同纽带。
    美国的贵族是从事律师职业和坐在法官席位上的那些人。
    我们越是深思发生于美国的一切,就越是确信法学界是美国的能够平衡民主的最强大力量,甚至可以说是能够平衡民主的唯一力量。
    我们在美国不难发现,法学家精神是如何因其优点,甚至还可以说如何因其缺点,而适于中和平民政府所固有的弊端的。
    当美国人民任其激情发作,陶醉于理想而忘形时,会感到法学家对他们施有一种无形的约束,使他们冷静和安定下来。法学家秘而不宣地用他们的贵族习性去对抗民主的本能,用他们对古老事物的崇敬去对抗民主对新鲜事物的热爱,用他们的谨慎观点去对抗民主的好大喜功,用他们对规范的爱好去对抗民主对制度的轻视,用他们处事沉着的习惯去对抗民主的急躁。
    法院是法学界对付民主的最醒目工具。
    法官都是法学家,他们除了喜爱在研究法律的过程中获悉的秩序和制度以外,还因其职位的终身性而酷爱安宁。他们的法学知识,早已保证他们可以在同胞中出人头地。他们的政治权力,可以把他们推上高人一等的地位,并使他们养成特权阶级的习性。
    有权宣布法律违宪的美国司法官员,管理日常的司法事务。他们不能强制人民立法,但至少可以强迫人民信守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要求他们言行一致。
    我并非不知道,在美国存在着一种驱使人民削弱司法权的潜在趋势。大部分州的宪法,都规定州政府可以应两院之请撤换法官。某些州的宪法,规定法庭的成员由选举产生,并准许多次连选连任。我敢大胆预言,这项改革迟早要产生极坏的后果,而且将来总有一天要发现,这样削弱司法官员的独立性,不仅打击了司法权,而且打击了民主共和制度本身。
    此外,千万不要以为,在美国只有法院才有法学家精神。
    这种精神早已远远扩展到法院以外。
    由于法学家是人民信赖的唯一知识阶级,所以大部分公职自然都被他们占去。他们既垄断了立法机构,又主持了司法机构。因此,他们对法律的制定和行使具有极大的影响。但是,他们必须服从对他们发生牵制作用的舆论。即使他们不受限制而自由行动,人民也不难及早发现其不轨的苗头。在政治法方面做了很多改革的美国人,却在民法方面只做了微小的改革,而且这一小点改革还费了很大周折。尽管民法中的许多规定与美国社会的现实格格不入,但他们还是如此泰然处之。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在公民权利的问题上,多数往往托付法学家去处理,而自行其是的美国法学家却不肯改革。
    一个法国人,在美国听到人民抱怨法学家有惰性和喜欢维持现状时,确实大为吃惊。
    法学家精神的影响,大大超过了我已确切指出的范围。
    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因此,所有的党派在它们的日常论战中,都要借用司法的概念和语言。大部分公务人员都是或曾经是法学家,所以他们把自己固有的习惯和思想方法都应用到公务活动中去。陪审制度更把这一切推广到一切阶级。因此,司法的语言差不多成了普通语言;法学家精神本来产生于学校和法院,但已逐渐走出学校和法院的大墙,扩展到整个社会,深入到最低阶层,使全体人民都沾染上了司法官的部分习性和爱好。
    在美国,法学家形成一个并不足惧但难于察觉的权力。这个权力没有自己的旗帜,能够极其灵活地迎合时代的要求,不加抵抗地顺应社会的一切运动。但是,这个权力却扩展到整个社会,深入到社会上的每一个阶级,在暗中推动社会,默默地影响社会,最后按自己的意愿塑造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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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2:32 | 只看该作者
美国视陪审团为政治机构
    作为人民主权的表现形式之一的陪审团,必须与确立这个主权的其他法律协调一致——美国陪审团的结构——陪审制度对国民性产生的影响——陪审制度对人民的教育作用——陪审制度是如何树立司法官员的影响和发展法学家精神的
    由于我的讲题自然引导我去叙述美国的司法制度,我就不能在此略而不谈陪审制度。
    在讲述陪审制度时,必须把这个制度的两种作用区别开来:第一,它是作为司法制度而存在的;第二,它是作为政治制度而起作用的。
    如果要问陪审制度在哪一方面有功于司法行政,特别是在民事方面是否有功于健全的司法行政,我承认陪审制度的功用问题可能引起争论。
    陪审制度初建于社会尚不发达的时期,那时提交法院审理的案件只是一些简单的诉讼。但是,要想使陪审制度适应高度发展的社会的需要,便不是一件容易的任务了,因为这时人们之间的关系已经非常复杂,多种多样,并具有需要用科学和理智加以判断的性质。
    现在,我的主要目标是向陪审制度的政治方面走去,其他任何途径都会使我离题。对于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手段的问题,我只能少谈几句。当英国人采用陪审制度的时候,他们还是一个半野蛮的民族。后来,他们发展成为世界上最文明的民族之一,而他们对于这一制度的爱慕,仿佛也随着他们的文明而俱增。他们走出自己的国土,向世界的各地发展。结果,有些地方成了他们的殖民地,而另些地方则建立了独立的国家。一些国家仍然承认英王是它们的君主,而许多殖民地却建立了强大的共和政体,但到处的英裔国家都一律提倡陪审制度。它们不是到处建立陪审制度,就是马上回复陪审制度。这个伟大民族所提倡的司法制度,后来便长期存在下来,并在文明的各个阶段,被各个地区和各种政府所采用,而且没有遭到司法界的反对。
    但是,我们不谈这个问题。把陪审制度只看做一种司法制度,这是十分狭窄的看法,因为既然它对诉讼的结局具有重大的影响,那它由此也要对诉讼当事人的命运发生重大的影响。
    因此,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应当始终从这个观点去评价陪审制度。
    所谓陪审制度,就是随时请来几位公民,组成一个陪审团,暂时给予他们以参加审判的权利。
    我认为,在惩治犯罪行为方面利用陪审制度,会使政府建立完美的共和制度。其理由如下:
    陪审制度既可能是贵族性质的,又可能是民主性质的,这要随陪审员所在的阶级而定。但是,只要它不把这项工作的实际领导权交给统治者,而使其掌握在被统治者或一部分被统治者手里,它始终可以保持共和性质。
    强制向来只是转瞬即逝的成功因素,而被强制的人民将随即产生权利的观念。一个只能在战场上击败敌人的政府,也会很快被人推翻。因此,要加强政治工作,而政治方面的真实法律惩治,必须体现在刑法里面。没有惩治,法律迟早会失去其强制作用。因此,主持刑事审判的人,才真正是社会的主人。实行陪审制度,就可把人民本身,或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质上就是陪审制度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这一部分公民之手。
    在英国,陪审团系由该国的贵族中选出的。贵族既制定法律,又执行法律和惩治违法行为(B)。一切都得经贵族同意,所以英国简直是一个贵族的共和国。而在美国,这一个制度则应用于全体人民。每一个美国公民都有选举权,都有资格参加竞选,都有资格当陪审员(C)。在我看来,美国人所同意实行的陪审制度,象普选权一样,同是人民主权学说的直接结果,而且是这种学说的最终结果。陪审制度和普选权,是使多数能够进行统治的两个力量相等的手段。
    凡是曾想以自己作为统治力量的源泉来领导社会,并以此取代社会对他的领导的统治者,都破坏过或削弱过陪审制度。比如,都铎王朝曾把不想做有罪判决的陪审员投入监狱,拿破仑曾令自己的亲信挑选陪审员。
    尽管前人提供的大部分真理十分明显,但并没有打动所有的人,而且在我们法国,人们还往往对陪审制度持有混乱的观点。要想知道什么人可以当选陪审员,那就只是把陪审制度当做一种司法制度,讨论参与审判工作的陪审员应当具备什么知识和能力就可以了。其实,在我看来,这是问题的不关紧要部分,因为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应当把它看成是人民主权的一种形式。当人民的主权被推翻时,就要把陪审制度丢到九霄云外;而当人民主权存在时,就得使陪审制度与建立这个主权的各项法律协调一致。犹如议会是国家的负责立法的机构一样,陪审团是国家的负责执法的机构。为了使社会得到稳定的和统一的管理,就必须使陪审员的名单随着选民的名单的扩大而扩大,或者随其缩小而缩小。
    依我看,这一点最值得立法机构经常注意。其余的一切,可以说都是次要的。
    由于我相信陪审制度首先是一种政治制度,所以在把这一制度应用于民事诉讼时,我依然是这样看它。
    法律只要不以民情为基础,就总要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民情是一个民族的唯一的坚强耐久的力量。
    当陪审团只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时,人民只能逐渐地发现它的作用,而且只能从个别的案件中发现。人民没有在日常生活中应用陪审制度的习惯,只把它看做获得公道的一般手段,而没有把它视为获得公道的唯一手段。
    反之,当陪审团参加民事案件的审理时,它的作用便可经常被人看到。这时,它将涉及所有人的利益,每个人都来请它帮助。于是,它深入到生活的一切习惯,使人的头脑适应它的工作方法,甚至把它与公道等量齐观。
    因此,只用于刑事案件的陪审制度,必永远处于困境;而一旦把它用于民事案件,它就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顶得住人力的反抗。假如英国的统治者能象从法律中那样容易排除陪审制度而从英国人的民情中排除陪审制度,英国的陪审制度早在都铎王朝时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事实上拯救了英国的自由的,正是民事陪审制度。
    不管怎样应用陪审制度,它都不能不对国民性发生重大影响。不过,随着它越早应用于民事案件,这种影响更会无限加强。
    陪审制度,特别是民事陪审制度,能使法官的一部分思维习惯进入所有公民的头脑。而这种思维习惯,正是人民为使自己自由而要养成的习惯。
    这种制度教导所有的阶级要尊重判决的事实,养成权利观念。假如它没有起到这两种作用,人们对自由的爱好就只能是一种破坏性的激情。
    这种制度教导人们要做事公道。每个人在陪审邻人的时候,总会想到也会轮到邻人陪审他。这种情况,对于民事陪审员来说,尤为千真万确。几乎没有人不害怕有朝一日自己成为刑事诉讼的对象,而且人人又都可能涉讼。
    陪审制度教导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男子大汉的气魄,没有这种气魄,任何政治道德都无从谈起。
    陪审制度赋予每个公民以一种主政的地位,使人人感到自己对社会负有责任和参加了自己的政府。陪审制度以迫使人们去做与己无关的其他事情的办法去克服个人的自私自利,而这种自私自利则是社会的积垢。
    陪审制度对于判决的形成和人的知识的提高有重大贡献。我认为,这正是它的最大好处。应当把陪审团看成是一所常设的免费学校,每个陪审员在这里运用自己的权利,经常同上层阶级的最有教养和最有知识的人士接触,学习运用法律的技术,并依靠律师的帮助、法官的指点、甚至两造的责问,而使自己精通了法律。我认为,美国人的政治常识和实践知识,主要是在长期运用民事陪审制度当中获得的。
    我不知道陪审团是否对涉讼的人有利,但我确信它对主审的法官有利。我把陪审团视为社会能够用以教育人民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以上所述,是就一切国家而言;而以下所述,则是专门就美国和就一般民主国家而言。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在民主政体下,法学家和司法人员,构成了唯一能够缓和人民 运动的贵族团体。这部分贵族并没有任何物质力量,只对人们的精神发生保守性的影响。但是,他们的权威的主要根源,就存在于民事陪审制度之中。
    刑事诉讼是社会反对某人的斗争,陪审团在参加这种诉讼的审理时爱把法官视为社会权威的消极手段,对法官的意见持怀疑态度。但是,刑事诉讼要完全以常识容易辩认的单纯事实为依据。在这一点上,法官和陪审员是平等的。
    在民事诉讼上,情况就与此不同了。这时,法官是激烈争论的两造之间的不偏不倚仲裁人;陪审员要对法官表示相信,洗耳恭听法官的仲裁,因为法官的法律知识远远高于陪审员。当着陪审团的面陈述陪审员们已经记不清的各项法律根据的,是法官;引导陪审团经过曲折的诉讼程序的,也是法官;向陪审团指明事实的要点和告诉它应当如何回答法律问题的,还是法官。法官对陪审员的影响几乎是无限的。
    人们可能问我为什么对于陪审员在民事案件中没有能力引证法律根据一事表示坦然?
    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凡是不涉及事实的问题,陪审团都几乎无从置言,而只是在形式上参与了司法审理。
    陪审员宣布法官所做的判决。一般来说,他们都是以他们所代表的社会权威,以理性和法律的权威认定法官的判决。
    (D)
    在英国和美国,法官对于刑事诉讼的结局具有法国的法官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影响。这种情况的产生原因是不难理解的:英国和美国的法官先在民事诉讼中确立了自己的权威,而后又把这种权威全盘搬到他们在其中本无权威的另一个舞台。
    对某些案件,而且往往是重大案件,美国的法官有权独自宣判。这时,他们的地位有时与法国法官的通常地位一样,但他们的道义力量却大得多,因为陪审团的影响还在帮助他们,他们的声音几乎与陪审团所代表的社会的声音同样洪亮。
    他们的影响甚至大大超过法院本身的影响,这是因为美国的法官在私人的娱乐中和在政治活动中,以及在公共场所和在立法机构内部,都不断遇到一些惯于认为自己的智慧总有些不如法官的人向他们致敬;而且在他们处理完案件以后,他们的权力还在影响着在办案当中与他们结识的那些人的整个思维习惯,甚至影响着这些人的内心世界。
    因此,表面上看来似乎限制了司法权的陪审制度,实际上却在加强司法权的力量;而且,其他任何国家的法官,都没有人民分享法官权力的国家的法官强大有力。
    美国的司法人员之能把我所说的法治精神渗透到社会的最低阶层,借助于实行民事陪审制度之处最多。
    因此,作为使人民实施统治的最有力手段的陪审制度,也是使人民学习统治的最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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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3:10 | 只看该作者
第九章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
  美国实行的是民主共和政制。本书的主要目的是阐述这一现象的原因。
    在这些原因中,有几项由于我要连续叙述一个问题而被其略过,或在叙述当中只是一笔带过。因此,尚有一些原因我还未来得及讨论;而已被我提及的一些原因,也由于淹没在细节的叙述当中而被我置于脑后。
    因此我认为,在连续往下叙述和评述美国的未来之前,我应当集中谈一谈能够说明美国现状的一切原因。
    在集中讨论这些原因时,我将说得简单扼要一些,因为我只想让读者概括地回顾一下已经讲过的一切,而对还没有机会讲到的一切,亦只选其中的主要者加以叙述。
    我一直认为,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下列三项:
    第一,上帝为美国人安排的独特的、幸运的地理环境;
    第二,法制;
    第三,生活习惯和民情。
    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偶然的或天赐的原因

    联邦没有强邻——没有巨大的首都——美国人生而有幸和生得其所——美国地广人稀——这种地理环境是怎样大力地帮助了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美国的荒野是怎样开发的——英裔美国人占有新大陆上的荒野的贪欲——物质福利对美国人的政治观点的影响
    有许许多多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环境条件,使美国容易实行民主共和制度。其中有一些是人所共知的,还有一些是不难看到的,但我只想谈最主要的。
    美国人没有强邻,所以不用担心大战、金融危机、入侵和被人征服,不必有巨额的税收、庞大的军队和伟大的将军,几乎不会为一种比这些灾难加在一起还要对共和制度有害而可怕的祸害即军事的荣誉而受累。
    怎么能否认军事的荣誉对人民的精神发生的难以置信的影响呢?曾被美国人两次选为国家首脑的杰克逊将军,是一个性格粗暴和才能平庸的人,在他的整个任期中没有一件事证明他有资格统治一个自由的民族,所以联邦的知识界大多数人都始终反对他。那么,是谁把他拥上总统的宝座并得以连任的呢?是人民记得二十年前他在新奥尔良城下打过一次胜仗。然而,新奥尔良城下的这次胜仗,不过是一次普普通通的军事胜利,只有在一个战事不多的国家,才能长期留在人们的心里。而且,被虚荣迷住心窍的民族,无疑是世界上一切民族中最冷酷无情、最爱斤斤计较和最不懂军事的民族,如果容许我直说,也是最平凡的民族。
    美国没有可以使自己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及于全国各地的巨大的首都,我把这一点看成是美国得以保持民主共和制度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城市里,无法防止人们集会议事、聚群起哄和突然采取激烈的行动。城市犹如一个以其市民为会员的人民大会。城市的人民对其司法和行政官员具有莫大的影响,而且往往不经官员的同意就自己采取行动。
    因此,使地方服从首都,就等于把全国的命运不仅不公正地交给一部分人,而且十分危险地交给一些自行其是的人。
    这样,首都的绝对优势就给代议制带来了一个严重的威胁。这种优势使现代的共和国也犯了古代的共和国的错误,古代的共和国就因为没有了解这一点而全部灭亡了。
    我在这里可以毫不费力地列举出许多曾对美国建立民主共和制度做过贡献,而现今又在保证美国维护这一制度的次要原因。但是,在这一大堆有利的环境原因当中,我发现有两个是主要的。现在,我就来讲这两个原因。
    我在本书第一部分第二章里说过,美国人的起源,或我称之为他们的出发点,对美国目前的繁荣做出过最重要和最有力的贡献。美国人生而有幸和生得其所。他们的祖先昔日把身分平等和资质平等带到他们现在居住的土地上,所以民主共和制度必然在有利的自然环境下应运而生。这还不是全部情况,因为除了共和的社会体制外,他们的祖先还给子孙留下了最能促进共和制度成功的习惯、思想和民情。当我沉思于这个根本事实所产生的后果时,我好象从第一个在美国海岸登陆的清教徒身上就看到美国后来的整个命运,犹如我们从人类的第一个祖先身上看到了人类后来的整个命运。
    在曾对美国建立民主共和制度做过贡献,而现今仍在保证美国维护这一制度的有利环境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被美国人选来居住的这片国土。他们的祖先给他们带来了爱平等和爱自由的习尚,但把他们安排在这片无边无际的大地上,并给予他们以长期保持平等和自由的手段的,却是上帝本身。
    社会的普遍富裕有利于一切政府的安定,而特别有利于民主政府的安定,因为民主政府的安定取决于最大多数人的情绪,而且主要是取决于最贫困阶层的情绪。当人民治理国家时,只要无人颠覆国家,人民就必然幸福。只有怀有野心称王当皇帝的人,才希望国家动荡不安。看来,排开法制的原因不谈,能够促进普遍富裕的物质原因,在美国比在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都多,比在历史上其他任何时期都强。
    在美国,不仅立法是民主的,而且大自然本身也在为人民出力。
    请大家回忆一下,历史上何时出现过与我们在北美所见的类似的情况?
    古代的那些赫赫有名的国家,都是在战胜周围的敌对国家,巩固自己的地位以后建立起来的。一些现代的民族看到南美的某些地区,有大片的土地居住着不够开化,但已占有并耕种那片土地的民族。于是,这些现代的民族为在那里建立自己的新国家,誓必消灭或征服众多的土著居民,并以他们的胜利去玷辱文明。
    但在北美,只有一些到处漂泊的不定居部落,他们从未想过利用土壤的天然地力。严格说来,北美还是一个没有人烟的大陆,一平等待人去居住的荒野。
    所有这一切,便使美国人的社会情况和法制与众不同了。
    但是,还有与众更不同的,那就是他们生活于其上的土地。
    当创世主赐给人们以大地的时候,大地上是人稀而物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但是,人们没有能力和知识去利用大地。当人们学会开发大地的宝藏而获得好处时,大地上已经到处是人。不久,人们便不得不为获得在一个地方居住和自由生息的权利而互相厮杀。
    正在这个时候,北美被发现了。它好象是一直被上帝保藏着,而现在才从洪水中露出水面的。
    当它出现于人们面前的时候,仍保留着创世之初的面貌,上面是一条条源头永不枯竭的河流,一块块湿润青葱的绿野,一片片没有触过犁铧的无边无际的土地。它就以这种面貌呈现在人们的面前,但这时的人已经不是初民时期的孤立的、无知的野蛮人了,而是已经揭开大自然的主要奥秘、与同胞们团结一致、从五千多年的经验中得到教训的人了。
    就在我写这部书的时候,已有1300多万文明的欧洲人和平地生活在这片富饶的土地上,而他们自己对这块土地的资源与面积还没有精确的数字。在他们的前面,有三、四千名士兵在追赶没有固定居处的当地土人。跟在这些武装人员后面的,是一批批披荆斩棘的拓荒者。他们穿过森林,驱走野兽,开辟内河航道,为文明向荒野的胜利进军铺平道路。
    我在行文当中,时常提到美国人享有的物质福利,并指出这种福利是使他们的法制成功的重大原因。其理由,在我之前已有许多作者解释过。由于只有这个理由容易为欧洲人所理解,所以也被我们所公认。因此,我不想对这个如此经常被人论述和如此容易理解的题目再作发挥,而只打算补充几个事实。
    一般人都认为,美洲荒野的开发全靠每年来到新大陆的欧洲移民,而美国的居民仍留在他们祖先早已开拓的土地上繁衍。但这是一个很错误的看法。漂洋过海来到美国的欧洲人,在这里无亲无故,而且往往一文不名。为了谋生,他们不得不受雇于人,很少有人能够离开大洋沿岸的大工业地带到内地去开发。没有资本和贷款,岂能开垦荒地;而欲到森林里去冒险,又必须事先锻炼身体,使其适应新环境中的凛冽气候。因此,长期离开自己的出生地,到遥远的荒凉地区创业的,实际上是美国人自己。最初,是欧洲人放弃自己的茅屋,来到大西洋彼岸定居;而现在,是在同一岸边出生的美国人,深入到美国中部的荒野。这种两次性移民 运动,从来没有停止过。即最初由欧洲的基地开始,陆续来到大洋彼岸;随后再由大洋沿岸开进新大陆的中部荒野。千千万万的人,同时开向地平线上的同一点。他们的语言,他们的宗教,他们的习俗,都不一样;但他们的目标,却是相同的。有人对他们说,到西部可以发财致富;于是,他们便听信这句话,匆匆忙忙奔向西部。
    大概,除了罗马帝国崩溃时期发生的那次大迁徙以外,没有一次大迁徙可与人类的这次不断迁徙相比。当时也象今天一样,人们成群结队地向同一地点进发,并乱哄哄地在同一地方相遇,但上帝为人们所做的安排,却今昔大有不同了。当时,每个新来的人到达之后,等待他们的是毁灭和死亡;而现今,每个新来的人却随身带来了繁荣和生命的种子。
    美国人的这种向西部迁徙的将来后果,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有待未来解决之谜。但其直接结果,却是有目共睹的:一部分老户居民逐年离开他们出生的州,而这些州尽管建立已久,但人口却增加得极其缓慢。康涅狄格州就是如此,它每平方英里的居民平均只有49人,全州的人口40年来只增加四分之一;而在同一期间,英国的人口却增加了三分之一。因此,欧洲的移民不断地来到人口还不太多而工业又缺乏劳动力的美国。他们成了富裕的工人,而他们的儿子,则到地广人稀的地区去找发财的机会,最后成了大财主。父亲聚敛资本,儿子拿资本去增殖:从外迁来的和当地出生的都不贫穷。
    在美国,法制有助于财产尽可能分散,但有一个比法制更强大的因素在防止财产过于分散。在后来才开始人烟稠密起来的一些州里,这种情况尤为明显。马萨诸塞州是美国开发较早的地区,但其每平方英里的居民只有80人。这个人口密度比法国小得多,法国每平方英里有居民162人。
    但在马萨诸塞州,土地再往小分割的现象已经少见,因为这里一般由年长的子女继承父业,其余的子女都到荒野去创业。
    法律虽已废除年长子女的这种特权,但上帝又差不多把这个权利恢复,而且没有任何人抱怨,或至少未失公允。
    一个简单的事实,就在告诉我们有非常多的人离开新英格兰而到荒野去安家立业。这个事实如下。1830年,全体国会议员中有36人出生于康涅狄格这样的小州,但它的人口只占全美国的四十三分之一,而它提供的议员却占议员总数的八分之一。
    但是,康涅狄格州本身选进国会的代表只有5人,其余31人是作为西部新建的几个州的代表进入国会的。如果这31人仍留在康涅狄格州居住,他们大概不会成为大财主,而继续是微不足道的庄稼汉,以致一生默默无闻而进不了政界。至于能够当上有权的立法人员,那更是无从谈起,他们甚至会成为危险的公民。
    美国人同我们一样,也有过这样的评论。
    前衡平法院首席法官肯特在其《美国法释义》(第4卷第380页)中说道:“当土地过于分散,以致每一小块土地不足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时,一定会造成巨大的灾难。但是,这样的不良后果在美国至今还没有发生,只有再过很多代以后才会出现。我们的人烟稀少地区广阔,我们的尚待开垦的土地甚多,从大西洋沿岸向内地迁徙的人流不断,现在足以而且在将来的很长时间内还足以防止土地的过于分散。”〔第4版,纽约,1840年〕要描述美国人扑向命运为他们安排的这些大量的猎物的贪欲,是不容易的。他们为了追捕猎物,不怕印第安人的毒箭和荒野上的疫病,森林里的寂静没有使他们惊恐,猛兽的来袭没有把他们吓退。总之,一种比对生命的热爱还强烈的激情,在鼓励他们的勇气不断前进。展现在他们面前的,是一片几乎没有边际的大地。他们说,担心那里已经没有空地,所以急急忙忙前进,唯恐去晚了失去机会。这是一些旧州的居民向外迁移的情况。至于一些新州的居民是怎样外迁的呢?
    俄亥俄州成立还不到50年,但它的大部分居民已非生于该州;它的首府才建成不到30年,它的境内尚有大量的土地没有开发,但它的居民已开始向西部进军了,其中大部分来到伊利诺伊州的肥沃大草原定居。这些人最初离开他们的第一个故乡是为了追求幸福,而他们后来离开第二个故乡则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幸福。几乎到处都有幸福在等待他们,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个幸运。希望获得幸福的人,都有一种无法遏止的热烈激情,而这种激情又随着得到满足而继续增强。
    他们已经切断了把他们系于出生地的那些纽带,而且后来在新地点也没有结成这种纽带。对他们来说,外迁是始于一种追求幸福的需要;而在今天,外迁在他们的眼里,已是一场好象他们想赢多少就能赢到多少的赌博。
    有时,他们前进得太快,以至在他们身后又重新出现荒野。森林刚刚屈服于他们的刃下,但在他们走了之后,马上又茂密地生长出来。在你路过西部的一些新州时,经常遇到一些被遗弃在树林里的住房,往往在荒野的深处看到一些破壁残垣,使你对拓荒者的行动有些无法理解,他们既证明了人有能力,又证明了人无常性。在这些被遗弃的田野中,在这些不久才出现的废墟上,以前的森林又很快长出新枝,野兽又重建其它们的王国。这样,大自然又微笑着用绿荫和鲜花覆盖了人的足迹,并很快把轧出不久的车辙抹去。
    我记得,在我穿过昔日遍布森林的纽约州的一个林区时,来到一个周围都是原始森林的湖泊的岸边:一个小岛立于水中,上面的树木以其繁茂的枝叶把小岛包起,使小岛的周边都被覆盖于绿荫之下。湖滨没有一件东西证明这里有人住过。
    只看见天边有一缕炊烟从树梢上笔直升起,冲向云端,它好象是从天而降,而不是从地上升起。
    一只印第安人独木舟系于沙滩,我决定用它到这个一开始就引起我注意的小岛上去看一看。不多工夫,我就登上了小岛。全岛是一片令人心旷神怡的幽静,而新大陆的这种幽静,几乎使文明人都羡慕其野人生活。青葱的草木以其繁茂证明这里的土壤十分肥沃。这里也象在北美荒原上一样,到处是一片沉寂,只有野鸽的咕咕声,或啄木鸟的啄木声,才偶而打破这种沉寂。我决没有想到这样的地方曾有人居住过,因为大自然在这里还保留着它原来的面貌。但是,当我走到小岛的中心时,立即确信眼前的一切是人的活动遗迹。于是,我仔细地看了看周围的遗物,马上不再怀疑曾有一个欧洲人来到这里栖身。但是,他劳动过的现场已经发生了多么大的变化呀!被他当初匆匆忙忙砍倒而用来搭架小屋的圆木,又重新抽枝生叶;小屋的篱笆,已经变成一圈生长旺盛的树墙;
    他的小屋,完全变成了一个树丛。在这榛莽荒秽的灌木丛中,还可以见到几块被火烧黑了的石头,石头旁边有一小堆灰烬。
    毫无疑问,当时的炉灶就设在这里。已经坍塌的烟筒,将其碎块覆盖在炉灶的上面。我站了一会,默默地赞叹大自然的强大本领和深感人力的渺小。最后,当我要离开这个迷人的场所时,我又一再悲伤地叹息:怎么,这么快就成了废墟!
    在欧洲,我们惯于把人心的激荡、人们对财富的贪求和对自由的过分爱好,看成是一大社会危险。然而,正是这一切在保证美国的共和制度有长治久安的未来。假如没有这种好动的激情,人口就会集中于某些地点,而且不久也会象我们欧洲一样,体验到难于满足的匮乏。新大陆之所以有幸,就在于那里的人的恶习,几乎与人的德行同样有利于社会!
    这对如何评价东西两个半球的人的行动,具有重大的意义。美国人往往把我们所说的唯利是图称之为值得敬佩的勤勉,而我们所称道的清心寡欲则往往被他们视为胆小怕事。
    在法国,人们把趣味单纯、习惯朴素、家庭情感、安土重迁视为国家安宁幸福的最大保证。但在美国,好象再没有什么东西比这些美德更有害于社会了。加拿大的法国人仍信守自己古老的传统习俗,但已经感到在他们居住的地区难于生活下去。这个在加拿大刚刚形成的小小人民集团,不久即将为他们的古老民族沉痼做出牺牲。在加拿大,最有知识、最有爱国心和最有人道精神的人,正在作非凡的努力,以唤醒人民不要满足于他们还觉得不错的小康现状。他们盛赞致富的好处,如果他们到了法国,都会为一些平庸之辈成为暴发户而喝彩。他们用于刺激人们大脑发热之精力,大于他们为使人们头脑冷静下来所作的努力。在他们看来,最值得赞扬的是:不在故土安贫乐贱,而到外去致富享乐;不老守田园,而砸碎锅碗瓢盆到他乡去大干一场;不惜放弃生者和死者,而到外地去追求幸福。
    今天,美国为人们提供了无边无际的土地,只要你勤劳,可以任你开垦。
    在美国,知识大有用武之余地,因为所有的知识既可能为有知识的人带来好处,又可能对没有知识的人有用。这里不怕出现新的需求,几乎所有的需求都容易得到满足。激情的变化过速亦不足为惧,几乎所有的激情都能找到有益的和容易发泄的场所。这里也不会使人过于自由,因为他们从来也未想让人滥用自由。
    今天的美国共和社会,宛如一个为共同开发新大陆的土地和经营兴隆的商业而组织起来的大批发公司。
    最能振奋美国人的激情是商业激情,而非政治激情。或者不如说,他们把商人的习惯带进了政界。他们喜欢秩序井然,没有秩序,事业就不能发达。他们特别重视遵守信誉,信誉是营业兴隆的基础。他们宁愿凭常识去慢慢创造巨富,而不愿凭天才冒危险去发大财。按常规办事的思想在使他们的头脑保持警惕,不做不切合实际的打算。他们重视实践甚于重视理论。
    因此,到了美国,就必须了解什么力量在使物质福利对政治行动,甚至对合理的舆论发生影响。对于外国人来说,主要应当考察这方面的实况。由欧洲迁来的移民,大部分是因为在故乡贫困、向往自由和希望改变窘境才来新大陆的。我在美国有时碰到一些欧洲人是由于政治见解而被迫迁来的。
    他们的言谈使我大为吃惊,而其中有一个人使我最为惊奇。当我路过宾夕法尼亚的一个最偏僻地区因夜幕降临而去找宿地时,我敲开了一个富有的种植园主的大门。主人是一个法裔美国人。他把我请到壁炉旁边坐下,我们俩象离开故国两千里约之遥而在异乡的森林里相遇的亲人,开始无拘无束地交谈起来。我终于知道,我的主人40年前原是一位伟大的平等派活动家和激进的鼓动家,青史上留有他的名字。
    因此,听到他能象一位经济学家那样讲述土地所有权时,我真是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我几乎要喊他是大地主。他谈到了财富在人们中间建立的不可缺少的等级,谈到了对已定的法律的服从,谈到了共和制度对良好民情的影响,谈到了宗教观点对秩序和自由的支持。他甚至更进一步,无意之中引用耶稣基督的权威来支持他的政治见解。
    我一面倾听,一面感叹人类理智的脆弱。怎么能从学说的变化无常和经验的教训不同当中去断定这个是真还是假呢?他的一段自白,驱散了我的一切疑问:我本来很穷,而现在变得富有了;只要富裕生活在影响我的行动,我的判断岂能不任我自由!事实上,我的观点是随着我的财富之多寡而改变的,而在有利于我的一切事件中,我才真正发现了我以前所没有的决定性论据。
    富裕生活对美国人的影响比对其他国家人更为广泛。美国人始终认为,秩序和社会繁荣是彼此携手并肩前进的。在他们看来,秩序与社会繁荣分离,那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他们决不会象欧洲人那样,把在初级小学学来的东西都忘掉而置之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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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3:37 | 只看该作者
法制对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
    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三大原因——联邦的形式——
    乡镇的制度——司法权
    本书的主要目的,本来是使读者了解美国的法制。假如说这个目的已经达到,则读者已能自行判断哪些法律有助于维护民主共和制度,哪些法律有害于民主共和制度。假如说我在本书的以上各章没有达到这个目的,那末,我在本章更不能达到这个目的。
    我并不打算折回已经走过的路,而只用几段文字就足以使我总结已经说过的一切。
    看来,有三件事情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有助于在新大陆维护民主共和制度。
    第一是美国人采取的联邦形式,它使美国把一个大共和国的强大性与一个小共和国的安全性结合起来。
    第二是乡镇的制度,它既限制着多数的专制,又使人民养成爱好自由的习惯和掌握行使自由的艺术。
    第三是司法权的结构。我已经指出法院是如何纠正民主的偏差,以及如何约束和引导多数的运动而又从来不禁止这种运动的。
    民情对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影响我在前面说过,我认为民情是使美国得以维护民主共和制度的重大原因之一。
    我在这里使用的民情(moeurs)一词,其含意与其拉丁文原字mores一样。它不仅指通常所说的心理习惯方面的东西,而且包括人们拥有的各种见解和社会上流行的不同观点,以及人们的生活习惯所遵循的全部思想。
    因此,我把这个词理解为一个民族的整个道德和精神面貌。我的目的不是一一描述美国的民情,而只想在这里考察其中有助于维护政治制度的几项。
    作为一种政治设施的宗教及譬如何有力地帮助了美国人维护民主共和制度
    北美是由信奉民主的和共和的基督教的人们开发的——天主教徒的到达——天主教徒今天为什么形成了一个最民主和最共和的阶级
    在每一种宗教之旁,都有一种因意见一致而与它结合的政治见解。
    如果任人类的理性随其所好,则它将以统一的办法统治政治社会和天国;我甚至敢说,它将设法使人世和天堂和谐一致。
    英属美洲的大部分地区,是由一些先是反对教皇的权威而后又不承认宗教的至高无上的人开发的。因此,他们把一种我除了把它称为民主的和共和的基督教之外,再无法用其他词汇称呼的基督教,带到了新大陆。这一点,当然要大大有助于在政治活动中确立共和和民主制度。在这里,政治和宗教一开始就协调一致,而且以后从未中断这种关系。
    大约50年前,爱尔兰的天主教徒开始涌向美国。随着他们的到来,美国的天主教增加了许多教徒。现在,信奉罗马教会真理的基督教徒,在美国已有100多万人。
    这些天主教徒忠实地遵守他们的宗教仪式,虔诚而又热烈地信奉他们的教义。但是,他们却在美国形成了一个最共和和最民主的阶级。这种情况,乍一看来使人感到吃惊;但是经过思考,其内在原因也是不难找到的。
    我认为,把天主教说成是民主的天然敌人,那是一个错误。在我看来,在基督教的不同宗派中,天主教反而是最主张身分平等的教派。在天主教的宗教社会里只有两种成分:神职人员和普通教徒。只有神职人员高于信徒,而全体信徒虽然居于神职人员之下,但都是平等的。
    在教义方面,天主教认为人的资质都处于同一水平,它要求智者和愚夫、天才和庸人都一律遵守同一教规的细节,它使富人和穷人都一律履行同样的宗教仪式,它令强者和弱者都一律实行同样的苦修;它对一切坏事决不妥协,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它主张所有的社会阶级都混在一起做弥撒,这就好象是把所有的社会阶级都领到神的面前。
    虽然天主教要求信徒服从,但它不准许信徒之间不平等。
    我认为新教就不是这样。一般说来,新教主要是使人趋于独立自由,而不是使人趋于平等。
    天主教就象一个专制君主国。如果去掉君主不谈,人们在这个君主国的身分比在共和国还要平等。
    天主教的神职人员也时常辞去神职,到社会里出任公职,从而进入社会的等级行列。他们有时也利用自己的宗教影响,来保证自己参与创造的政治秩序持久。因此,人们才可以看到天主教徒往往从他们的宗教立场出发去拥护贵族政体。
    但是,一旦神职人员离开或退出政府,比如在美国发生这种情况时,就再也没有一个人能象天主教徒那样以其信仰将身分平等的观念输入到政界。
    因此,即使说美国的天主教徒不是因其信仰的性质而被迫接受民主和共和的观点,那末至少可以说他们并不是天生就反对这种观点。而且,他们的社会地位,以及他们的有限人数,也会使他们去制定维护这种观点的法律。
    天主教徒大多数是穷人,所以他们要求全体公民参政,以使自己将来参政。天主教徒是少数,所以他们要求尊重一切权利,以保证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两个原因,促使他们不知不觉地采纳了那些如果他们有钱有势就会不那么热烈赞同的政治学说。
    美国的天主教神职人员,从来没有试图反对这种政治倾向,反而设法证明其合理。美国的天主教教士,把全部知识分成两类:属于第一类的,是他们不加讨论就接受的神所启示的教义;属于第二类的,是他们认为神让人们自由探索的政治真理。因此,美国的天主教徒既是最驯服的教徒,又是最独立的公民。
    因此可以说,美国没有对民主共和制度怀有敌意的宗教学说。那里的所有神职人员均有共同的语言,他们的见解同法律一致,可以说统治人们灵魂的只有一个思想。
    我曾在美国的一个大城市作过暂短的停留,并被邀去参加一个公共集会。集会的目的是支持波兰人,向他们提供武器和金钱。
    我看到有两三千人聚 集在一个为开会而准备的大厅里。
    不一会儿,一个身着教袍的神甫,走到讲演台的前沿。在场的人都脱去帽子,鸦雀无声地站在那里听他讲话。他讲道:
    “全能之主!万军之主!当我们的祖先维护自己的民族独立的神圣权利时,是您坚定了他们的信心和指导了他们的行动。您使他们战胜了可恨的压迫者,赐予我国人民以和平与自由。啊,主啊!请您将恩慈的目光转向另一个半球,垂怜俯视一下现在仍象我们过去那样为保卫自己的权利而进行战斗的英雄民族吧!主啊!您既以同样的模式创造了整个人类,那就不要让暴政毁坏您的创造和在世上建立不起。全能之主!
    请您关注一下波兰人的命运,使他们享得自由吧!愿您的智慧启示他们的筹划,愿您的力量支持他们的行动。让他们的敌人感到恐怖,使企图瓜分他们的列强分裂,不要让已被世人目睹50多年的不义之举在今天继续发展。主啊!您的强大的手,犹如掌握着世人的心一样,也掌握着各民族的心。愿您唤起同盟者为正义的神圣事业而战斗,使法兰西民族从其领袖为他们创造的无为状态走出来,带头再一次为世界的自由而斗争。
    “啊!主啊!请您不要把脸离开我们,俯允我们能够永远成为最虔诚和最自由的民族。
    “全能之主!请您今天满足我们的祈求:拯救波兰人吧!
    我们以您的爱子的名义,即以为了拯救全人类而死于十字架上的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名义,向您提出这个请求。阿们!”
    全场虔诚地齐呼: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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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3:52 | 只看该作者
宗教信仰对美国政治社会的间接影响
    各教派一致主张的基督教道德——宗教对美国民情的影响——对婚姻关系的尊重——宗教是怎样把美国人的想象力限制在某些范围内和节制美国人的激情的——
    美国人对宗教的政治功用的看法——美国人为扩大和确保宗教的权威所作的努力
    我方才讲述了宗教对美国的政治发生的直接影响。在我看来,宗教在这方面的间接影响更为强大,而且别看它不谈自由,但它却很好地教导美国人掌握行使自由的技巧。
    美国有不胜枚举的教派。各教派在对它们所应崇敬的创世主的礼拜仪式上虽有不同,但在人与人之间的义务上却意见一致。因此,各教派虽以各自的方式去崇敬上帝,但都以上帝的名义去宣讲同一道德。对于一个人来说,教派对他可能十分重要,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却非如此。社会对来世既无所惧,又无所望。对于社会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全体公民信奉什么教派,而是全体公民信奉宗教。何况在美国这样的社会,所有的教派都处于基督教的大一统之中,而且基督教的道德到处都是一样的。
    可以认为,一些美国人之奉行崇敬上帝的某种礼拜仪式,主要是出于习惯,而非出自信仰。另外,在美国,主权者必须表示信奉宗教,所以伪装信教的现象也普遍存在。但是,美国仍然是基督教到处都对人们的灵魂发生强大的实在影响的国度,而且再没有什么东西能够表明它比宗教更有利于人和合乎人性,因为这个国家在宗教的影响下,今天已是最文明和最自由的国家。
    我曾经说过,美国的神职人员都一致主张公民自由,甚至那些不同意信教自由的人也不例外。但是,他们并不支持任何一个特定的政治派系。他们不关心政治,也不参与党派的勾心斗角。因此,不能说宗教在美国对法律和政治见解的细节有所影响,但它却在引导民情,而且通过约束家庭对国家发生约束作用。
    我一刻也不怀疑,美国的民情表现的极端严肃性,首先来自宗教信仰。在美国,宗教往往无力阻止人们被命运为他们安排的无数良机所诱惑。宗教并不抑制人们一心要发财致富的热情,但它对妇女思想的控制却是绝对的,而民情的主要创造者却正是妇女。美国的确是世界上最尊重婚姻关系的国家,美国人对夫妻的幸福也持有高尚的和正确的看法。
    在欧洲,社会上的一切混乱现象,几乎都来因于家庭生活问题,而非来源于婚姻。欧洲的男人有轻视家庭的天然结合和合法乐趣的表现;他们喜欢混乱,心里不能保持平静,愿望总是在变。一个欧洲人,在这些往往会扰乱其家庭生活的起伏不定的激情影响下,很难服从国家的立法权。而一个美国人,从政界的激烈斗争中退出而回到家里后,立刻会产生秩序安定和生活宁静的感觉。在家里,他的一切享乐简朴而自然,他的兴致纯真而淡泊。他好象因为生活有了秩序而获得幸福,而且容易习惯于调整自己的观点和爱好。
    欧洲人喜欢用扰乱社会的办法来忘却其家庭忧伤,而美国人则从家庭中汲取对秩序的爱好,然后再把这种爱好带到公务中去。
    在美国,宗教不仅支配着民情,而且把它的影响扩及人们的资质。
    在英裔美国人中,有些人信奉基督教的教义,是出于他们对教义的真诚信仰;而另一些人信奉基督教的教义,则是因为害怕别人说他们没有信仰。因此,基督教可以毫无障碍地发挥支配作用,并得到所有的人承认。结果,正如我在前面说过的,在道德即精神方面,一切都是事先确定和决定了的,而在政治方面,则一切可任其人们讨论与研究。因此,人们的精神在基督教面前从来没有自由活动的余地:尽管它十分果敢,但经常要在一些不可逾越的障碍面前止步。人们的精神不论有什么革新,事先都必须接受一些早已为它规定下来的重要原则,使其最大胆的设想服从于一些只会推迟或阻止其行动的清规戒律。
    美国人的想像力,即使飞翔得很高时,也是小心谨慎和迟疑不决的。它的行动受到束缚,它的目标难以达到。这些谨小慎微的习惯,也见于政治社会,并对国家的安定和所定制度的持久起到极为有利的作用。大自然和环境,把美国的居民造就成大胆果敢的人;当你看到他们用尽一切办法去追求幸福的时候,自会认定他们确实是大胆果敢的人。如果美国人的精神能够摆脱一切束缚,那他们当中有些人很快就会成为世界上最大胆的革新者和最有逻辑头脑的理论家。但是,美国的革命家们,必须公开表示自己真诚尊重基督教的道德和公理。当他们受托按自己的意图执行法律时,基督教的道德和公理不允许他们随便违反所执行的法律;即使他们能够不顾自己良心的谴责而违法,也会由于同党人的谴责而后止步。至今,还没有一个人敢于在美国提出如下的箴言:凡事听从社会的利益。这个有点蔑视宗教的箴言,似乎在某个自由时代有人提出过,以此来为他们未来的暴政做舆论准备。
    因此,法律虽然允许美国人自行决定一切,但宗教却阻止他们想入非非,并禁止他们恣意妄为。
    在美国,宗教从来不直接参加社会的管理,但却被视为政治设施中的最主要设施,因为它虽然没有向美国人提倡爱好自由,但它却使美国人能够极其容易地享用自由。
    美国的居民本身,正是从这一观点去看待宗教信仰的。我不知道全体美国人是不是真信他们的宗教,因为谁能钻到他们的心里去看呢!但我确信,他们都认为必须维护共和政体。
    这个看法并非一个居民阶级或一个政党所独有,而是整个民族所共有。所有的阶层都有这种看法。
    在美国,一个政治家攻击某一教派,不能被属于这个教派的他的同党作为不支持他的借口。但是,他如果攻击全国的一切教派,则人人都会躲开他,使他成为孤家寡人。
    我在美国期间,得知一个证人被传到切斯特县(属纽约州)出庭作证,而此人在法庭上宣称:他不相信有上帝存在,也不相信灵魂不灭。庭长说:鉴于证人在准许他作证之前已使法庭失去对他的信任,故拒绝此人宣誓作证。报纸登了这条消息,但未作评论。
    美国人在他们的头脑中把基督教和自由几乎混为一体,以致叫他们想这个而不想那个,简直是不可能的。但在美国人身上,这并不是那种由往昔传到现在的、好象就要灭亡但又生根于灵魂深处的贫乏信仰的表现。
    我曾看到美国人向新建的西部各州派遣神职人员,并在那里建立学校和教堂,还自动组织起各种团体。他们担心宗教在西部各州的森林里消失,害怕迁到那里的人不会象在原籍时那样享得自由。我曾遇到一些新英格兰的居民离开故土,长途跋涉来到密苏里河两岸或伊利诺伊州的大草原上,以在这些地方为基督教和自由奠基。在美国,宗教的热情就是这样在爱国主义的温床上不断提高的。你可能认为这些人之所以如此,完全是为了来世;但是你想错了,因为永生只是这些人关心的事情之一。当你同这些基督教文明的传播者交谈时,你会为他们总是谈论今世的好处,为他们本是教士而对你谈话时却以政客的面目出现而大吃一惊。他们会对你说:“美国的各共和州是互相依赖的;如果西部的一些共和州陷入无政府状态,或被带上专政的枷锁,那末,繁荣昌盛于大西洋沿岸的共和制度,就会遭到严重的危险。因此,我们希望新建的各州也是信奉宗教的州,以使它们能叫我们把自由维护下去。”
    这就是美国人的见解,但是有些书呆子认为我的观察有错误。他们总是旁征博引地向我证明,美国的一切都是好的,但其中唯独没有我所赞美的宗教精神;我向他们指出,在大洋彼岸人们关于自由和人类幸福的看法,只是没有同斯宾诺莎一样相信世界是永恒的,没有同卡巴尼斯一样主张思想是头脑的分泌物而已。说实在的,对这些话无需做答,只能说:
    讲这种话的人没有到过美国,也不曾见过笃信宗教和享有自由的民族。因此,我只好等他们去过后回来再谈。
    在法国,有些人把共和制度看成是显示自己伟大的暂时手段。他们用眼睛估量了一下把穷困苦难的他们与有钱有势的显贵隔开的那条鸿沟,就想用废墟上的残垣破壁填满这个深渊。他们之主张自由,犹如中世纪的自由佣兵维护国王。不管他们穿着什么颜色的服装,他们参加战斗自有其自己的打算:希望共和制度能够长久到把他们从目前的低卑状态中解救出来。真正向往自由的,不是这样的人,而是另一种人。这种人视共和制度为一种长治久安的政体,是理想和民情每天都在迫使现代社会必须追求的目的。他们衷心希望把人教育成为自由的人。当这些人攻击宗教的时候,他们是出于自己的激情,而不是出于自己的利益。专制制度可以不要宗教信仰而进行统治,而自由的国家却不能如此。宗教,在他们所赞扬的共和制度下,比在他们所攻击的君主制度下更为需要,而在民主共和制度下,比在其他任何制度下尤为需要。当政治纽带松弛而道德纽带并未加强时,社会怎么能免于崩溃呢?
    如果一个自己做主的民族不服从上帝,它能做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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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4:14 | 只看该作者
宗教在美国发生强大影响的主要原因
    美国人注重政教分离——法制、舆论和神职人员本身都为达到这一目的而努力——宗教在美国之能对人们的灵魂发生强大影响,应归功于这一原因——为什么——什么是人们今天在宗教方面所处的自然状态——在某些国家,是哪些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在阻止人们适应这种状态
    18世纪的哲学家们,曾用一种非常简单的方法解释过宗教信仰的逐渐衰退。他们说,随着自由意识和知识的提高,人们的宗教热情必然逐渐消失。遗憾的是,这个理论完全不符合事实。
    在欧洲,有些人之不信宗教,只是由于他们愚蠢无知;而在美国,你却可以看到作为世界上最自由和最有教养的民族之一的美国人,以极大的热情履行宗教所赋予的义务。
    我一到美国,首先引起我注意的,就是宗教在这个国家发生的作用。我在美国逗留的时间越长,越感到这个使我感到新鲜的现象的政治影响强大。
    在法国,我看到宗教精神与自由精神几乎总是背道而驰的;而在美国,我却发现两者是紧密配合,共同统治着同一国家的。
    我想找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的愿望,与日俱增。
    为了查明这个原因,我曾同各个教派的信徒交谈,尤其是走访了属于不同教派和终生献身于宗教事业的教士们的团体。由于我本人信奉天主教,所以我特别愿意与天主教的神职人员接近,从不放过同他们的大多数人亲密交谈的机会。我向他们的每个人谈到我的惊讶,提出我的疑问。结果我发现,他们只是在细节问题上看法不同,但都把宗教能在美国发挥和平统治的作用归功于政教分离。我不妨断言,我在美国逗留期间,从未遇到一个人,不管是神职人员还是俗人,在这个问题上持有不同意见。
    这就使我比以前更加专心于考察美国神职人员在政界所占的地位。我吃惊地发现,他们没有一个人担任公职。我没有见到一个担任行政职务的神职人员,我在众议院和参议院里也没有见到他们的代表。
    在许多州里,法律就为他们关上了进入仕途的大门;舆论在所有的州里都不同意他们从政。
    后来,当我考察神职人员本身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时,我发现他们大多数人好象自愿不搞政治,而把这一行的荣誉让给别人。
    我听到他们痛斥野心和邪恶信仰,而不管这些东西以什么政治观点遮掩。但是,我在听的过程得知他们认为:一种政治观点只要是真实的,上帝并不惩罚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政府管理方面的错误,并不比盖错一座房或犁错一垄地罪过更大。
    我看到他们小心翼翼地躲开一切党派,唯恐损害自己利益地极力避免同它们接触。
    这一切事实,使我确信他们的话都是真实的。于是,我打算探讨事实的成因,即寻找究竟是什么力量在削弱宗教的表面影响的同时却加强了它的实际影响。我确信,我一定能够找到这个力量。
    60年的暂短人生,还不足以使美国人发挥其全部的想象力;不是十全十美的现世生活,也决不会使他们心满意足。在所有的生物中,只有人对本身的生存有一种天生的不满足感,总是希望人生无可限量。人既轻视生命,又害怕死亡。这些不同的情感,不断地促使人的灵魂凝视来世;而能把人引向来世的,正是宗教。因此,宗教只是希望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宗教的自然合乎人心,正同希望本身的自然合乎人心一样。只有人的理智迷乱,或精神的暴力对人的天性施加影响,才会使人放弃宗教信仰。但是,有一种不可战胜的力量,在使人恢复宗教信仰。没有信仰只是偶然的现象,有信仰才是人类的常态。
    在仅从人的观点来考察宗教时,可以说一切宗教都能从人本身汲取用之不竭的力量因素,因为这种因素是人性的主要构成因素之一。
    我知道,过去有些时代,宗教除了本身固有的这个影响之外,还可以得到法制的人为帮助,以及指导社会的现世政权的支持。在那样的时代,宗教曾与人世的政府紧密结合,从恐怖和信仰两个方面去控制人们的灵魂。但是,当宗教与人世的政府建立这样的联盟时,我敢说它会象一个人犯错误那样去行动,即它可以为现在而牺牲未来,为取得它不应有的权力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力。
    当宗教把它的帝国建立在所有的人都一心向往的永生愿望上时,它便可以获得普遍性。但是,只要它与一个政府结成联盟,它就必然采取只适用某些人的准则。因此,宗教与一个政权结盟之后,将增加对某些人的权力,而失去支配一切人的希望。
    宗教只有依靠使所有的人都能得到安慰的感情,才能把人类的心吸引到自己方面来。而当它与人生的苦难情感厮混在一起时,则有时会被迫去帮助那些不是要求爱而是要求利的盟友,并且会把那些还在继续爱它、但在全力反对它的盟友的人斥为敌人。因此,宗教只要不分享统治者的物质权力,就不会分担统治者所煽起的仇恨的后果。
    表面上看来建立得很巩固的政权,并不能保证它比一代人的观点或一个时代的利益更持久,而且往往会比一个人还要命短。法制可以改变看来似乎十分牢固和十分稳定的社会情况,而且在改变社会情况的同时可以改变其他一切。
    人们在社会上建立的权力,也象人生在世一样,都是白驹过隙,转瞬即逝。权力的迅速更替,犹如人生的苦乐多变。
    至今还没有看见一个政府一直受到始终不变的人心的支持,或一直依靠一种永不消失的利益。
    人们的感情、偏好和激情,自有史以来,总是以同样的形式反复重现。一种宗教只要受到它们的支持,就能在一段时间内得势,或至少不会为另一种宗教所消灭。但是,宗教一旦依附于现世的利益,几乎又会同世上的一切权力一样,变得脆弱无力。唯有宗教能够有希望永垂不朽,但它一与那些短命的权力结盟,便要把自己拴在这个权力的命运上,而且往往是随着昔日支持这些权力的激情的消失而灭亡。
    因此,宗教与各种政治权力结盟时,只会使自己担起沉重的盟的义务。宗教不需要依靠政治权力的帮助而生存,而如果给予政治权力以帮助,则会导致自己灭亡。
    我方才指出的危险,在任何时代都是存在的,但不总是表现得那么明显。
    在某些时代,政府好象是永垂不朽的;而在另些时代,社会的生存又似乎比人的生命还要岌岌可危。有些政体使公民处于昏睡状态,而另些政体则令公民保持兴奋状态。
    当政府仿佛十分强大,法制好象十分稳定的时候,人民并不能察觉政教结合可能产生的危险。
    当政府显得十分软弱,法制显得十分不定的时候,危险是有目共睹的,但往往是已经来不及避免了。因此,必须学会很早就预见出危险。
    随着一个国家的社会情况日益趋向民主,社会本身日益走向共和,政教结合的危险性也必定逐渐增强,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权力将经常易手,政治理论将相继迭起,人事、法律和制度本身将处于飘忽不定状态,并且不是为时甚短,而是长譬如此。爱动和喜变是民主共和制度的本性,正如停滞和昏睡是专制君主制度的定则一样。
    既然美国人每四年改换一次政府首脑,每两年改选一批新的立法者,每一年改选一次地方官员,即把政治不断地交给新手去做试验,而不让宗教沾政治的边,那末,宗教在舆论常变和众说纷纭之中能够依靠什么呢?它在党派的斗争之中到哪里去找它应当享有的尊重呢?它在周围的一切都处于毁灭状态之下能够永垂不朽吗?
    持和颂扬宗教,并将触及人们的灵魂深处,找到灵魂所受的创伤。持和颂扬宗教,并将触及人们的灵魂深处,找到灵魂所受的创伤。
    永远不会放弃宗教情感的人民群众,没有人使这种情感与已建立的信仰脱离。向往来世的本能愿望,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引人民群众到教会去接受洗礼,把他们的心扉敞开来接受信仰的诫告和安慰。
    这样的描述为什么不能适用于我们呢?
    我在我们法国,看到有些人不再信奉基督教,但也没有皈依其他宗教。
    我也看到另一些人徘徊在疑惑之中,有的已经宣称不再信教。
    更有甚者,我还看到一些基督徒虽然仍在信教,但不敢宣称自己信教。
    最后,在这些温和的教友和激烈的反对者中间,我还发现有少数的信徒准备冲破一切障碍,甘冒一切危险,去保卫自己的信仰。这些人竟不顾舆论,以暴力去对付人的弱点。他们在这种冲动的驱使之下,甚至忘乎所以,不知在何处停步。
    但是,由于他们知道在他们的祖国人们用来取得独立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攻击宗教,所以他们又害怕他们的同时代人闹事,并怀着恐怖的心情排斥他们的同时代人所追求的自由。他们把不信宗教看成一件新事,所以凡是新的东西,他都一律仇视。他们同他们的时代和他们的国家处于作战状态,把当时人们提出的每一个见解,都视为信仰的死敌。
    这不应当是人们今天在宗教方面所处的自然状态。
    因此,在我们中间有一个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在阻止人创伤。
    永远不会放弃宗教情感的人民群众,没有人使这种情感与已建立的信仰脱离。向往来世的本能愿望,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引人民群众到教会去接受洗礼,把他们的心扉敞开来接受信仰的诫告和安慰。
    这样的描述为什么不能适用于我们呢?
    我在我们法国,看到有些人不再信奉基督教,但也没有皈依其他宗教。
    我也看到另一些人徘徊在疑惑之中,有的已经宣称不再信教。
    更有甚者,我还看到一些基督徒虽然仍在信教,但不敢宣称自己信教。
    最后,在这些温和的教友和激烈的反对者中间,我还发现有少数的信徒准备冲破一切障碍,甘冒一切危险,去保卫自己的信仰。这些人竟不顾舆论,以暴力去对付人的弱点。他们在这种冲动的驱使之下,甚至忘乎所以,不知在何处停步。
    但是,由于他们知道在他们的祖国人们用来取得独立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攻击宗教,所以他们又害怕他们的同时代人闹事,并怀着恐怖的心情排斥他们的同时代人所追求的自由。他们把不信宗教看成一件新事,所以凡是新的东西,他都一律仇视。他们同他们的时代和他们的国家处于作战状态,把当时人们提出的每一个见解,都视为信仰的死敌。
    这不应当是人们今天在宗教方面所处的自然状态。
    因此,在我们中间有一个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在阻止人永远不会放弃宗教情感的人民群众,没有人使这种情感与已建立的信仰脱离。向往来世的本能愿望,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引人民群众到教会去接受洗礼,把他们的心扉敞开来接受信仰的诫告和安慰。
    这样的描述为什么不能适用于我们呢?
    我在我们法国,看到有些人不再信奉基督教,但也没有皈依其他宗教。
    我也看到另一些人徘徊在疑惑之中,有的已经宣称不再信教。
    更有甚者,我还看到一些基督徒虽然仍在信教,但不敢宣称自己信教。
    最后,在这些温和的教友和激烈的反对者中间,我还发现有少数的信徒准备冲破一切障碍,甘冒一切危险,去保卫自己的信仰。这些人竟不顾舆论,以暴力去对付人的弱点。他们在这种冲动的驱使之下,甚至忘乎所以,不知在何处停步。
    但是,由于他们知道在他们的祖国人们用来取得独立的第一个方法就是攻击宗教,所以他们又害怕他们的同时代人闹事,并怀着恐怖的心情排斥他们的同时代人所追求的自由。他们把不信宗教看成一件新事,所以凡是新的东西,他都一律仇视。他们同他们的时代和他们的国家处于作战状态,把当时人们提出的每一个见解,都视为信仰的死敌。
    这不应当是人们今天在宗教方面所处的自然状态。
    因此,在我们中间有一个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在阻止人们的精神按其天性发展,驱使它越过自己应当自动停止的界线。
    我深信这个特殊的和偶然的原因,就是政教的密切结合。
    欧洲的不信教人士,主要是把基督徒当做政治敌人,而不是把他们当做宗教敌人加以攻击的。他们之仇恨宗教信仰,多半是把它视为一个政党的意见,而很少把它视为一种错误信仰。他们之排斥教士,主要是因为教士是政府的朋友,而不是因为教士是上帝的代表。
    在欧洲,基督教曾准许人们把它与世间政权紧密结合起来。今天,与基督教结合的那些政权已经衰落,而基督教本身则好象被埋在那些政权的废墟堆里。它还活着,但被死去的政权压在底下;只要清除压着它的瓦砾,它会立刻站起来。
    我不知道怎样做才能使欧洲的基督教恢复其青春的活力。只有上帝能够做到这一点,但无论如何,也得有赖于人们相信它仍然保留的全部力量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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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4:36 | 只看该作者
美国人的教育、习惯和实践经验是如何促进民主制度获得成功的
    应当怎样理解美国人的教育——人的理性在美国受到的培养不如在欧洲深刻——但没有一个人仍处于无知状态——为什么——即使在半开化的西部各州,思想的传播也很迅速——实践经验为什么比书本知识对美国人更为有用
    我在本书的许多地方,已向读者指出了美国人的教育和习惯对于维护他们的政治制度所起的作用。因此,我在这里只想补充几个新的事实。
    美国至今只出现很少几位著名作家,它没有伟大的历史学家,而且连一个诗人也没有。它的居民用一种不大赞成的眼光,看待名符其实的真正文学。欧洲的一个三流城市每年出版的文学作品,也比美国二十四个州加起来要多。
    美国人的思想缺乏一般观念,他们根本不追求理论上的发现。政治本身和实业,也不引导他们去进行此种研究。在美国,不断制定新的法律,但还没有出现过一个探讨法律的一般原理的大学者。
    美国人有他们的法律顾问和评论家,但没有政治家。在政治方面,他们向世界提供的,主要是范例,而不是教训。
    对于技术,也可以作如是观。
    在美国,对欧洲的发明创造利用得很好,并在加以完善以后,使其令人赞叹地适用于本国的需要。美国有实业家,但他们没有受到科学的训练。美国有优秀的工人,但发明家不多。富尔顿在为外国人服务多年之后,才得以将自己的天才贡献于祖国。
    凡欲考察英裔美国人的智力水平的人,都应当从两个不同方面去研究这个问题。如果你考察的全是学者,你会为美国学者之少而感到吃惊;如果你在调查时将无知的人包括进去,你又会觉得美国人的知识水平在世界上是最高的。
    我在本书的另一处已经说过,全体美国人民的知识水平处于最高者和最低者之间。
    在新英格兰,每个公民都受过初等教育,而且在这种教育中他们还学到了宗教方面的若干知识和论据。他们了解本国的历史,知道本国宪法的要点。在康涅狄格州和马萨诸塞州,很难碰上一个对这些事情不甚了了的人;对这些事情一无所知的人,简直可以说是怪物。
    当我拿希腊和罗马的共和制度同美国的共和制度进行比较,拿前者的手抄本珍贵图书和无知群众同后者的无数报刊和有知识人士进行比较,随后再回顾我们为了古为今用和根据两千年前的经验来推断我们今后的未来而仍在进行的一切努力时,我真想把我的书全部烧掉,以便只用全新的观点来考察如此全新的社会情况。
    但是,不要把我关于新英格兰所述的一切,一股脑儿地推及整个联邦。越往西或越往南,人民的知识水平越低。在濒临墨西哥湾的各州,也象我们欧洲一样,有些人连初等教育也没有受过。但是,你要想在美国发现一个全是无知人居住的地区,那是枉然。其理很简单:欧洲各国是从愚昧和野蛮状态走出来,朝向文明和开化前进的。但各国的进步是不平衡的:有的在这个征途上走得快一些,有的在途中耽误了一些时间,还有的在途中停下来睡起大觉。
    美国的情况就不是这样。
    英裔美国人本来都已经开化,来到新大陆后又继续繁衍子孙。他们不用从头学起,只要不忘记原来的东西就可以了。
    但是,这些美国人的子孙,后来又年年迁往内地的荒野定居;
    而随着他们的定居,也把原有的知识带来,并且继续尊重知识。教育使他们知道了知识的功用,并能使他们把这些知识传给后代。因此,美国的社会没有摇篮时期,它在建立时就已经是成年。
    美国人从来不使用农民一词。他们之不用这个词,是因为他们不了解这个词的含义。在他们的印象中,不知什么是初民时期的无知、田野的单调和乡村的粗野。他们对文明早期阶级的那些德行、恶习、鄙俗和粗犷,一概不知。
    在联邦的边远地区,或在人口稠密地区与荒野的接壤地带,有一些大胆的冒险家在那里落户。他们为了不在家乡挨饿受穷,而不怕艰险,深入到美国的荒僻地区,在那里建立新的家园。拓荒者一到可供安身之处,便立刻伐倒树木,在树荫下盖起木房。再没有比这些孤零零的住所,更使人感到凄凉的了。旅行者在夜幕降临的时刻走向这种住房时,遥见灯火闪闪发光;而走进屋子里以后,则见炉火通红;在夜里,一有风吹来,就可以听到用树叶覆盖的屋顶,在大森林里摇来晃去作响。谁会不以为这座可怜的小屋是粗鄙无知的人的栖身处呢?然而,拓荒者的精神面貌与其栖身之处之间,却毫无共同之点。他周围的一切虽然原始和粗野,但他本人,却可以说是十九世纪的劳动和经验的体现。他穿着城市的衣服,说着城市的语言;他知道过去,憧憬未来,正视现实。他本是一位很文明的人,过了一段时间,他就适应了森林里的生活。他在进入新大陆的荒原时,只随身带来一部圣经、一把斧头和一些报纸。思想在这些荒原里传播的极其神速,是难以用笔墨形容的。
    我不相信,在法国的最开化和人口最多的地区,能有这样规模巨大的知识传播活动。
    没有疑问,美国的国民教育对维护民主制度是有大帮助的。而且我相信,在启迪人智的教育和匡正人心的教育不相分离的地方,情况更会如此。
    但是,我不想夸大这个优点,而且我也远远不象大多数欧洲人那样,以为只要教会人们读书写字,人们就可立刻成为公民。
    真正的知识,主要来自经验。假如美国人不是逐渐地习惯于自己治理自己,他们学到的书本知识今天也不会为他们的成功提供太大的帮助。
    我同美国人在一起生活过很长时期,我无法表达我是多么钦佩他们经验丰富和常识广泛。
    切不要让美国人谈论欧洲,他们一谈起欧洲,总是表示非常自负,而且还很看不起欧洲。这时,他们也不过发表一通在所有的国家只能唬住无知人的笼笼统统的泛泛之论。但是,当你把话题转到他们的国家时,你会看到笼罩着他们理智的乌云立即消散:他们的语言和思想变得清晰和准确了。他们将告诉你,他们的权利都有什么,他们应当怎样去行使这些权利。他们也知道按照哪些惯例在政界活动。你会看到,他们对行政制度十分熟悉,而且很懂得法律的机制。美国的居民不从书本去汲取实际知识和实证思想。书本知识只能培养他们接受实际知识和实证思想的能力,但不能向他们直接提供这些东西。
    美国人是通过参加立法活动而学会法律,通过参加管理工作而掌握政府的组织形式的。社会的主要工作,每天都是在他们的监视之下,甚至可以说是通过他们的手来完成的。
    在美国,对人们所进行的一切教育,都以政治为目的;在欧洲,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人们处理私人生活的能力。公民参加公务活动,很少需要事先学习。
    一瞥美国和欧洲这两种社会,这方面的不同立即出现在你的眼前。
    在欧洲,我们经常把私人生活的一些观点和习惯带到公共生活中去,所以当我们一下子从家庭的生活圈子里走出而管理国家时,我们就往往象在家里同朋友谈话那样去讨论国家大事。
    美国人就与此相反,他们差不多总是把公共生活的习惯带回到私人生活中去。在他们那里,陪审制度的思想,在学生的游戏当中就有所反映;而代议制的方法,甚至被用去组织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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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5:22 | 只看该作者
法制比自然环境更有助于美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而民情比法制的贡献更大
    美洲的所有人民都有民主的社会情况——但民主制度只得到英裔美国人的支持——南美的西班人虽与英裔美国人同样得益于自然环境,但未能维护民主共和制度——仿效美国宪法制宪的墨西哥也是如此——西部的英裔美国人维护这种制度比东部的英裔美国人困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
    我已经说过,美国之能维护民主制度,应归功于地理环境、法制和民情。
    大部分欧洲人只知道这个因素中的第一个,并赋予它以它实际上没有的重大作用。
    不错,英裔美国人把身分平等带到了新大陆。他们当中既没有平民,又没有贵族。门第的偏见和行业的偏见,均不为人所有。这样,由于社会情况是民主的,民主制度也就不难获得了胜利。
    但是,这个情况并非美国所特有。几乎所有的美洲殖民地,都是由一些彼此平等的人或迁来后变得平等的人建立的。
    欧洲人在新大陆的任何部分,都未能建立起贵族政体。
    但是,民主制度却只在美国得到发展。
    美利坚合众国没有需要对抗的敌人。它象大洋中的一个孤岛,屹立于北美的广野。
    但是,大自然也同样使西班牙人屹立于南美,而这种与外界隔离的状态,并没有防止西班牙人建立常备军。他们在没有外敌的时候,总是彼此交战。只有英裔美国人建立的民主制度,是迄今为止能够以和平方法自立的民主制度。
    美国的领土,为人类的活动展现出一片无边无际的园地,向实业和劳动提供了用之不竭的资源。在这里,发财致富的欲望代替了争权夺利的野心,而社会的繁荣则扑灭了派 系 斗 争的烈火。
    但是,在地球上的哪一部分能够找到比南美的平原更肥沃的平原,比南美的河流更大的河流,比南美的资源更待开发和更取之不竭的资源呢?可是,南美却未能建立起民主制度。如果说在地球上占有一块土地,而且只要随意向无人居住的地区扩大,就足以使人民幸福的话,那末,南美的西班牙人就不该埋怨自己的命运不济了。尽管他们没有享受到美国居民那样的幸福,但至少也要使欧洲人感到羡慕。然而,世界上却没有一个国家再比南美诸国更悲惨的了。
    可见,自然环境不仅未能给南美带来北美那样的结果,而且使南美在某些方面还不如自然环境差的欧洲了。
    因此,自然环境对一个国家的命运所起的作用,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巨大。
    我在新英格兰看到一些人,准备离开他们本可以安居乐业的故土,而到荒地里去创造幸福。离新英格兰不远,我见到加拿大的法国移民,他们宁愿密密地挤在一个无法再挤的狭小地区,而不肯到近在咫尺的荒地去开发。由美国迁来的移民用不长时间的劳动收入,就在荒地里购进大片的地产;而加拿大的法国移民,却甘愿以比在法国还要高的价格去购买人口稠密地区的土地。
    可见,大自然虽然也同样把新大陆的荒地赐给了这些欧洲人,但他们却始终不会好好利用这个礼物。
    我认为,美洲其他国家的繁荣致富的自然条件,与英裔美国人的完全相同,但它们的法制和民情不如英裔美国人的。
    这些国家现在都很贫困。因此,英裔美国人的法制和民情是使他们强大起来的特殊原因和决定性因素,而这个原因或因素也正是我要研究的对象。
    我的意思不是说美国的法制已经十全十美,我也决不认为美国的法制可以应用于一切民主国家。在我看来,在美国现行的法律中,有些法律对美国本身也是有危险的。但是,不可否认,总的说来,美国的立法是极其适应它所治理的人民的天才和国家的性质的。
    因此,美国的法制是良好的,而美国民主政府所取得的成就,也有很大一部分应归功于法制,但我不认为美国的法制是美国获得成功的最主要原因。虽然我认为美国的法制对美国人的社会幸福的影响大于自然环境;但另一方面,我又有理由确信,美国法制的这种影响小于民情。
    全联邦性的法律当然是美国立法的最重要部分。
    墨西哥所处的地理位置,其有利性不亚于美国,而且墨西哥还采用了与美国相同的法律,但墨西哥没有促使自己建立民主政府的民情。
    因此,除了自然环境和法制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原因使民主制度得以在美国建立。
    但是,对这个原因还须进一步加以证明。居住在联邦境内的人,几乎都是同一种族的后裔。他们说着同样的语言,以同样的仪式礼拜上帝,受着同样的物质条件的影响,服从于同样的法律。
    那么,我们所要考察的他们之间的差异又是从何而来的呢?
    为什么在联邦东部,共和政府的管理显得强而有力、有条不紊和稳健成熟呢?又是一些什么原因使政府的一切活动具有了明智性和持久性呢?
    与此相反,为什么在西部,社会的管理工作就显得有些紊乱呢?
    为什么在西部,各行各业的活动表现得有点混乱和头脑发热,而且几乎可以说有点发狂,以致不考虑长远的未来呢?
    我不再拿英裔美国人与外国作比较,而要在他们之间互相对比,并考察他们为什么未能一致。在这里,取自自然环境的论据和取自法制差别的论据,对我都没有用处。我要另找原因。这个原因,除非到民情中去寻找,又能到什么地方去找到呢?
    英裔美国人长期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的经验和习惯,以及最有利于维护这种制度的思想,都是在东部取得或形成的。在这里,民主制度逐渐深入到人们的习俗、思想和生活方式,并反映在社会生活的一切细节和法制方面。也是在东部,人民的书本教育和实际训练最为完善,宗教最富有自由色彩。这些习惯、思想和习俗的总体,如果不是我所说的民情,又是什么呢?
    西部就不同了,这些长处至今尚有一部分未在那里出现。
    西部各州的美国人,大部分出生于森林地区,他们把粗野生活的思想和习惯掺进了他们父兄的文明。他们的激情比较暴烈,他们的宗教道德比较薄弱,他们的思想不够坚定。在那里,谁也不管谁,谁也管不了谁,因为他们彼此才刚刚认识。
    因此,西部的居民在某些方面还象处于摇篮时期的民族,没有经验和习惯于粗野。在东部,社会是由旧社会的人组成的,但他们是刚刚凑在一起。
    因此,只有美国人特有的民情,才是使全体美国人能够维护民主制度的独特因素。英裔美国人在各州建立的民主制度之所以在细节和发展程度上有所不同,也正是这个因素所使然。
    因此,一个国家的地理位置对民主制度的寿命的影响,在欧洲被人夸大了。另外,他们对法制的重要性也评价得过高,而对民情的重要性又评价得过低。毫无疑问,这三大原因都对调整和指导美国的民主制度有所贡献。但是,应当按贡献对它们分级。依我看,自然环境不如法制,而法制又不如民情。
    我确信,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制,没有民情的支持也不能维护一个政体;但民情却能减缓最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最坏的法制的影响。民情的这种重要性,是研究和经验不断提醒我们注意的一项普遍真理。我觉得应当把它视为我的观察的焦点,我也把它看做我的全部想法的终点。
    最后,我对这个问题只想补充如下一点:
    如果说我在本书的叙述中,还未能使读者理解我所指出的美国人的实践经验、习惯和见解,总而言之,即他们的民情在维护他们的法制上所起的重要作用,那末,我就没达到我在写作本书时为自己规定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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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5:45 | 只看该作者
法制和民情在别处能否比在美国更足以维护民主制度

    如果英裔美国人返回欧洲,他们将不得不修改他们的法律——应当区分开一般的民主制度与美国的民主制度——可以设想出好于或至少不同于美国的民主所提供的法制的民主法制——美国的例子只能证明在法制和民情的帮助下有希望建立民主制度
    我已经说过,美国民主制度的成功,有赖于它的法制本身和民情之处多于其自然环境。
    但是,由此可以认为同样的这些因素放在别处也能发生同样的作用吗?既然自然环境代替不了法制和民情,那么法制和民情能不能代替自然环境呢?
    D对美国民主的结构发生制约作用的三大原因(自然原因、法制原因、精神原因),是托克维尔政治社会学的构成因素,其中的精神因素占主要地位。——法文版编者不难设想,我们没有证据对此做肯定的回答。不错,在新大陆,除了英裔美国人外还有其他民族,而且这些民族也具有同英裔美国人一样的物质条件,所以我可以对两者进行比较。
    但是,除美国人之外,世界上并没有本身不具备英裔美国人那样的优越自然条件,但却实行他们那样的法制和拥有他们那样的民情的国家。
    因此,我没有用来同美国进行比较的对象,而只能随便谈几点看法。
    首先,我认为必须把美国的民主制度与一般的民主制度严格地区分开来。
    环顾一下欧洲的现况,看一看欧洲的一些大国、人口众多的城市、庞大的军队、复杂的政局,我不相信英裔美国人带着他们现在的思想、宗教和民情迁回到欧洲,在不大大改变他们的法制的条件下能够生存下去。
    但是,可以设想一个民主国家不按美国那样的方式来建立。
    那么,能不能设想一个政府按照多数的真正意愿来建立,但这个多数为了国家的秩序和安定,可以违反自己的要求平等的本性,同意将行政权的一切权限授予一个家族或一个个人呢?是否可以设想有一个民主社会,其国家权力比美国更为集中,其人民对国家工作的影响虽然不全是直接的和不全是不可抗拒的,但拥有一定权利的每个公民都可以依靠这些权利参加国家的管理呢?
    在英裔美国人那里看到的一切,使我确信:如果将以上设想的民主制度审慎地移植于一个社会,而它在这个社会里又能逐渐地渗入到人民的习惯,逐渐地深入到人民的思想,那末,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地方,也能建立起这种民主制度。
    假如美国的法制真是人们可以设计出来的唯一的民主法制,是人们可能遇到的最完善的法制,那我对此只能做如下的结论:美国的法制的成功,除了证明一般的民主法制可在自然条件较差的国家获得成功以外,什么也不证明。
    但是,假如我认为美国的法制在许多方面尚有缺欠,而且我也不难想象出其他一些良好的法制,那末,美国特有的自然环境也不能使我们得出结论说:民主制度不能在自然环境不够有利,而法制却是很好的国家获得成功。
    假如人们生活在美国时的表现与他们生活在其他地方时的表现不同,人们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在美国形成的习惯和观点不同于他们以同样的社会地位在欧洲形成的习惯和观点,那末,民主制度在美国所产生的一切也不能同它在其他国家所产生的一切一模一样。
    假如美国人的爱好也同其他民主国家的人民一样,而这些国家的立法者又能够依靠国家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的优点把他们的爱好约束在正当的范围之内,那末,美国的一些首先应当归功于纯自然原因的繁荣,对于希望以美国为榜样但没有美国的自然条件优势的国家,并非没有借鉴作用。
    但是,这些假设还没有一个被事实所验证。
    我在美国见到人们表现的激情,也同我们在欧洲见到的激情一样:其中有一些来自人心的天性本身,而另一些则来自社会的民主制度。
    比如,我在美国见到人心有焦急的情绪,这是在人们的身分都接近平等,人人都有同样的机会进取时,人们都会产生的自然感情。我还见到以许许多多不同形式表现出来的民主忌妒感。我曾经说过,美国人在处理工作的过程,经常有自以为是和不懂装懂的表现。而且,我曾由此总结说,在美国也象在法国一样,人们同样有失败的遭遇和痛苦的经历。
    但是,当我仔细研究美国的社会制度时,很快就发现,美国人曾付出巨大而可贵的努力,去克服人心的这种缺点和纠正民主的天然缺陷。
    在我看来,美国的各种各样地方性法律,就是把公民的永久无法满足的野心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使同样的一些可能破坏国家的民主激情转化为对地方造福的激情。我认为,美国的立法者在以权利观反对忌妒感上,在以宗教道德的固定不变对抗政界的经常变动上,在以人们的经验弥补他们的理论无知上,在以人们处事的熟练习惯抵消欲望的急切上,并不是没有取得成功。
    因此,美国人并不是依靠国家的自然环境的优势而战胜来自他们的制度和政治法的危险的。对于一切民主国家所共有的弊端,他们采用了迄今只有他们才拟出的补救办法。尽管他们是第一个采用这种办法的,但他们却成功了。
    美国的民情和法制,并非只对民主国家适用;而且,美国人已经证明,不要放弃以法制和民情来调整民主制度的希望。
    假如其他国家在借用美国人的这个普遍而有益的思想时,并不想照搬美国人实际应用这个思想的独特方法,而是试图根据上帝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人规定的社会情况采取自己的办法,以避免威胁着它们的专制和无政府状态,那末,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它们的努力一定要失败呢?
    在基督教世界组织和建立民主制度,是我们时代的重大政治问题。毫无疑问,美国人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但他们为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的人提供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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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6:09 | 只看该作者
已经发生的事情对欧洲的重要性
    读者不难发现,我为什么要用这样多时间专门讨论上面的问题。我提出的这个问题,不仅与美国有关,而且与全世界有关,不仅涉及一个国家,而且涉及整个人类。
    假如那些具有民主的社会情况的国家只能在地处荒凉地区的时候才能保持自由,那末,我们对人类的未来命运只好绝望了,因为人类正在迅速地走向民主,而荒凉地区也快要住满了人。假如法制和民情确实不足以维护民主制度,那末,除了个人的专制以外,还有什么其他的制度可供各国选择呢?
    我知道今天还有许多心地善良的人未被这样的未来吓倒,但他们厌烦自由,喜欢躲开自由的风暴而平安。
    然而,这些人对于他们所驶向的避风港并不熟悉。他们囿于已往的成见,按绝对权威的过去表现去评价绝对权威,而不按它在今日可能显出的表现去评价它。
    假如绝对权威在欧洲的民主国家重新树立起来,我不怀疑它会采取一种新的形式,呈现出一些我们的祖先所不知道的特点。
    在欧洲,以往有一段时间,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的同意,曾使国王们拥有过几乎无限的权力,但那些国王几乎没有加以利用。
    我不准备谈那些可以阻止国王滥用权力的权力,比如,贵族的特权、最高法院的强制执行权、行会的权利、地方的优惠权等。这些权力一方面减缓了当局的压力,另一方面又使人民保持了反抗的精神。这些政治制度虽然往往妨碍个别人或个别集体的自由,但能使人们的心中保持对自由的爱好,而这种爱好对于自由的行使是十分有用的。除了这些政治制度之外,社会舆论和民情还在王权的周围筑起一道不那样惹人注意但作用很大的高墙。
    宗教、臣民的忠心、君主的仁慈、荣誉感、家庭情感、地方的本位主义、习惯和舆论,都在限制着王权,把国王的权威局限在一个隐而不现的圈子里。
    当时,国家的制度是专制的,但民情是自由的。君主虽然有权,但他无法全部行使,而且也不想全部行使。
    以前防止暴政的樊篱,而今安在呢?
    宗教正在丧失其对人们心灵的控制作用,区别善恶的标准完全被颠倒过来,一切从道德世界看来都变得不可信和不可靠了,君民均任意行事,谁也说不清专制的自然极限和放纵的界限在哪里。
    连绵不断的革命,永远驱散了人们对国家元首的尊重感。
    释去受公众尊敬的负担的君主,从此以后也可以肆无忌惮地滥用其权力。
    当国王看到臣民的心倾向他的时候,他宽宏大量,因为他感到自己是强大的;他在爱惜臣民对他的忠心,因为这种忠心是王位的支柱。这时,君民之间的感情交融,就象人们在家里那样亲密无间。臣民可能发发牢骚,而他们在发现君主因此而不快时,又会感到后悔。这时,君主将象父亲惩罚子女那样,只用轻轻的手拍打一下臣民而已。
    然而,一旦王权的威信在革命的纷乱中丧失净尽,或相继登上王位的国王一代不如一代,使人民感到他的权力减弱和行为残暴时,谁也不再把君主视为国父,人人都把他看做是一个头子。如果他软弱,人们就轻视他;如果他强大,人们便憎恨他。他本身充满着怒气和恐惧,他在国内形同外人,他把臣民视为被征服的敌人。
    当同一国家里的各省或城市变成一些不同的小国时,它们就都拥有了各自的特殊意志。这种意志是与原先的服从一个中央的共通意志完全相反的。但是,如果先让同一帝国所属的各个部分丧失各自的独立、习惯、成见、甚至主权和名称,然后再让它们习惯于服从同一法律,那末,现在把它们合起来加以统治,并不比原先分别统治时困难。
    在贵族享用其权力的时期,甚至在他们丧失其权力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贵族制度的声誉都会给予个人的抵抗行动以莫大的力量。
    因此,有些人尽管那时已经没有权力,但仍能保持他们的高尚人格,敢于单枪匹马地抵抗国家权力的压力。
    但在今天,当所有的阶级都接近混为一体,出众的个人逐渐消失在群众之中,从而容易默默无闻的时候;当君主制度的声誉已经几乎扫地而又没有德行来补救,没有任何东西促使人们上进的时候,谁能说清强者的要求和弱者的服从将在何处止步呢?
    只要家庭情感活着一天,反对暴政的人就不会孤立无援,他的周围有他的追随者、世交和近亲。即使没有这种支持,他也会感到他的祖先在督促他前进,他的后代将接替他的事业。
    但是,当祖传的家业日益分散,种族的差别不多年就要消失的时候,到哪里去找家庭情感呢?
    在一个已经完全改变面貌或正在不断改变面貌的国家,如果它的一切暴政行动都有先例可援,它的一切罪行都是例行公事,现存的古老事物的灭亡没有人惋惜,凡能想象出来的新鲜事物人们都敢去做,那末,它的习惯法还有什么力量呢?
    如此屡遭践踏的民情又能提供什么抵抗力呢?
    当没有很多人由一条共同纽带联系在一起时,当没有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团体、一个阶级、一个自由结社可以代表和鼓动舆论时,这个舆论又能有什么用呢?
    当每个公民都同样无能,同样贫穷,同样孤立无援,而且只能以个人的软弱去对抗政府的有组织的暴力时,舆论又能有什么用呢?
    至于我们国家在某些方面是否会出现类似局面,这不是我们这一代人所能预见到的。也许应当追溯古代的史实,回顾可怕的罗马暴政时代。在那个时代,社会风气颓废,传统中断,习惯腐败,意志动摇,自由为法律破坏而无容身之地,公民不受保护和不能自保,人性被人玩弄,君主不再开恩而强迫臣民逆来顺受。
    在我看来,那些希望复兴亨利四世或路易十四的君主政体的人,神智已经不清到了极点。至于我,当我看到许多欧洲国家的现况和预见其他国家将要达到的状况时,我就情不自禁相信它们很快就会做出抉择:不是走向民主的自由,就是走向专制者的暴政。
    难道这不值得人们深思吗?假如人们将来不是全部自由就是全都被奴役,不是全都权利平等就是权利全都被剥夺;假如面对这项抉择的社会统治者不是逐渐将群众提高到他们的水平就是让公民降到人的水平之下,那末,只要战胜疑虑,坚定信心,教育每个人自愿做出巨大的牺牲,不就足够了吗?
    因此,难道不应当认为逐渐发展民主的政治制度和民情,不仅是使我们自由的最好手段而且是唯一手段吗?其次,如果不喜欢民主的政府,又怎么能把它作为医治社会目前的弊病的最适合和最良好的药剂而加以利用呢?
    让人民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很难,而让他们积累管理的经验和产生管好国家的意识更难。
    我承认,民主的意向是常变的,它的执行者还不精干,它的法制还不完备。但是,如果在民主的统治和独夫的压迫之间确实很快就将没有任何中间道路可走,难道我们与其自暴自弃地屈从于后者,而不如倾向于前者吗?而且,假如我们最后必然变得完全平等,那末,让自由把我们拉平不是比让一个暴君把我们拉平更好吗?
    如果读过我的这本书之后,断定我写此书的意图,是让已经具有民主的社会情况的国家全都仿效英裔美国人的法制和民情,那他就大错而特错了。这样的读者只注意到我的思想的外表,而没有认识我的思想的实质。我的目的,是想以美国为例来说明:法制,尤其是民情,能使一个民主国家保持自由。但我决不认为,我们应当照抄美国提供的一切,照搬美国为达到它所追求的目的而使用的手段,因为我不是不知道,一个国家的自然环境和以往经历,也对它的政治制度发生某种影响;而且,如果自由要以同样的一些特点出现于世界各地,我还觉得那是人类的一大不幸。
    但我认为,如果我们不逐渐采用并最后建立民主制度,不向全体公民灌输那些使他们首先懂得自由和随后享用自由的思想和感情,那末,不论是有产者还是贵族,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谁都不能独立自主,而暴政则将统治所有的人。我还可以预见,如果我们不及时建立绝大多数人的和平统治,我们迟早要陷于独夫的无限淫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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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7:15 | 只看该作者
第十章 概述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况及其可能出现的未来
  我为自己规定的主要任务现已完成,我已尽我之所能说明了美国民主的法制,解释了美国的民情。我本可以就此停笔,但读者可能觉得我还没有满足他们的期望。
    在美国,除了广泛而完整的民主制度外,还有其他一些东西值得研究。比如,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研究居住在新大陆的人民。
    我在讲述的过程中,话题常引致我谈及印第安人和黑人,但我一直无暇说明这两个种族在我所描述的这个民主国家中所占的地位。我已经说明英裔美国人是根据什么精神和法律组成联邦的;我对威胁这个联邦存在的危险,只是随带说明了一下,而且说得很不全面。除了美国的法制和民情以外,我对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的条件,也未能做详尽的叙述。在叙述合众国的共和制度时,我从未对这个制度能否在新大陆长期存在的问题做过随意的臆测;而在经常提及联邦盛行的商业活动时,我也未能预测美国人作为一个商业民族的未来。
    这些问题虽然都与我的主题有关,但我并没有对它们做深入的研究。它们虽然都与美国人有关,但与民主无涉。我要研究的,主要是美国的民主。我最初要把这些问题暂时搁置起来,但现在当我要结束本书的论述时,我应当回过头来谈一谈这些问题。
    现在为美国联邦所占有的或被宣称为它所拥有的领土,从大西洋海岸一直延伸到太平洋海岸。因此,它的边界,无论是东面还是西面,都是大陆本身的边界。往南,它几乎伸进热带;往北,它到达北部的冰原。
    分布在这个广大空间的人,不象在欧洲那样,形成为同一种族的数个分支。一眼看去,就可以在他们中间发现有三个体形面貌不同,而且几乎可以说互相敌对的种族。教育、法律、血统、甚至外貌特征,在他们之间筑起了一道几乎无法逾越的屏障。命运虽把他们集合在同一块土地上,但未能把他们混合起来形成为一个整体。他们各自按照本身的条件向前发展。
    在这个差别如此巨大的人群中,首先引人注意的,是在知识、力量、生活享受上均属第一的白人,即欧洲人,或者可以说是杰出的人。在他们之下,则是黑人和印第安人。
    这两个不幸的种族,在族源、外貌、语言和民情上均不相同;他们的唯一相同之处,就是他们都不幸。他们在其所住的地区,均处于低卑地位;两者都受暴政的摧残。虽然两者所受的虐待不同,但虐待却来自同样一些人。
    从世界的既往情况来看,岂不可以说欧洲人之对待其他种族犹如其他种族之对待动物吗?他们奴役其他种族,而当其他种族不肯服从时,他们就加以消灭之。
    欧洲人的压迫,一下子就把非洲人后裔的人类特权几乎全部夺走。美国的黑人,现在连自己原来的祖国都不知道了。
    他们不再讲他们祖先所讲的语言;他们放弃了原来的宗教,忘记了原来的民情。他们离开了非洲,但未能享受到欧洲人那样生活的权利。他们居于两个社会之间,过着不同于另外两个种族的生活,被一个人卖掉之后再被另一个转卖出去。普天之下,只有主人为他们安排的住所,可以为他们留下关于故土的模糊记忆。
    黑人没有家庭,女人只是男人寻欢作乐的暂时伴侣。他们的孩子从出生之日期,就与他们处于同样的地位。
    我应当把这种对极端悲惨的境遇无动于衷,甚至往往对这种不幸的根源采取一种可鄙的大方态度的心灵状态,称做是上帝对人们的慈悲还是上帝对人们的最严厉怒斥呢?
    陷进这种灾难深渊的黑人,对他们的不幸处境只是刚刚有所感觉;暴力使他们变成了奴隶,而受人役使的习惯又使他们养成了奴隶的思想和一种奴隶的奢望。他们对他们的残暴主人的羡慕甚于憎恨,并以卑躬屈膝地仿效他们的压迫者为得意和骄傲。
    黑人的智力下降到与他们的心灵同样低的水平。
    黑人一生下就是奴隶。我还能再说些什么呢?他们往往在娘胎里就被人出卖,可以说在出世之前就成了奴隶。
    他们既没有需要,又没有享受,这些对他们均无用处。他们从出生后懂事开始,就知道自己是别人的财产,应当为这个人的利益贡献自己的一生。他们认为,照料自己的生活,不必由自己操心。甚至用头脑思考问题,在他们看来都是上苍的无用恩赐。他们对于自己处于卑贱的地位,感到心安理得。
    即使在他们获得解放以后,也往往把独立看做倒比奴役还要沉重的枷锁,因为在他们的一生中只学会万事均应当服从,唯独没有学会服从理性,并当理性要来指引他们的时候,他们根本不听理性的呼声。许许多多新的要求向他们袭来,但他们没有必要的知识和能力抵制它们。这些要求来自他们本应当反对的主人,可是他们只知道屈从和顺服主人。因此,他们陷入了苦难的深渊,在这个深渊里,奴役使他们失去理性,放任自由使他们走向灭亡。
    压迫对印第安人造成的影响也不小,但后果有所不同。
    在白人来到新大陆以前,居住在北美的人一直安居于林野之中。他们饱经野人生活的沧桑,仍然保留着未开化人的恶习和德行。欧洲人把印第安诸部赶进深山老林以后,迫使他们去过痛苦得无法形容的漂泊不定生活。
    野蛮民族只受舆论和民情的支配。
    欧洲人的暴虐使北美的印第安人失去了对故土的观念,拆散了他们的家庭,使他们忘记了传统,打断了他们的记忆的链子,改变了他们的一切习惯,并大大加快了他们的贫困化过程,从而使他们比以前更加杂乱无章和不文明了。这些部落的身心状况不断恶化,他们随着苦难的加重而日益野蛮。
    尽管如此,欧洲人并未能完全改变印第安人的习性,甚至他们用国家权力来摧残印第安人,也一直未能制服印第安人。
    黑人被奴役到不能再奴役的地步,而印第安人则被放任自由到极限。奴役对黑人造成的后果,并不比放任自由对印第安人造成的后果更为致命。
    黑人没有任何财产,连自己的人身都不属于自己。他们要是出卖自己的人身,就等于侵犯他人的财产。
    但是,野蛮人只要能行动,就是自己的主人。他们几乎不知道什么叫家长权,从来没有使自己的意志屈服于族长权,谁也教不会他们区分自愿服从和可耻屈从,甚至法律这个词汇在他们那里都没有。在他们看来,自由就是摆脱社会的一切羁绊,不受任何束缚。他们满足于这种野蛮的独立,宁愿因喜爱独立而毁掉自己,也不肯放弃一丝一毫的独立。文明对这样的人,作用不大。
    黑人为进入那个始终在排斥他们的社会,做了许许多多徒劳无功的努力。他们屈从自己的压迫者的爱好,接受压迫者的观点,企图仿效压迫者的一举一动,以便同他们混为一体。从幼年时代起,别人就告诉他们是天生不如白人的种族,而且他们也推翻不了这种说法,因而他们自愧不如白人。他们发现自己的一举一动都有奴隶的痕迹。如果他们能够做到,他们真愿意丢掉这一切。
    印第安人与此相反,他们在想象中满以为自己出身高贵。
    他们的生和死,都寄于这种自以为了不起的梦幻。他们根本不想使自己的民情服从我们欧洲人的民情。他们把野蛮生活当做自己种族的独特标志加以热爱。他们拒绝接受文明,而且拒绝的原因,主要的不是出于仇恨文明,而是出于害怕自己变得与欧洲人一模一样。
    他们只能以原始的弓箭来对付我们的精良武器,以没有纪律的野蛮来对付我们的战术,以野蛮人的自发本能来对付我们的老谋深算。在这场力量悬殊的斗争中,他们只能接连失败。
    黑人希望同欧洲人混成为一体,但他们没有能够办到。印第安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做到这一点,但他们不屑于做此种打算。一个是奴性使自己注定为奴,另一个是傲慢使自己必然灭亡。
    我还记得,在我途经至今仍覆盖着亚拉巴马州的森林时,有一天来到一个拓荒者的木房前边。我不想进美国人的住宅,而停在离这所木房不远的一个水池旁边休息一会儿。我刚在那里坐下,来了一个印第安女人(这里离克里克部的居住区不远),手里拉着一个五六岁的白人小女孩,看来是拓荒者的女儿。一个黑人女人跟在她们后面。这个印第安女人的打扮,集尽了野蛮人华丽装饰之大成:鼻孔和耳垂挂着铜环,头发缀着玻璃珠披散在肩上。我看得出她还没有结婚,因为她还带着贝壳项链,而按照习惯,她要是新娘,该把它放在新婚的床上。那个黑人女人,穿着一身褴褛的欧洲式服装。
    她们三人都来到水池边坐下。那个年轻的印第安女人抱起小姑娘,象母亲一般对她爱抚备至。坐在旁边的黑人女人,想尽各式各样的办法逗弄小混血儿高兴。而这个小混血儿,却在她那慢条斯理的动作中表现出一种优越感,这与她的幼小年龄形成了使人惊异的对照,好象是她在屈尊接受同伴的关怀。
    黑人女人蹲在小主人的面前,想尽办法迎合她的愿望,好象既分享着一种母爱,又怀着一种唯恐得罪小主人的奴性心理。而那个印第安女人,则在她的温柔的表情中,流露出一种自由自在、有点骄傲和近乎愤世的神气。
    我向他们走去,默默地看着这个场面。我的好奇心显然引起印第安女人的讨厌,因为她霍地站立起来,粗暴地把孩子推到一边,怒视了我一眼以后,便走进丛林里去了。
    我经常看到北美的这三大种族混合集会在同一地点的场面。我曾通过多次的不同观察,看到白人的优越地位。但在我方才描述的这幅图景中,却有一种特别动人的情景:一种感情上的联系,在这里把压迫者和被压迫者结合在一起了,而大自然为了使两者接近而进行努力时,却使偏见和法制在两者之间所设的鸿沟更加触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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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7:53 | 只看该作者
居住在联邦境内的印第安部落的现况及其可能出现的未来
    土著部落的逐渐消失——消失是怎样进行的——印第安人的被迫迁徙给他们带来的苦难——北美的野蛮人只有两条可以逃避灭亡之路:不是进行战斗,就是接受文明——他们已无力进行战斗——当他们能够接受文明时为什么不愿意接受,而当他们愿意接受文明时又为什么不能接受了——克里克部和柴罗基部的例子——个别州对待印第安人的政策——联邦政府的政策
    在世世代代居住在新英格兰境内的印第安诸部中,纳拉干部、莫希干部和佩科特部,除了留在人们的记忆中,早已不复存在了;而150年前在特拉华湾欢迎佩恩的勒纳普部,现今也不存在了。我见到过几个仅存的易洛魁人,他们都在以讨饭维持生活。我方才提到的诸部,昔日曾满布于北美各地,甚至发展到海岸。现在,只有深入到内陆100多里约,才能见到印第安人。这些野蛮人不仅向内陆逃离,而且正在逐渐灭亡。随着印第安人的远徙和死亡,便不断迁来大量的居民而把他们的地盘住满。在人类的历史上,还没有见过一个发展得如此惊人而消失得又如此迅速的民族。
    至于这种消失是怎样进行的,并不难解释。
    当印第安人还是他们后来被逐出的那片荒野的唯一居民时,他们的需求很少,他们自制武器,河水是他们的唯一饮料,他们用兽皮做衣服,用兽肉做食物。
    欧洲人把火器、铁器和酒带到了北美的土著居民中间。他们教会了印第安人改穿纺织品制成的服装,把原先只能满足于简朴需要的野蛮人服装丢掉。印第安人在沾染上新的嗜好后,并没有学到满足这些嗜好的技术,所以他们只得依靠白人的工业。为了换取自己不能制造的这些物品,野蛮人除了森林里还可出产的毛皮财富外,再也拿不出来什么东西。这样,狩猎便不仅为维持生活所需要,而且为满足欧洲人的奢望所需要。印第安人不再单纯地为了获取食物,而且还要为了取得以物易物的物资而打猎了。
    土著的需要如此日益增加,但他们的资源却又不断减少。
    自从欧洲人在印第安人居住地区的附近定居以后,飞禽走兽都吓得逃进森林,而对漂泊在森林里的没有固定住所的数千名野蛮人,它们并不害怕。但是,一旦从某个地方传来欧洲人的不断劳动声音,它们便开始逃走,退藏到西部。它们的本能,指引它们能在西部找到仍然是无边无际的荒野。卡斯先生和克拉克先生在他们的1829年2月4日报告中说道:
    “成群的野牛不断地后退,几年以前它们还经常出没在阿勒格尼山麓。但数年之后,在沿着落基山脉伸展的广阔原野上,也难以见到它们的踪影了。”有人以坚信不移的口气向我指出,白人来临的这种影响,往往在离他们住区200里约以远的地方就可以感到。他们也对他们刚刚知道族名的一些部落发生了影响,而这些部落在认识他们的苦难的制造者以前,早就尝到掠夺的痛苦。
    一些大胆的冒险家,很快就深入到印第安人的居住地区。
    他们越过白人居住区的边界,向前深入15或20里约,在野蛮人的居住区内建起文明人的住所。他们没有遇到困难,因为狩猎民族的领地边界是不明确的。何况狩猎的领地是属于全民族的,而不是个别人的财产,所以保护领地的任何部分均与个人利益无关。
    一些欧洲人全家搬到印第安人居住地区,在那里建立起一些相隔很远的据点,不久便把据点之间的一切野兽吓走而不再回来。原来在那里过得还算丰衣足食的印第安人,现在处于难以维持生计的境地,而要获得他们以物易物所需的东西,也更加困难了。赶走他们的猎物,其后果等于我们农民的耕地变得贫瘠不毛一样。不久以后,他们的生活手段几乎完全丧失。这些到处漂泊的不幸人,就象徘徊在荒山野林里的一群群野狼。安土重迁的本能,使他们热爱自己的出生地区,但他们在那里只有受苦和饿死。于是,他们终于决心离开,跟踪大角鹿、野牛和河狸的逃退路线,让这些野兽指引他们选定新的家园。因此,有人竟说,把美国土著撵走的,不是欧洲人,而是饥荒。这真是以往的硕学之士都没有找到的而由现代的有识之士发明的高论。
    随着这种被迫迁徙而来的可怕苦难,是不堪设想的。当印第安人离开世世代代居住的家园时,他们已经筋疲力竭,衰败不堪;而在他们新选定的落脚地区,又早已住有只会对新来者怀有敌意的其他部落。他们的背后是饥荒,而面前又是战争,真是到处受苦受难。为了避开这么多的敌人,他们只好分散开来活动。每个人独自一个人默默地去寻找谋生的手段。就象文明社会里的无家可归的人那样,漂泊生活在无边无际的荒野之中。很早以来就已削弱的社会纽带,这时已经完全断裂。对于他们来说,已经不再有故国,并且很快就将不再成为一个部族。家庭已经难保,共同的族名正在失去,共同的语言逐渐被人遗忘,族源的痕迹行将消失。作为一个民族,他们已经不复存在了。他们的族名还勉强地留在美洲考古学家的记忆里,或只有欧洲的某些学者还记得。
    我想读者不会不信我在这里所述的一切。我要把我目睹的一些悲惨局面描述出来,把我看到的苦难尽可能再现出来。
    1831年底,我来到密西西比河左岸一个欧洲人称做孟菲斯的地方。我在这里停留期间,来了一大群巧克陶部人。路易斯安那的法裔美国人称他们为夏克塔部。这些野蛮人离开自己的故土,想到密西西比河右岸去,自以为在那里可以找到一处美国政府能够准许他们栖身的地方。当时正值隆冬,而且这一年奇寒得反常。雪在地面上凝成一层硬壳,河里漂浮着巨冰。印第安人带领着他们的家属,后面跟着一批老弱病残,其中既有刚刚出生的婴儿,又有行将就木的老人。他们既没有帐篷,又没有车辆,而只有一点口粮和简陋的武器。我看见了他们上船渡过这条大河的情景,而且永远不会忘记那个严肃的场面。在那密密麻麻的人群中,既没有人哭喊,又没有人抽泣,人人都一声不语。他们的苦难由来已久,他们感到无法摆脱苦难。他们已经登上载运他们的那条大船,而他们的狗却仍留在岸上。当这些动物最后发现它们的主人将永远离开它们的时候,便一起狂吠起来,随即跳进浮着冰块的密西西比河里,跟着主人的船泅水过河。
    今天,对印第安人的剥夺,经常以一种正规的或者可以说是合法的形式进行。
    当欧洲人开始进驻被一个野蛮部族占据的荒凉地区时,美国政府一般都先向这个部族派去一名官方信使。随后,白人将印第安人召集到一个空场里,同他们大吃大喝一通,然后对他们说:“你们在你们祖先的这块土地上能干出来什么?
    过不了多久,你们就得靠挖他们的骨头来生活。你们居住的这块土地怎么就比别的地方好?难道除了你们住的这个地方,别处就没有森林、沼泽和草原吗?难道普天之下,除了你们这里就没有可住的地方了吗?在你们看见的天边那些大山后面,在你们的土地西面尽头的那个湖的对岸,有一大片还奔驰着许多野兽的土地。请把你们的土地卖给我们,到那边的土地上去过幸福生活吧。”讲完这一番话后,他们就在印第安人面前,陈列出一些火枪、呢绒服装、成桶的酒、玻璃项链、金属手镯、耳环和镜子。假如印第安人看到这些宝贵物品后还不动心,可以慢慢说服他们不要拒绝对他们提出的要求,并向他们暗示将来政府也不能保证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利。结果会怎么样呢?印第安人在一半说服和一半强迫之下离开了他们的土地。他们来到新的荒凉地区住下,但白人也不会让他们在那里太太平平地住上十年。美国人就这样以非常低廉的价格,买到了欧洲最富有的君主也买不起的大片大片的土地。
    我已描述了这些深重苦难,但我还得补充一句:我认为这些困难是无法挽救的。我相信,北美的印第安人注定要灭亡。我也无法使自己不认为,一旦欧洲人在太平洋海岸立足,那里的印第安人亦将不复存在。
    北美的印第安人只有两条得救的出路:不是对白人开战,就是自己接受文明。换句话说,不是消灭欧洲人,就是变成同欧洲人一样的人。
    在白人建立殖民地之初,他们本来可以联合起来赶走刚刚登上这个大陆海岸的一小撮外来人。他们曾不止一次地试图这样做过并接近成功。今天,力量的对比悬殊,以致他们都不能产生这种想法了。但在印第安人中间,仍有些杰出人士预见到蛮族的未来厄运,而试图把所有的部落联合起来,共同对付欧洲人。然而,他们的努力是无济于事的。邻近白人的部落,都已经衰弱得无力进行有效的抵抗;而其他一些部落,则出于野蛮人的天性,对于明天采取听天由命的态度,只等待厄运来临,而不采取对策。其中,有的部落是无力采取对策,有的部落是根本不想采取对策。
    不难预见,印第安人不是永远不想接受文明,就是在想开始这样做的时候已经为时甚晚。
    文明是人们在同一地方长期劳动的结果。它代代相传,每一代都得益于上一代。使文明最难在其中建立统治地位的民族,是狩猎民族。游牧部落虽然经常改换住地,但在迁徙的过程中总是依照一定的路线,最后又回到原处。而狩猎部落的住处,则随着他们所追捕的动物的栖息场所而改变。
    有人曾多次试图深入印第安人地区,在那里传播知识,并任其保持漂泊流动的习性。耶稣会士在加拿大试图这样做过,清教徒试图在新英格兰这样做过FH 。无论是耶稣会士,还是清教徒,都未能长期工作下去。文明在猎人的茅屋里开花了,但到森林里又枯死了。这些在印第安人中间传播文明的人所犯的最大错误,在于他们不懂:要想使一个民族接受文明,就必须先让它定居下来,而要使它定居下来,就得叫它种地务农。因此,应当先让印第安人成为种田人。
    印第安人不仅缺乏文明的这个不可缺少的前奏,而且很难叫他们进入这个前奏。
    人们一旦沉迷于猎人的到处游荡的冒险生活,就对农耕所需的经常而有规律的劳动,有一种几乎不可克服的厌恶感。
    这种情况,也见于我们文明人的社会;但在狩猎的习惯已变成全民的习惯的民族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除了这个一般原因之外,还有一个也很重要但只见于印第安人社会的原因。我在前面已谈到这个原因,但我认为应在这里再重复一次。
    北美的土著不仅把劳动视为坏事,而且认为劳动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他们的傲慢之对抗文明,与他们的懒惰之对抗文明,几乎同样顽固。
    没有一个印第安人认为在自己的树皮盖的茅屋里生活就失去了个人的尊严和因而觉得可悲。他们认为辛苦的劳动是下贱的活动,将种田的人比做耕田的牛,把我们的每一种手艺都看成是奴隶的劳作。他们对白人的能力和高超智慧倒是不乏钦佩之感,但他们在赞扬我们的勤劳的成果时,却又瞧不起我们获得这种成果的手段;在承认我们的高超时,却又觉得他们比我们还高明。在他们看来,打猎和打仗是值得人干的唯一工作。印第安人在他们的森林里过着悲惨的生活,他们的思想和观点同中世纪在古堡里生活的贵族一模一样。
    他们只要变成征服者,便与中世纪的贵族一般无二了。真是一件怪事!今天重现欧洲古老偏见的地方,并不是欧洲人居住的新大陆沿岸,而是土著所在新大陆林野。
    我在本书的叙述当中,曾不止一次试图让读者明了:在我看来,社会情况对于法制和民情具有重大的影响。在这个问题上,请允许我再补充几句。
    当我察觉我们的祖先日耳曼人和北美的游猎部落在政治制度上存有相似之处,看到塔西佗当年描写的日耳曼人的生活习惯和我有时可以目睹的印第安人的生活习惯之间存有相似之点时,我不禁在想:既然同样的原因在两个半球造成了同样的结果,那末,要想在纷繁不一的人类活动中找出少数几个促使其他事实产生的主要事实,并不是不可能的。因此,我认为一定能在我们所称的日耳曼人的政治制度中找到野蛮人的习惯,在我们所说的封建思想中找到野蛮人的观点。
    尽管恶习和偏见在妨碍北美的印第安人去从事农耕和接受文明,但现实的需要有时也逼得他们非从事农耕和接受文明不可。
    南部的几个相当大的部落,特别是其中的柴罗基部和克里克部,现已被欧洲人所包围。这些欧洲人有的来自大西洋沿岸,有的顺俄亥俄河而下,有的溯密西西比河而上,一起蜂拥来到他们的周边。这些部落没有象北部的部落那样被从一个地方撵到另一个地方,而是在各自所在地区,被逐渐围缩在一块很小的土地上,就象猎物被猎人围住,只待就擒了。
    这样被置于文明和死亡之间的印第安人,只好依靠白人那样的劳动糊口了。于是,他们开始种田,但并没有完全放弃他们原来的习惯和民情,只是为了生存而做了不可不做的牺牲。
    柴罗基部比其他部落进步一些。他们创造了文字,建立了相当稳定的管理组织。同时,由于新大陆里的一切都是发展得很快的,所以他们在全体还过着裸体生活的时候就出了一份报纸。
    混血儿的出现,明显地加速了欧洲人的生活习惯在印第安人中间的传播。混血儿从父方学来了知识,但又没有完全放弃母方种族的野蛮人习惯,他们是文明和野蛮之间的天然纽带。凡是混血儿多的地方,野蛮人就逐渐在改变他们的社会情况和民情。
    因此,柴罗基部的成就证明印第安人有能力接受文明,但决不证明他们能够成功。
    印第安人之难于在接受文明化方面获得成功,来自一个他们无法摆脱的普遍原因。
    仔细地阅读一下历史,就可以发现:一般说来,野蛮民族都是依靠自己的努力,逐渐地自行文明起来的。
    当他们主动去从外族汲取文化知识时,他们在这个异族面前,总是处于征服者的地位,而不是处于被征服者的地位。
    当被征服的民族是开化的民族,而进行征服的民族是半野蛮的民族时,比如象罗马帝国被北方民族入侵时,或象中国被蒙古人入侵时,胜利赋予蛮族的权力足以使他们达到文明人的水平,并能把他们的平等地位保持到文明人变成他们的对手的时候。一个凭借武力,另一个依靠智力。前者钦佩被征服者的学识和技术,后者羡慕征服者的权势。最后,野蛮人把开化人请进他们的宫殿,而开化人则对野蛮人开放他们的学校。但是,当拥有物质力量的一方也同时具有智力的优势时,则被征服的一方很少能够走向文明,他们不是后退便是灭亡。
    总之,可以说野蛮人是手持武器去寻找知识,而不是凭自己的资质去接受知识。
    现今住在大陆中部的印第安部落,当初如凭借自己的力量,十分坚定地设法使自己开化,它们也许可以成功。当时,它们已比周围的部族优越,满可以逐步地发展自己的力量和取得经验;而后来当欧洲人出现于它们的边界时,它们即使保持不了独立,至少也能让欧洲人承认它们的土地所有权和融合于征服者的行列。但是,印第安人的不幸,则来自他们在同一个最开化的民族,我再加上一句,地球上最贪婪的民族接触的时候,自己还处在半野蛮的状态。也就是说,印第安人的不幸,来自他们找到的教员要做他们的主人,来自他们在接受文明的同时就接受了压迫。
    在北美的森林里,自由生活的印第安人是贫困的,但他们在任何人面前都没有自卑感。自从他们试图进入白人的社会阶梯后,他们总是感到自己处于最下层,因为他们在走进一个被知识和财富所统治的社会时,自己既无知识又一文不名。他们在经历了一段动荡不安、充满灾难和危险、但又觉得高兴和自豪的生活以后,只好去煎熬单调无味的和浑浑噩噩的一生。在他们看来,在遭别人白眼的条件下用辛苦的劳动赚钱购买面包糊口,就是他们所赞扬的文明的唯一成果!
    而且,就连这一点点成果,也不是他们总有把握取得的。
    当印第安人着手仿效他们的邻居欧洲人种田的时候,他们立即受到了激烈的竞争给他们造成的严重损害。白人精通农业技术,而印第安人则刚刚开始学习他们所不懂的技术。前者毫不费事就可获得丰收,而后者千辛万苦才能使土地长出庄稼。
    欧洲人居住在生活需要与自己相同的人们中间,而且他们对这种需要也了如指掌。
    野蛮人孤立于与他们为敌的白人中间,他们不了解白人的习俗、语言和法律,但事实上又离不开白人。他们只有与白人交换自己的产品,才能获得生活所需的物品,因为他们的同族已不再能向他们提供本来就很少的援助。
    因此,印第安人在打算出售自己的劳动果实时,并不是总能象白人农户那样找到买主。而且,他们只有付出高额的费用,才能生产出白人以低价出售的产品。
    这样,印第安人刚刚走出野蛮民族的生活苦海,又陷入了走向开化的民族的更加悲痛的深渊。他们觉得在我们的富裕环境中生活,其困难并不亚于他们在森林里生活时期。
    他们的漂泊生活习惯,还没有完全丢掉。他们的传统没有失去作用,而狩猎的爱好也依然如故。昔日在森林里享受的蛮族欢乐,现在只是在模糊的记忆中留下了鲜明的痕迹。在他们看来,在森林里忍受的贫苦,反而不可怕了;而以前在森林里面临的危险也不算大了。他们以前在彼此平等的人们中间享有的独立,与他们现今在文明社会所处的奴隶地位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另一方面,曾长期使他们和平生活的荒野,仍然近在咫尺;只消走几个小时,就能重回旧地。如果他们的那块赖以勉强糊口的半荒半垦的土地,被他们的邻居白人用一笔在他们看来是相当不小的款项买去,而欧洲人给他们的这笔钱可使他们远离白人而去过幸福安宁的生活,那末,他们便要放下犁头,重新拿起武器,永远回到荒野中去。
    我已提到的克里克部和柴罗基部的情况,就可以证明这幅悲惨的图景属实。
    这些印第安人在他们所做的少数事情上表现的天才,无疑与欧洲人在他们的大事业上表现的天才不相上下。但是,一个民族同一个人一样,不管它的智力和能力如何高强,在学习上也是需要时间的。
    在野蛮人致力于开化期间,欧洲人继续从四面八方包围他们,并逐渐缩小包围圈。现在,这两个种族终于相会,并直接接触了。印第安人已经比他们的野蛮祖先进步,但他们仍然大大不如他们的白人邻居。欧洲人依靠自己的物力和知识,很快就把土著因占有土地而能得到的好处大部分据为己有。他们在土著的居住地区定居下来,用武力强占土著的土地,或以低价购买他们的土地,并通过他们毫无办法对付的竞争使他们破产。孤立于自己土地上的印第安人,被一个人数众多和占有统治地位的民族所包围,而这个民族又把他们的所在地区看成了不够安分守己的异族殖民地。
    华盛顿在他致国会的一篇咨文中说过:“我们比印第安诸部文明和强大;而为了我们的荣誉,我们必须对他们和善,甚至宽容。”
    但是,这一高尚而合乎道德的政策,并没有被遵守。
    移民们的巧取豪夺,通常与政府的暴政相结合。尽管柴罗基部和克里克部在欧洲人没有来到以前就已在他们的土地上定居,而且美国人往往象对待外来的民族那样对待他们,但他们所在的各州都一直不愿意承认他们是独立的民族,并强迫这些刚从森林里走出来定居的人服从本州的行政管理、习惯和法律QH 。贫困曾促使这些不幸的印第安人走向了文明,而压迫现在又把他们赶回到野蛮。他们当中有许多人放弃了半开垦的土地,而恢复其野蛮人的生活习惯。
    只要看一看南部各州的立法机构采取的暴虐措施,看一看那些州的统治者的行径和法院的判例,就不难确信:把印第安人完全撵走,曾是这些州的全部措施所要一致达到的最终目的。住在联邦这一地区的美国人,以贪婪的眼光注视着仍被印第安人占据的土地。他们觉得这些印第安人还没有完全放弃野蛮人生活的传统,所以拟在文明使这些人安心定居以前,就让他们破产而绝望,并逼着他们离开。
    受到所在州压迫的克里克部和柴罗基部,到中央政府去告状。中央政府没有对他们的不幸置之不理,衷心希望拯救这些残存的土著,愿意保护它曾给予他们的占有土地的自由QJ 。但当中央政府着手实施这项计划时,那几个州都坚决反对。于是,中央政府为了不使美国联邦陷入危机,也就只好把心一横,听任那几个已经处于半死半活状态的野蛮人部落自消自灭。
    无力保护印第安人的联邦政府,后来又曾设法减轻他们的苦难。为了这个目的,它决定由政府出钱把这些印第安人迁往他处。
    在北纬33度和37度之间,有一片广大的空旷地区,因流经域内的一条大河的河名,而得名为阿肯色。它有一侧与墨西哥接壤,还有一侧濒临密西西比河。境内许多河流纵横交错,气候温暖,土壤肥沃,只有几个野蛮部落流动于其上。
    联邦政府就想把南部的残余土著,迁到这个同墨西哥毗邻而离美国白人居民点较远的地区。
    到1831年末,据说已有一万多名印第安人来到阿肯色河两岸,而且每天都陆续有新人前来。但是,国会对把命运交由它支配的人,尚未做出意见完全一致的决定。结果,有一些印第安人,高高兴兴地离开了白人肆虐的地区;但是,已经开化的印第安人,却不肯放弃他们的正在生长中的庄稼和刚刚建造起来的新房。他们认为,接受文明的进程一旦中断,便永远无法恢复。他们担心,刚刚养成的定居生活习惯,会在仍是野蛮人居住的而且未给务农人的生活做好任何准备的地区,失而不可复得。他们知道,他们到了新的荒凉地区,将会遇到一些敌对部落,而为了抵抗敌人,他们既没有野蛮人那样的体力,又没有文明人那样的智力。此外,印第安人到了新地点后立即发现,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安排都是暂时性的。
    谁能担保他们在新的住区可以平平安安地生活下去呢?美国政府答应到那里后保护他们,但对他们现在所在的地区,美国政府也曾信誓旦旦地做过这样的保证。不错,美国政府现在不是抢占他们的土地,但它却听任别人去侵占。毫无疑问,再过几年,现在聚 集在他们周围的这伙白人,也会把脚插到阿肯色的荒原,再来挤压他们。那时,他们将会遭到同样的苦难,而且同样没法补救。土地迟早要从他们手中夺走,而他们本人只有等待死亡。
    联邦政府对待印第安人的措施,没有各州对印第安人实行的政策那样贪婪和暴虐。但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均不守信用。
    这些州在把它们所谓的法律恩典施于印第安人时,就已预料到印第安人宁愿远走他乡,也不愿意受这些法律的束缚;
    而中央政府在给这些不幸的人在西部安排永久住所时,也不是不知道它不能保证他们永久住下去。
    因此,这些州全是靠暴力把野蛮人撵走的;而联邦政府则利用它的许诺和财力,帮助了这些州驱逐野蛮人。这些措施虽有不同,但它们所追求的目的是一致的。
    柴罗基部在它提交国会的请愿书中说道:“奉统治宇宙的我们的在天祖先之旨意,美洲的红色人种变得弱小了,而白色人种则变得强大和出名了。
    “当你们的先人登上我们的海岸时,红色人是强大的;尽管红色人当时无知和野蛮,但以和善的态度接待了他们,并让出干爽的土地供他们的疲劳的双脚休息。我们的先人和你们的先人,当时握手言欢,和平相处。
    “凡白人提出的要求,印第安人无不欣然允诺,并予以满足。当时,印第安人是施主,而白人是乞者。今天,局面改变了:红色人的力量削弱了。随着邻居人数的增加,红色人的权力越来越小了。昔日布满你们称谓的合众国各地的许多强大部落,而今免于大灾大难的只有几个了。往昔在我们当中以强大著称的北方诸部落,如今已几尽灭绝。这就是美洲红色人至今的遭遇。
    “我们这些幸免于难的红色人,难道也得同样去死吗?
    “从无法追忆的远古起,我们共同的在天祖先,就把我们现在所占据的土地给了我们的先人,我们先人又把它作为遗产传给了我们。我们以尊敬的心情把它保存下来,因为这里埋藏着先人的遗骨。我们什么时候让出或放弃了这块遗产?请允许我们不揣冒昧地问问你们:除了继承权和最先占有权,还有什么更充分的权利可使一个民族拥有一片国土呢?我们知道,佐治亚州和合众国总统现在硬说我们已经丧失了这项权利。但我们认为这是毫无根据的武断。我们在什么时候丧失了它?我们犯了什么可使我们丧失这项权利的罪行?你们是指责我们在独立战争时期曾在大不列颠国王的旗帜下同你们打过仗吗?假如你们说这就是罪行,那末,为什么在这次战争后签定的第一个条约中,你们没有指出我们已经丧失对我们土地的所有权呢?你们当时为什么没有在这项条约中加进‘合众国愿意同柴罗基部媾和,但为了惩罚它曾参加战争,兹宣布:今后只把柴罗基部视为土地的佃户,当与柴罗基部接壤的州要求它撤走时,它必须服从而离开’这样的条款呢?那时是你们可以这样说的时候,但当时你们谁也没有想到这一点,而且我们的先人也未曾同意会使他们丧失最神圣的权利和失去他们的土地的条约。”〔实际上,托克维尔是节译的。全文见第二十一届国会(众议院)第一次会议第311号报告第7页及以下几页〕这就是印第安人说的,而且他们说的都是实情。他们所预见的事,看来是不可避免的了。
    无论从哪一方面去考察北美土著的命运,他们的灾难好象都是无法补救的:如果他们继续保持野蛮,则白人会一面前进一面驱赶他们;如果他们想要自己开化,则与比他们开化得多的人接触后,就要受到压迫和使自己贫困;如果继续从一块荒野漂泊到另一块荒野,则会灭亡;如果设法定居下来,也还得灭亡。他们只有依靠欧洲人的帮助方能开化,但欧洲人的来临,却使他们的处境更坏了,又把他们驱回到野蛮生活中去。而只要让他们继续在荒野里生活下去,他们就不会改变他们的民情。当他们被迫想要去改变时,又已为时晚矣。
    当年,西班牙人曾用他们的猎犬象追逐野兽那样去追逐印第安人。他们不分青红皂白,毫无怜悯地象摧毁一座城市那样洗劫了新大陆;但他们未能把印第安人杀光灭绝,而且疯狂也总有一个限度。在大屠杀中幸免于难的印第安人,最后与他们的征服者融合在一起,并接受了他们的宗教和生活方式。
    与西班牙人相反,美国人对待土著的态度,还有点讲究规矩和法制的表现。只要印第安人愿意保持他们的野蛮状态,美国人决不干预他们,而以独立的民族对待他们。在按照条约中规定的手续购买以前,决不允许任何人占有印第安人的土地。当某一印第安部落因不幸事故而不能在原地生活下去时,美国人会向他们伸出兄弟的手,把他们送到远离故土的一个地方去,让他们在那里自消自灭。
    西班牙甘冒天下之大不韪,使自己遭到奇耻大辱,以史无前例的残酷手段,也未能灭绝印第安种族,甚至未能阻止印第安人最后分享了他们的权利。而美国人用十分巧妙的手段,不慌不忙,通过合法手续,以慈善为怀,不流血,不被世人认为是违反伟大的道德原则,就达到了双重目的。以尊重人道的法律的办法消灭人,可谓美国人之一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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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8:43 | 只看该作者
黑色人种在美国的处境和他们的存在给白人带来的危险

    为什么废除蓄奴制和消除起一切痕迹在现代比古代更为困难——在美国,白人对黑人的偏见似随蓄奴制的废除而日益加深——黑人在北方和南方各州的地位——
    美国人为什么要废除蓄奴制——使奴隶致蠢的奴役不再能使奴隶主发财政富——俄亥俄河左岸和右岸之间出现的差异——这种差异应归因于什么——随黑色人种向南方退却蓄奴制也向南方转移——怎样解释这一现象——在南方废除蓄奴制所遇到的困难——将来的危险——人们的忧虑——在非洲建立一个黑人殖民地——为什么南方的美国人在厌恶蓄奴制的同时反而加剧了这种制度的残酷性
    印第安人在孤立状态中生存,并将在孤立状态中消灭。但是,黑人的命运却几乎总要与白人的命运交织在一起。这两个种族互有联系,却不混为一体。它们既不能完全分开,又不能完全结合。
    在威胁美国的未来一切灾难中,最可怕的灾难是黑人在这个国土上的出现。一些观察家虽然出发点不同,但他们在考察美国的目前困境和未来危险的原因时,几乎总是归结于这一主要事实。
    一般说来,人们好高鹜远和拼命追求,常会造成长期的灾难。但是,有一种灾难却是悄悄地降临于世界上的:最初,它以人们刚能察觉的形式出现于一般的权力滥用之中,肇始于一个历史上没有留下名字的人之手;随后,它象一种可怕的病菌被撒在大地的某些点上,经过自身的繁殖,不费力地向四外蔓延,并随着它所在社会的发展自然地成长起来。这个灾难就是蓄奴制。
    最初的基督教废除了奴役,而16世纪的基督教徒又把它恢复。但是,他们决不是把它作为一种例外实施于他们的社会的,而是针对整整一个种族实施的。他们又使人类受到一次创伤,这次创伤的规模虽然不大,但要治愈它却要困难得多了。
    要对蓄奴制本身和蓄奴制后果这两件事加以区分。
    蓄奴制造成的直接灾难,在古代和现代大致一样;但这种灾难的后果,在现代就与古代大不相同。在古代,奴隶与其主人属于同一种族,而且奴隶的教育和知识水平往往高于他的主人。有无自由,是他们之间的唯一差别。一旦赋予奴隶以自由,奴隶就与奴隶主容易混为一体。因此,古代人取消蓄奴制的办法很简单。这个办法就是给予奴隶以自由,而且只要他们普遍采取这个办法,就会获得成功。
    但在古代,取消奴役以后,奴役的痕迹还继续存在一个时期。
    有一种天生的偏见使人看不起比自己地位低的人,而当这些人已与自己平等以后,他也会长期看不起人家。继财富或法律造成的不平等之后,总是产生一种扎根于民情的想象的不平等。但在古代,奴役的这种第二次效果有一个极限。奴隶一旦获得自由,就将与生来自由的人完全一样,以致很快就无法把他与那些自由人区别开来。
    古代人的最大困难在于改革法制,现代人的最大困难在于改变民情;而我们现代人的真正困难,又与古代人所要解决的困难有联系。
    这是因为现代人把蓄奴制的无形的和短期的压迫与种族差别的有形的和长期的压迫极其有害地结合在一起来了。一回忆起蓄奴制,就使某些种族感到耻辱,而这些种族又总浮起这种回忆。
    没有一个非洲人是自由来到新大陆的海岸的。因此,今天居住于新大陆的非洲人,不是仍为奴隶,便是已经解放了的奴隶。于是,黑人一出生就将其耻辱的外在标志传给了他们的后代。法律可以废除奴役,而能够抹去奴役的痕迹的唯有上帝。
    现代的奴隶不仅在自由上,而且在族源上,都与奴隶主不同。你可以使黑人获得自由,但你无法使欧洲人把他们看成是自己人。
    情况还不仅仅如此。他们生下来就低人一等,是以奴隶身分进入我们社会的异类,我们只勉强承认他们具有人类的一般特点。我们认为他们的面貌可憎,他们的智力有限,他们的趣味低下,而且几乎把他们视为介于人兽之间的生物。
    因此,现代人在废除蓄奴制以后,还要破除三个比蓄奴制还要不好对付的顽固偏见。这就是奴隶主的偏见、种族的偏见和肤色的偏见。
    我们有幸生在大自然使我们都一样和法制使我们都平等的人们中间,但这一情况也给我们造成一个极大的困难。而我所说的这个困难,就是这一情况使我们很难理解把美国黑人与欧洲人隔开的那条鸿沟。但是,我们可以用类比推理的办法,得出一个大致不会离谱的看法。
    在我们国家,曾经有过一些主要是立法所造成的较大的不平等。纯由法律规定的尊卑,是人们所能想象出来的最大虚构!在分明是同类的人之间建立的永恒差别,是对人性的最大违反!但是,这种差别却存在了许多世纪,而且现在仍然存在于许多地方,并到处留有只有时间才能把它抹去的想象中存在的痕迹。既然纯由法律规定的不平等都如此难于根除,那末,怎样才能消除那种看来其本身还有不可动摇的基础的不平等呢?
    至于我,当我想起一些贵族团体,不管它们的性质如何,怎么不肯同人民群众混合时;当我想起这些贵族团体,为保护把它们与人民群众隔开的思想屏障,而一连许多世纪煞费心机时,我觉得要想看到一个举着鲜明而光辉的旗帜的贵族制度自消自灭,恐怕是没有希望的。
    所以我认为,那些希望有一天欧洲人会与黑人混为一体的人,是在异想天开。我的理性告诉我,不会有这一天的到来;而且我在观察事实时,也没有见到此种形迹。
    迄今为止,凡是白人强大的地方,白人都使黑人处于屈卑和被奴役的地位;凡是黑人强大的地方,黑人就消灭白人。
    这是两个种族之间向来如此的唯一结局。
    现在来看今天的美国。我清楚地看到,在美国的一些地方,把两个种族隔开的法律屏障正在消除,但民情方面的谱障并未消除。我发现,蓄奴制衰弱了,但它所造成的偏见却依然故我。
    在美国的黑人已经不再是奴隶的地区,他们是不是与白人更接近了呢?凡在美国待过的人都会看到,情况适得其反。
    我觉得,种族偏见在已经废除蓄奴制的州,反而比在尚保存蓄奴制的州强烈;而且,没有一个地方的种族偏见,象在从来不知蓄奴制为何物的州那样不能令人容忍。
    不错,在联邦的北部,法律准许黑人与白人合法结婚,但舆论却要辱骂与黑人女人结婚的白人男人,而且也难以见到这种婚配的例子。
    凡是废除了蓄奴制的州,差不多都授予了黑人以选举权;
    但他们如果去投票,生命就会遭到危险。他们受到迫害时可以去告状,但当法官的都是白人。法律准许黑人充当陪审员,但偏见却排斥他们出任陪审员。黑人的子女进不了为欧洲人子女开设的学校。在剧院里,黑人有钱也买不到同曾经是他们主人的白人并排坐在一起的票。在医院里,他们要与白人分开。虽然也让黑人礼拜白人所礼拜的上帝,但不能在同一教堂祈祷。黑人有自己的教士和教堂。天堂的大门虽然未对他们关闭,但不平等的地位只能使他们停在来世的墙外。当黑人死去时,他们的骨头就被抛到一旁,身分的差别都造成了死后的不平等。
    可见,黑人虽然获得了自由,但他们并未分享向他们宣布大家都已平等的那些人享有的同样的权利、苦乐和劳动机会,甚至死后都进不了同一墓地。无论是在生前,还是在死后,他们都不能与那些人在一起。
    在仍然保存蓄奴制的南方,黑人与白人的隔离还不如此严格。黑人有时还能与白人一起劳动和一起娱乐,白人也同意在一定范围内与黑人混在一起。立法对待黑人很严,但人们的习惯却有比较宽容和同情的精神。
    在南方,奴隶主不怕把奴隶的能力提高到与自己相等的水平,因为他们知道,他们可以随意把奴隶投进垃圾堆里。在北方,白人虽然不再把自己与劣等种族之间的壁垒看得那样森严,但他们总是小心翼翼地避免同黑人接触,唯恐有一天会同黑人混为一体。
    在南方的美国人中间,造物主有时收回它的权力,使白人与黑人之间暂时恢复平等。在北方,骄傲感已经达到使人不敢流露真实感情的地涉。如果北方的立法者宣布黑人女人无权与白人男人同床共枕,北方的白人男人倒可能找一个黑人女人做为临时伴侣行乐;但在北方,法律允许她可以成为他的妻子,所以他出于一种害怕的心理而不敢接近她。
    因此在美国,排斥黑人的偏见仿佛随着黑人不再是奴隶而加深,而日常生活中的不平等则随着法律废除不平等反而加强。
    但是,既然居住在美国的这两个种族的地位对比有如上述,那末,美国人为什么在北方废除了蓄奴制,而在南方却保留着蓄奴制呢?他们又为什么使蓄奴制的残酷性加剧了呢?
    答案容易找到。这是因为美国废除蓄奴制是出于白人的利益,而非出于黑人的利益。
    第一批黑人被输入弗吉尼亚,系在1621年左右。因此,在美国也象在世界其他地方一样,蓄奴制始于南方。然后,从南方逐渐向其他地方发展。但是,奴隶的人数仍是越往北越。因此,在新英格兰一般很少见到黑人。
    一些殖民地相继建立起来,时间已经过去100多年,一个奇怪的现象开始引起所有人的注意。即几乎完全没有奴隶的地区,在人口、财富和福利方面,都比拥有奴隶的地区发展迅速。
    但在没有奴隶的地区,居民要自己种地或雇人种地;而在使用奴隶的地区,居民却有不必付酬的人手供自己使用。虽然前者要自己出力出钱,后者可以安闲自在并把钱省下,但前者却总比后者有更多的收益。
    这样的结果似乎很难解释,因为南北的移民都同样是欧洲人,有同样的习惯、同样的文明和同样的法制,只在一些不甚明显的细节上略有不同。
    时间继续前进。一些英裔美国人离开大西洋沿岸,越来越多地开进西部的荒野。他们在那里找到了新的土地,适应了新的气候,克服了各种性质的障碍。在那里,各方的人混在一起:有的人是从南北上,有的人是从北南下。所有的这些因素,同步地产生了相同的结果。一般说来,没有奴隶的殖民地,要比盛行蓄奴制的殖民地越来越人多和越来越繁荣。
    随着各殖民地的发展,人们开始隐约地发觉:如此残酷地奴役奴隶,正在对奴隶主造成致命的后果。
    而当你在俄亥俄河两岸视察时,会发现这个真理最为确实。
    被印第安人亲切地称为俄亥俄河即“美丽的河”的这条河,流经有史以来人们居住过的最好河谷之一。起伏不平的土地延展在俄亥俄河的两岸,每天都在为人们提供用之不竭的财富。在河的两岸,空气同样有益于健康,气候同样温和宜人。河的每一岸,各是一个土地辽阔的大州的边界。在左岸的,以蜿蜒曲折的俄亥俄河水为界,名为肯塔基州;在另一岸的,州以河名为名。这两个州的唯一差别,就是肯塔基州允许蓄奴,而俄亥俄州不准境内有奴隶。
    因此,一个人乘船顺俄亥俄河而下,一直旅行到该河注入密西西比河的河口,简直就象在自由和奴役之间航行。他只要放眼看一下两岸,立刻就可以断定哪一岸对人类更为有利。
    在河的左岸,人烟稀少,偶而见到一群奴隶无精打采地在半垦半荒的土地上游荡,被砍伐的原始森林又长出新树。可以说社会已经入睡,人们懒散,唯独大自然还呈现出一派生气勃勃的景色。
    相反,从这条河的右岸,则可听到机器的轰鸣,表明在远方有工厂。田里长着茂盛的庄稼,雅致的房舍显示着农场主的爱好和兴趣,到处是一片富庶景象。看来,这里的人们都很有钱,并感到满意,因为这是自己的劳动成果。
    肯塔基州建于1775年,俄亥俄州比它晚建12年。但是,美洲的12年胜过欧洲的50年。现在,俄亥俄州的人口已比肯塔基州多25万人。
    蓄奴制和自由造成的这种不同后果是不难理解的,并足以说明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之差异。
    在俄亥俄河左岸,人们把劳动与奴役混为一谈;而在这条河的右岸,人们则把劳动与致富和进步联系在一起。在左岸,劳动是下贱的;而在右岸,劳动是光荣的。在河的左岸,见不到白人劳工,因为白人害怕与奴隶混在一起,一切苦活都由黑人去做。而在河的右岸,很难找一个懒汉,白人把他们的精力和智慧都用于各种劳动。
    因此,在肯塔基州生产物质财富的人,既没有热情又没有文化;而能够有这两种东西的人,不是什么也不干,便是渡过俄亥俄河,到那岸去发挥自己的才智和不受侮辱地运用才智。
    当然,在肯塔基州,奴隶主使用他们的奴隶不必付酬,但奴隶劳动的成果不大;而他们付给自由工人的工钱,却使他们能够得到大大高于工人劳动价值的收益。
    对自由工人要付酬,但他们的工作效率高于奴隶,而工作迅速则是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之一。白人出卖他们的劳动力,但只有当他们的劳动力有用时才有人购买。黑人不要求对他们的劳动付酬,但奴隶主得养活他们一辈子,即在他们的老年和壮年,在他们不能创造收益的童年和精力旺盛的青年,在他们生病和健康时期,都得同样养活他们。因此,要让这两种人劳动,结果同样都得付酬。自由工人所得的是工资,而花在奴隶身上的钱,则是教育费、生活费、扶育费和服装费。奴隶主为养活奴隶支付的费用,是长期的和零星的,所以不容易被人注目。而自由工人的工资,则要整笔支付,好象得到钱的人发了财。但最后算起来,使用奴隶的花费要高于雇用自由工人的花费,而且奴隶的劳动效益不大。
    蓄奴制的影响扩大得比这还远。它甚至触及奴隶主的心灵,特别是左右了他们的思想和爱好。
    在俄亥俄河两岸,造物主虽使人们具有大胆敢干和坚定不移的性格,但河两岸在发挥这个共同气质时却有不同。
    右岸的白人必须依靠自己的努力生活,并以追求物质福利为人生的主要目的。由于他们居住的土地有取之不尽的资源供他们使用,有不断更新的迷人前景吸引他们去争取,所以他们的进取精神超过了人类贪心的一般界限,时时都想致富的欲望使他们大胆地踏上了幸运为他们开辟的每一条道路。他们不管是去当水手还是去开荒,不管是去做工还是去种地,都有坚定不拔的毅力在支持他们的劳动和克服这些不同行业可能遭到的风险。他们的聪明才智有一些不可思议的地方,他们争取胜利的决心有一种英雄主义的气概。
    左岸的美国人不仅轻视劳动,而且看不起劳动所成就的一切事业。他们的生活悠闲自在,他们的志趣是懒汉的志趣。在他们眼里,金钱失去了它的一部分价值;他们之追求财富,远远不如他们之追求放荡与游乐;他们用于这方面的精力,不亚于他们的邻居用于其他方面的精力。他们热爱打猎和打仗,喜欢疯狂地使用体力。玩枪动刀,是他们的家常便饭。他们从很小的年纪开始,就学会在单人的搏斗中玩命。因此,蓄奴制不但未使白人发财致富,反而使他们消失了发财致富的愿望。
    这些同样的原因,200年来一直在北美的英国殖民地发生各自不同的作用。最后,在南方人和北方人的经商能力之间出现了惊人的差别。今天,只有北方有航运业、制造业、铁路和运河。
    这些差别,不仅在对比南北方时可以见到,而且在对比南方各地的居民时也可以发现。在联邦最南的几个州里经营商业和试图从蓄奴制中得到好处的人,差不多都来自北方。现在,每天都有北方人前来美国的这一地区,因为在这里不必担心竞争。他们发现这里的资源还未被当地人注意,于是利用他们本来并不赞成的制度,去汲取比建立这个制度后仍在维护这个制度的人获得的好处还要多的好处。
    假如我愿意再对比下去,我将不难证明:美国南方人和北方人在性格上表现的差异,几乎都来自蓄奴制。但这会使我离题,因为我现在所要考察的不是奴役已造成的一切后果,而是奴役将对赞同奴役的那些人或地区产生什么后果。
    蓄奴制对财物生产的这种影响,在古代不能为人们所充分理解。当时,奴隶普遍存在于整个文明世界,不知道奴隶为何物的民族都是蛮族。
    而且,基督教之废除蓄奴制,不过是替奴隶伸张了权利而已。现在,人们可以用奴隶主的名义去攻击蓄奴制,因而利益和道德在这一点上调和起来了。
    随着这个真理在美国变得日益明显,蓄奴制也就在经验的光照之下节节败退。
    蓄奴制始于南方,随后又发展到北方,而今天正在败退。
    自由发轫于北方,然后不断向南方推进。在一些大州当中,宾夕法尼亚州现在是蓄奴制的北限;但在这个州里,蓄奴制也已摇摇欲坠。紧挨着宾夕法尼亚州南界的马里兰州,时时都在准备废除蓄奴制。马里兰州下方的弗吉尼亚州,已在讨论蓄奴制的功用和危险了。
    人类的各项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没有一个不涉及继承法的。
    当长子继承制通行于南方时,每个家庭都有一个不需劳动而且也不想劳动的富人为其代表。他的那些依法不能与他同样继承遗产的家属,象寄生植物攀缘在一棵大树上那样,围着他过同样生活。当时美国南方一切富裕家庭中的情景,仍可见于今天欧洲某些国家的贵族家庭。在这些贵族家庭中,弟弟妹妹虽然不如哥哥姐姐富有,但与哥哥姐姐同样游手好闲。
    这个相同的后果,仿佛是由于一些完全类似的原因,而产生于美洲和欧洲的。在美国南方,全体白人形成了一个贵族集团,由一定数目的特权人物领导。这些特权人物的财产是世袭的,而他们的悠闲生活也是辈辈相传的。美国贵族的这些领袖,使白色人种的传统偏见继续活在他们所代表的集团之中,并体面地保持着悠闲自在的生活。在这个贵族集团内部也可见到一些穷人,但他们并不是劳动者。他们宁可受穷,也不肯找点活干。因此,黑人工人和奴隶不会遇到任何竞争,而且不管白人对他们的劳动效果持有什么看法,都非得雇用他们不可,因为只有他们能够替白人干活。
    长子继承法废除以后,各种财产便开始分散化小,而所有的家庭也因此下降到必须依靠劳动来维持生计的地步。有一些家庭现已消失,而且所有的家庭都预感到,必须自食其力的日子即将到来。今天,虽然还有一些富人,但他们已经不再能够形成一个紧密结合的世袭集团了。他们也不能再有使自己强大和影响社会各阶层的精神力量了。于是,大家首先开始一致放弃轻视劳动的偏见。穷人的数目增加了,但他们可以自食其力而不感到脸红了。因此,财产分配平等的最直接成果之一,就是创造了一个自由工人阶级。自由工人同奴隶竞争以后,奴隶的劣势便暴露出来,而蓄奴制也在它的本身原则上,即要维护奴隶主利益这个原则上,受到了打击。
    随着蓄奴制的败退,黑色人种便跟着蓄奴制的退路,同蓄奴制一起回到他们当初离开的热带地区。
    这个现象,乍一看来令人觉得奇怪,但不久就被人们理解了。
    美国人在废除奴役的原则上,并未让奴隶自由。
    我如不举出一个例子,读者恐怕很难理解我以后的叙述。我现在举纽约州为例。1788年,纽约州禁止在境内买卖奴隶。这是以间接办法禁止输入奴隶。从那以后,黑人的人数只是依靠自然繁殖而增加。8年以后,该州采取了一项果断的措施,即以法令宣布:从1799年7月4日以后,凡父母均为奴隶的新生婴儿,一律获得自由。于是,使奴隶人数增加的一切途径均被堵死。虽然还有奴隶,但可以说蓄奴制不复存在了。
    在北方的一个州这样禁止输入奴隶以后,便没有人再从南方向北方贩卖黑人了。
    从北方的一个州不准买卖黑人开始,持有这种不再是得心应手的财产的人虽无法在北方出售奴隶,但他们只要向南方输送奴隶,还是可以获利的。
    在北方的一个州宣布奴隶的子女出生后即获得自由的时候,奴隶虽因其后代不再进入市场而失去被人出售赚钱的大部分价值,但把他们输往南方,还能赚一笔大钱。
    因此,同样的一条法令,虽防止了南方的奴隶来到北方,但又把北方的奴隶赶到了南方。
    但是,这里还有一个原因比我说过的一切原因还要强而有力。
    随着一个州的奴隶人数的减少,该州便日益感觉需要自由工人。随着自由工人进入工矿企业,奴隶劳动的生产效益便日趋降低。于是,奴隶便成了价值不大或用处不大的财产。
    但在南方使用奴隶,还能得到很大收益,因为那里的竞争不会使人担心。
    因此,废除蓄奴制并未能使奴隶都自由了,而只是改换了奴隶的主人,即把奴隶从北方送到了南方。
    至于已经获得自由的黑人和在废除蓄奴制后出生的黑人,他们虽然没有离开北方去南方,但他们在欧洲人中间的处境,与土著的印第安人并没有两样。在远比他们有钱和有知识的白人中间,他们是半开化和没有权利的人。他们既是法律的肆虐对象SG ,又受民情的排挤。在某些方面,他们比印第安人还值得可怜。他们一想起奴役就不能自抑,他们不能象印第安人那样提出某块土地原来是自己的。他们有许多人都在饥寒交其中死去,而其余的人则聚居在一些城市里,做一些粗活,过着朝不保夕的悲惨生活。
    。而且,虽然黑人的人数仍按照他们未获自由时期的速度增长,但白人的人数却在废除蓄奴制后以两倍于前的速度增长,所以不久以后,黑人就将淹没在白人的人海之中。
    奴隶居住的农业地区,一般比白人聚居的农业地区人口稀少。另外,由于美国是一个新的国家,所以一个州在废除蓄奴制的时候,多半尚有一半的土地没有人居住。一个州刚刚取消奴隶身分之后,便立即感到缺乏自由工人,于是成群结队的大胆冒险家,便从四面八方涌了进来。他们赶来的目的,是想从刚刚对实业开放的新资源中牟利。土地被分给他们,在分得的每块土地上建立起白人的家园。欧洲的移民就这样不断开进了废除蓄奴制的各州。漂洋过海到新大陆来寻找安乐和幸福的欧洲穷人,如果停在视劳动为下贱事的地区,他们能干什么呢?
    这样,白人的人口就由于自然繁殖,同时也由于大量移民,而迅速增加起来;而黑人的人口却没有得到移民的补充,并日渐减少。于是,两种人口之间的比例,不久便颠倒过来。黑人变成了一群可怜的破落户,成了一个居无定所的小小的穷困部族,而消失在人口众多和拥有土地的白色人种之中。现在,他们只有忍受不公正的和严酷的待遇,而别无任何办法。
    在西部的大部分州里,至今尚无黑人;在北方的所有州里,黑人日渐减少。因此,黑人未来的重大问题,是他们将要日益被挤到一个狭小的地区。这个问题虽然不那么令人担忧,但也并非容易解决。
    随着黑人的南下,有效地废除蓄奴制便日益困难。这个结果来自几个必须加以阐述的自然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气候。大家知道,欧洲人越靠近热带,劳动对他们就感到困难。大多数美国人甚至断言,在那样的纬度下干活,最后只有死亡。而黑人在那里却能忍受而无危险SI。但是,我不认为这个只能促使南方人懒惰的想法,是有经验作为基础的。联邦的南方并不比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南方热SJ。为什么欧洲人不能象在西班牙和意大利那样在那里劳动呢?既然意大利和西班牙废除奴隶制度后奴隶主并没有死亡,那末,联邦为什么就不能这样呢?我不相信大自然由于怕佐治亚和佛罗里达的欧洲人累死而不让他们在那里靠自己的土地谋生,但他们在那里劳动肯定要比新英格兰的居民辛苦,而且收益不如人家SK 。自由的劳动者也在南方失去他们对奴隶的一部分优势,所以延缓了蓄奴制的废除。
    欧洲的作物全都能在联邦的北方生长,但南方却有其独特的产品。
    人们发现,利用奴隶种植谷物,是一种花费太贵的经营方式。在没有蓄奴制地区种植小麦的农户,一般习惯于少雇长工,只在播种和收割季节多雇一些短工,并临时供给他们食宿。
    在实行蓄奴制的州经营农业的人,为了完成只需要几天就可以完成的播种和收割工作,也得一年到头养活一大批奴隶,因为奴隶不能象自由工人那样一方面依靠自己的劳动生活,一方面等待别人来雇他们。为了使用奴隶,就必须把他们买下来。
    除了这些不利因素以外,田间作业的性质,也使蓄奴制在种植谷物的地方不如在种植其他作物的地方适用。
    种植烟草、棉花、特别是甘蔗,就与种植小麦不同,它要求不断地进行田间管理。这时,妇女儿童都有用场,而种植小麦就不是如此。因此,从田间作业的性质来说,蓄奴制更适于种植我方才提到的那几种作物的地区。
    烟草、棉花和甘蔗只适于在南方生长,它们是当地的主要财源。废除蓄奴制,南方就面临如下的抉择:不是必须改变原来的耕种制度,同北方人在工作和经验上开展激烈的竞争;就是仍然种植原来的作物而不使用奴隶,同仍然保留蓄奴制的南方其他州开展竞争。
    由此可见,南方有其在北方并不存在的保留蓄奴制的特殊原因。
    但在这方面,还有一个比其他一切理由都更加有力的理由。其实,南方本来也是可以废除蓄奴制的。但是,那将怎样安置黑人呢?在北方,废除蓄奴制和解放奴隶是同时进行的。在南方,就没有希望同时获得这个双重结果。
    为了证明蓄奴制在南方比北方更合乎自然和有利,我只指出南方的奴隶人数非常多就足够了。输入第一批非洲人的正是南方,使奴隶人数日益增加的也正是南方。
    我们越往南去,越觉得以悠闲自在为高尚的偏见越强。在离热带最近的几个州里,就没有一个白人从事体力劳动。
    因此,南方的黑人人数自然多于北方。正如我在前面已经说过的,这种趋势还在日益加强,因为联邦的北方一带一废除蓄奴制,黑人就向南方一带汇集。因此,南方黑人的增加原因,不仅有人口的自然繁殖,而且有北方黑人的被迫南迁。非洲人种在美国南方的激增原因,与欧洲人种在北方的迅速增加原因类似。
    在缅因州,每300个居民中有一个黑人。在马萨诸塞州,这个比例数为100∶1。在纽约州为100∶2,在宾夕法尼亚州为100∶3,在马里兰州为100∶34,在弗吉尼亚州为100∶42,而在南卡罗来纳竟达100∶55SL 。这是1830年黑人人口与白人人口的比例。但是,这个比例后来又不断在改变:在北方,黑人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在南方则越来越大。
    显而易见,联邦最南的各州如象北方各州那样去废除蓄奴制,一定会遇到北方各州不必担忧的一些严重危险。
    我们已经看到北方各州是怎样废除蓄奴制和解放奴隶的。它们用使当时活着的黑人一代仍然为奴,而只解放他们的新出生子女的办法,将黑人逐渐吸收到社会里来;而且对那些解除其奴隶身分后有可能滥用他们获得的自由的人,要事先教育他们自己管理自己并学会享用自由的技能,而后才解放他们。
    在南方,使用这种办法就有困难。当南方宣布从某年某月开始准许黑人的新出生子女获得自由时,自由的原则和思想就会进入奴隶们的心里,使按立法规定身为奴隶的黑人看到自己的子女获得自由后,而对他们之间出现的不平等命运表示惊讶,并要焦急和气愤。于是,蓄奴制便在他们的眼目中失去历史和习惯为它创造的道德力量,而变为一种一目了然的暴力的滥用。北方就不担心黑人进行这样的对比,因为北方的黑人为数极少,白人为数甚多。但在南方,自由的这个曙光一旦普照200多万黑人,压迫者必定发抖。
    南方的欧洲人在把奴隶的子女解放以后,很快就将被迫将同样的好处普及于全体黑色人种。
    我在前面已经说过,在美国的北方,自废除蓄奴制以后,甚至在预计即将废除蓄奴制的时候,就开始了一种双重运动:
    奴隶们离开北方被运往南方;由北方各州的白人和欧洲的移民来补他们的位置。
    这两种情况就不能同样地出现于最南面的几个州。一方面,那里的奴隶人数太多,使人们不能设想把他们迁走;另一方面,欧洲人和北方的英裔美国人,也不肯到劳动尚未恢复其荣誉的地区去定居。另外,他们还有理由认为,在黑人的人数超过或等于白人的州里,容易遇到极大的不幸,所以他们怀有戒心,不敢到那里去创业。
    因此,南方人在废除蓄奴制后,无法象他们北方同胞那样逐渐使黑人获得自由。他们不但没有使黑人人口大量减少,而且继续容纳黑人。这样下去以后,只消几年工夫,便将在一个国家之中出现与白人几乎平等的庞大的自由黑人民族。
    现在的这种以滥用权力维持蓄奴制的办法,那时就将成为使白人胆战心惊的严重危险的根源。现在,拥有土地的只是欧洲人的后裔,他们是一切实业的绝对主人,而且只有他们有钱、有知识和有军队。黑人在这些方面一无所有,但他们没有这些东西也能活下去,因为他们是奴隶。如果他们自由了,需要自食其力了,他们没有这些东西还能维持生活吗?
    白人在蓄奴制存在时期所做的一切,在废除蓄奴制后就有遭到破坏的许多危险。
    让黑人继续处于奴隶地位,就能使他们保持近乎野蛮的状态。而如果让他们自由了,就不能阻止他们增长知识,从而使他们知道自己的不幸的严重程度和找到根除不幸的办法。而且,还有一个关于相对公正的重要原则,牢固地扎根于人心之中。人们有感于同一阶级内部存在的不平等,大大甚于不同阶级之间出现的不平等。人们可以看到蓄奴制的存在,但他们怎么能理解几百万公民长期以来忍受的耻辱和世世代代遭到的苦难呢?在北方,已经获得解放的黑人,仍在忍受这种苦难和遭到不公正待遇,但他们的力量很小,而且人数日在减少。在南方,黑人的人数很多,而且力量也大。
    如使白人与被解放的黑人同住在一块土地上,并彼此视为异族,则不难预见将来会出现两种可能:不是黑人与白人将要完全混为一体,就是两者将要永远分离。
    我在前面已经表示我对第一种可能是怎样看的。我不认为白人和黑人将来会有一天在某个地方以平等资格一道生活。
    而且我相信,这方面的困难在美国要比别处大得多。一个人抛弃宗教偏见、国家偏见和种族偏见倒是可能的,而如果他是一个国王,他还会在社会上引起一场惊人的革命;但是,整个民族恐怕不可能如此超脱。
    一个强权的铁腕人物如把美国人和他们先前的奴隶置于同一轭下,也许会使他们混合起来。但是,只要美国的民主是决定国家大事的主人,谁也不敢做这样的设想,而且可以预见,美国的白人如果越来越自由,这样的人也将越来越孤立。
    我在前面说过,欧洲人和印第安人之间的真正纽带是混血儿。同样地,白人和黑人之间的真正桥梁,也是他们之间的混血儿。凡是黑白人混血儿多的地方,两个种族的混合就不是不可能的。
    在美洲有些地区,欧洲人与黑人的混血已经达到很难遇到一个纯粹白人或纯粹黑人的地步,即真可以说是达到两个种族混合的地步,或者不如说是出现了一个两者结合的与原来的任何一方都不相同的第三种族。
    在所有的欧洲人中,英国人是最少与黑人结婚的。联邦南方的白黑人混血儿多于北方,但又大大少于欧洲人在美洲其他地区建立的殖民地。美国的黑白人混血儿很少,他们本身毫无力量,在种族纠纷中一般都站在白人一边。这正如在欧洲常见的那种大贵族的仆人以贵族自居而轻视一般人民的情况。
    这种被英国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种族骄傲,在美国人身上又因民主自由所造成的个人骄傲而特别加强。美国的白人既以其种族自负,又以其为美国人自负。
    另外,为什么白人和黑人未在联邦的北方混合而却在南方混合呢?可以姑且认为一直生活在身心均占有优势的白人与黑人之间的南方白人会想与黑人结合吗?南方的美国人有两种担心的情感使他们永远保持超然孤立的状态:第一,害怕自己掉价儿而与原来的奴隶黑人平等;第二,害怕自己降格而处于邻居的白人之下。
    如果让我对未来做绝对的预测,则我将说:从事物的一般发展来看,南方废除蓄奴制后,会加深白人对黑人的反感。
    我产生这个看法,有我以前对北方做过的类似论断为根据。我说过,随着立法机构逐渐废除种族之间的法律屏障,北方的白人越来越倍加小心不与黑人接触。这种情况为什么不会发生于南方呢?在北方,白人之不敢与黑人混合,是出于害怕想象中的危险。而在南方,这个危险不是想象的,而是现实存在的,所以我不认为害怕的程度会降低。
    既然一方面已经看到(事实也无可怀疑)黑人日益向南聚 集,而且繁殖的速度快于白人;另一方面又确信不能预见黑人何时可与白人混合和何时可从社会现况中取得同样好处,难道就不能由此推论黑人和白人迟早要在南方各州发生冲突吗?
    这场冲突的最终结果将会如何呢?
    不难理解,对于这个问题只能做个大致的推测。人的头脑对于未来只能勉强画出一个大致的轮廓,但在这个轮廓内,偶然的因素还会影响人们所做的一切努力。在为未来画出的蓝图上,偶然的因素就象一些黑点,使智慧之眼不能看清画面。但有一点是可以预见的,即在安的列斯群岛,白人似乎注定要屈服;而在大陆,则黑人注定要屈服。
    在安的列斯群岛,白人孤立于不计其数的黑人之中。在大陆上,黑人处于一个不可胜数的民族海洋当中。这个民族,从加拿大的冰原到弗吉尼亚的南缘,从密西西比河岸边到大西洋海岸,已结成一个紧密的集团,而凌驾于黑人之上。如果北美的白人保持团结,则很难相信黑人能够逃脱正在威胁着他们的灭亡:他们不是屈服于枪炮,就是毁灭于灾难。但是,如果两个种族间的斗争刚一开始,而美国联邦竟然解体,那末,聚居在墨西哥湾一带的黑人就有机会得救。联邦的纽带一旦断裂,南方的白人就不要指望他们的北方同胞能对他们进行持久的支援。北方的白人十分清楚,危险永远不会临到他们的头上。如果承担的义务迫使他们前往南方支援,则可以预言:种族的同情心也是无能为力的。
    然而,不管斗争爆发于何时,得不到北方同胞支援的南方白人,仍可以依靠知识和武器的巨大优势投入战场,而黑人则全凭人多势众和不怕死的精神同他们斗争。但是,一旦黑人手中掌握了武器,这种东西就会变成巨大的战斗力。那时,南方的白人也许要遭到西班牙摩尔人那样的命运。在那里占据数个世纪之后,他们也许被迫逐步退回到祖先迁来前的地点,把上苍似乎注定要给黑人的这块土地还给黑人,因为黑人在这里便于生活,而且劳动起来也比白人觉得轻松。
    联邦南方白人与黑人发生冲突的危险尽管还很遥远,但迟早是不可避免的。它象一场恶梦,经常萦绕于美国人的脑际。尽管这种危险对北方居民并无直接威胁,但还是他们的日常话题。他们想找到一种办法来防止他们所预料的不幸,但始终没有成功。
    在南方各州,人们对此保持沉默。南方人向来不对外来人谈论未来,即使对亲友也回避此事,每个人都把话藏在自己的心里。南方人的这种沉默,有些地方比北方的惊喊更为可怕。
    他们的这种普遍忧虑,使他们办起了一项迄今鲜为人知的事业。这项事业可能改变人类一部分人的命运。
    由于害怕我方才谈到的危险,一些美国人组织了一个协会,其目的是由他们自己出资,把愿意摆脱暴政压迫的自由黑人,送到几内亚海岸去居住。
    1820年,我所说的这个协会在非洲北纬七度附近建立了一个居民点,取名为利比里亚。据最近的消息称,已有2500多名黑人聚居于此处。他们把美国的各项制度带回到自己祖先的国土。利比里亚实行代议制,有黑人陪审员、黑人行政官和黑人教士,也建有教堂和出版报纸。这些历经沧桑的人奇迹般地回到故地后,不准白人到他们那里定居。
    这真是一场异想天开的运动!自从欧洲人强迫黑人背井离乡把他们运到北美海岸出卖以来,已经过去200多年了。现在,欧洲人又把这些黑人的后代装在船上,漂过大西洋,送回他们祖先被掠走的地方。这些野蛮人已在被奴役时期吸取了文明人的知识,并在实行蓄奴制的地方学到了享用自由的办法。
    迄今为止,非洲一直对白人的技术和科学采取闭关自守的态度。被这些非洲人带回来的欧洲文明,也许能在这里开花结果。因此,在建立利比里亚时,人们是怀有一种美好而崇高的理想的。但是,这种在旧大陆可能产生丰硕成果的理想,并未对新大陆带来好处。
    12年来,黑人移民协会向非洲运去了2500名黑人。但在这个期间,美国又约有70万黑人婴儿出世。
    。即使利比里亚殖民地每年准备接受数千名新居民;即使新居民能在那里过上好日子;即使联邦政府包办协会的一切,年年由国库出钱支援协会,用国家的船向非洲运送黑人,也抵消不了美国黑人只因自然繁殖而造成的人数增加。于是,由于每年新出世的黑人人数多于每年运出的黑人人数,所以也就阻止不了每天都在加深的黑人苦难的加剧。
    黑色人种永远不会从美洲大陆的海岸消失,只要有新大陆存在,就会有黑色人种,并在那里受欧洲人的贪欲和恶习的影响而堕落。美国的居民可以推迟他们所担心的灾难的来临,但他们现在还未消除造成灾难的根源。
    我愿意直言不讳,我并不认为废除蓄奴制是在南方各州推迟两个种族斗争的手段。
    黑人可能长期继续为奴而不抱怨;但在他们进入自由人的行列以后,很快就会因为被剥夺几乎所有的公民权而发怒,而且由于不能成为与白人平等的人,也会立即以白人的敌人面目出现。
    在北方,一切条件都有利于解放奴隶,废除蓄奴制后不必担心自由黑人闹事。他们的人数很少,以致永远不能伸张自己的权利。而在南方,情况却非如此。
    蓄奴制问题,在北方,对于奴隶主来说,只是一个商业和工业问题;而在南方,对他们来说则是生死存亡的问题。因此,在蓄奴制问题上,不能拿北方与南方相提并论。
    上帝不允许我象某些美国作者那样为奴役黑人的原则辩护。我只是说,凡是曾经赞同这个可憎原则的人,现在也不会轻易放弃它而已。
    我坦白承认,在我考察南方诸州时,我发现这个地区的白色人种只有两条出路:不是解放黑人并与他们混合,就是仍让他们孤立并尽量长期处于奴隶地位。折衷的办法,在我看来,不久即将导致十分可怕的内战,而且两个种族必有一个由此毁灭。
    南方的美国白人就是从这个观点来看待问题的,并且据此而行动。他们不想与黑人混合,所以也不想让黑人自由。
    这并不说南方的居民都认为蓄奴制是奴隶主发财致富的必要手段。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在这一点上与北方人见解一致,并与北方人一样,愿意承认奴役黑人是一种罪恶。但他们又认为,为了生活,又得让这种罪恶继续下去。
    随着教育在南方的普及和提高,这一地区的居民日益认识到蓄奴制对奴隶主并不都有好处。但是,这种教育也更清楚地向他们表明,他们暂时还不可能废除蓄奴制。于是,出现了一种奇特的南北对照:在南方,随着蓄奴制越来越受到质疑,而它在法律上却日益得到加强;在北方,蓄奴制的原则逐渐被废除,而同样的原则却在南方产生越来越严酷的后果。
    今天,南方各州对奴隶的立法,具有一种史无前例的残酷性,简直是对人类法律的一种严重滥用。只要看一下南方各州的立法,就足以断定居住在那里的两个种族是十分敌对的。
    这并不是说联邦这一地区的美国人只顾加强奴役的残酷性。另一方面,他们也改善了奴隶的物质生活条件。古代人只知道用铁和死来维护奴隶制度;联邦南方的美国人,发现了一些保证他们的权力可以持久的更聪明的办法。如果让我来说,我说他们已把专制和暴力宿命论化,并使奴隶们从心灵上接受了。在古代,奴隶主是想方防止奴隶打碎枷锁;而现代,奴隶主是设法不让奴隶产生这种思想。
    古代人给奴隶身上戴上链子,但让他们思想自由,允许他们学习知识。奴隶主也言行一致,遵守他们所定的原则。在古代,受奴役的期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奴隶随时随地都有可能获得自由而与主人平等。
    联邦南方的美国人,从来没有想过黑人会有一天与他们混为一体,严禁奴隶学习识字和写字。他们不希望把黑人提高到与自己相等的水平,所以尽可能使奴隶保持原始生活状态。
    自古以来,奴隶都憧憬自由,以使自己的悲惨处境得到改善。
    联邦南方的美国人十分清楚,只要获得解放的奴隶达不到与其主人同化的地步,解放黑奴的运动终究要带来危险。给予一个人以自由,同时又让他留于苦难和屈辱之中,这不是为奴隶的造 反提供一个未来的领袖而又能是什么呢?而且,很早就有人指出,出现一个自由的黑人,就会在还没有获得自由的黑人心中种下一个隐患,使他们的脑海里出现一线微光,即产生关于他们的权利的观念。联邦南方的美国人,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把奴隶主想要解放自己的奴隶的权利都剥夺了。
    我在联邦的南方遇见过一老头,他曾同他的一个女黑奴长期非法同居。他们生了几个孩子,这几个孩子出世后就成了父亲的奴隶。这位老人曾多次想把自己的权利传给他的孩子,至少让他们获得自由,但是经过多年的努力,他一直未能克服立法机构为解救黑奴所设的障碍。在这个期间,他已经年老,行将离开人世。当时,他主动向我叙述了他的几个儿子怎样从一个市场被拖到另一个市场,怎样离开母亲的爱抚被送到一个陌生人手下鞭笞的情景。这一派可怕的情景,使老人的已经衰竭的想象力又活跃起来。我看到他在受着绝望的痛苦的折磨,而我也领悟了大自然真会雪洗法律使它蒙受的耻辱。
    这种灾难无疑是可怕的,但这也是蓄奴制的同一原则在现代注定要产生的必然结果吗?
    当欧洲人从一个与他们不同的种族中掠取奴隶时,大多数人都认为这个种族比人类的其他种族低劣,唯恐将来与它融合在一起,预想蓄奴制可以永久长存,因为他们认为,在奴役所制造的极端不平等与独立在人们当中所自然产生的完全平等之间,决不会有能够持久的中间状态。欧洲人觉得这似乎是真理,但又始终未能使自己确信,所以从他们与黑人打交道以来,其行为时而受他们的利益和高傲偏见所支配,时而受他们的怜悯心所左右。他们先在对待黑人上侵犯了一切人权,可是后来他们又教会黑人明白了这些权利的珍贵性和不可侵犯性。他们对自己的奴隶开放了他们的社会,但当奴隶试图进入这个社会时,他们又狠心地把奴隶赶出去。他们一方面希望奴役黑人,另一方面又身不由己地或不知不觉地使自己受自由思想的支配。他们既不想丧尽天良,又没有勇气完全伸张正义。
    既然无法预测南方的美国人何时会使自己的血与黑人的血混合起来,难道他们能够甘冒自己毁灭的危险而允许黑人自由吗?而且,既然他们为了拯救自己的种族曾不得不用铁去对付黑人,难道他们现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而采取一些更有效的手段就不可原谅吗?
    在我看来,联邦南方所发生的一切,既是蓄奴制的最可怕结果,又是蓄奴制的极其自然的结果。当我看到自然秩序被人推翻,听到人性在与法律做徒劳的斗争而呼叫时,我觉得我不该怒斥制造这些罪恶的我们这一代人,而要完全憎恨那些享受了一千多年的平等之后又使奴隶制度重现于世界的人。
    另外,不管南方的美国人尽了多大努力去保存蓄奴制,他们也永远达不到目的。曾被基督教斥为不义和被政治经济学指为有害的而今仅存于地球上一角的蓄奴制,在现代的民主自由和文明中决不是一种能够持久存在的制度。它不是将被奴隶所推翻,就是将被奴隶主所取消。但在这种情况下,预料都将发生一些严重的不幸。
    如果拒绝给予南方黑人以自由,他们终将自己以暴力去取得;而如果同意给予他们以自由,则他们很快又要滥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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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9:41 | 只看该作者
美国联邦持久存在的机缘是什么和威胁着它存在的危险是什么
    优越权力的来源存在于各州,而不存在于联邦——构成联邦的各州愿意属于联邦一天,联邦就会存在一天——
    促使各州继续联合下去的原因——联邦的存在对于抵抗外敌和不使外敌入侵美洲的功用——上帝未在各州之间设立天然屏障——没有使各州分裂的物质利益——北方可以从发展和联合南方与西部当中得到好处,南方可以由此从北方和西部得到好处,西部可以由此从其他两方得到好处——使美国人联合起来的非物质利益——舆论的一致——联邦的危险来自联邦各地居民的性格和感情的不同——南方人的性格和北方人的性格——联邦的迅速扩大是其主要危险之一——人口向西北移动——势力向这方面发展——形势的这种快速发展引起的激情——联邦这样存在下去会使它的政府强大还是软弱——联邦政府软弱的一些不同迹象——政府内部的改革——荒地——
    印第安人——银行业——关税——杰克逊将军
    联邦各州现况之得以维持,一部分有赖于联邦的存在。因此,首先必须探讨联邦的未来命运将会如何。但在做这项探讨之前,我愿意先肯定一点:即现存的联邦如果解体,我认为组成联邦的现在各州也不会恢复最初的各自独立的状态,则将是毫无疑问的。那时,将会出现几个联邦来代替现在的一个联邦。我不想研究这些新联邦将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建立,而只愿指出可能导致现存联邦解体的一些原因。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不得不折回老路的几个路段,再谈一下已经叙述过的几个问题。我知道,读者可能指责我重复。但是,问题的重要性尚有待于研究,这又可使我得到原谅。我宁愿多说几次,也不让读者读后不解其意。我宁愿让自己挨骂,也不放过一个问题。
    制定178 9 年宪法的立法者们,曾一再努力使联邦政权除了具有独立性以外,还欲赋予它以一种优越权力。
    但是,他们受到了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的条件本身的限制。当时,他们的任务不是组建一个单一国家的政府,而是安排几个各自享有主权的州联合起来。另外,不管他们愿意与否,都得使这些州分享国家的主权。
    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样分享国家主权所造成的后果,必须简略地区分一下主权的内容。
    有些事务,依其本身的性质来说是全国性的,即只归做为一个整体的国家管辖,只能委托全权代表整个国家的某几个人或某个集体行使。我把战争和外交方面的工作列为这种事务。
    另有一些事务,依其本身的性质来说是地方性的,即只归各地方政府管辖,只能由该地方政府相应处理。编制地方的预算,就属于这种事务。
    最后,还有一些事务,依其本身的性质来说是混合性的,即从它们涉及全国各地的个人或单位方面来说,它们是全国性的,而从不必由国家本身出面处理方面来说,它们又是地方性的。例如,调整公民的民事活动权利和政治活动权利的问题,就是这种事务。任何社会体制都得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因此,这些权利与全国公民有同样的利害关系,但并非出于国家的生存和繁荣之需要,因而不是非由中央政府规定不可。
    因此,只有两项必要的事务,即战争和外交,是属于国家的主权管辖的。凡是组织得健全的国家,不管其社会契约建立于什么基础之上,都得有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这两大类事务。
    一些虽有普遍性但非全国性的事务,象一堆游浮不定的东西漂移在最高的主权和最低的主权之间。我把这些事务称为混合性的。这些事务既不完全属于国家,又不完全属于地方,而是根据联合成国家的各省或州达成的协议,在不损害联合的目的的条件下,分别交给全国政府或地方政府去处理。
    最常见的情况是:由几个单人联合组成最高权力当局,再由最高权力当局建立国家。这时,在最高权力当局设立的全国政府之下,只能有个体的或集体的权力分别代行最小一点主权。因此,全国政府也就理所当然地不仅要主管本质上属于全国的事务,而且要主管我方才所说的大部分混合性事务。
    地方政府只拥有一小部分为维护本地方的福利所不可缺少的主权。
    有时,由于联合之前的既成事实,最高权力当局系由几个早已存在的政治团体所组成。这时,地方政府就不仅管辖在性质上完全属于地方的事务,而且要管理全部或部分尚有待明确规定的混合性事务。这是因为联合起来的几个国家或地区还拥有联合前的自己主权,或继续行使其主权的最重要部分,而只是同意让联合的总政府行使联合政府所不可缺少的职权。
    当全国政府除了本身性质所固有的特权外,还被授予规定主权中的混合性权限时,它就具有了一种优越权力。这时,它不仅有广泛的权力,而且可以干预本非它所有的一切权力,所以人们担心它会剥夺地方政府固有的必要的特权。
    反之,如果授予地方政府以规定混合性事务的权力,则在社会上会出现一种反对中央政府的趋势。这样,优越权力便留给了地方政府,而不存在于全国政府,所以人们害怕全国政府会因失去维持其存在所必要的特权而垮台。
    因此,单一的国家便有自然走向集权的趋势,而联邦国家则有自然走向分裂的趋势。
    现在,我们就用这些通行观点来评述美国的联邦。
    在美国,把决定纯属地方事务的权力全部留给了各州。
    此外,各州还把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行为能力的权力,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权力,对公民进行审判的权力,保留下来。这些权力,按性质来说是全国性的,但不一定非属于全国政府不可。
    我们已经说过,联邦政府在国家以一个单一的独立体行动时,才被授予以全国的名义发号施令的权力。它对外代表国家,并领导全国力量共同对敌。简而言之,它主管我所说的纯属全国性权限的事务。
    主权的这种分享,使人乍一看来联邦分享的主权好象大于各州分享的主权。但稍微深入考察一下就可以发现:事实上,联邦分享的主权是较小的。
    联邦政府主管的工作虽然非常广泛,但很少见到它去办理。地方政府办理的事务虽然很小,但它从来不停止工作,使人每时每刻都感到它的存在。
    联邦政府关心全国的普遍利益,但一个国家的普遍利益,对个人的幸福只有无法确定结果的影响。
    反之,地方政府对本地居民的福利,会发生立竿见影的影响。
    联邦政府负责保障国家的独立和强大,但这与个人没有直接影响。各州负责维护全州公民的自由,调整他们的权利,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保障他们的整个未来。
    联邦政府远离它的百姓,地方政府与人民直接接触。地方政府只要一声令下,人民就可立即行动。中央政府依靠少数几个希望领导它的优秀人物的热情,而地方政府则依靠一些二流人物的关心。这些人只希望在本州掌权;他们靠近人民,对人民有很大的权威性影响。
    因此,美国人期待于和恐惧于州的地方多于联邦;从人心的自然趋势来看,美国人依附于前者之处显然多于后者。
    在这方面,美国人的习惯和感情是与他们的利益一致的。
    当一个整体的国家实行主权分享和联邦制度时,遗风、习俗和惯例将长期与法律进行斗争,并给予中央政府以法律所不容许的压力。而当人民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单一的主权国家时,这几个因素就将发生相反的作用了。我毫不怀疑,假如法国变成美国那样的联邦共和国,它的政府一开始就会比美国的联邦政府强而有力;而如果美国把它的政体改成我们法国这样的君主政体,则我认为美国政府将要长期比法国政府软弱无力。当英裔美国人建立国家时,地方政府的存在已是既成事实,乡镇和所在州之间也已建立起必要的关系,人民已经习惯于用共同的观点去考察一些问题和象代表一项特殊利益似地专心于某项事业。
    美国联邦是一个只能给爱国主义提供一个捉摸不定的对象的庞大联合体;而各州则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和范围明确的地域,负责执行居民们都知道和重视的一些工作。州之所想,就是它那块土地上的人民之所想,它要象珍视自己那样珍惜州内人民的财产、家庭、遗风、现在的工作和未来的理想。因此,往往不过是个人自私心的外延的爱国主义,只存在于州,而且几乎可以说不会及于联邦。
    因此,人们的利益、习惯和感情,都趋于将真正的政治生活集中于州,而不集中于联邦。
    只要考察一下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各自在其职权范围内如何行使职权,便可十分容易看出两种权力的差异。
    每当州政府与一个人或一群人对话时,它的语言都是明确的和命令式的。联邦政府与个人对话时也是如此,但它与一个州有交涉时,就得改用谈判的口气解释它的动机和辩解它的作法,即要讨论和商量,而不能下命令。如果两个政府在宪法规定的权限上发生争执,州政府总是敢于提出自己的权利要求,并立刻采取坚定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在这期间,联邦政府要以理喻,并求助于全国人民的良知、国家的利益和荣誉。它要伺机行事,同争执的州进行谈判,不到迫不得已,决不采取行动。乍看上去,人们可能以为掌握国家大权的是州政府,而国会只是代表一个州了。
    因此,尽管建立联邦的立法者们做了种种努力,但联邦政府仍如我以前所述,从本身的性质来说是一个软弱无力的政府,比其他任何政府都需要被治者的自动支持来维护它的存在。
    不难看出,联邦政府的目的,是要顺利实现各州继续联合的愿望。这个起码条件已被履行,这表明联邦政府是明智的、有力的和灵活的。当时,立法者们是要把联邦政府组织得既能象一般政府那样打击个人的反抗,又能容易战胜人们对公共决定的有意抵制,但他们没有预先想到联邦可能解体或几个州可能自愿退出联邦。
    既然联邦的主权今天常与各州分享的主权发生纠纷,因而可以不难预见联邦会有支持不下去的时候。我甚至认为,两者的斗争难保不采用激烈的形式。每逢联邦政府受到顽强的抵制时,总是联邦政府作出让步。经验已经表明:迄今为止,只要一个州坚持一项主张,并要求得到满意的答复,它没有不坚持成功的;而它要完全拒绝执行联邦的命令,也只好听任它自由行动。
    虽然联邦政府拥有自己的权力,但国家的现实条件却很难使它行使。
    美国的领土辽阔,许多州相距甚远,而人口又分布在仍有一半是荒野的国土上。如果联邦政府用武力去使加盟的各州屈服,它就会陷于类似英国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所处的境地。
    再说,一个政府无论多么强大,它也难以回避当初它所同意的一项原则对它的约束。这项原则就是它必须服从公权。
    联邦是根据各州的自愿原则建立的,各州在联合的时候并没有放弃自己的主权,也没有组成一个单一的和民族相同的国家。如果有一个州现在要想把自己的名字从盟约中取消,那也很难证明它不能这样做。联邦政府要想反对它,也显然没有力量和权利去制止。
    为了使联邦政府容易战胜某个州对它的反抗,就必须象世界联邦制度史上常见的那样,使一个州或几个州的利益同联邦的存在紧密地联系起来。
    假如联邦中有一个州要独享联邦的主要好处,或者要使它的繁荣完全依赖于联邦的存在,则显而易见,它会大力支持中央政权去迫使其他州服从。但在这时,中央政权的力量并非来自本身,而是基于一项与它的本性相反的原则。各州。的人民所以要结成联邦,只是为了从联邦中获得同等的好处;
    而在方才所说的那种情况上,却是在联合起来的各州之间制造不平等,而使联邦政府强大的。
    再假如联邦中有一个州拥有大得足以垄断中央政权的优势,它就会把其他的州视为下属,并在自己的主权得到其他州的尊重后,便要觊觎联邦的主权。这时,一些大事虽然名义上还是出自联邦政府,但这个政府早已名存实亡了。
    在这两种情况下,以联邦名义行事的政权变得越强,就越要不顾联邦的原来政体和公认原则。
    在美国,目前的联邦对所有的州虽然都是有利的,但并非决不可少。即使有几个州要割断与联邦的纽带,也不会危害其他州的继续联合,但它们的繁荣富强的总成果会有所减少。由于没有一个州的存在和繁荣完全依靠于目前的联邦,所以也没有一个州会为维护联邦而自己甘愿付出重大的牺牲。
    另一方面,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没有一个州怀有极大的野心想控制今天的联邦。当然,各州对联邦的立法、司法、行政的影响并不完全一样,但没有一个州能对其他州作威作福,把它们当做不如自己的州或下属来对待。
    所以我确信,如果联邦的某一部分真要与其他州脱离关系,不仅没有可能去阻止,而且也无人想去阻止。因此,只要组成联邦的各州愿意联合下去,目前的联邦就能存在下去。
    这个问题既已解决,我现在就感到更轻松了,因为我们的目的不是研究目前结成联邦的各州是否能够分离,而是要研究它们是否愿意继续联合下去。
    在使目前的联邦能给美国人带来好处的所有原因当中,有两个主要原因最容易为所有的观察者注目。
    虽然美国人几乎是独处于他们的大陆,但贸易却使同他们有往来的一切国家成为他们的邻国。因此,尽管美国人表面上似乎处于孤立状态,但他们却必须强大才行,而他们要能强大起来,就只有完全留在联邦之内。
    如果各州分裂,各自独立,它们不仅要减弱现有的一致对敌的力量,而且有可能招致外敌侵入他们的国土。分裂以后,就要另建一套内陆关税制度,瓜分山川大地,用一切办法去折磨上帝赐给他们治理的这片大好河山。
    今天,美国人没有外敌入侵之忧,所以他们既不必养兵,又不必为此征税;而一旦联邦解体,这一切事情可能很快就使他们感到必要了。
    因此,继续维持联邦,对美国人具有重大的利益。
    另一方面,就目前情况而言,也没有什么物质利益在使联邦的某一部分想要脱离其他部分而独立。
    当我们铺开美国的地图,看到阿勒格尼山脉从东北走向西南穿过400里约〔1000英里〕国土时,我们情不自禁地认为上帝的安排是要在密西西比河流域和大西洋海岸之间建立一道天然屏障,以遮断人们的往来和好象要为不同的民族划出必要的界线。
    但是,阿勒格尼山脉的平均高度还不到800米。它的一些圆形山巅,以及山间的宽敞谷地,便于人们从四面八方进去。而且,注入大西洋的几条大河,即赫德森河、萨斯奎哈纳河、波托马克河,都发源于阿勒格尼山脉上的一片与密西西比河流域接壤的高原。这些河流从这个地区淌出后TN ,再钻过仿佛要逼着它们向西流的屏峦,在它们流经的山区里为人们开辟出数条容易通行的天然道路。
    因此,在现今英裔美国人居住的各个地区之间,没有任何天然屏障阻止他们往来。阿勒格尼山脉非但没有把他们隔离开,而且也没有阻碍各州的往来。纽约州、宾夕法尼亚州和弗吉尼亚州把这条山脉围了起来,并向它的西面和东面延展。
    现在,美国24个州以及虽已住有居民但尚未取得州的地位的三个大区共拥有领土131144平方里约,大约相当于法国领土面积的五倍。在它的领土范围内,土质不同,气候条件各异,物产也多种多样。
    英裔美国人所建各州的土地辽阔,以致有人怀疑它们的联邦能否维持下去。对此要做分析。在一个领土辽阔的帝国内,各省或州之间的利益对立,最后可能导致彼此冲突。这时,国土的辽阔可能对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害。但是,如果居住在这样广大国土的人民没有彼此对立的利益,国土的辽阔本身却有利于国家的繁荣,因为政府的统一特别有利于国内不同产品的交换,便于产品的流通,使产品增加价值。
    我确实见到美国的不同地区各有自己的不同利益,但我从未发现它们之间有彼此对立的利益。
    南方各州几乎都以农业为主,北方各州专门从事制造业和商业,西部各州兼营制造业和农业。在南方,种植烟草、水稻、棉花和甘蔗。在北方和西部,种植玉米和小麦。这些财源虽然不同,但联邦却能为人人提供取得这些财源的机会均等条件。
    北方把英裔美国人的产品运到世界各地,又把世界其他地方的产品运回联邦;而为使它所服务的美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人数尽量保持最高水平,它最希望使联邦按目前状况维持下去。北方一方面是联邦南方与西部的天然联络者,另一方面又是联邦与世界其余各地的天然中间人。因此,北方必然希望南方和西部继续留在联邦里和进一步繁荣,以便向它的制造业提供原料和租用它的船舶。
    在南方和西部,也有它们更为直接的利益愿意保留联邦和使北方繁荣。南方的产品一般都要经由海上出口,所以南方和西部需要北方商业的支援。它们必定希望联邦拥有一支强大的舰队,以便有效地保护它们。南方和西部虽然自己没有船舶,但也一定愿意出钱建设海上力量,因为欧洲的舰队一旦封锁南方的港口和密西西比河三角洲,那将怎么处理南北卡罗来纳两州出产的大米,弗吉尼亚州出产的烟草,以及密西西比河流域生产的糖和棉花呢?因此,联邦预算的每一部分,都有利于保护联邦所有各州的共同物质利益。
    除了这种商业利益之外,联邦的南方和西部还能从它们彼此继续结盟和与北方继续结盟当中取得重大的政治好处。
    南方境内有大量的奴隶,这部分人口正在威胁着现在,而且对未来的威胁更大。
    西部各州地处一条大河的流域。流经这些州的河流,发源于落基山脉和阿勒格尼山脉,汇入密西西比河后流入墨西哥湾。西部各州,由于它们的地理位置,而与欧洲的传统和旧大陆的文明呈隔离状态。
    因此,南方居民之所以愿意保持联邦,是为了自己不在黑人面前孤立;而西部居民之所以原意保持联邦,则是出于使自己不被封闭在美国的中部,不与世界其他各地断绝自由来往。
    最后,北方之所以不希望联邦分裂,是因为它要把联邦作为纽带,以使这片广大的国土与世界其余部分保持联系。
    由此可见,在联邦的各部分之间,有着紧密的物质利益联系。
    我们认为,由这种联系当中产生的观点和感情,也能引起人们之间的非物质利益联系。
    美国的居民对他们的爱国精神谈得很多;但我也愿意直言不讳,我并不相信这是理智的爱国主义,因为它是建立在利害关系之上的,而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利害关系也将随之大变。
    我对于美国人经常表示他们要把祖先采用的联邦制度维护下去时提出的论点,并不怎样看重。
    他们的那种要把人数众多的公民置同于一政府的保护之下的论点,主要的不是出于人民自愿联合的理智,而是出于本能的同意,或者说是出于一种非自愿的同意。这种同意是感情上的类似和看法上的接近之结果。
    我决不认为人们只是由于承认同一个领袖和服从同样的一些法律而就组成了社会。只有当人们从同一个观点去考虑绝大多数问题时,只有他们对绝大多数问题具有同样看法时,只有同样的一些事件给他们留下同样的印象和使他们产生同样的思想时,社会才能存在。
    用这个观点研究问题和考察美国现况的人,都不难发现美国的居民虽分别居于24个拥有主权的州,但仍能象一个统一的民族继续生活下去。这样的观察家甚至可能认为,英裔美国人联邦的社会情况,比一些只有一个立法机构和只服从于一个人的欧洲国家的社会情况还显得合理。
    英裔美国人虽然有数个教派,但对所有教派都一视同仁。
    他们并不总是采用同样的方法治理国家,而是时常改变方式使其适应政府的工作,但他们对待治理人类社会所必要的普遍原则却是意见一致的。从缅因州到佛罗里达州,从密苏里州到大西洋沿岸,一切依法成立的机关的权力都来源于人民。在所有的州,对自由、平等、出版、结社权、陪审制和公务人员责任,都有一致的看法或观点。
    如果我们从政治和宗教观点,转而去看制约他们的日常生活行动和指导他们的全部活动的哲学和道德思想,我们依然会发现同样的一致性。
    英裔美国人象他们承认全体公民是政治权威一样,也承认公认的道理是道德权威。而且他们认为,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什么是真的,什么是假的,必须由公意来判断。他们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真正认清自己的利益,就能使自己走向公正和至善。他们确信,每个人生下来就有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逼着他人去追求幸福。他们都一致相信,人生可以达到至善。他们断言,知识的传播必然产生有益的结果,而无知将导致可悲的致命后果。他们都把社会视为一个不断进步的机体,把人生视为一幅画面不断变化的图画,其中没有一件东西是永久不变的和应当永久不变的。他们承认,今天在他们看来是良好的东西,明天就可能被比它更好的东西所取代。
    我并不是说这一切观点都是正确的,而只是说美国人是那样认识的而已。
    英裔美国人一方面因这些共同的观点使他们互相团结起来,另一方面又因一种感情即骄傲而使自己与其他民族隔离开50多年以来,有些人曾不断向美国居民宣告,说他们正在成为世界上最虔信宗教、最有知识和最自由的民族。他们认为,民主制度至今只在他们那里得到兴旺发展,而在世界其他地方则遭到失败。因此,他们自视甚高,甚至确信自己是人类中的一个突出人种。
    所以我们认为,威胁美国联邦的危险,将不是来自他们的意见分歧或利害冲突,而是要到美国人的性格变化和激情中去寻找。
    居住在美国广大领土上的人,几乎都是出于同一种族。但是,久而久之,气候,尤其是蓄奴制,使美国南方的英裔与北方的英裔在性格上出现了显著的差别。
    我们中间有一些人都认为,蓄奴制给美国的一部分地区带来了与另一部分地方对立的利益。我没有发现这种情况。蓄奴制并没有在南方产生与北方对立的利益,但它却改变了南方居民的性格,并在南方使人养成了与北方不同的习惯。
    我在前面已经指出蓄奴制对南方美国人的经商能力发生了什么影响。这种影响也波及了南方的民情。
    奴隶是百依百顺和不敢吭声的仆人。他们虽然可以暗杀他们的主人,但他们从来不公开反抗主人。在南方,没有一个家庭穷得没有奴隶。南方的美国人,从小就获得了一种家庭小霸王的权力。他们在人生中获得的首批观念中,就有他们生来就是发号施令者这个观念。他们养成的第一个习惯,就是叫奴隶百依百顺地听他们指挥。因此,教育便成功地把南方的美国人培养成高傲、狂暴、易怒、急躁的人。他们穷奢极欲,遇到障碍便不耐烦,而且一遭到失败还易于泄气。
    北方的美国人,在摇篮里就没有见过奴隶在他们的周围转来转去。他们甚至没有被雇用的仆人服侍过,因为他们通常都得自食其力。他们一进入社会,匮乏的观念就从四面八方向他们的脑际袭来。因此,他们很早就得学会准确地判断自己权利的天然界限,实行自力更生。他们决不想屈服于强加于他们身上的命令;而且他们知道,要想得到他人的支持,就得赢得他人的信任。因此,他们办事有耐心,思想缜密,对人宽容,行动从容不迫,定出计划就坚持到底。
    在南方的各州,人们的各种迫切需要总能得到满足。因此,南方的美国人不必为物质生活担心,因为有另一些人在为他们操劳。由于在这方面可以无忧无虑,所以他们的想象力便用于另一些场面可观但无实用价值的活动方面。南方的美国人喜欢讲究排场和生活奢侈,爱好沽名钓誉、高谈阔论和寻欢作乐,尤其是愿意悠闲自在。没有什么事情会使他们去为生活操劳,并由于他们不必亲自劳动,所以整天睡大觉,对一些有益的事情连想都不想。
    在北方,机遇的平等促使人们去奋斗,蓄奴制已不复存在,所以人们在那里整天在为南方的白人所瞧不起的实务活动而操劳。他们在少年时期就为生活而奔波,并学会把奋斗致富放在一切精神和心灵的享乐之上。他们的想象力都集中于生活的琐事,他们的思想不够丰富和广泛,但却比较切合实际和清晰明确。由于致富是他们的唯一目标,所以人人都绞尽脑汁全力以赴,并必欲尽早达到目的。他们令人钦佩地知道利用自然和人力去创造财富,使人赞叹地了解使社会走向人人幸福和从个人自力奋斗中去汲取一切好东西的方法。
    北方人不仅有实际经验,而且有学识。但他们并未把学习科学视为消遣,而认为科学是一种手段,并渴望科学早日得到有效的应用。
    南方的美国人易于冲动,喜欢诙谐,性格坦率,比较大方,也很有才华。
    北方的美国人积极主动,办事依其理智,但更有才干。
    前者的兴趣、偏见、弱点和优点都是属于贵族阶级的。
    后者的长处和短处是中产阶级的特点。
    假如让两个人实行联合,并使他们的利益相同,也让他们的见解一致,但要他们的性格、知识水平和文明程度保持不同。这时,他们十之八九不会同意联合。这个看法也适用于国家或民族的联合。
    因此,蓄奴制并未因利害关系而直接打击了美国的联邦。
    1790年在联邦公约上签字的州共有13个。今天,联邦已有24个州。1790年人口将近400万,经过40年增加了两倍多,即在1830年已达1300万人。
    这样的巨大变化,不可能不伴随危险。
    由数个国家或地方组成的社会,同由一些个人组成的团体一样,也有三个使它能够持久存在的主要机缘。这就是:每个成员要有理智,成员个体的力量要小,成员的数目要少。
    离开大西洋海岸深入西部地区的美国人,都是一些冒险家。他们忍受不了各种束缚,极欲发财,而且往往是被他们的出生州驱逐出去的。他们到达荒地时,都是彼此初次见面,互不认识。既无传统和家庭感情束缚他们,又无范例供他们仿效。对他们来说,法制的作用不大,民情的作用更小。因此,不断迁到密西西比河流域落户的人,在各个方面都不如居住在原来的13个州内的美国人。但是,他们在西部却对所在的乡镇发生了重大的影响,并在学会自己管理自己之前,就着手建立起管理公共事务的政府了。
    成员的数目越多,成员个体的力量就越小;国家或社会的力量越大,持久存在的机缘就越强,因为各个成员的安全这时全都依赖于它们的联合。1790年,美国各州的人口,那一个也没有超过50万人。当时,每个州都觉得自己没有资格成为独立的国家,而这种思想便使它们更容易服从联邦当局了。但当联邦的某个州,比如纽约这个面积相当于四分之一法国的州,人口达到200万时,就会自恃强大;而如果它想要继续留在联邦里是出于自私自利,就不再会认为联邦的存在有其必要了,并在它同意留在联邦里的期间,很快就会要求占有优势地位。
    只是美国联邦成员数目的加增,就将会拉紧已经够强的破坏联邦纽带的力量。持有同样观点的人,并不一定用同样的方法去观察同样的问题。如果观点不同,当然更要如此了。
    因此,随着美国联邦成员数目的增加,成员之间在法制上联合一致的机缘将会越来越少。
    今天,美国各州之间的利益虽然不是彼此对立的;但是,对一个每天都有新的城市建立,每五年就有一个新州加入的国家,谁能预见到它的不远未来的各种变化呢?
    从英国人在这里建立殖民地以来,居民人数大约每22年就翻一番。我还没有发现有什么因素会在今后100年里阻止英裔美国人人口的这种激增运动。我认为,在这100年还没有过完,美国的领土或属地将会住有一亿多居民,划为40多个州。
    我看这一亿人不会有什么不同的利益。相反,我认为他们继续联合会得到同等的好处。但我还是要说,正因为他们有一亿人口,并将划为40多个情况不同和力量不等的州,所以联邦政府的继续存在,只能是一个幸运的偶然事件。
    我虽然一再强调我坚信人的向善性,但只要人们不改造自己的性格,不彻底转变,我仍将拒绝承认一个以管理面积相当于大半个欧洲的40多个州为己任的政府能够长期存在下去。这个政府将要设法避免这些州之间出现对抗和斗争,防止它们互怀野心,联合它们各自的自主行动去完成共同的事业。
    但是,联邦因日益扩大而出现的最大危险,却来自在其内部活动的势力的不断迁移。从苏必利尔湖畔到墨西哥湾,直线距离约有400里约。美国的边疆就以这条长线为轴蜿蜒;它在有些地方缩回一点,但在更多的地方是远远越过这条线而深入到荒地。有人统计过,白人每年平均向这片荒地全线挺进7里约。他们常常碰到诸如不毛之地、湖泊和突然出现在途中的印第安人之类的障碍。这时,前进中的人马暂时停下来,等到后续的人马跟上来聚拢以后,又开始前进。欧洲人种向落基山的这种节节不停的推进,好象出于一种神意:人象潮水,后浪推前浪,在神的引导下不断前进。
    在这第一线上的征服者的身后,一些城市相继建立起来,几个规模巨大的州也随之成立。1790年,在密西西比河流域才只有几千名拓荒者星罗棋布于其上;而在今天,这个流域的居民人数,已与1790年全联邦的人口接近,即将达到400万人。华盛顿市建于1800年,当时它还算是地处美国联邦的中心;而现在,它已座落在联邦的四极之中的一极了。西部最远几个州的议员,为了出席国会,已不得不走一段相当于由维也纳到巴黎这样长的路程。
    联邦的各州同时在走向富强,但无法以同样的速度成长和繁荣。
    在联邦的北方,阿勒格尼山脉的几个支脉伸进大西洋,形成多处宽敞的停泊所和港口可以经常容纳巨大的船舶。但是,从波托马克河口开始,然后沿美洲沿岸南下,一直到密西西比河河口,海岸则是平坦的沙质土地。在联邦的这一部分,几乎所有河流的河口都被泥沙壅塞,而稀稀拉拉分布在这条浅水海岸线上的港口,又不能为船舶提供北方港口那样的深度,所以为商业提供的便利条件也就大大不如北方港口。
    除了这个因自然条件造成的主要劣势之外,还有一个因法制原因而造成的劣势。
    我们已经说过,已在北方废除的蓄奴制,至今还存在于南方。关于蓄奴制对奴隶主本身的福利造成的致命影响,我也在前面叙述过了。
    因此,北方在商业上VG 和在工业上,都必定比南方强大;
    因而1829年,弗吉尼亚州、南卡罗来纳州、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南方四大州)拥有的大小商船,总吨位只有5243吨。
    北方的人口和财富比南方增长迅速,也是理所当然的。
    地处大西洋沿岸的各州,人口已达半饱和状态,大部分土地都已有了主人。因此,它们不能象大片土地尚待开发的西部各州那样接受大量移民。密西西比河流域的土地比大西洋沿岸肥沃。这项理由再加上另外一些理由,强而有力地驱使欧洲人奔向西部。有一些数字可以证明这个事实。
    就全美国计算,40年来人口增加了两倍多。而只算密西西比河流域,则其人口在同期却增加了30倍。
    联邦的权势中心一直在不断移动。40年前,联邦的居民大部分住在沿海,即在今天的华盛顿周围地区。现在,大部分居民向内地和更北的地方移动。毫无疑问,在今后20年内,大部分居民将住在阿勒格尼山西侧。只要联邦存在下去,密西西比河流域就必将因其土地肥沃和辽阔,而成为联邦权势的永久中心。在今后三、四十年内,密西西比河流域将会取得其应有的地位。不难推算出来,到那时候,这里的人口与大西洋沿岸各州的人口之比,将接近40∶11。因此,再过几年,早先建立的各州将完全失去它们对联邦的控制能力,而密西西比河流域的人口则将对联邦的议会发生重大影响。
    联邦的力量和影响的这种逐渐向西北移动的趋势,每隔10年就可显示出一次,因为在每10年进行一次的全国人口普查之后,要重新规定各州应选入国会的众议员人数。
    1790年,弗吉尼亚州有19名众议员。这个名额后来续有增加,1813年达到23名。从此以后,名额开始下降,1833年只有21名了VK 。但在同期,纽约州的众议员人数一直在增加:
    1790年为10人,1813年为27人,1823年为34人,1833年为40人。俄亥俄州1803年只有一名众议员,1833年达到19人。
    很难想象一个贫弱的国家能与一个富强的国家长期结成联邦;即使在联合之初已经知道前者的贫弱并非后者的富强所致,这样的联邦也不能持久。当一方因联合而失去主权时,或另一方因联合而获得权力时,这样的联邦更难持久。
    几个州的这种迅速而异常的发展,正威胁着其他州的独立。拥有200万人口和40名众议员的纽约州欲使国会通过某项法令,或许可以办到。不过,即使较强的州不想压迫较弱的州,危险依然存在,因为压迫的可能性与其现实性几乎是同等的。
    弱者很少相信强者主张的正义和理由。因此,发展速度不如他州的州,总以猜疑和忌妒的眼光看待得益于幸运的州结果,在联邦的一部分地区表现的这种沉重的苦恼和莫名其妙的不安,便与另一部地区显示的惬意和自信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我认为,南方最近之所以采取敌对态度,其原因就在于此。
    在全体美国人中南方人最需要维持联邦,因为让南方诸州各自独立,他们保管吃亏最大。然而,对联邦的团结最有破坏作用的,也正是南方各州。为什么这样呢?这很容易回答。因为南方以前出过4名联邦总统,而现在南方在联邦政府里已经失势,其在国会里的众议员人数逐年下降,而北方和西部的众议员人数却逐年增加;而且南方人性格急躁,容易发怒,见火就着,不够冷静。他们正以忧虑的眼光看待自己的现在,以怀旧的心情回顾自己的过去。他们每天都在自问是不是受了压迫。如果他们发现联邦的某项法令不是显然对他们有利,马上就会大喊大叫,提出抗议,说这是对他们滥用职权。如果他们的意见未被采纳,他们就会大发雷霆,以退出联邦来威胁,说联邦只让他们承担义务,而不给他们好处。
    加罗来纳的居民们在1832年声称:“关税法使北方发了大财,使南方沦于破产,因为如其不然,怎么能想象气候寒冷和土地瘠薄的北方会不断增加财富和权势,而堪称美洲花园的南方会如此迅速衰落呢?”VM 如果我所说的变化是缓慢而逐渐的,使每一代人看不出他们目睹的现实秩序对他们有多大影响,危险是会减少一些的。但是,在美国社会的进展过程中,有些事情是突如起来的,而且我可以说是具有革命性的。一个公民在他的一生中,就能看到本州以前在联邦中领先,后来又在联邦的议会里失势。英裔美国人建立的州,有几个成长得极其迅速,就象一个人从出生,经青年和成年一样,只用了30来年。
    但是,不要以为失去势力的州就要人口减少或一蹶不振。
    它们仍会继续繁荣下去,而且发展的速度甚至会高于欧洲的任何一个王国。但是,它们自己却会觉得自己穷了,因为它们的财富增加速度没有邻州那样快;它们也会感到自己失势了,因为它们突然碰到一个比自己强大的力量。这样,它们在感情和欲望上所受的挫伤,要比在利益上受到的损失更大。
    但是,这对联邦的继续存在是不是有很大危险呢?假如从开天辟地以来,各国的人民和国王只注重真正的利益,人类几乎是可以避免战争的。
    可见,威胁美国的最大危险来自它的繁荣本身,因为繁荣会使联邦的某些州因自己的财富迅速增长而陶醉,并引起另些州对它们心怀忌妒和猜疑以及因自己的财富不断受到损失而觉得难堪。
    美国人以静观的态度看待这种奇异的运动,并且感到欣慰;但我觉得,他们应当以遗憾和恐惧的心情来看待它。不管将来发生什么事情,美国人终将成为世界上最伟大民族之一,使其后代分布于几乎整个北美。他们现在所居住的大陆已是他们的领土,而且将来也不会从他们的手中丢掉。那么,今后是什么东西在促使他们继续占有这块土地呢?财富、权势和荣誉,在他们看来是一天也不能缺少的;他们争先恐后地扑向这大堆宝物,好象去晚了一分钟就抢不到了似的。
    我以为我已证明,目前联邦的存在完全依存于各州都同意继续留在联邦里。而且,我根据这个论点,又探讨了哪些因素可能使某些州要求脱离联邦。但是,破坏联邦的方式只有两种。第一,某一加盟州可能要求退出联盟公约,并由此粗暴地割断共同的纽带;我在这以前所指出的,大部分属于这种情况。第二,联邦政府可能因加盟的各州同时要求恢复原来的独立地位,而失去其权威。逐渐失去一切特权的政府,终将默认自己无能,无力去实现自己的目的。于是,这第二次联盟也将象第一次联盟那样,由于衰败无力而灭亡。
    联邦纽带的逐渐削弱,最后可能导致联邦解体,并在联邦解体之前,还可能造成许多其他的次要结果。即使联邦政府的软弱无力已使国家瘫痪,造成无政府状态,阻碍全国的普遍繁荣,联邦也依然可以存在。
    研究可能引起英裔美国人分裂的各种原因以后,就要探讨一下联邦如果继续存在下去,它的政府是会扩大还是会缩小其活动领域,是会更加强大有力还是会更加软弱无力。
    美国人显然十分担心他们的未来。他们看到,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最高主权的行使,都容易被少数几个人所垄断。因此,他们一想到本国最终也会如此,便感到惶恐。甚至一些国务活动家也有这种恐怖感,或者至少装做有此恐怖感。他们所以要装做如此,是因为在美国,中央集权不得民心时,出面攻击中央政府而抓权,是向多数讨好的最妙手法。美国人没有发觉,凡是出现他们所害怕的中央集权趋势的国家,都是住着单一的民族,而美国则是由数个不同民族组成的联邦。
    这一事实,足以推翻从类比做出的一切预测。
    我坦白承认,我把许许多多美国人的这种恐惧看成纯粹的假想。我不象美国人那样害怕联邦的主权加强,而是认为联邦政府的权力分明在减弱。
    为了证明我的这个论断,我不必求助于古代的事例,而只用我目睹的事例或当代发生的事例就可以了。
    仔细考察美国的现况,不难发现这个国家有两个彼此相反的趋势,它们就象一个河床里有两股水流,一股往东流,一股往西流。
    联邦现已存在45年,时间使最初反对联邦的许多地方偏见趋于消失。美国人依恋本州的乡土观念,已经减少了它的排外性。联邦的不同地区,也随着彼此日益熟悉,而更加亲密了。邮政是人们用来彼此联系的伟大工具,它现已深入到荒漠的腹地VP 。轮船每天往来于各口岸之间,各种货物以空前未有的速度被运往内河的上游和下游。除了自然和人工提供的这些便利条件,还有孜孜不息的追求、急于实现的愿望和喜欢发财的心理,也在不断驱使美国人离开家乡,而投入与他们的同胞广泛交往的洪流。他们走遍了全国各地,接触到国内居住的各类居民。法国没有一个省分的居民,能象美国1300万居民那样彼此熟悉。
    美国人一方面在混合,一方面在同化。因气候、原籍和制度的不同而造成的差异,正在他们之间减少。他们越来越接近于同一类型。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北方人,迁往联邦的其他各地落户。这些北方人带来了他们的信仰、观点和民情,并由于他们的文化高于新落户地区的居民,而很快就主管起当地的事务,把社会改造得适合于自己的利益。从北向南的这种不断移民,对于把不同的地方特点融合为全国统一的特点,起了重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北方的文明,看来注定要成为其他各地总有一天向它看齐的共同标准。
    随着美国工业的发展,联结联邦各州的商业纽带也日益加强,而联邦也由最初的见解一致的联合变成现实需要的联合。时间在前进,并终于将178 9 年萦回在人们头脑中的假想的恐惧一扫而光。联邦政府没有变成压迫者,它也没有损害各州的独立,没有使联合的各州去服从君主制度。小州参加联邦后,也没有使自己依附于大州。联邦在人口、财富和势力方面均不断增加。
    所以我认为,阻碍美国人结成联邦的自然条件困难,已没有178 9 年时那样强大,而且联邦的敌人也没有那时多了。
    然而,仔细研究一下美国45年来的历史,也不难使我们确信,联邦的权力却有所下降。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也不难找到。
    当公布178 9 年宪法时,全国正处于无政府状态。紧跟着这种混乱状态而成立的联邦,激起了很大的恐惧和憎恨,但也得到了热心的支持,因为联邦表达了一种巨大的需要。尽管联邦政权那时受到的打击大于今天,但它很快就象一个政府因奋力斗争而获胜时通常所做的那样,使自己的权力达到了高峰。在这个时期,对宪法的解释似乎更多是扩大联邦的主权,而不是约束联邦的主权,所以联邦在许多方面都呈现出是一个对内对外均由一个政府领导的单一国家的样子。
    但是,为了达到这一点,也把人民抬高到几乎凌驾于联邦之上的地位。
    宪法并没有消除各州的个性,而且所有的州,不管其性质如何,都有一种趋向独立的内在本能。在美国这样的每个乡镇都象是一个习惯于自己管理自己的共和国的国家,这种本能更容易表露出来。
    因此,必须做出一番努力使各州服从联邦的绝对权威。即使这种努力能够取得很大成就,也不能不随着产生这种努力的原因的消逝而减弱。
    随着联邦政府巩固了自己的权力,美国便恢复了它的国际地位,使边界重新出现和平局面,再次获得公众的信任。于是,稳定的秩序取代了混乱,使个人的勤奋走上正常轨道和自由发展。
    然而,使人们开始忘却这个繁荣之来因的,也是这个繁荣本身。危险一经过去,美国人便把当初协助他们克服危险的那种毅力和爱国精神丢得一干二净。解除曾经使他们困惑的恐惧之后,他们便驾轻就熟地回到原来习惯的老路,任凭自己的爱好而为所欲为。一个强大的政府一旦被人认为不再需要时,人们就会开始感到它碍事了。当大家跟着联邦一起繁荣起来时,谁也不愿意放弃联邦,但却希望代表联邦的当局尽量少管事情。一般说来,各州都愿意继续联合,但在有关本州的每项事务上,又都希望恢复原来的独立。联邦的原则任何时候都容易被人接受,但却很少被人应用。因此,联邦政府一方面在建立秩序与和平,一方面又在导致自己衰落。
    人们开始暴露这种情绪之后,专靠人民激情吃饭的政党领袖们,便会兴风作浪而为自己谋利。
    这样一来,联邦政府的地位就要岌岌可危了;而它的敌手们却得到了人民的好感,并且正在盼望它垮台,以便取得主持政府的权限。
    一进入这样的时期,联邦政府总是要与各州政府发生争执,而且几乎总得节节退让。当问题涉及联邦宪法的解释时,解释的结果经常是不利于联邦,而有利于州。
    宪法授权联邦政府关心全国性利益。当时政府认为,这是让联邦在国内去做或促进那些旨在增进全联邦繁荣的重大事业或工程,比如开凿运河。
    当各州看到另一个权力当局由此而支配它们的一部分领土时,不免产生惶恐思想。它们害怕中央政府通过这种办法喧宾夺主,在自己境内发号施令,把它们专为本州人员保留的权力抢走。
    因此,一直反对扩大联邦政府权力的民主党站出来说话了。它指责国会滥用职权,说国家元首怀有野心。被这种叫嚣吓倒的中央政府,终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答应将来把自己的势力限制在所定的范围之内。
    宪法授予联邦政府以同外国交涉的特权。联邦政府一般也以这种立场对待与其毗邻的印第安部落。只要这些野蛮部落同意向文明让步,把地盘让给移民,联邦政权从不表示异议;但当一个印第安部落试图定居于某个地点时,紧靠着这个地点的州便要声言自己对这块土地拥有所有权,并对居住其上的人行使主权。中央政府也很快会承认该州的这种做法,并在把印第安部落当作一个独立共和国同它签定条约之后,而听任该州的立法机构对印第安人实施暴政。
    在大西洋沿岸建立的某些州,便向西部无限扩张,渗进欧洲人尚未深入的荒野。那些边界已经定好而不能再改的州,对其邻州的这种无可限量的未来表示忌妒。于是,这些得到好处的邻州,出于和解的目的,并便于联邦行事,而同意划定自己的州界,把本州以外的土地全部交给联邦。
    从此以后,联邦政府便成了最初组成联邦的13个州境外的全部未开发土地的主人。这就是说,联邦政府有权分配和出售这些土地,并将售地收入全部纳入国库。联邦政府又利用这笔收入购买印第安人的土地,修建通向新荒地的道路,从而便利了它行使加速发展社会的权力。
    在各州让出的荒地上住进由大西洋沿岸迁来的居民以后,便随着时间的进展而相继成立了几个新州。国会为了全国的利益,仍继续出售已被划入新州界内的荒地。但在这时,一个新州成立之后,都要求独享出售土地的收入,以供自己使用。由于它们的这些要求日益具有威胁性,国会便觉得莫如让联邦放弃它迄今享有的这项特权。于是,在1832年末通过一项法案,规定西部新成立的各州境内的未开垦荒地虽然仍不属各该州所有,但准许各该州扣留大部分售地收入供自己使用。
    只要对美国稍做考察,就可以看到银行制度给该国带来的好处。这种好处很多,但有一项最引人注目。即合众国银行的纸币可以流通全国,其在边远地区的价值与银行所在地的费城完全相同。
    但是,合众国银行却是主要的憎恨目标。它的董事们表示反对总统,但他们也被不无根据地指控滥用自己的影响阻挠过总统的当选。因此,总统以其个人的敌意全力攻击这些人所代表的银行。以前支持总统的人,也在附和总统的报复行动,这使总统觉得他受到多数的由衷的支持。
    犹如国会是最大的立法纽带,该银行是最大的金融纽带。
    而打算建立拥有中央政权机能的独立州的激情,也想使银行垮台。
    合众国银行经常持有各地方银行发行的大量流通券,可以随时拿它们去逼使地方银行兑换硬币。但对合众国银行来说,却不害怕这样的威胁。它的巨额流动资金,使它可以应付一切提款要求。生存受到这种威胁的地方银行,不能运用自如地使用自己的存款余额,而只能按其资本的一定比例发行流通券。地方银行只有不耐烦地忍受这种有益于货币流通的控制。因此,被地方银行所收买的报刊,以及由于自身利益而变成它们工具的总统,便猛烈地攻击合众国银行。这些报刊在全国各地煽动地方激情和盲目的民主本能去反对合众国银行。在它们看来,该行的董事们简直是一个贵族集团,无孔不入地对政府施加影响,迟早要破坏美国社会所依据的平等原则。
    这家银行与其对手的斗争,不过是美国各州与中央政府之间、民主独立精神与等级服从精神之间展开的大规模斗争中的一个偶然事件。我决不认为合众国银行的敌人,同那些在另一些问题上攻击中央政府的人完全一样;但我要说前者对合众国银行的攻击,与后者对联邦政府的抵制,都出于同样的本性,而且合众国银行的反对者众多,正是联邦政府的力量衰落的一个可悲征兆。
    但是,联邦从未象在有名的关税问题上表现得那样软弱无力。
    法国革命的战争和1812年的美英战争,切断了美国与欧洲的自由往来,促使联邦北方建立起制造业。当和平恢复,欧洲产品运往新大陆的航路再开时,美国人觉得应当建立关税制度,以便既能保护本国刚刚发展起来的制造业,又能以关税收入偿还在战争时期举借的债款。
    南方各州没有可以受益的制造业,只有农业,所以很快对这项措施表示报怨。
    我决不想在这里考察它们的报怨是出于想象还是有根有据,而只想说明事实。
    早在1820年,南卡罗来纳州就在致国会的一份请愿书中声称,关税法案是违宪的、暴虐的和不公正的。接着,佐治亚州、弗吉尼亚州、北卡罗来纳州、亚拉巴马州和密西西比州,也相继对关税法案提出程度不同的猛烈抗议。
    国会对这些怨言置之不理,在1824和1828年又提高了税率,并再次肯定征收关税的原则。
    于是,在南方提出了或者勿宁说是恢复了一个名为“拒绝执行联邦法令”的著名主张。
    我在叙述联邦宪法的时候已经指出,联邦宪法的目的不是建立一个联盟,而是组建一个全国政府。根据美国宪法,美国人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算是一个单一的民族。也只是在这些条件下,才象在一切立宪国家里那样,通过多数来表达全国的意志。一旦多数的意见获得通过,少数就只有服从的义务。
    这是合法的学说,只有这个学说才符合宪法的条文和宪法制定者们的公认意图。
    南方的“拒绝执行联邦法令派”与此相反,他们声称美国人联合起来的用意不在于建立单一民族的国家,而只在于结成几个独立州的联盟,所以每个州即使不是在行动上,但至少在原则上均保持完整的主权,并有权解释国会颁布的法令,有权在本州内停止执行在它看来是违宪和不公正的国会法令。
    “拒绝执行联邦法令派”的整个主张,可用这一派的公认领袖卡尔霍恩1833年向参议院发表的演说中的一段话来概括。
    他说:“宪法是一项契约,各州在其中均以主权者的身分出现。而一旦缔约的各方对契约的解释发生分歧时,每一方均有权自行判断其履约的范围。”
    显然,这项主张从原则上破坏了联邦的纽带,使美国人依据178 9 年宪法而摆脱的无政府状态又将再现。
    南卡罗来纳州看到国会对它的抗议不予理睬以后,便以“拒绝执行联邦法令派”的主张来对付联邦的关税法相威胁。
    国会坚持自己规定的制度,因而一场风暴终于袭来。
    1832年间,南卡罗来纳州的人民成立了一个国民代表会议,商讨他们最后不得不采用的非常措施;同年11月24日,这个国民代表会议以法令形式颁布一项法律,其中规定联邦的关税法无效,反对征收该法规定的税款,拒绝接受可能向联邦法院提出的诉讼。这项法令定于次年二月正式生效,并且附带声称:如国会在此期限内修改关税制度,则南卡罗来纳可以同意不再追究。不久以后,南卡罗来纳州又以含糊其词的口气表示希望,说它愿意将问题提交由联邦的所有州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处理。
    在等待国会答复期间,南卡罗来纳武装了它的民兵,准备作战。
    国会怎么办了呢?对苦苦哀求的老百姓一直置之不理的国会,看到老百姓拿起了武器,便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国会通过一项法令,其中规定税率在十年内递减,一直减到关税收入不超过政府开支所需的程度。可见,国会完全放弃了最初的关税原则,以一种纯财政措施取代了保护关税制度。联邦政府为了掩饰失败,采用了一项为软弱的政府所常用的应付对策:即在事实上表示让步,而在原则上坚持己见。国会在修改关税立法的同时,又通过了一项授予总统以特别权力的法案,使总统可以使用武力去制服当时已无需再害怕的反抗。
    然而,南卡罗来纳州并未让联邦享用这个微不足道的表面胜利。主张废除关税法的那个国民代表会议又召开会议,会上接受了联邦对它表示的让步;但它同时又宣布,它并不因此而不再坚持“拒绝执行联邦法令派”的主张。而且,为了证明它说话算数,它声明授予总统以特别权力和那项法案对南卡罗来纳州无效,虽然它明明知道这项权力永远也不会付诸实施。
    我们说的这些争端,几乎全都发生在杰克逊将军的总统任期之内。不容否认,在关税问题上,他曾巧妙地和大力地维护了联邦的权力。但我认为,他也为联邦政府留下一个隐患,使得今天的联邦政府也不得不按照他采取的那种办法处理类似问题。
    一些没有走出欧洲到美国考察的人,对于杰克逊将军的政绩,持有一种在现地考察问题的人看来有些荒谬的看法。
    据他们说,杰克逊将军打过胜仗,精力充沛,生性和习惯爱用武力,贪图权势,天生是个暴君。这一切说法也许是实情,但从这些实情所做的一切推论却非常错误。
    有人推测,杰克逊将军欲在美国建立独裁统治,推崇尚武精神,将中央政权的权力扩大到足以危害地方自由的地步。
    然而在美国,做这样事情的时代和出现此种人物的时期,还没有到来。假如杰克逊将军欲以这种方式实行统治,他肯定会丢失他的政治地位和害及他的生命。他一向不是这样的冒失鬼,不会试图去干这类蠢事。
    现任的总统杰克逊决不想扩大联邦政府的权力;他所代表的党反而希望把联邦政府的权力限制在宪法所明确规定的范围之内,从未对宪法做过有利于联邦政府的解释。杰克逊将军决不是中央集权制度的战士,而是唯恐失去权力的地方政府的代表。是地方分权的激情(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把他推上了代表国家主权的地位。他之所以保住了自己的地位和声望,全靠不断地向这种激情讨好。杰克逊将军是多数的奴仆;当多数的意志、愿望和本性刚刚表现出来一半,他便紧紧跟上,或者勿宁说他自己就有这种激情和带头鼓动这种激情。
    每逢州政府与联邦政府发生纠纷,很少见到总统不站在州政府一方来反对自己的权力,并且几乎总是走在立法机构的前面。当出现解释联邦职权范围的问题时,可以说他总是站在反对自己的那一边。他不突出自己,不扩大自己,不表现自己。这一切并不表明他天生懦弱或敌视联邦。当多数出来反对南方的“拒绝执行联邦法令派”的无理主张时,他立即站到多数的队首,明确而坚决地表达多数所持的主张,并首先提议诉诸武力。如果允许我用美国人的说法,我认为杰克逊将军在爱好上是一个联邦主义者,在务实上是一个共和主义者。
    杰克逊将军在如此屈服于多数而使自己获得人们的好感之后,便提高了他的地位。于是,他排除一切障碍,奋力向多数所追求的或多数尚且表示怀疑的目标前进。他得到了他的前任们从来没有过的强大支持,并到处利用任何一位总统没有遇到的便利条件把自己的私敌打翻在地。他对自己所采取的一些以前没有人敢实行的措施负责,他甚至用一种近乎侮辱的轻蔑态度对待全国的议员;他拒绝批准国会的法案,而且往往不去回答这个强大立法机构的质问。他就是这样一个对待主人有时很粗暴的仆人。因此,杰克逊将军的权威在不断加强,而总统的权威却日益削弱。在他执政期间,联邦政府是强大的;但当他的继任者掌权时,联邦政府就将软弱无力。
    只要我说的没有大错,美国的联邦政府就将不断地削弱下去。它将逐渐地放弃一些公务,把自己的活动限制在一个越来越小的范围之内。天生脆弱的联邦政府,甚至会失去貌似强大的外表。另一方面,我还觉得,在美国,人们的独立感在各州表现得日益明显,对地方政府的爱也显得日益强烈。
    人们想要联邦,但只把它作为一个影子。人们在某些情况下希望联邦强大,而在另些情况下又希望它软弱。人们主张在战争时期联邦可把全国的人力和物力集中于自己手里,而在和平时期甚至可以不要联邦。这种一会儿软弱一会儿强大的交替现象,是出于联邦的本性。
    我不认为有什么东西现在可以阻止人们思想的这一普遍运动。造成这一运动的原因,也在不停地照样发生作用。因此,运动将继续进行下去,并且可以预言,除非发生某种意外情况,联邦政府必将日益衰弱下去。
    但我认为,联邦当局无力维护自己的生存、不能保持国内和平、从而自消自灭的日子,还为时尚远。联邦已为民情所接受,人们希望联邦存在。联邦的成就是显然的,联邦的好处是人所共见的。当人们发觉联邦政府的弱点足以危害联邦的存在时,我毫不怀疑会出现一种相反的运动,以增强联邦的力量。
    在世界上迄今建立的一切联邦政府中,合众国政府是最符合于联邦的性质而活动的联邦政府。只要不受到法律解释的直接打击,只要不严重损害联邦的本质,舆论的变化、内部的危机或战争,均可以立刻恢复联邦应当具有的活力。
    我想指出的只有一点,那就是在我们法国,有许多人认为美国的舆论趋向中央集权,主张将一切权力都交给总统和国会。但我认为,美国正显然出现一种与此相反的舆论。我不是说联邦政府因为日益老化而失去权力和威胁各州的主权,而是说它正在不断趋向软弱无力,并且认为只有联邦的主权遭到了破坏。这就是目前的实况。这个趋势的最终结果将会如何?有什么偶然事件可能阻止、推迟或加速我所指出的运动?这种偶然事件隐藏于未来,我不自以为能够揭开它们的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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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19:58 | 只看该作者
论美国的共和制度及其持久存在的机缘是什么联邦只是一个偶然的存在——共和制度最有前途
    ——就目前来说,共和适应于英裔美国人的自然状态——
    为什么——要破坏共和,就得同时改变一切法律,改造整个民情——美国人建立贵族制度将要遭到的困难
    如果现在的加盟州之间发生战争,以及随着战争而拥有常备军,实行独裁和加重税负,因而导致联邦解体,则终有可能危害共和制度的命运。
    但不能把共和的前途与联邦的前途混为一谈。
    联邦只是一个偶然的存在,只要环境有利于它,它就能存在下去;而共和在我看来适应于美国人的自然状态。除非相反的因素继续不断地向同一方向发生作用,没有任何东西能够使贵族制度取代共和制度。
    联邦主要依靠组建联邦的法律而存在。只要爆发一场革命,或舆论一有改变,就可使联邦不复存在。而共和却有根深蒂固的基础。
    在美国,人们把共和理解为社会对自身进行的缓慢而和平的活动。它是一种真正建立在人民的明智意愿之上的合理状态。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一项决定都要经过长期酝酿,审慎讨论,待至成熟,方付诸实施。
    美国的共和主义者重视民情,尊重宗教信仰,承认各种权利。他们认为,一个民族越是享有自由,就应该越是讲究道德,越是信仰宗教,越是温文尔雅。在美国,所谓共和,系指多数的和平统治而言。多数,经过彼此认识和使人们承认自己的存在以后,就成为一切权力的共同来源。但是,多数本身并不是无限权威。在道德界,有人道、正义和理性居于其上;在政界,有各种既得权利高于其上。多数承认它在这两方面所受的限制。如果它破坏了这两项限制,那也象每个人一样是出于激情,并且象每个人激动时那样可能把好事办坏。
    但是,我们在欧洲却发现一些新奇的说法。
    据我们欧洲的一些人说,共和并非象大家至今所想的那样是多数的统治,而是依靠多数得势的几个人的统治;在这种统治中起领导作用的不是人民,而是那些知道人民具有最大作用的人;这些人经过自己的独特判断,可以不与人民商量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把人民踩在脚下反而要求人民对他们感恩戴德;而且,共和政府是唯一要求人民承认它有权任意行事,敢于蔑视人们迄今所尊重的一切,即从最高的道德规范到初浅的公认准则都一概敢于蔑视的政府。
    他们至今一直认为,专制不论以什么形式出现,都是令人讨厌的。但在今天,他们又有新的发现: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以人民的名义来实行暴政和主事不公,暴政也能成为合法的,不公也能变为神圣的。
    美国人对于共和的看法,是认为他们最便于采用共和,而且可以保证共和持久存在下去。在他们看来,即使共和政府的政绩常常不好,但至少在理论上还是好的。因此,人民最后总是按照共和的原则行事。
    美国一开始就不可能建立集权的行政,而且将来也极难建立。居民们散住于一片辽阔的国土上,又为许多天然障碍所分隔,从而只能由他们各自去管理自己的生活细节。因此,美国是一个地地道道由州政府和乡镇政府管理的国家。
    除了置身在新大陆的所有欧洲人都感知到的这个原因之外,英裔美国人还添加了另外几个他们所特有的原因。
    在北美的各殖民地建立之初,英国人就把他们的法制和民情中的乡镇自由精神带来;英国的移民们不仅把乡镇自由当作必要的东西,而且当作他们认为最有价值的东西继承下来。
    我们已经讲过各殖民地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当时,每个地方,甚至每个教区,都分别由一些彼此陌生或因不同目的而相聚在一起的人所割据。因此,美国的英裔移民一开始就形成许许多多不属于任何共同中心管辖的小社区,而且每个小社区都自行管理自己的事务,因为它们不属于任何一个理应管理它们和可以容易治理它们的中央当局。
    因此,国土的自然条件,英国各殖民地的建立方式,初期移民们的生活习惯——这一切结合起来,就使乡镇自由和地方自由得到惊人的发展。
    由于这个缘故,美国的全部国家制度,实质上都是共和的;而要想在美国彻底破坏构成共和的基础的法律,就得同时废除一切法律。
    如果今天有一个政党试图在美国建立君主政体,那它的处境要比现在就想在法国建立共和国的政党还要困难。法国的王权并没有在建立之前为自己拟定一套立法制度,所以目前只能是一个被共和制度包围的君主政体。
    君主政体的原则在向美国的民情渗入时,也会遇到同样的困难。
    在美国,人民主权学说,并不是一项与人民的习惯和一切占有统治地位的观念没有联系的孤立学说;相反,可以把它看成是维系通行于整个英裔美国人世界的观念的链条的最后一环。每一个个人,不管他是什么人,上帝都赋予他以能够自行处理与己最有密切关系的事务所必要的一定理性,这是美国的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据以建立的伟大箴言;家长将它用于子女,主人将它用于奴仆,乡镇将它用于官员,县将它用于乡镇,州将它用于县,联邦又将它用于各州。这个箴言扩大用于全国,便成为人民主权学说。
    所以在美国,共和的根本原则,是与制约人类的大部分行为的原则一致的。因此,让我来说的话,我认为共和在建立起法制的同时,就深入到了美国人的思想、观点和一切习惯;而要想改变它的法制,就得改变所有这一切。在美国,甚至大多数人信仰的宗教也是共和的,因为宗教使来世的真理服从于个人的理性,犹如政治让个人对私人利益的关心服从于人之常情;而且宗教同意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引导自己走向天堂之路,犹如法律承认每个公民都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
    显而易见,只有发生一连串向同一方向发生作用的事件,才能使这一套法制、观点和民情为另一套法制、观点和民情所取代。
    如果共和的原则有一天竟会在美国消灭,那也只有经过长期的时胜时败的反反复复的社会斗争之后才有可能;而在一个全新的民族取代现代的民族之前,有些共和原则将会复兴,而不会完全消灭。然而,并没有什么东西在预示这样的革命,也没有任何征兆在表明这样的革命即将来临。
    使一个初到美国的人最感到吃惊的,是政治社会的令人眼花缭乱的运动。他们的法律在不断改变,乍看上去,你会以为一个信念如此不稳定的民族很快就要用一个全新的政府来取代它的现存政府。但是,你的这种担心有点杞人忧天。其实,政治制度有两种不稳定情况,不能把两者混淆。其一,是经常改变次要的法律,但不影响好端端的社会的继续存在;其二,是动摇制度的基础本身,攻击法制的基本原则。这样的不稳定常使动乱和革命跟踪而来,而身受迫害的国家则处于变动激烈和莫测的状态。经验告诉我们,立法方面的这两种不稳定情况,彼此并无必然的联系,因为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它们有时结合在一起,有时又彼此分离。在美国见到的不稳定情况是第一种,而不是第二种。美国人虽然经常改变他们的法律,但宪法的基础却一直受到尊重。
    今天,共和主义之统治美国,犹如路易十四时期君主主义之统治法国。当时,法国人不仅喜爱君主政体,而且觉得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取代它。他们之接受君主政体,犹如人们接受阳光的照射和四季的更迭。那时的法国人,既没有王权的积极拥护者,又没有王权的强烈反对者。
    共和正是基于默认或一种consensus universalis(一致同意)而建立,并且无需争辩、反驳和证明而存在于美国的。
    但我认为,美国的居民如果总是象他们在行政制度方面所做的那样改来改去,必将危害共和政府的未来。
    立法方面的朝令夕改,使人们的计划常常受挫,所以我们有理由担心,人们终有一天会把共和看成是一种不方便的社会生活方式。到那时候,次要法律的不稳定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也会使人们对基本法律的存在表示怀疑,并会间接地引起一场革命。不过,这个时代的到来还十分遥远。
    我们现在可以预见的,只是美国人一放弃共和,经过不长时间的君主政体,很快就会进入专制的桎梏。孟德斯鸠说过,再没有比继共和而建立的君权更专制的权力了,因为原先毫不担心地交给一个民选首脑的无限权力,这时便落到了一个世袭君主的手里。这个说法是普遍正确的,但又特别适用于一个民主共和国。美国的立法行政官员,不是由公民中的一个特殊阶级,而是由全国的多数选举的。他们直接代表人民大众的激情,并完全依靠人民大众的意志,所以他们既不会被人怀恨,又不会使人害怕。但正如我已经说过的,人民在规定他们的职权时很少关心划定他们的权力界限,而将很大一部分权力交给他们自行专断。这种事态形成了一些比它本身还有生命力的习惯。美国的立法行政官员,在国会休会期间或去职后,也对社会发生很大影响,以致很难说暴政将止于何时何地。
    我们欧洲人当中有些人希望美国出现贵族政体,甚至已经明确预言贵族政体定将得势的时期。
    我已经说过,现在再重复一遍,美国社会的目前动向,我看是越来越趋向民主。
    但是,我决不断言美国人将来不会在某一天不限制政治权利的范围,或不没收这些权利而让某一个人独享;不过,我也无法相信他们将来会有一天让公民中的一个特殊阶级独占这些权利,或者换句话说,他们将来会有一天建立贵族政体。
    贵族集团由一定数目的公民组成,他们虽与人民大众离得不太远,但却永远凌驾于人民大众之上。你能与这个集团接近,但你打不倒它;你可以天天与它来往,但你休想与它混合。
    不可能想象再有什么服从比这种服从再违反人的天性和人心的隐秘本能了。依靠自己生存的人,宁愿经常受一个国王的专断统治,也不愿受贵族的正规行政管理。
    贵族制度为了长期存在下去,就要以不平等为原则,事先使不平等合法化,并在社会实行不平等的同时将它带进自己的家庭。凡与合情合理的公平截然相反的东西,只有依靠压制的办法强加于人。
    我相信,从有人类社会以来,找不到一个依靠自己的努力而生存的民族曾在自己的内部建立过贵族制度的例子,而中世纪的贵族制度则是征服的产物。征服者成了贵族,被征服者沦为农奴。于是,武力把不平等强加于人,而不平等一旦为民情所接受,它就可以自己维护自己,并自然而然地被法律所承认。
    有一些社会,由于先于它们而存在的某些事件,使它们成了可以说是天生的贵族社会。但是,久而久之,时代就把它们引向民主。罗马人和继他们之后而强大起来的蛮族的命运就是如此。但是,一个已经文明和实行民主的民族,如能通过加强身分的不平等而日益团结,通过在自己的内部建立不可侵犯的特权和唯我独尊的等级而获得成功,这倒是世界上的怪事。
    没有任何形迹表明,美国注定要在这方面提供第一个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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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20:15 | 只看该作者
略述美国商业兴盛的原因
    美国人由于他们的本性注定要成为一个伟大的海洋民族——他们的海岸线长——他们的港口水深——他们的河流长——但是,英裔美国人的商业优势应归功于这些自然原因之处,大大少于应归功于他们的智力和道德原因之处——英裔美国人作为一个商业民族的未来——联邦的解体也阻止不了原来组成联邦的人民的海上跃进——
    为什么——英裔美国人生来就是要供应南美居民的需求的——他们将象英国人一样成为世界大部分地区的商业代理人
    美国的海岸线,从芬迪湾起,到墨西哥湾的萨宾河,全长近900里约。美国的海岸是一条延续而无中断的线,并且统由同一政府管理。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象美国那样为商业提供更深、更阔和更安全的港口。
    美国的居民构成一个伟大的文明民族,命运把他们安排在一片荒地之上,而离文明的主要中心又有1200里约之遥。
    因此,美国天天需要仰仗欧洲。不久以后,美国人一定会自己生产或制造他们所需要的大部分物品。但是,两洲永远不能完全分开而各自独立地生活下去,因为它们在需求、观念、习惯和民情上的天然联系太密切了。
    联邦的一些产品,现已成为我们之所需,因为我们的土地完全不出产这些东西,或者只能用很高的成本去生产它们。美国人只能消费这些产品中的一小部分,而将其余的卖给我们。
    因此,欧洲是美国的市场,犹如美国是欧洲的市场;而为了把美国生产的原材料运到欧洲港口,再把欧洲的制成品运回美国,美国的居民也同样需要海上贸易。
    因此,美国不是象墨西哥的西班牙人迄今所做的那样放弃贸易而专向海洋国家的工业供应大量原材料,就是要使自己成为地球上的第一流海洋强国。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两者必择其一的抉择。
    英裔美国人对于海洋始终表现出一种明显的爱好。独立在打断了把他们与英国联系起来的商业纽带的同时,却使他们的航海天才得到了新的和有力的飞跃。独立以后,联邦的船数递增,其增加速度几乎与居民人数的增加速度同样快。现在,美国人消费的欧洲产品,十分之九都是用自己的船运输的XH 。他们还用自己的船把新大陆的四分之三出口货运给欧洲的消费者。
    美国的船舶塞满了哈佛和利物品的码头;而在纽约港里,英国和法国的船舶则为数不多。
    由此可见,美国的商人不仅敢于在本土同外国商人竞争,而且能在外国同外国商人进行有成效的斗争。
    这一点很容易解释:因为在世界航运中,美国船的运费最便宜。只要美国的商船继续保持这个优势,它将不仅保有已经取得的成就,而且会日益提高既得的成就。
    美国人为什么能以比他人低得多的成本经营航运,这是一个很难解答的问题。有人主张,这首先应当归功于美国人的得天独厚的优越物质条件。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美国船的造价与我们的一样,但船造得并不太好,而且使用寿命一般也不长。
    美国海员的工资高于欧洲海员。有很多欧洲人在美国商船上工作,就在证明这一点。
    那么,美国人的航运成本为什么比我们的低呢?
    我认为,从物质的优势去寻找这个原因是徒劳的,要到纯智力的和纯精神的特点中去寻找。
    下面的比较,将证明我的看法是正确的。
    法国人在大革命的战争期间将一种新的战术用于军事艺术,把一些老将军打得蒙头转向,差一点推翻了欧洲的一些古老王国。他们首先设法精简了许多一向被认为是打仗所不可缺少的东西,他们要求士兵付出一些文明国家从来没有向军队要求过的努力。结果,士兵们个个奋勇前进,毫不迟疑地冒着生命危险去达到预定的目的。
    当时,法国的人力和财力都不如它的敌人,它的物力比敌人差得更远。但是,法国人却节节胜利,直到敌人也开始采取他们的战术为止。
    美国人在商业方面也采取了类似办法。法国人为取得战争的胜利所做的一切,全被美国人用到降低航运成本方面去。
    欧洲的航运公司办事谨慎,从不在海上冒险。它们只在风平浪静的时候让船出海,一遇到不测,便令船回港。夜里,船员们收起一部分船帆;当海上的浪花发白,表明快要接近陆地时,船员会立即降低航速,仰目看一看太阳调整航向。
    美国人不这样小心翼翼,而敢于冒险。风暴还在低啸,他们就拔锚起航了。白天和夜里,他们都全帆对风。他们一边航行,一边修复风暴使船舶受到的损伤。当他们接近航程的终点时,他们继续扬帆前进,就象已经看到港口似地急欲靠岸。
    美国的船舶常在海上失事,但哪一个国家的船舶都没有他们的船舶航海迅速。由于他们用较少的时间做完了同他人相等的工作,所以才得以降低航运成本。
    欧洲的商船在长途航行中,总得多次靠岸休整。它们为了寻找靠岸的港口或等待离岸的时机,损失了宝贵的时间,而且每天还要支付停泊费。
    美国的商船从波士顿出发,到中国去购买茶叶。船到广州后,停留数日便起航回国。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船便航行了相等于绕地球一圈的距离,而且往复在途中只各靠岸一次。在历时八个月或十个月的单程航行中,船员们喝的是咸水,吃的是腌肉。他们要不断同海洋、疾病和厌倦拼搏。但回来后,每磅茶叶的售价可比英国商人便宜四分之一便士。他们达到了目的。
    我除了说美国人在经商方面表现出了一种英雄气概,实在无法再更好地表达我的思想。
    欧洲的商人将永远无法赶上与他们同行的美国竞争对手。美国人在按照上述的办法经商时,并非完全出于精打细算,而主要是基于他们的天性。
    美国的居民正在体验前进中的文明所产生的一切苦乐。
    他们不象欧洲人那样置身于一个一切需要都可以得到满足的社会,所以往往不得不自己去创造学习和生活上所不可缺少的各种物品。在美国,有时是一个人既会种田又会造屋,既是钳工又是鞋匠,而且还会织布缝衣。这虽不利于工业技术的进步和完善,但却能大大发挥劳动者的才智。再没有比过细的分工,更容易使人变蠢和从产品上见不到匠心了。在象美国这样的专门人才如此缺乏的国家,不一定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去掌握一门手艺。因此,美国人极容易改变谋生之道,随时去找有利的工作去做。有些人一生中任过律师,种过地,做过买卖,还当过教士和医生。虽然美国人的每项行道不如欧洲人高明,但几乎没有什么手艺他们一窍不通。他们的才能比较一般,但他们的知识比较广泛。因此,美国的居民在行业上没有什么清规戒律,没有形成任何职业偏见,既不重此轻彼或轻此重彼,又不厚古薄今或薄古厚今。他们既不固守自己的习惯,又容易排除外国习惯对他们的精神可能发生的控制作用,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国家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他们的情况在世界上也属首见。
    美国人居住在一个令人感到奇妙的国土上,他们周围的一切都在不停地变化,每一变动都象征着进步。因此,新的思想在他们的头脑里总是与良好的思想密切结合。人的努力,好象到处均无天然的止境。在他们看来,没有什么办不到的事情,而是有志者事竟成。
    这种运气好坏的经常反复,这种推动美国人一致向前的感情冲动,这种公共财富和私人财富的变化莫测的起落,全部汇合在一起,就使人们的精神完全处于一种奋发图强和不甘人后的狂热状态。对于一个美国人来说,人的一生就象一场赌博,就象一次革命,就象一个战役。
    这些同样的原因在对每一个人发生作用的同时,也给国民性打下了不可遏止的冲动的烙印。因此,美国人随时随地都必然是热心于追求、勇于进取、敢于冒险、特别是善于创新的人。这种精神都真实地体现在他们的一切工作当中。他们把这种精神带进了他们的政治条例,带进了他们的宗教教义,带进了他们的社会经济学说,带进了他们的个人实业活动。他们带着这种精神到处去创业:不管是到荒山老林的深处,还是到热闹繁华的城市,莫不如此。正是被他们用于海运业的这种同样的精神,才使美国商船比其他一切国家商船的运费低廉和航行迅速的。
    只要美国的海员保持这种精神优势及其带来的实践优势,他们将不仅能够保障本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需求,而且会越来越象英国人那样成为其他国家的商务代理人。
    。目前,他们正在开始实现这样的宏图。我们已经看到,美国的海运企业正在使自己充当几个欧洲国家商业的直接代理人。
    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在南美建立的一些大殖民地,后来都各自变成了帝国。内战和专制,目前正在折磨这个辽阔的地区。人口没有增加,住在这里的为数不多的居民,每天都在为自卫而操心,连改善自己命运的打算都无从谈起。
    但是,情况将不会永远如此。自强不息的欧洲,曾全凭自己的努力冲破了中世纪的黑暗。南美同我们一样,也是基督教世界。它的法制和生活习惯,也同我们的一样。它拥有在欧洲各种人民和他们的子孙中成长起来的文明的一切萌芽。此外,南美还有我们的榜样可供它借鉴。难道它能永远愚昧下去吗?
    显而易见,这只是个时间问题。毫无疑问,南美人民建成昌盛文明的国家的时期迟早会到来。
    但是,当南美的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自身感到有文明国家的需求时,他们还远远不能自己满足这些需求。作为文明的后进者,他们必须承认先进者已经取得的优势。他们在学会办工厂和经商以前,还得长期务农。他们将暂时需要外国人居间,把他们的产品运输海外,再换回外国的产起来满足他们新产生的需求。
    毫无疑问,北美的美国人总有一天被要求去满足南美人的需求。大自然已使他们双方为邻,并将为前者提供极大方便去了解和调查后者的需求,同后者建立经常的往来,并逐渐占领后者的市场。美国的商人除非大大不如欧洲的商人,他们是不会丧失这种天赐良机的,何况他们在某些方面还比欧洲商人优越。美国人早已对新大陆的各族人民发生了精神影响,向他们传授了知识。居住在这同一大陆上的各族人民,早已习惯于把美国人看作是美洲大家庭中的最有知识、最有力量和最有财富的成员。因此,他们把视线转向美国,一有机会就仿效居住在那里的人民。他们每天都在吸取美国的政治理论和借用美国的法制。
    美国人在南美人面前所处的地位,与他们的祖先英国人当年在意大利人、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和欧洲的所有在文化与工业上均不如英国先进而且大部分消费要仰仗英国的国家面前所处的地位完全相同。
    英国今天是同它往来的几乎所有国家的天然贸易中心,而美国将要在另一半球发生同样的作用。因此,在新大陆建立或成长的每个国家,其建立和成长几乎都对英裔美国人有利。
    假如联邦解体,解散后的各州的商业发展无疑要放慢一个时期,但决不会象人们想象的那样长久。显而易见,不管将来出现什么情况,各州仍然要联合起来做生意。它们相互为邻,彼此在观点、利益和民情上完全一致,而且唯有它们能够形成一个极大的海洋强国。如果联邦的南方与北方分家而独立,南方没有北方的帮助就无法生存。我已经说过,南方不是经商的地带,也没有任何形迹表明它会成为这样的地带。因此,美国的南方人不得不长期仰仗外人把他们的产品运销出去,并向他们供应他们所需的必要物品。而在他们所能找到的居间人中,只有他们的近邻北方人,能够保证向他们提供物美价廉的市场。而且,他们也会自己去找北方人,因为廉价是商业的最高法则。不管是主权意志,还是民族偏见,都不能长期顶住廉价市场的影响。恐怕再没有什么仇恨,能比美国人与英国人之间的仇恨更深重的了。尽管有这种敌对情绪,英国的商人仍能让美国人购买他们的大部分制成品;而美国人之所以能买英国的货物,只因为他们购买英国的货物比购买其他国家的货物便宜。因此,不管美国人愿意与否,美国的正在发展中的繁荣,并不能给英国的制造业带来不利。
    理性在告诉我们,经验也在向我们证明,在必要的时候得不到武装力量的支援,商业上的强大是不可能持久的。
    美国对这个道理的理解,同其他国家一样明白。美国人已能使他们的船籍颇受人尊重,而且不久以后可能令人看到生畏。
    我确信,联邦解散以后,北美的海上力量也不会削弱,而只能大大增强。今天是经商的州与不经商的州联合在一起,但后者往往只是勉强地同意增强对它并无直接利益的海上力量。
    反之,如果联邦中的所有经商州组成一个单一国家,商业便将成为它们的最主要国家利益,因而它们会为保护航运而付出巨大牺牲,而且任何东西也阻止不了它们去实现这方面的愿望。
    我认为,国家同人一样,几乎总是在青年时代就显露出其未来命运的主要特点。当我看到英裔美国人的那种经商干劲、经商的便利条件和经商获得的成就时,就情不自禁地相信,他们总有一天会成为地球上的第一海上强国。他们生来就是来统治海洋的,就象罗马人生来就是来统治世界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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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20:43 | 只看该作者
结论
  我的叙述即将结束。以上,我在探讨美国的未来命运时,总是竭力把题目分成几个不同部分,以便专心研究每个部分。
    现在,我要把这些部分集合起来进行通观。我所做的通观可能不够详尽,但会更加简明扼要。在我分析每个问题时可能不如以前清晰,但我能更准确地掌握全局。我就象一个从一座通都大市出来,爬到近郊小山上去的旅游者。他出城一直往前走,行人越来越稀少;他回首城市,房舍已经模糊不清,公共场所已从他的视野里消失,街道也难以分辩了,但却一眼看清了整个城市的轮廓。于是,他好象第一次看到了这个城市的整体。我对新大陆上的英裔人的整个未来的考察,也正是如此。这幅巨图的细部虽然还模模糊糊,但我已看到了它的全景,对它的整体有了清晰的概念。
    现在,美利坚合众国拥有或占据的领土,约为全世界可住人土地的二十分之一。
    尽管土地如此辽阔,但如你以为英裔美国人种会永远停在那里不动,那就错了。他们现在就已经远远越出了这个范围。
    有一个时期,我们也曾有可能在美洲的荒野上建立一个大法兰西国,同英国人在新大陆上平分秋色。往昔,法国在北美拥有的领土,几乎有整个欧洲那样大小。北美大陆上的三条最大河流,当时都流经依法属于我们管辖的土地。住在从圣劳伦斯河口至密西西比河三角洲之间的印第安各部,只听到我们法国的语言。分布在这片辽阔土地上的一些欧洲人居民点,可使人想起它们的名称的祖国。比如,路易堡(LouisC bourg)、蒙莫朗西(Montmorency)、迪凯纳(Duquesne)、圣路易(Saint-Louis)、万森(Vincennes)、新奥尔良(Nouvelle -Orl閍ns)等,对法国人来说都是最亲切和听熟了的名称。
    但是,一连串举不胜举的原因,使我们失去了这笔可观的遗产。在法国人的人数本来就不多,而且他们又没有进行很好建设的地区,现在连一个法国人都不见了。在还住有法国人的地带,法国人也都是聚居在一块很小的地区,而且受着别人法律的管辖。下加拿大的40多万法国人,如今就象一个古老民族的孑遗,迷失在一个新民族的汪洋大海之中。他们周围的异族居民日益强大,不断向四面八方发展;甚至后来者居上,取代了这块土地的原来主人,统治原来主人建设的城市,破坏原来主人的语言。这批居民原来就是美国的居民。因此,我有理由断言英裔美国人不会留在联邦的范围里不动,而要越过这个范围向东北〔西北〕方面推进。
    在西北方面,只有几个不太重要的俄国人居民点;但在西南方面,墨西哥却象一座大墙挡住了英裔美国人的去路。
    因此,严格说来,只有两个互相竞争的种族,即西班牙人和英国人,今天在分占着新大陆。
    这两个种族的分界线,已为条约所规定。尽管这项条约对英裔美国人有利,但我毫不怀疑,过不了多久,英裔美国人一定践踏这项条约。
    在联邦南部边界的外面,墨西哥境内有一大片尚无居民的地区。美国人将先于有权占有这片荒野的人开进这片土地。
    他们将在那里占有土地,建立自己的乡镇。而当合法的所有者蹒跚来到时,将会发现荒地已被人开发,而在他们的遗产上已有外来人悄悄地定居下来了。
    新大陆的土地是谁先占据归谁,所以占有土地是对捷足先登者的报酬。
    已经有人居住的地区,要想保护自己不受这样的侵犯也得付出很大的努力。
    我已经说过得克萨斯境内发生的情况。美国的居民每时每刻都在向得克萨斯渗入,在那里购置土地。他们虽然也服从当地的法律,但却逐渐使自己的语言和民情占据了统治地位。得克萨斯地方目前仍属墨西哥管辖,但不久便会没有墨西哥人居住于其上。凡是英裔美国人与不同种族接触的地方,都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不必讳言,英裔人比居住在新大陆的其他一切欧裔人占有巨大的优势。他们在文化、实业和武力上,都远比其他欧裔人优越。只要他们面前还有荒地或人烟稀少的地方,只要他们在前进途中遇不到使他们无法穿过的人口稠密地区,他们将不断地扩张下去。他们不会停止在条约所规定的边界线上,而只会在各地越过这种假设的障碍。
    英裔人在新大陆所处的地理位置,对加速他们的这种发展起了令人感叹的有利作用。
    在他们北部边界的上面,是北极的冰原;而越过他们南部边界几纬度,就进入了热带。因此,英裔美国人正位于新大陆的气候最温和和条件最宜人居住的地区。
    有人认为,美国人口增长的飞速运动,只是始于独立以后,但这个看法并不正确。这里的人口增长,在殖民制度时期与现在同样迅速,即大约每22年就翻了一番。只是当时的绝对增长数字以几十万计,而现在是以几百万计而已。同样的现象在一个世纪前未被人发觉,而现在却被所有的人看得一清二楚。
    属于同一国王管辖的加拿大英国人,其人口的增长和扩散几乎与生活在共和政府下的英裔美国人同样迅速。
    在持续8年的独立战争期间,人口仍按照上述的比例不断增长。
    尽管在西部边界上有同英国人结盟的印第安部落,但向西部的移民 运动也可以说从来没有放慢。在敌人洗劫大西洋沿岸期间,肯塔基州、宾夕法尼亚的西部地区、佛蒙特州和缅因州就住满了人。战后的杂乱无章,也未妨碍人口增加和阻止继续向荒地进军。可见,法制的差异,和战的不同,秩序的好坏,只对英裔美国人的不断发展发生了微不足道的影响。
    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因为没有任何因素足以全面影响到如此辽阔的国土的所有地点。因此,国内总有很大的回旋余地,为遭灾地区的人民提供避难的场所,而且不管灾难多大,总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因此,不要以为新大陆的英裔人的飞跃发展是可以阻止得了的。联邦的解体及其在大陆上引起的战争,共和的废除和因此而在太陆上出现的暴政,虽然能够延缓他们的发展,但阻止不了他们追补现实注定要由他们完成的使命。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能叫移民们止步,不让他们开进这片为勤奋的人敞开大门,为受苦受难的人提供休养生息场所的沃野。不管未来发生什么事情,都夺走不了美国人的气候、内海、大河和沃土。不良的法制、革命和无政府状态,既消灭不了仿佛已经成为这个种族的主要特征的致富爱好和进取精神,又不能完全摧毁使他们开化的知识。
    因此,在未来的无法确知的事件中,至少有一件事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在可以说是即将到来的一个时代(因为我们这里说的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英裔美国人将布满从北极的冰原到热带之间的整个辽阔大地,从大西洋沿岸一直扩散到太平洋之滨。
    我估计,英裔美国人占据的领土,将来终有一天要达到全欧面积的四分之三。联邦的气候,总起来说,要好于欧洲的气候。联邦的自然条件的优势,也大于欧洲。显而易见,联邦单位面积的人口,有一天也能与欧洲抗衡。
    在分成如此众多国家的欧洲,在经历了连绵不断的战争和中世纪的野蛮统治的欧洲,每平方里约的居民现在还能达到410人。有什么强大的力量能够阻止联邦单位面积的人口有一天达不到这个水平呢?
    只有再过几个世纪,美洲英裔人的几个分支才会出现差别,失去共同的外貌。我们无法预见他们会在什么时候在新大陆建立持久的不平等制度。
    因此,不管英裔美国人大家庭各支的命运,由于战争或和平、自由或暴政、繁荣或匮乏而会出现什么差别,他们今后仍能保持相同的社会情况和在这种情况下流行的习惯和观点。
    在中世纪,只靠宗教的纽带就把居住在欧洲的不同种族联合在同一文明之下。新大陆的英裔人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他们是生活在一个人人都趋于平等的时代。
    中世纪是一个教派分立和群雄割据的时代。当时,每个民族,每个地方,每个城市,每个家庭,都力图自保和独立。
    但在今天,却出现了一种相反的趋势,各国好象都在走向统一。各国之间的文化联系,正把世界上最遥远的地区联合到一起。人们也不能继续孤立而不互通往来,或不能继续对地球上任何角落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现在我们已经看到,在欧洲人与他们在新大陆的后裔之间尽管隔着汪洋大海,但他们之间的差别还不如13世纪某些只有一河之隔的城市之间的差别。
    既然这种同化趋势正在使互为外国的人民接近,那它将更会有力地阻止同一民族的后代互为外国。
    因此,终有一天可以看到北美住上1.5亿人口。他们彼此平等,同属于一个大家庭,出于同一来源,具有同样的文明、同样的语言、同样的宗教、同样的习惯、同样的民情、同样的思想方法和同样的肤色。其他方面尚难断言,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世界上将出现一个丰富的想象力也无法想象的全新局面。
    当今世界上有两大民族,从不同的起点出发,但好象在走向同一目标。这就是俄国人和英裔美国人。
    这两个民族在神不知鬼不觉之中壮大起来。当人们的视线只顾他处的时候,它们突然跻身于各国之前列,而全世界也几乎同时承认了它们的存在和强大。
    其他一切民族好象已接近它们发展的自然极限,除保持原状而别无他图,但这两个民族却在不断壮大。其他民族不是停滞不前,就是历尽千辛万苦地前进。唯有这两个民族,正沿着一条还看不到止境的道路轻松而神速地前进。
    美国人在与自然为他们设置的障碍进行斗争,俄国人在与人进行搏斗。一个在与荒野和野蛮战斗,另一个在与全副武装的文明作战。因此,美国人的征服是用劳动者的犁进行的,而俄国人的征服则是靠士兵的剑进行的。
    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美国人以个人利益为动力,任凭个人去发挥自己的力量和智慧,而不予以限制。
    而为此目的,俄国人差不多把社会的一切权力都集中于一人之手。
    前者以自由为主要的行动手段,后者以奴役为主要的行动手段。
    他们的起点不同,道路各异。然而,其中的每一民族都好象受到天意的密令指派,终有一天要各主世界一半的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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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25:40 | 只看该作者
原著者注
第一部分
    (A)第23页
    参看朗少校在国会的资助下到欧洲人尚未涉足的整个西部地区去的两次考察报告。
    朗少校关于美国的大沙漠特别指出,可以紧靠东经20度(以华盛顿为0度)并与这条经线几乎平行,从鲁日河到普拉特河划一条线。从这条假定线到密西西比河谷的西界落基山之间,延伸着一些面积很大的平地,平地上一般覆有一层植物无法生长的沙子,或布有花岗岩的石块。这里有许多成群的野牛和野马,也有一些印第安人部落,但每个部落的人数不多。
    朗少校听人说,上溯普拉特河,在该河上游左岸也常遇到这样的沙漠,但他未能以亲自考察来证实这个传闻。参阅朗少校的考察报告第2章第361页。〔朗少校:《从匹兹堡至落基山的考察报告》,共2卷,费城,1823年〕朗少校的描述,有些地方可信。但不应忘记,他只是横越了他所说的地区,而没有走到他所经过的路线的两侧做反复细致的考察。
    (B)第24页
    在南美的南北回归线之间的地区,到处都有这种品类繁多的通称为美洲野藤的攀绕植物。在安的列斯群岛的植物区系中,只是美洲野藤现在就有40多种。
    在这种攀绕植物中,最优美的是鸡蛋果藤。据德库蒂兹在其记述安的列斯群岛植物界的著作〔《安的列斯群岛的观赏和药用植物志》,共3卷,巴黎,1833年〕中说,这种可爱的植物利用其身上生长的卷须爬上大树,在林中形成一条条拱廊或柱廊。这些拱廊或柱廊不仅因其缀有深红间蓝的美丽花朵而富丽堂皇,而且因花朵散发香味而快人们的嗅觉。见第1卷第265页。
    大豆荚金合欢,是一种非常粗的藤本植物。它生长得很快,由一棵树爬向另一棵树,有时可以蔓延半里约以上。见第3卷第227页。
    (C)第26页
    关于美洲土著的语言美洲印第安人所操的语言,从北极圈一直到合恩角,都是已经定型的语言,有相同的句型和相同的语法规则。因此,基本上可以断定,印第安人的各部出于同源。
    美洲大陆的各个部落,都有自己的不同方言。但是,符合严格定义的语言却为数很少,所以有人仍在试图证明新大陆的各族并没有特别古老的族源。
    然而,美洲土著的语言毕竟是很有规律的。大概,现存的各个部落还未经历过巨大的革命,没有被迫和自愿与外来的民族混合,因为一般说来,几种语言混合在一起之后,必然出现语法规则的混乱。
    不久以后,美洲土著的语言,特别是北美土著的语言,得到语言学家的认真研究。他们立即发现,野蛮人的这种土语是一套非常复杂的观念的产物,组织得极其合理。他们认为,这种语言极其丰富多采,在创制它的时候特别注意到听觉的细微辩别能力。
    美洲语言的语法体系,在许多方面与其他语言大不相同。
    在欧洲的一些民族之间,德语就有一个不同于其他语言的特点:它必要时可把几个词连结在一起,有些词可以表示许多意思。印第安语更令人惊奇地扩大了这个特点,甚至达到可以说只用一个词就能表达一大堆概念的地步。利用杜邦索先生在《美国哲学学会报告》中引用的下述例子,对以容易说明这一点。
    在一个特拉华族的妇女逗弄一只小猫或小狗时,可以听到她反复说kuligatschis。这就是一个由数个词合成的词。其中的k代表第二人称,意为“你”或“你的”;uli读作ouli (乌利),是wulit一词的中段,意为“美丽的”和“可爱的”;
    gat是wichgat一词的末段,意为“爪子”;最后的schis,读作chise(西斯),是一个表示小形的爱称词尾。于是,这个印第安妇女只用一词,就表达了“你的可爱的小爪子”这层意思。
    这里,还有一个例子更能令人信服地说明美洲的蛮族是善于连接他们的单词的。
    一个特拉华族的男青年自称pilape。这个词是由pilsit (意为“纯洁的”,“无辜的”)和lenape(意为“人”)组成的。
    就是说,他自称是“纯洁的人”。
    这种把几个词连缀起来的特点,尤其常见于动词的合成方面。一个非常复杂的动作,往往只用一个动词来表示。意思上的几乎一切细微差别,都能用动词和改变动词的词形表示出来。
    凡欲详细了解我只是略微提及的这个问题的人,可读:
    1)杜邦索先生与赫克维尔德牧师关于印第安语的通信。
    这封通信载于阿伯拉罕·斯莫尔主编的1819年在费城出版的《美国哲学学会报告》第1卷第356—464页。
    2)盖伯格(Geiberger,〔应为David Zeisberger〕)的《特拉华语或勒纳普语语法》。此书共三卷,全面地分析了特拉华族的语言,前面附有同他在考察特拉华族时结识的杜邦索先生的序言。
    3)《美国百科全书》第5卷末尾所收上述语法书的摘要。
    (D)第28页
    夏尔瓦的《新法兰西的历史》〔全称为《新法兰西的历史与通志以及奉王命去北美旅行日记》(共6卷,巴黎,1744年)〕的第1卷第235页,载有1610年加拿大法国人对易洛魁人的第一次战争历史。尽管易洛魁人使用的是弓箭,但他们却对法国人及其同盟者进行了殊死的抵抗。夏尔瓦虽非写作的高手,但在记述这段历史时却妙笔生花,以鲜明对比的手法描述了欧洲人和野蛮人的品德,以及这两个种族对待荣誉的不同态度。
    他写道:“法国人纷纷争抢卧死在疆场上的易洛魁人的海狸皮衣,而他们的同盟者休伦人则卑视这种行为。他们开始对俘虏施以他们习以为常的酷刑,并把被他们杀死的人吃了一个。真是吓坏了法国人。”夏尔瓦接着说:“这些野蛮人以无私不贪为荣,对我们没有这种想法表示惊奇,而且不理解扒死人的衣服为什么远远不如吃死人的肉那么坏,因为在他们看来,这同吃野兽的肉没有什么不同。”
    这位夏尔瓦在第1卷的另一处,即在第230页,还曾转述过尚普兰首次目睹的割肉酷刑和休伦人回到自己村舍时的情景。
    他写道:“走了8里约以后,我们的同盟者们停了下来。
    他们拉出一名俘虏,对他施以他们的同族战士落到这个俘虏的所在部族手中时受过的一切酷刑,同时对他宣布你的结局应当如此;并补充说:如果你有勇气,你就以歌声来伴奏。这个俘虏立即唱起战歌,而且把他所会的一切歌都唱完,歌声十分悲怆。尚普兰说,他还从来没有这样的机会得知野蛮人的音乐竟有如此悲伤的调子。这种处死办法还伴以我们随后即将谈到的各种酷刑,可把法国人都吓呆了。他们实在不忍目睹惨状,迫不及待地希望尽快结束这个场面。〔……〕当天夜里,一个休伦人做了一个梦,说他们受到追击,他们的退却,简直变成了逃命;而野蛮人紧追不舍,完全把危险置于度外。〔……〕“他们一望见自己的村舍,就砍了一些长竿子,把各自分得的被处死俘虏的头发拴在竿头,挑起来表示凯旋。妇女们看到此景便都奔来,纷纷跳进水里,登上几支独木舟,从自己丈夫的手里接过沾满血污的头发,系在自己的脖子上。
    “休伦人的战士把一件这样令人生畏的战利品赠给了尚普兰。此外,还送给他几张弓、几支箭和他们本来打算自己留下的那张仅有的易洛魁人皮,并托尚普兰把这张人皮呈给法兰西国王。”
    他只身在这些野蛮人中间生活了整整一个冬天,他的人身和财产始终没有受到侵害。
    (E)第43页
    虽然在美洲的英国殖民地建立之初占有支配地位的清教徒的清规戒律早已大大减少,但仍可在习惯和法律上看到其明显的痕迹。
    在1792年反对基督教的法兰西共和国开始其昙花一现的存在时期,马萨诸塞的立法团就公布了一项强制公民遵守礼拜日的法律。下引的该法序言和主要条款值得读者一读:
    “鉴于遵守礼拜日是一项公益活动,可使劳动得到有益的中断,给人们带来反省人生的意义和人类不可避免的错误的机会,让人们独自和集体礼拜创造和管理世界的上帝,并使人们专心于这种使基督教社会增辉和安宁的善行;
    “鉴于信教不笃或轻佻浮华的人忘记礼拜日应尽的义务和社会给予他们的好处时,会亵渎神明而耽于游乐或为自己劳动;鉴于这样的行为有违基督徒的固有义务,具有干扰不仿效他们的人的作用,将给整个社会带来真正危害,并在社会造成游荡的风气和浮夸的习惯;
    “参议院和众议院兹命令如下:
    “第一条在礼拜日,任何人不得在自己的店铺或作坊里做活。在这一天,任何人也不得从事任何劳动和公务,不得出席任何音乐会、舞会或观看任何性质的演出,不得进行任何种类的狩猎、游戏或娱乐,违者罚款。罚款的金额每次不低于10先令,但也不超过20先令。
    “第二条外出旅行者和车船驾驶者,除非必要,不得在礼拜日出行。违者处以与第一条相同的罚款。
    “第三条小酒馆主、小店铺主和小客栈主应阻止本乡镇的定居居民在礼拜日于其店铺逗留娱乐或办事。如有违反,店主和客人同被罚款,而且可以吊销店主的执照。
    “第四条身体健康而又无正当理由在三个月内少向上帝进行一次公开礼拜的人,要被罚款10先令。
    “第五条在教堂的围墙以内做出不当行为的人,要处以5至10先令的罚款。
    “第六条乡镇的十户长(Tithingmen)负责执行本法。
    他们有权在礼拜日巡视旅店或公共场所。拒绝十户长进本店铺巡视的店主,将处以40先令的罚款。
    “十户长有权拘留旅客,查问其在礼拜日滞留于旅途的理由。拒不回答的人,将处以金额可达5英镑的罚款。
    “如果旅客回答的理由没有使十户长满意,十户长可将此旅客送交县能治安法官处理。”1792年3月8日法令,载《马萨诸塞普通法》第1卷第410页。
    1797年3月11日,以一项新法预定增加罚款的金额,其半数归拘留该轻罪犯人的人所有。见上述法令汇编第1卷第525页。
    1816年2月16日,又以一项新法批准这些措施。见上述法令汇编第2卷第405页。
    1827年和1828年纽约州修订的几项法律,也有类似的条款(见《增订纽约州法令集》第1编第20章第675页)。其中规定,任何人在礼拜日不得打猎钓鱼,不得在酒店逗留和进进出出。除非必要,任何人不得在礼拜日出行。
    上述这些,还不是初期移民的宗教精神和严肃习俗留在法律上的唯一痕迹。
    在纽约州的增订法律集第1卷第662页,可以见到如下的条款:
    “因赌博或打赌而在24小时内输赢25美元(约合132法郎)时,即被视为轻罪,并根据确凿的证据处以不低于所赢所输金额五倍的罚款。此项罚款悉数交本乡镇济贫工作视察员收管。
    “输25美元或以上的人可以向法院申诉。如不申诉,则济贫工作视察员可以作为赢方,收下输方的输款和相当于输款三倍的罚款,供济贫工作使用。”
    我们摘引的这几项法律都是新近实施的,但如不追溯到这些殖民地的初始时期,谁又能理解这些法律呢?我毫不怀疑,在我们这个时代,只有很少地方是采用这种立法方式制定刑法的。民情已经适应时代的进展,但法律仍然没有改变。
    严守礼拜日的做法,在美洲依然是最使外来人感到惊奇的。
    特别是美国有一个大城市,一到星期六晚上整个社会就像停止运动了似的。如果你在本应是成年人应邀参加交际和青年人应邀赶会的时刻去逛一逛这座城市,你会觉得自己进入了一个寂静无声的世界。你既听不到工业的轰隆声,又听不到人们的高歌声,更听不到闹市区的喧嚣声。生活的锁链绷紧在教堂的周围。半开半掩的百叶窗,只容阳光一缕一缕地射进居民的室内。好不容易才能看到远方有一个人独自默默地穿过十字路口,长长的一条大街竟无一个人影。
    次日清晨,车辆的辚辚声,铁锤的敲打声,人们的喊叫声,才又开始传入你的耳鼓。整个城市又睡醒了:一群一群的人,慌慌忙忙地涌向城市的工商业中心;所有的人都在行动,精神焕发,在你的周围忙来忙去。继一种似乎麻木不仁的状态之后,出现了这种匆匆忙忙的局面,好象人人觉得要想发财和由此享乐,只有今天一天似的。
    (F)第49页
    不用说,在这一章里我不想叙述美国的历史。我的目的只是让读者由此了解初期移民的观点和民情对于各殖民地和整个美国的后来发展的影响。因此,我只应引用一些有关的片段。
    我不知道这样做是否正确,但我认为这可以绘出或示出美国各共和州的早期画面。这幅画面不仅会引起一般读者的注意,而且无疑会向国务活动家提供供他们深入研究的资料。
    虽然我本人不是美国历史专家,但我至少愿意为别人提供方便。因此,我认为应当在这里列出一篇简短的书目,并对我觉得最宜于引用的几部著作进行扼要的分析。
    在可供引用的大量一般性文献中,我首先要推荐埃伯尼泽·哈泽德编的收有各州文件和其他可靠文献的《美利坚合众国历史资料汇编》。
    这部汇编在1792年出版于费城,其第1卷收有英国国王颁给移民的全部特许状的全文,以及各殖民地政府自成立以来的主要法规。此外,还有关于这一时期的新英格兰和弗吉尼亚事务的大量官方文件。
    第2卷几乎全是关于1643年联盟的文件,其中有新英格兰各殖民地之间为抵抗印第安人而结成的这个联盟的公约。
    这个联盟是英裔美国人宣布联合的第一个实例。直到1776年北美殖民地宣布独立,有数个与此性质相同的联盟。
    王家图书馆藏有费城出版的这部历史文献汇编。
    此外,各殖民地还有自己的历史文献,其中有些是十分珍贵的。我首先要提到弗吉尼亚的名字,它是移民开发最早的州。
    在研究弗吉尼亚的所有历史家当中,首屈一指的应当是它的创造者约翰斯密斯船长。斯密斯船长给我们留下一部十六开本的著作,书名为《弗吉尼亚和新英格兰通史》,1627年于伦敦出版(本书亦藏于王家图书馆)。斯密斯的这部著作附有多幅地图和一些十分歧亮的版画,并标有制作的日期。这位历史学家从1584年一直写到1626年。斯密斯的著作得到很高的评价,而且受之无愧。作者是一位有名的冒险家,他生于冒险家辈出的时代,并终于获得胜利。全书洋溢着冒险开发的热情,即那个时代的人们特有的冒险进取精神。我们从这部书中,还可以嗅到混有经商致富味道的行侠仗义气息。
    但是,在斯密斯船长身上表现得最突出的,是他除具有同时代人的美德之外,还具备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所没有的一些品质。他的文章简练,叙述逼真,没有一点矫饰。
    这位作者使我们知道了印第安人在欧洲人发现北美时期的情况。
    可供咨询的第二位历史学家是贝弗利。他的著作为四十八开本,1707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已被译为法文。作者的记述始于1585年,止于1707年。该书的第1章载有殖民初期的历史文献。第2章,对印第安人在这个扩张时期的生活情景,做了有趣的报道。第3章,使人清晰地了解到弗吉尼亚当时的民情、社会情况、法律和政治习惯。〔《弗吉尼亚州的历史和现在》,伦敦,1705年〕贝弗利出生于弗吉尼亚,所以他一开始就说:“由于我生于印第安人的土地上,没有专注于语言的纯洁性,故请读者不要以过于严格的批判观点来审查我的著作。”尽管这位移民后代表示自己做得不够,但他的著作通篇都在证明,他是情不自禁地维护母国的最高主权的。我们从贝弗利的著作中,还可以看到当时曾经鼓舞美洲英国殖民地前进的那种公民自由精神的许多痕迹。书中还留有各殖民地之间长期以来存在的并且一直延续到独立时的不睦的痕迹。贝弗利对他的邻居马里兰的天主教徒表示的憎恨,仍然大于英国政府的这种情绪。
    这位作者的文章简要,他的叙述总是充满着同情心而且令人信服。贝弗利著作的法文译本,可在王家图书馆找到。
    还有一本值得推荐的著作,我在美国读过,但还没有在法国找到。它就是威廉斯蒂思写的《弗吉尼亚最初发现与定居开发史》。此书叙述得详尽而有趣,但我觉得有些冗长。
    关于卡罗来纳的历史,可以推荐的最早和最好的著作,是约翰劳森的一部十六开本的薄书《卡罗来纳史》,此书1718年出版于伦敦。
    劳森的著作首先记述了卡罗来纳西部的发现经过。这部书是以旅行记的形式写成的,作者的叙述有些杂乱,其观察亦很肤浅。只是对当时野蛮部落中流行的天花和酗酒所造成的荒废情景还描写得相当深刻,而对这些部落风行的并因欧洲人的到来而又加剧的道德败坏行为,亦记述得饶有风趣。
    劳森著作的第二部分,是专门描述卡罗来纳的自然状况和物产的。
    作者在第三部分,对当时印第安人的风尚、习俗和管理组织做了生动有趣的叙述。
    在该书的这一部分,到处显示出作者的才华和独到之处。
    劳森的这部历史,写到查理二世时期赐给卡罗来纳以特许状为止。
    这部著作的基调是轻快的,但往往失于下流,与同一时期在新英格兰出版的著作的深沉笔调完全不同。
    劳森的这部历史,现在于美国已极不易见到,而在欧洲更是难于找到了。但在王家图书馆还有一部孤本。
    我从美国的最南部分一直游历到它的最北部分,其间的广大地区只是很晚以后才有移民开进。
    我首先应当介绍一部非常值得一读的汇编,它的题名为《马萨诸塞历史学会论丛》,1792年出版于波士顿,1806年再版。王家图书馆没有收藏这部著作,而且我相信其他图书馆也不会有。
    这部论丛(仍在继续编辑)收载了关于新英格兰各州历史的大量珍贵文献,其中有尚未公开发表的通信和地方档案馆收藏的原始文件。古金主编的这部论丛,也收有关于印第安人的材料。〔参看第1卷第140页以下〕我在本注的所在章的行文中,曾多次提到纳撒尼尔莫尔顿的《新英格兰回忆录》。在这里,我只想补充一句:凡想了解新英格兰历史的人,都应当读一读这部著作。莫尔顿的著作为三十二开本,1826年出版于波士顿。王家图书馆没有收藏此书。
    讲述新英格兰历史的最珍贵和最重要的著作,是大教士科顿马瑟的《基督教美洲传教史,或1620—1698年新英格兰教会史》。这部书为三十二开本,共两卷,1820年出版于哈特福德。我不认为会在王家图书馆找到它。
    作者把该书分为七册。
    第一册讲述新英格兰的筹建和建设的历史。
    第二册记述新英格兰的几位初期总督和主要行政官员的生平。
    第三册叙述当时指导人们思想的福音会牧师们的生平和事迹。
    作者在第四册报道了剑桥(在马萨诸塞)的大学成立和发展过程。
    他在第五册陈述了新英格兰教会的教义和教规。
    第六册讲述了据马瑟说是表明上帝向新英格兰居民施福的某些事件。
    最后,在第七册,作者向我们讲述了当时存在的异端邪说和新英格兰教会加以反对的动乱。
    马瑟是一个福音会牧师,生于波士顿,并在那里终其一生。
    引导人们建设新英格兰的那种宗教热心和激情,鼓舞和激发他写了这部著作。他的文笔经常暴露出不够典雅的缺欠,但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他想只靠宗教狂热去打动读者。他过于偏执,而最经常的是过于轻信,但决不要认为他企图以此进行欺骗。他的这部著作,偶而也有精采的片段和真实深刻的思想。比如,他在第1卷第1章第61页说道:
    “在清教徒到来之前,英国人就曾多次试图向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移居,但他们好象对能够得到物质利益没有抱着过高的希望,所以一遇到困难,马上就心灰意冷,退缩回去。而在崇高的宗教思想的推动和支持下来到美洲的人,决不会如此。虽然这些人遇到的敌人远比任何殖民地的创建者遇到的敌人要强大得多,但他们能够坚持自己的信念,以致使他们创建的东西依然存在于今天。”
    马瑟在其笔触严肃的叙述中,有时也插进一些温情脉脉的描写。比如,他谈到一位英国妇女,在宗教热情的鼓舞下同她的丈夫一起来到美洲,但不久以后便忍受不了流亡生活的艰难困苦。然后他接着说:“至于她的道德高尚的丈夫,却试图独自一人留在那里,但他未能活下来而死去。”(第1卷第71页)
    马瑟的著作,对他所描述的时代和地区,做了令人叹为观止的报道。
    他为了使我们知道清教徒是出于什么动机到大洋彼岸去寻找避难所,而写道:
    “上帝向我们当中居住于英国的人提出号召。上帝在号召无数不相识的人的时候,要求他们下定决心放弃在故乡的安适生活,横渡波涛汹涌的大洋,到那还是令人生畏的荒野去安家立业;而这样做的唯一目的,就是无条件地服从上帝的戒命。”
    他接着说:“在做长篇大论之前,应当说明一下他们是出于什么动机进行这种冒险的,以使后代清楚地知道他们的动机,而尤为重要的,是提醒我们今天的人怀念他们,切勿忘记祖先追求的目的,不要减少对新英格兰的真正关心。因此,我要在这里介绍一部手稿里谈到的某些人的当时动机。
    “第一个动机:为教会做出最大的贡献,即向世界的这一部分(北美)传播福音,建起一所保卫基督徒的堡垒,以反对企图在世界的其余部分建立统治的非基督徒。
    “第二个动机:欧洲的其余所有教会已被破坏,害怕上帝也会这样来惩罚我们的教会,故决心开辟这个地方(新英格兰),为大多数人提供免遭大破坏的避难场所。
    “第三个动机:我们所在的国度好象在折磨居民,最珍视财物的人却最轻视他们所踏的土地。人们视有子女、邻居和朋友为最沉重的累赘,他们尽力躲开穷人。如果事物按照这样的秩序发展,最能创造享乐的人要被排挤出这个世界。
    “第四个动机:我们的放纵行为已经达到极点,好象有钱才能在同类中保持应有的地位,而无钱就要被人轻视。因此,各行各业的人都去寻找以不道德的方法致富的门路,从而便宜了因为有钱而能荒淫无耻生活的富人。
    “第五个动机:讲授科学和宗教知识的学校办得太差,以致使大部分儿童,特别是最优秀和最有才华的儿童以及人们认为最有成才希望的儿童,在耳闻目睹的大量坏榜样和周围的腐化现象的影响下学坏了。
    “第六个动机:大地是上帝的花园,他把大地赐给他的儿子亚当去耕种,而我们为什么要让自己因为没有土地而饿死,并叫这片本来应当供人使用的广阔土地无人居住和荒芜不毛呢?
    “第七个动机:要成立一个革新的教会,并从成立之初就支持它;要把我们的力量与一个虔诚的民族的力量联合起来,以巩固和发展这个教会,使它摆脱那些没有这种支持就可能成为它的大灾大难的危险。对于一个基督徒来说,有什么工作能比这项工作更为高尚和壮丽的呢?有什么事业能比这项事业更值得做的呢?
    “第八个动机:一个信仰虔诚并在这里(英国)享有荣华富贵的人如能放弃因致力建设这个革新的教会而获得的好处,并愿意分担苦难,他将为人们做出一个伟大而高尚的榜样,使人们学习他在向上帝为殖民地祷告时表示自己的虔诚信仰,并把大多数人联合过来。”〔见马瑟著作第17页及以后各页〕在离这段引文很远的后面一章中,马瑟说明新英格兰教会在道德方面的原则时,强烈反对在宴会上为健康而干杯的作法,说这是异教徒的和可憎的习俗。
    他也同样严厉地反对妇女对头发进行任何装饰,无情地谴责妇女穿着袒胸露臂的时装。
    他在其著作的某一章里,向我们举出了许多曾使整个新英格兰震惊的妖魔作怪的事例。在他看来,恶魔在这个世界兴妖作怪,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他用了很多篇幅去阐述他的同时代人所特有的追求公民自由和政治独立的精神,说他们每前进一步都遵循他们的自治原则。比如,马萨诸塞的居民就是如此:自1630年以后,即在建立普利茅斯殖民地后的十年里,他们用去400英镑在剑桥创办一所大学。
    如果我们从新英格兰的全史转而研究新英格兰各州的历史,则首先应当提到马萨诸塞地方副总督哈钦森的《马萨诸塞殖民地史》。此书为三十二开本,共两卷。王家图书馆藏有此书一部,为1765年出版于伦敦的第二版。
    我在本注所在章曾多次引用的这部著作,其叙述始于1628年,终于1750年。本书写得十分真实,文笔简练,朴而不华,是一部翔实的历史著作。
    关于康涅狄格的历史,可以推荐的最好著作,是本杰明·特朗布尔的《康涅狄格全史:世俗史和宗教史,1630—1764》。此书为三十二开本,共两卷,1818年出版于纽黑文。
    我认为王家图书馆不会有这部著作。
    这部历史清晰而深刻地描述了康涅狄格在书名所指期间内发生的一切重大事件。作者引用了珍贵的历史文献,而且叙述确切。他写到康涅狄格初期的事件时,讲得十分有趣。尤其是应当读一读第1卷第5章(《一六三九年的康涅狄格》)
    第100页,以及第1卷第7章(《康涅狄格的刑法》)第123页。
    我们有理由高度评价杰理米·贝尔纳普的《新罕布什尔史》。此书为三十二开本,共两卷,1792年出版于波士顿。尤其应当读一读第1卷第3章。在这一章里,作者对于清教徒的政治原则和宗教教义,他们的移居原因和法律,做了极其翔实的叙述。下边是1663年的一段布道讲话:“新英格兰要永久记住它的创建目的在于宗教,而不在于商业。人们在前进中要坚持清教徒的教义和纪律。因此,商人和一个铜板一个铜板攒钱的人也不要忘记,创建这些殖民地的目的在于宗教,而不在于金钱。如果我们当中有人在评价世界和宗教时认为世界值13,而宗教只值12,那么,这个人就没有新英格兰的真正男儿的情感。”读者从贝尔纳普的著作里可以看到,他比至今研究美国历史的其他作者更多地提到普遍观念并强调思想的威力。
    在我们所研究的已经存在很久的几个主要州中,纽约州和宾夕法尼亚州最为突出。关于纽约州的历史,最好的一部著作是威廉·斯密斯的《纽约史》。此书为四十八开本,共一卷,1757年出版于伦敦;1767年出了法译本,亦出版于伦敦。
    斯密斯为我们提供了法英两国在美洲进行的战争的细节。在研究美国史的所有著作中,它对著名的易洛魁联盟的报道最为详尽。
    至于宾夕法尼亚的历史,我只想推荐罗伯特·普劳特的《宾夕法尼亚自创建与定居:1861年威廉·佩恩就第一任领主与总督直至1742年以后的历史》。此书为三十二开本,共两卷,1797年出版于费城。
    这部书值得读者细读,其中收有关于佩恩的大批珍贵文献,谈到教友会的教义以及宾夕法尼亚初期移民的性格、风尚和习惯。据我所知,王家图书馆没有此书。
    不必说,在研究宾夕法尼亚的主要著作中,佩恩本人和富兰克林的著作也有它们的席位。广大读者都熟悉他们的著作。
    以上所介绍的这些著作,我在旅美期间就已看过其中的大部分。现蒙王家图书馆的好意,我又读到其中的几部;其余的几部,是美国前驻巴黎总领事沃登先生给我找到的,沃登先生也写有一部关于美国历史的杰出著作。在结束这个注的时候,请沃登先生接受我对他的谢意。
    (G)第57页
    杰斐逊在自传中写道:“在英国人于弗吉尼亚建立殖民地的初期,土地还只能向人们提供少量的产品或什么也不能提供的时候,一些有远见的人便获得了大量的租让地,并为了保持其家庭的荣华富贵,而把财产传给了后代。财产逐代传给同姓人,从而产生一些独特的家族集团。家族集团依法享有永久保持财富的特权,进而依靠自己州的强大和富饶而形成显赫的贵族阶层。而国王也照例是从这个阶层中选派州的议员的。”见《杰斐逊文集》。〔第1卷第36页〕英国法律中关于遗产继承的一些主要规定,在美国全部被否定。
    肯特先生说,我们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做的第一个规定是:
    “人死而无遗嘱时,其财产由直接亲属继承;如只有一个男性或一个女性继承人,他或她独得全部遗产;如有数名同顺序的继承人,则不分性别,由数人平分遗产。”〔见肯特:《美国法释义》1840年版第4卷第374页〕最初,纽约州以1786年2月23日法令通过这项规定,后来又进行过修订(见〔《增订纽约州法令集》〕第3卷;附录,第48页)。现在,美国各州都采用这项规定,只是佛蒙特州有一点不同,那里的男性继承人可得两份遗产(见《美国法释义》第4卷第375页)。
    肯特先生在该书第4卷第1—22页,叙述了美国的限嗣继承立法史。他总结说,美国在独立前,各殖民地都采用英国的限嗣继承法。后来,弗吉尼亚根据杰斐逊的提议(见《杰斐逊自传》),从1776年废除了遗产限嗣继承制度。纽约州也于1786年废除这种制度。接着,北卡罗来纳、肯塔基、田纳西、佐治亚和密苏里,也相继废除限嗣继承法。而在佛蒙特、印第安纳、伊利诺伊、南卡罗来纳和路易斯安那,从来就没有采用过限嗣继承制度。认为应当保存英国的限嗣继承立法的各州,也对限嗣继承制加以修改,去掉其中的贵族立法主旨。肯特先生写道:“我们在国家管理方面的一般原则,是致力于促进财产的自由流通。”
    使研究美国遗产继承立法的法国人大为吃惊的是,法国的继承法比美国的还民主得无边。
    美国的法律规定子女平分父亲的遗产,但须父亲没有另立遗嘱,因为纽约州的法律规定(《增订纽约州法令集》,第3卷,附录,第51页,阿尔巴尼,1829年版):“每个人都有完全的自由、权限和资格立遗嘱处理其财产,即对某一政治机关或社会团体留下遗言,将其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某人。”
    法国的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将其财产品分或近于平分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现在,美国的大部分州还实行限嗣继承制度,但缩小其效果。
    法国的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限嗣继承。
    美国的社会情况比我们的民主,而我们的法律则比他们的民主。这最能说明一个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即在法国,民主安于遭受破坏;而在美国,民主能在废墟之上泰然自立。
    (H)第64页
    美国的选举资格概要各州均赋予年满21岁的人以选举权。在各州,均要求选D关于选举资格,参阅奥格和雷著作第184页及以下几页。——法文版编者举人应在其参加选举的县居住过一定的期限。
    关于财产资格:在马萨诸塞州,选举人必须有3英镑收入或60英镑资产。
    在罗得岛,选举人必须拥有价值133美元(约合704法郎)的地产。
    在康涅狄格,选举人必须拥有可以赖以收入17美元(约合90法郎)的财产。在民兵中服役一年,亦可享有选举权。
    在新泽西,选举人应有50英镑财产。
    在南卡罗来纳和马里兰,选举人必须拥有50英亩土地。
    在田纳西,选举人应拥有任意一种数量足够的财产。
    在密西西比州、俄亥俄州、佐治亚州、弗吉尼亚州、宾夕法尼亚州、特拉华州和纽约州,只要是纳税,就可以成为选举人,但其中的大部分州,在民兵服役亦等于纳税。
    在缅因和新罕布什尔,凡未被列入赤贫名单的,均可为选举人。
    最后,在密苏里州、阿拉巴马州、伊利诺伊州、路易斯安那州、印第安纳州、肯塔基州和佛蒙特州,对于选举人的财产没有规定任何条件。
    我还想指出一点,只是在北卡罗来纳州,对参议员的选举人规定的资格与众议员的不同:前者要拥有50英亩土地,而后者只要纳税即可。
    (I)第106页
    美国实行保护关税政策,所以少数海关人员和大部分海岸地区最容易走私,但并不象其他国家那样漫无限制,因为任何人都可以缉私。
    美国不设消防警察,所以火灾多于欧洲,但一般说来可以及早扑灭,因为周围的居民不会束手旁观,而要迅速赶赴火灾现场。
    (K)第108页
    说中央集权产生于法国大革命,那是不公正的。法国大革命只是完善了中央集权。在法国,对中央集权的爱好和对典章制度的狂信,可以追溯到法学家进入政府的时期,即可以使我们回想起美男子腓力四世统治法国的时代。从那个时期以后,这两种倾向一直没有停止发展。下面,是马尔泽尔布先生1775年代表最高税务法院向路易十六国王的进言摘录:
    “……把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留给每个机关和每个公民社团或村镇;我们现在不应说这项权利将写进王国的第一部宪法里,因为它是一项很古老的权利:天赋的权利和合情合理的权利。但是,它已夺走您的主要东西。陛下和我们都不要害怕说:在这方面,我们的管理工作已经变成可以说是儿戏。
    “自从几位有权势的大臣提出不准召集国民议会的政治原则以来,官员们便上行下效,以致村镇的居民不经总督的批准,什么决定也不能做出。因此,如果某个村镇要想花钱办一项事业,就得去恳求总督的下属官员,从而要根据官员同意的计划进行,雇用他们喜欢的工人,按照他们的指示支付工资;如果村镇有人要打官司,也得经总督批准,即在向法院起诉之前,要把案件先送到那里进行初审。如果总督的意见同要打官司的居民相反,或诉讼的对方是总督的亲信,村镇就失去保卫自己权力的能力。总督老爷就是通过这些办法尽力在法国窒息全部地方自治精神的,而如果有可能,则必将从公民的心中除掉这种精神。也可以说,全国人民都被宣告为禁治产人,并给他们指定了监护人。”
    怎么今天还能说法国大革命在中央集权方面所做的一切是所谓征服呢?
    178 9 年杰斐逊从巴黎给一位友人写信说:“我们的国家决不是一个统治的狂热像法国那样根深蒂固和造成了许多灾难的国家。”这是178 9 年8月28日致麦迪逊的信。〔见《杰斐逊通信集》,第15卷,第364页,普林斯顿,1958年〕实际上,几个世纪以来,法国的中央政权,为了扩大行政集权,总是做到了它所能做到的一切;在这方面,它的权力从来没有受到过限制。
    法国大革命产生的中央政权,在这一点上比它的任何一个先行者都走得更远,因为它比它们更有力量和更有学识。比如,路易十四只是使村镇生活的一切服从于一位总督的享乐;
    拿破仑只是使村镇生活的一切服从于一位大臣。原则始终相同,只是后来的发展有大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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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26:12 | 只看该作者
(L)第111页
    法国宪法的这种不可变性,是我国法制的必然结果。
    先以一切法律中的最重要法律,即规定王位继承的法律为例来说明。有什么法律比这个以父传子继的自然顺序为基础的政治规定在原则上更不可改变的呢?1814年,路易十八使人承认了他的家族永久拥有这个政治继承权。处理1830年7月革命善后的那些人,照搬路易十八的做法,只不过把这个政治继承权转让给另一个家族罢了。在拥立新王朝时,他们也仿效了大法官莫普。莫普在旧的最高法院的废墟上建立新的最高法院时,没有忘记在国王的诏令中写进新的大法官也同他们的前任一样是不可罢免的。
    1830年的法律也同1814年的法律一样,根本没有提到修改宪法的问题。而且,一般的立法手段满足不了这个要求,也是显而易见的。
    国王依靠什么运用他的权力呢?依靠宪法。贵族院议员呢?也依靠宪法。众议院议员呢?仍然依靠宪法。在这种情况下,国王、贵族院议员和众议院议员怎样会联合起来对他们的权力所唯一依靠的法律进行任何改革呢?离开了宪法,他们就什么地位也没有了。那么,在什么条件下他们才会修改宪法呢?下述两种条件必居其一:不是在他们无力反对人民能够不按他们的意愿,但却是以他们的名义继续实行宪法的某些条款的时候;就是在他们借以掌权的法律不复存在,他们自己不再有什么地位,而要求改变宪法的时候。后来,由于他们自己破坏了宪法,他们便自取灭亡了。
    这一点,在1830年的宪法上比1814年的宪法表现得还清楚。在1814年,王权可以说是在宪法之外或以上;而在1830年,王权已同意由宪法来规定,所以离开宪法,王权就没有任何作用了。
    结果,法国宪法的各个部分都没有变动,因为人们把它与一个家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了;法国宪法的全体也没有改动,因为人们还没有找到修改宪法的合法手段。
    这些论述都不适用于英国。英国没有成文宪法,谁能说英国修改过成文宪法呢?
    (M)第111页
    几位研究英国宪法的著名学者,争先恐后地论述过议会的这种无限权威。
    德洛姆在其著作第10章第77页〔见《英国宪法》,休斯编,伦敦,1834年〕写道:“英国法学家坚信的基本原则,是认为议会除了不能把女人变成男人或把男人变成女人以外,它什么都能做到。”
    布莱克斯通说得虽不这样坚定,但也十分明确。下面,就是他说的:
    “爱德华·科克爵士认为议会的权力和司法权(第4项第36款),无论是对人,还是对事,都过于广泛和绝对,以致任何限制都禁止不了它的活动。他补充说,对于这个最高的法院简直可以说是:Si antiquitatem spectes,est vetustissiC ma;si dignitatem,est honoratissima;si jurisdictionem,est capacissima.(论资格,它最古老;论荣誉,它最光荣;
    论权力,它最强大。)在制定、通过、扩大使用、停用、废除、恢复使用和解释教会法令或世俗法令、民法、军事法、海运法、刑法等名目众多的法律方面,议会享有至高无上和不受监督的权力;而授予议会以这种可以左右政府各部门的绝对权力的,正是这个王国的宪法。凡是伸冤和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件,都可越过普通法院而送到这个特殊的法院去解决。它能修改或新订王位继承法,比如亨利八世和威廉三世,就是由它拥上王位的。它能使国家改信某一教派,比如在亨利八世及其三个子女统治时期,它就曾以各种理由使国家来回改宗。它可以修改和改变王国的宪法〔着重点是托克维尔加的〕和议会本身,比如它曾为通过英格兰与苏格兰联合的法案,以及关于三年和七年举行一次选举的各项法令,而这样做过。简而言之,它能做到本来不能做到的一切,所以它在使用自己的权力时好象无所顾忌,以可以说是有些过于大胆的姿态表现了议会万能。”〔见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第1卷第160页〕
    (N)第123页
    美国各州的宪法,彼此在政治审判制度方面的规定最为一致。
    各州的宪法都定有这种制度,并授予州众议院以起诉的专权,只有北卡罗来纳州宪法把这项权利授予大陪审团(第23条)。
    几乎所有州的宪法,都把政治审判的专权授予州参议院或有州参议员列席的审判团。
    政治法院可以作出的处罚,只是撤职或不准再任公职。只有弗吉尼亚宪法准许政治法院可以作出各种不同处罚。
    可以送交政治审判的罪行有:联邦宪法第2条第4项、印第安纳州宪法第3条第23项和第24项〔1816年宪法〕、纽约州宪法第5条〔1812年宪法〕和特拉华州宪法第5条规定的叛国罪、贿赂罪和其他重罪或轻罪;
    马萨诸塞州宪法第1章第2条、北卡罗来纳州宪法第23条〔1776年宪法〕和弗吉尼亚州宪法第252页〔?〕规定的渎职罪和玩忽职守罪;
    新罕布什尔州宪法第105页〔?〕规定的贿赂罪、医疗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第38条〕;
    佛蒙特州宪法第2章第24〔54〕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
    南卡罗来纳州宪法第5条〔1790年宪法〕、肯塔基州宪法第5条、田纳西州宪法第4条〔1796年宪法〕、俄亥俄州宪法第1条第23项和第24项、路易斯安那州宪法第5条、密西西比州宪法第5条〔1817年宪法〕、亚拉巴马州宪法第6条和宾夕法尼亚州宪法第4条〔参看1790年宪法〕规定的渎职罪。
    伊利诺伊州、佐治亚州、缅因州和康涅狄格州的宪法没有列举罪名。
    (O)第191页
    不错,欧洲列强可以对美国进行大规模的海战;但美国对付海战总比对付陆战容易得多,而且危险较小。海战只需要一种武力。在商业国家,只要人民同意向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就会永远拥有强大的舰队。而且让人民在金钱上牺牲也比让他们在生命和人力上的牺牲容易得多。另外,海战的败绩也很少损害战败国的生存和独立。
    至于陆战,欧洲国家显然不能给美国造成危险。
    即使一个拥有将近200万人口的国家,也很难向美国运去并在那里供养25000名士兵。如果一个这样的欧洲大国同美国交战,就等于一个拥有200万人口的国家同拥有1200万人口的国家打仗。而且,美国人拥有各种物资,欧洲人离他们有1500里约,何况美国的广袤疆土是在征服它时将要遇到的不可克服的障碍。
第二部分
    (A)第210页
    美国的第一份报纸,在1704年4月出版于波士顿。见《马萨诸塞历史学会集刊》第6卷第66页,波士顿,1880年。
    如果以为在美国出版期刊历来是完全自由的,那就错了。
    在那里,也曾设立过预先检查和提交保证金之类的制度。
    马萨诸塞州1722年1月14日法令就有这类规定。
    375州下院(立法机关)委派的检查新闻工作的“新英格兰报刊委员会”鉴于:“被告的报纸有嘲弄宗教和使人轻视宗教的倾向,准许一些著名作者在上面发表亵渎宗教和对神不敬的文章,诬蔑传播福音的教士的行为,辱骂国王陛下的政府,扰乱本地的和平和安宁,兹建议:或禁止该报出版人兼发行人詹姆斯富兰克林继续出版和发行该报,或令其将要发表的一切文章送交本地行政长官审查;责成萨福克县治安法官令富兰克林先生交纳保证金并担保自己今后一年之内循规蹈矩。”
    委员会的建议被采纳并作为法律实施,但未产生任何效果。报纸在边栏将发行人詹姆斯富兰克林的姓名改为本杰明富兰克林,从而逃避了禁令,而舆论也认为这样做合法。
    (B)第314页
    在1832年通过改革法案以前,郡的选举人(地产的代表)必须拥有可以获得40先令纯收入以维持生计的自有地产或租用地产。原法案是在亨利四世时期于1450年前后制定的。亨利四世时期的40先令,相当于现今的30英镑。但是,一直到1832年,15世纪定下的这个金额始终未变。这表明英国的宪法是日趋民主了,即时间经过了那么久,而为选举人规定的财产资格还没有改动。参看:德洛姆著作第1卷第4章;布莱克斯通著作第1卷第4章。
    英国的陪审员由郡长推选(德洛姆著作第1卷第13章)。
    郡长一般是本郡的知名人士,主管司法和行政工作;他在本郡代表国王,每年由国王任命(布莱克斯通著作第1卷第9章)。他的地位容易被人怀疑收受诉讼当事人的贿赂,而且如果他被疑有不法行为时,人民可以不让由他任命的陪审团审理,改由另一名官员负责推选新的陪审员。参看布莱克斯通著作第3卷第23章。
    有权当选陪审员的人,必须拥有可以获得不少于10先令收入的地产(布莱克斯通著作第3卷第23章)。应当指出,这个条款是在威廉和玛丽统治时期,即在1700年先后规定的,而当时的币值比现在高得多。大家知道,英国的陪审制度,也象该国的其他一切政治制度一样,不是根据人的能力而是根据人的地产建立的。
    最后,佃户也可以充任陪审员,但他必须是长期为善的人,而且交了地租以后,他的纯收入要达20先令(布莱克斯通著作第3卷第23章)。
    (C)第314页
    按联邦宪法规定,联邦系统的法院也象各州在本州系统的法院实行陪审制度那样采用陪审制度。但是,联邦宪法没有具体规定如何推选陪审员。联邦系统的法院从每个州按该州规定的办法选定的常任陪审员中抽调陪审员。因此,要根据各州的法律来说明美国的陪审制度的原理。参阅斯托里:
    《美国宪法释义》第3卷第38章第654—659页;萨金特:
    《美国宪法》第165页;以及178 9 年、1800年和1802年联邦有关这个问题颁布的法令。
    为了详细了解美国陪审制度的原则,我查阅过几个相距很远的州的法律。下面就是我从查阅中获得的总印象。
    在美国,凡是有选举权的公民都可以充任陪审员。但在纽约那样的大州,推选人的法定资格与陪审员的法定资格略有不同,而且这种不同与法国法律的规定相反,即纽约州的陪审员的法定资格比推选人的法定资格规定得较低。总的说来,在美国,推选陪审员的权利,也同推选议员的权利一样,可以及于一切公民。但是,这项权利的行使,并不是在所有人之间没有明确规定的。
    每年,乡镇或选举区的行政当局请有权推选陪审员的人,在新英格兰是请乡镇的行政委员,在纽约州是请乡镇行政长官,在俄亥俄州是请遗孤财产保管人,在路易斯安那州是请县长,为本地区推选一定人数的有权充任陪审员和预计有此种能力的公民为陪审员。如这些官员本人当选为陪审员时,也不会引起他人反对。他们的权力非常广泛,而且具有强制性质,一般同州的行政官员没有两样,尤其在新英格兰,他们往往有权罢免不称职的或无能力的陪审员。
    将如此选出的陪审员的名单送交县法院,然后用抽签办法从中选出有权参加各种案件审理的陪审团。
    此外,美国人还通过一切办法使陪审团接近人民,并尽可能减轻陪审团的负担。陪审员的人数很多,每人最多只能连任三年。法院在每个县的县城开庭审理案件。美国的县(county)大致相当于法国的区(arrondissement)。因此,法院离陪审团很近,而不象法国那样在法院开庭时去召集陪审团。最后,陪审员是有报酬的,但因案件不同,有的由州支付,有的由诉讼当事人支付。一般说来,除去旅费外,每人每天可收入1美元(相当5法郎42生丁)。在美国,把做陪审员看成是一项必须承担的义务,但这项义务并不难完成。
    参阅布雷瓦德:《南卡罗来纳州法令汇编》第2卷第338页,第1卷第454和第456页,第2卷第218页。(共5卷,查勒顿,1814年)
    参阅立法机构编辑和出版的《马萨诸塞普通法》第2卷第331页和第187页。
    参阅《增订纽约州法令集》第2卷〔阿尔巴尼,1829年〕第720页、第411页、第717页和第643页。
    参阅《田纳西州法令集》第1卷〔诺克斯维尔,1831年〕第209页。
    参阅《俄亥俄州法令集》第95和210页。
    参阅《路易斯安那州立法汇编》第2卷第55页。〔共2卷,新奥尔良,1828年〕
    (D)第318页
    在仔细研究英国的民事陪审制度时,不难发现陪审员无法摆脱法官的控制。
    当然,陪审团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在其扼要的陈述中也包括事实和权利。例如:有一所住宅,彼得说是属于他的,因为他花钱购买了它,这就是事实问题;但是,他的反对者对他说,出售人没有行为能力,这就是权利问题。陪审团只要说这所住宅将归彼得所有,这就等于认定事实和权利。陪审团对刑事案件的判决只要有利于被告,英国人就同意陪审团的判决没有错误;但在民事方面应用陪审制度时,英国人就没有保留这种想法。
    如果法官认为陪审团的判决在法律的应用方面有错误,他可以拒绝接受,驳回给陪审员重新审理。
    如果法官把陪审团的判决搁置起来,不予复审,则诉讼还没有完全结束,因为他有办法抵制陪审团的判决。主要的方法是,要求法院撤销原判和成立新的陪审团。实际上,这样的要求很少得到满足,而且他以后也再没有办法。我就亲眼看到过这样的事情。参看布莱克斯通著作第3卷第24章和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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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26:34 | 只看该作者
论美国的民主  下卷

                              序言

  美国人之具有民主的社会情况,自然有赖于他们的某些法制和关心政治的民情。
    这种社会情况也使他们产生了许多为欧洲的旧贵族社会所不知道的思想和观点。它破坏了或改变了昔日的各种关系,并由此建立起新的关系。市民社会面目的改变,丝毫也不亚于政界面貌的改变。
    我在5年前出版的本书上卷里,研究了美国民主的主要问题。本卷将讨论它的次要问题。上下两卷相辅相成,合成为一部著作的整体。
    我应当立即敬告读者,请不要产生可能严重歪曲我的原意的错误。
    由于我把那么多不同的结果都归因于平等,所以读者可能以为我把平等视为当今发生的一切事情的唯一原因。这种看法就是认定我的观点太偏颇了。
    在当代,人们的许多观点、情感和本性,并不一定来自平等,或者完全与平等相悖。因此,如果以美国为例,我可以很容易证明这个国家的性质、居民的起源、早期定居者的宗教,以及他们的既有知识和已有习惯,过去曾经和现在仍在对这个国家的人民的思想和感情的活动发生巨大的影响,而跟民主毫无关系。欧洲发生的许多事情有其各种原因,而这些原因也适用于美国发生的大部分事情,但均与平等无关。这一切不同原因的存在和作用,我全知道,但这不是我要研究的对象我不打算探讨我们的一切倾向和一切思想的产生原因,而只想在某些章节谈一谈平等对一切倾向和思想的改变发生的作用。
    人们可能感到奇怪:既然你坚信我们目睹的民主革命是不可抗拒的,并认为抗拒既无希望,又有失明智,那末,你为什么在本书里对这个革命所创造的民主社会又如此时时严加指责呢?
    我的答复很简单:正是因为我不反对民主,我才想认真地对待民主。
    人们决不能从敌人那里得到真理,而朋友也很少提供真理。这就是我为什么要那样做的原因。
    我相信,很多人愿意出头露面,报道平等许诺给人们的新的好处;而敢于指出平等会给人们带来坏处的,却为数不多。因此,我的注意力主要面对这些坏处,而且在清楚地看到它们时,还不怕将它们揭露出来。
    我希望读者在本书的下卷亦能发现他们在上卷似已发觉的我的立论不偏不倚。面对把我们国家分裂成许多派别的互相对立的意见,我力求将我对其中的任何一项意见所持的同情或反感暂时隐藏于内心。假如读者发现书中有一字一语是在讨好曾经把我们国家闹得天翻地覆的大党中的任何一个,或者是在阿谀目前正在扰乱国家和削弱国力的小派系中的任何一个,那就请他们对我不吝大声谴责。
    我所要探讨的问题非常广泛,因为世界的新形势所造成的观念和思想,大部分都包括在其中。有些问题确实超过了我的能力,我虽然对它们做了研究,但我自己也感到不够满意。
    但是,纵使我没有达到预定的目的,读者至少也会承认我基于抛砖引玉的精神来计划和着手写作这部书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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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27:02 | 只看该作者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关于美国人的哲学方法
  我认为,在文明世界里没有一个国家象美国那样最不注重哲学了。
    美国人没有自己的哲学学派,对欧洲的互相对立的一切学派也漠不关心,甚至连它们的名称都几乎一无所知。
    但是,我们又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美国居民,都在用同样的方法指导他们的头脑,根据同样的准则运用他们的头脑。也就是说,美国人虽然从未下过工夫界说他们的准则,但他们却有一个大家共通的确定的哲学方法。
    摆脱一统的思想、习惯的束缚、家庭的清规、阶级的观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摆脱民族的偏见;只把传统视为一种习得的知识,把现存的事实视为创新和改进的有用学习材料;
    依靠自己的力量并全凭自己的实践去探索事物的原因;不拘手段去获得结果;不管形式去深入本质——这一切就是我以下将要称之为美国人的哲学方法的主要特征。
    如果想再深入一步,从这些特征中找出一个足以概括其余一切特征的最主要特征,那就会发现每个人在运用他们的头脑时,大部分只依靠一己的理性努力。
    因此,美国是世界上研究笛卡儿的学说最少,但却实行得最好的一个国家。这并没有什么值得惊奇的。
    美国人不读笛卡儿的著作,是因为他们的社会情况不需要进行思辩的研究;而他们之所以要按照笛卡儿的名言行事,则是因为这个同一社会情况自然地使他们的思想接受他的名言。
    在民主社会里盛行的接连不断运动中,上一代和下一代的联系逐渐松弛或断绝,每个人容易忘却祖先的观点或并不因此而感到不安。
    生活在这种社会的人,将不再信守其所属阶级的见解,因为可以说阶级将不复存在,而仍然存在的阶级也是由一些游移不定的分子所构成,以致他们的团体本身根本不会有可以控制其成员的真正能力。
    至于一个人的智力对另一个人的智力的影响,在公民们的素质差不多完全一样的国家里,必定极其有限,因为大家的能力非常接近,谁也不承认别人一定比自己强大和优越,大家都时时以自己的理性进行判断,认为它才是真理的最明显和最近便的源泉。这不仅表明不相信某一特定的人,而且也表示没有兴趣相信任何人的什么话。
    因此,每个人都自我封闭起来,试图从封闭的小圈子里判断世界。
    美国人的这种只依靠本身确立判断准则的习惯,使他们的头脑产生了另一种思维习性。
    由于他们认为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切小困难不经他人帮助完全可以解决,所以他们容易由此断言,世界上的一切事情都是可以解释的,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为人的智力所不逮。
    因此,他们不愿意承认有他们不能理解的事物,以致很少相信反常的离奇事物,而对于超自然的东西几乎达到了表示厌恶的地步。
    由于他们习惯于相信自己找到的证据,所以喜欢把自己研究的事物弄得一清二楚。因此,他们要尽量揭去事物的层层外皮,排除使他们与事物隔开的一切东西,推倒妨碍他们观察的一切东西,以便在最近距离内和光天化日之下观察事物。他们的这种观察事物的方式,很快又导致他们轻视形式。
    在他们看来,形式是放在他们与真理之间的无用而令人讨厌的屏障。
    因此,美国人用不着到书本里去汲取哲学方法,他们是从自己身上找到这个方法的。其实,我认为欧洲也曾有过同样的情况。
    在欧洲,随着身分日趋平等,人们之间越来越无差别,这种方法就已建立起来和普及了。
    现在,我们来谈一谈欧洲发生的事件的时间联系。
    在16世纪,宗教改革家们开始用个人的理性去论证古老的信仰的某些教义,但对其余的一切教义仍避而不作公开讨论。到了17世纪,培根在自然科学方面,笛卡儿在狭义的哲学方面,放弃了一直被人们公认的公式,打破了传统在学术界的统治,推翻了巨擘们的权威。
    18世纪的哲学家们,接着又把上述的原则推广,试图用每个人的个人体会去论证他们所信仰的一切东西。
    路德、笛卡儿和伏尔泰采用的是同样方法,只是在运用上有或多或少的不同,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但是,宗教改革家们为什么要那样只在狭窄的宗教观念的圈子里打转转呢?笛卡儿本来能够把他的方法应用于一切事物,可是他为什么只想把它用于某些特定的问题上,并且认定人们应当自行判断的只是哲学的事物而不是政治的事物呢?为什么到了18世纪,这个同一方法突然得到笛卡儿及其先驱者们未曾想到或拒绝推广的普遍应用呢?再者,为什么在这个时期,我们所说的方法突然走出学术界,渗入到社会,成为智力活动的共同准则,并在法国得到推广之后,而被欧洲的一切国家公开采用或暗中遵行呢?
    我们所说的哲学方法虽然得以在16世纪产生,在17世纪达到精确化和一般化,但在这两个世纪均未能得到普遍的应用,是因为当时的政治法令、社会情况和这些主要原因所造成的思维习惯,都在阻止它的推广。
    这种方法出现于人们开始趋于平等和彼此相差无几的时期,只是到了身分几乎完全平等和人们差不多完全一样的时代,才得以被普遍遵行。
    因此,18世纪的哲学方法并非法国人所专有,而是具有广泛的民主性的,这说明它为什么能在全欧盛行,并使全欧的面貌为之一新。法国人之所以能使世界天翻地覆,并不是因为他们改变了自己的古老信仰,革新了自己的古老民情,而是因为他们首先提出了一种能够使人容易攻击一切旧的东西并为一切新的东西铺平道路的哲学方法,以及普遍推行了这种方法。
    如果现在有人问我:为什么法国人现在能比平等已经相当完备而且更为源远流长的美国人更严格地遵行和更经常地应用这个同一方法呢?我的答复是:这有一半来因于下述两种情况。这一点我们必须首先认识清楚。
    我们决不要忘记,使英裔美国人的社会得以建立的,正是宗教。因此,在美国,宗教是同整个民族的习惯和它在这个国土上产生的全部情感交织在一起的。这就使宗教获得一种特殊的力量。
    除了这个强而有力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作用也不小的原因。这就是在美国,宗教只管宗教方面的事情,宗教事务与政治事务完全分离,所以人们可以容易改变旧的法制而不触动旧的信仰。
    因此,基督教依然对美国人的思想保有巨大的控制力量。
    其次,我还想特别指出,基督教不只是作为一门经过论证而被接受的哲学在发生支配作用,而且是作为一种无需论证就被信仰的宗教在发生支配作用。
    在美国,基督教的各派林立,并不断改变其组织,但基督教本身却是一个基础巩固和不可抗拒的存在,既没有人想去攻击它,又没有人想去保卫它。
    美国人在不经论证而接受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后,也就承担起接受基督教所提出和支持的大量道德真理的义务。因此,个人的分析活动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之内,使人们的主要观点多数不受个人的分析。
    我前面所说的两种情况中的另一个情况如下:
    美国人有民主的社会情况和民主的宪法,但他们没有经历过民主的革命。他们当年到达这片土地的时候,其情况仍跟我们今天在这片土地上看到的差不多一样。这一点非常重要。
    任何革命都要动摇旧的信仰,削弱当局的权威,贬低原来的常规思想。因此,所有的革命都要或多或少地产生一种使人自主和为每个人的精神开辟几乎无限的活动空间的效果。
    当旧社会的各阶级间的长期斗争结束后而使人们的身分平等的时候,对他人的忌妒、憎恨和轻蔑感,以及自己的高傲和过分自信感,可以说会立即涌上人们的心头,而且会在一段时间内对人品支配作用。这种与平等背道而驰的现象,对在人们之间创造隔阂,使人们互不相信对方的判断而只依靠自己去获得知识,起了很大的作用。
    于是,每个人都力图自立自理,并以凡事自有主见为荣。
    人们之间的联系只是出于利害关系,而不再依靠思想。而且可以说,人们的见解已经不过是一堆智力尘埃,飘散四方,再无法收拢和集结在一起。
    因此,随着平等而来的精神的独立感,从来没有象在平等开始建立的时候和为巩固平等而努力奋斗期间那样强烈,和表现得那样过分。因此,必须细心地把平等可以提供的那种智力活动自由,同革命所造成的无政府状态区分开来。应当对两者分别进行研究,以免对未来期望过高或恐惧过甚。
    我相信生活在新社会的人会经常应用他们的个人理性,但我决不认为他们应当经常滥用自己的个人理性。
    我这样说,是基于一个最能广泛地适用于民主国家的原因。久而久之,这个原因一定会把个人的思想独立性限制在固定的、有时甚至是狭小的范围之内。
    我将在下一章叙述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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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27:30 | 只看该作者
第二章 关于民主国家的信仰的主要源泉
  教条性信仰,因时代不同而有多有少。这种信仰的产生方式不尽相同,而且它们的形式和对象也可能改变。但是,教条性信仰,即人们不加论证而接受的某种信念,是人们无法使其不存在的。如果每个人都力图各自形成自己的观点,并独自沿着自己开辟的道路去寻求真理,则决不会有很多人肯于团结在一个共同的信仰之下。
    因此,不难理解,一个社会要是没有这样的信仰,就不会欣欣向荣;甚至可以说,一个没有共同信仰的社会,就根本无法存在,因为没有共同的思想,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这时虽然有人存在,但构不成社会。因此,为了使社会成立,尤其是为了使社会欣欣向荣,就必须用某种主要的思想把全体公民的精神经常集中起来,并保持其整体性。但是,除非每个公民时时从同一根源去汲取自己的观点,同意接受既有的信仰当中的一定数量的信仰,那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现在,我们就单独的一个人而论,也可以发现:他无论为了单独一个人生活,还是为了与他人共同行动,都不能不有教条性信仰。
    假如每个人都要亲自去证明他们每天利用的真理,则他们的求证工作将永远没完没了,或因求证先遇到的真理累得筋疲力竭而无法继续去求证后遇到的真理。人生非常短促,一个人不但没有时间去那样做,而且由于人的智力有限,也没有能力去那样做。因此,他还是要相信许多他没有时间和能力亲自考察和验证,但早已被高明人士发现或被大众接受的事实与真理。他只能在这个初始的基础上,去构筑自己思想的大厦。这并不是他自愿如此去受人指挥,而是限于他本身的条件不得不如此。
    世界上没有一个伟大的哲学家不是通过相信别人的论断而认识许多事物,并接受非他本人所发现的大量真理的。
    这不仅是必然的,而且也是他所想望的。凡事只靠自己去认识的人,用于每件事上的时间和精力只能有限。这样的办法将使他的精神处于永无休止的忙乱状态,从而妨碍他深入研究任何一项真理和坚定不移地信守任何一项确定的事实。他的智力活动虽然是完全独立了,但却是软弱无力的。因此,必须先对人们议论的各种事物进行一次筛选,并不加论证地接受大多数早已存在的信仰,然后再择优地深入研究留待 考察的少数问题。
    不错,凡基于听信他人的言论而接受某一观点的人,都要使自己的精神受到奴役,但这是一种能够使他正确利用自由的有益的奴役。
    因此,不管到什么时候,在智力和道德世界都要有某种权威存在。权威的所在处可能变化不定,但它必须有其所在处。个人的独立性可能有大有小,但它并不是漫无限制的。因此,问题不在于了解民主时代是不是有智力权威,而只在于知道这个权威的所在处和它有多大力量。
    我在上一章说过,身分平等使人们对超自然的东西开始采取一种出自本能的不相信态度,而对人的理性却作出非常高的而且往往是过分的评价。
    因此,生活在这个平等时代的人,不会把他们所信服的智力权威置于超人的位置,或到人类以外的地方去寻找这个权威。他们通常是从自己身上或从自己的同类那里汲取真理的源泉。这便足以证明,在这样的时代,不可能建立新的宗教,而建立新宗教的一切企图,不但要被人视为是邪恶的,而且要被人视为是荒谬的和不合理的。我们可以预言,民主国家的人民不会轻易相信神的使者,敢于嘲笑新冒出来的先知,并要从人类本身当中而不是到人类之外去寻找自己信仰的主宰。
    当身分不平等和人们之间有差别时,就会出现一些非常有见识、非常有学问和因智力高超而非常有能力的个人,而同时也会出现一大批非常无知和能力极其有限的人。因此,生活在贵族制度时代的人,自然要以某一个人或某一阶级的高超理性作为自己的思想指南,同时会不太愿意承认群众是永远正确的。
    在平等的时代,情形就与此相反。
    随着公民们日益平等和日益无差别,使人人都盲目相信某一特定的人或特定的阶级的倾向,将会减弱。于是,相信群众的趋势将会增强,并逐渐变成支配社会的观点。
    在民主国家,公众的意见不仅是个人理性的唯一向导,而且拥有比在任何其他国家都大的无限权力。在民主时代,由于彼此都相同,所以谁也不必信赖他人。但是,这种相同性却能使人人对于公众的判断怀有几乎无限的信任,因为在他们看来,如果公众的判断不与他们大家拥有的相同认识接近,绝大多数人是不会承认它是真理的。
    当生活在民主国家的人以个人与周围的所有人比较时,他会自负地觉得自己与每个人都一样平等;而当他环顾周围的同胞全体,拿自己与这个大整体比较时,他又会立即惭愧地觉得自己并没有什么了不起,而是力量微不足道。
    这种原来使他觉得自己在每一个同胞面前都能自主的同一平等,现在把他孤立起来,不能反抗绝大多数人的行动。
    因此,在民主国家,公众拥有贵族制国家的人民无法想象的强大力量。公众不是用说服办法,而是以全体精神大力压服个人智力的办法,将公众的意见强加于和渗入于人们的头脑的。
    在美国,多数拥有向个人提供大量的现成见解和减轻个人构思己见的负担的义务。在哲学、道德和政治方面,还有一大套关于每个人应不加论证而接受公众的信念的理论。如果再仔细观察一下,还会发现宗教本身在美国主要是作为一种共同的见解,而不是作为一种神启的教条发生统治作用的。
    我知道,美国人认为政治法令就是能让多数对社会实行绝对统治的法律。这就使多数对智力活动自然发生的支配力量大为增加,因为人们总是惯于认为压其他们的人在智慧上高于自己。
    多数在美国的这种无限政治权威,确实在加强舆论原来就对每个人的精神发生的影响,但它并非这种影响的基础。应当到平等当中,而不是到平等的人们可能建立的或多或少得到人们拥护的制度当中去寻找这种影响的根源。一般可以认为,在由一个国王统治的民主国家里,绝大多数对智力的控制作用,也许不如在一个纯粹的民主国家里那样绝对,但毕竟是非常绝对的;而在平等时代,不管是什么政治法令统治人民,都可以预言人民对舆论的信赖将成为一种以多数为先知的宗教。
    因此,智力的权威虽然可能有所不同,但它决不会式微。
    我决不以为它会消失,反而预计它会容易强大起来,能把个人的理性限制在与人类的伟大和幸福很不相称的极小范围内。我清楚地看到平等有两个趋势:一个是使每个人的精神趋向新的思想;另一个是使人容易不去思想。我也看得出来,在某些法制的治理下,民主的社会情况促成的智力活动自由,也会被民主制度所取消,所以智力活动自由在打碎某个阶级或某些人以前加于它的羁绊之后,又将被大多数人的普遍意志紧紧地束缚起来。
    假如民主国家把曾经过分妨碍或推迟个人理性飞速发展的各种强权推翻,而只受一个多数的专制权力的统治,那末,这只是换上了一个性质不同的邪恶而已。人们仍然没有找到独立自由生活的办法,而只会发现自己在做一桩蠢事,即又沦入新的奴役状态。因此,我不免要在这里再次强调,凡是认为智力活动自由为神圣事业的人,凡是不仅憎恨专制君主而且憎恨专制制度的人,都应当三思而行。至于我,当我感到权力的手在我面前挥舞的时候,我不必管这是谁要压迫我,而是最好去欣然听命,将自己的脑袋伸进枷锁,因为有千万只手在我面前举着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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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27:50 | 只看该作者
第三章 为什么美国人比其祖先英国人更倾向和更喜好一般观念
  上帝决不一般地观察人类。它一瞥人类,就能分清人性中包括的一切东西,从每个人身上看到使人人互相接近的相似点和使人人互相疏远的差异处。
    因此,上帝并不需要一般观念。这就是说,上帝从来没有感到有必要将大量的类似东西置于同一形式之下,以便于对它们进行更为细致的思考。
    人就与上帝不同了。人的头脑如欲对映入脑际的一切个别的东西独自进行考察和判断,马上就会陷入五里雾中,对这些东西的一切细节茫无所知。在这样的窘迫处境下,他只有求助于一种不够完善但又必要的办法。这种办法既暴露了人的缺点,又补救了人的缺点。
    人对一些事物进行表面的观察,并看出它们的相似处后,就给它们冠上一个共同的名称,然后把它们放置一边而去考察其余事物。
    一般观念的建立并不证明人智强大,反而证明其软弱无力,因为自然界中决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东西,决没有两个一模一样的事实,决没有可以不加区别地运用的规章,也决没有可以同时用于许多事物的同一方法。
    一般观念也有其值得称赞之处,即它可以使人同时对大量的事物作出迅速的判断。但是另一方面,它所提供的向来只是不完整的概念,它使人理解到的东西经常不够准确。
    社会一方面在老化,另一方面又在产生新的事物,几乎每天都在不知不觉之中获得某些个别的真理。
    人知道的这种真理越多,他得到的一般观念自然也越多。
    人要是不从无数的个别事实中找出它们的共同纽带,就无法分别地观察它们。几个个体可以形成“种概念”,而几个“种概念”则可以引出“类概念”。因此,一个民族的文化越是悠久和广博,它对一般观念的习惯和爱好也越大。
    但是,还有另外一些原因使人们能把或不能把他们的观念一般化。
    美国人比英国人更经常使用一般观念,并且喜欢更持久地使用。如果注意到这两个民族是同文同种,在同样的法则下生活了好多个世纪,至今还在思想和民情方面没有中断往来,那末,乍一看到这种情况,就会感到非常奇怪。如果我们把视线转向欧洲,并对比居住在这里的两个最开化民族,其鲜明的对照更会使人感到吃惊。
    我们可以看到,英国人的思想只能极其勉强和极其惋惜地放弃对于别个事实的沉思,因为他们要从这种沉思中去找因果关系;另外,英国人之接受一般观念,也非出于自愿。
    我们法国人与此相反。我们对于一般观念的爱好,达到了凡事都要满足这种热爱的地步。我每天一早起来,总是听到人们又发现了我以前闻所未闻的某个一般的、永久的规律。
    即使是一个平庸的小作家,他也跃跃欲试,企图发明一些可以治理大国的经纶;他要是不在一篇文章中把全人类都写进去,他是决不会心满意足的。
    这两个最开化民族之间的这种差异,实在令我吃惊。如果我再把注意力转向英国,并考察它50年来发生的一切,我认为自己可以证明,英国人对于一般观念的爱好,也正随着该国的古老制度的式微而加强。
    因此,只根据文明的进步的大小,还不足以解释人为什么喜欢或回避一般观念。
    当人们的身分极不平等,而且不平等现象永久存在的时候,人与人之间将越来越不同,以致有多少种不同的人,就会有多少个阶级。但是,人们从来只是同时注意其中的一个阶级,而忽略了把这些阶级集聚于广大人群中的一般联系,即只看到了个别的人,而忽略了一般的人。
    因此,生活在贵族制社会里的人,从来不会产生有关本身的一般观念,而这又足以使他们在习惯上不相信一般观念,在本能上厌恶一般观念。
    反之,居住在民主国家的人,他们发现彼此都接近,没有太大的差别,所以他们不会专注于人类的某一部分,他们的视野开阔,一直扩大到全人类。在他们看来,凡是可以用于本身的真理,都可以同样地或以同样方式用于其每个同胞或同类。他们一旦在自己苦心从事的和最感兴趣的研究工作中染上喜欢一般观念的习惯,就会把这种习惯移用于其他工作中去。于是,找出所有事物的共同准则、把大量的事物总括在同一的形式之下、只用一个原因来解释无数事实的需要,就变成人们思想的一种热烈的而且往往是盲目的激情。
    古代人对于奴隶的看法,最能证明我上述的一切是真理。
    人是相似的,生下来就对自由拥有同等的权利,这本是一个极其一般而且同时又是极其简单的道理。但是,罗马和希腊的最精明最博学的天才,从未达到这样的思想境界。他们试图以种种办法证明,奴隶制度是合乎自然的,并且将永远存在下去。然而,所有的史料又在证明,古代有些名人在未获解放以前曾是奴隶,其中还有许多人有名著传世。他们虽然也曾目睹今天这样的奴役现象,但他们当时依然认为奴隶制度是合乎自然的。
    古代的所有大作家,不是身为奴隶主贵族的一分子,就是至少认为当时建立的贵族制度是无可非议的。他们的思想向四面八方扩展以后,仍一直没有超出贵族的思想范畴。只是耶稣基督降世以后,他才教导人们说:人类的所有成员生下来都是一样的,都是平等的。
    在平等的时代,人人都是各自独立的,但处于孤立和软弱的状态。他们认为,不应当有上级的意志来不断指导大家的行动。因此,在这样的时代,人类好象是在自行前进的。为了解释世界上发生的一切现象,人们不得不去寻找某些对我们人类的每个成员都发生同样作用并使我们自愿地走上同一道路的重大原因。这样的寻找工作,又自然而然地促使人的头脑想出一般观念,并导致人们喜爱使用一般观念。
    我在前面早已指出身分平等是怎样导致每个人喜欢亲自寻找真理的。不难看出,这样的方法也必然逐渐地使人的精神倾向于一般观念。当我放弃阶级、职业和家世的传统,不受先例的左右而单凭自己理性的努力去寻找自己应走的道路时,我自然要倾向于到人的本性中去汲取自己观点的原因。这样,我就必然而且几乎是在不知不觉之中得到大量的非常一般的概念。
    上述的一切,足以说明英国人为什么不如他们的后裔美国人和他们的邻居法国人那样愿意和喜欢把概念一般化,以及今天的英国人为什么在这方面比他们的祖先走得远了。
    英国人长期以来一直是个既非常开明又很固守贵族制度的民族。他们的开明文化,使他们不断地追求非常一般的观念;而他们的贵族习惯,又使他们囿于非常个别的观念。因此,英国人的哲学是既大胆而又怯懦的,是既豁达而又狭隘的。直到今天,这种哲学仍在控制着英国,使人们的思想受到限制和停滞不前。
    几乎所有的民主国家都喜爱一般观念,而且往往是热烈追求一般观念。它们之所以如此,除了我上面讲述的原因以外,还有其他一些不大明显但并非无力的原因。
    必须对这些一般观念加以区分。有些一般观念是长期的、细致的、精心的智力劳动的结果,而人的认识的扩大正靠的是这类观念。
    而另一些一般观念,则是精神的一触即发的结果,产生得比较容易。它们只能导致人们形成非常肤浅和很不确切的概念。
    生活在平等时代的人,都是好奇心多而悠闲心少。他们的生活务实、复杂、紧张和活跃,以致没有太多的时间去进行思维活动。民主时代的人都喜爱一般观念,因为这样的时代使他们不必操心去研究个别的事物。我甚至可以这样说:民主时代可以用小小的容器收藏大量的东西,在短短的时间里得到巨大的收获。因此,这个时代的人做了一次粗心而简短的考察之后,便会认为发现了某些事物之间的共同关系,不再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些事物,也不详细考察这些纷纭的事物在哪些方面相似或有别,而是匆匆忙忙把它们归类,随后便不去作深入考察。
    民主时代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人人都喜欢轻易地获得成功,贪图眼前的享乐。知识界如此,其他人也是如此。生活在平等时代的人,大部分都雄心勃勃,但失败了会立即颓靡,而成功时则会更加活跃。他们希望马到成功,大获胜利,但懒于多花费精力。这种有害的本性,使他们直接去追求一般观念,并且大夸海口,说什么利用一般观念可以不费功夫就绘出大千世界的图景,可以轻而易举地引起公众的注意。
    但是,我不敢肯定他们的这种想法就是错误的,因为他们的读者也跟他们一样,害怕进行他们本来可以进行的深入研究,懒于进行正常的思维活动,而是希望不经努力就获得知识和痛痛快快地享乐。
    如果说贵族制国家没有充分运用一般观念,而且往往轻率地蔑视一般观念,那末,民主国家的人民则与此相反,他们时时都在准备滥用这种观念,准备积极地应用这种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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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为什么美国人从来没有象法国人 那样热烈追求政治方面的一般观念
  我在前面说过,美国人不象法国人那样热爱一般观念。这种情况在政治方面尤其显著。
    虽然美国人在立法方面采用的一般观念比英国人多得无限,在用人们的实践武装理论方面比英国人做得多,但美国没有一个政治机构曾象法国的制宪会议和国民公会那样喜爱一般观念;整个美利坚民族,从来没有象18世纪法国人那样热烈追求一般观念,而且也不盲目相信任何理论的绝对善和绝对真。
    美国人与法国人的这种差异来自数个原因,但其主要者如下:
    美国人是一个一直由自己来管理公共事务的民主的民族;而我们法国人,虽然也是一个民主的民族,但长期以来,只限于在口头上议论如何更好地管理公共事务。
    我们的社会情况,早已使我们想出了一些有关政府工作的非常一般的观念,但我们的政治制度,却仍在妨碍我们通过实践来矫正一般观念,使我们只能慢慢地去发现原有一般观念的缺欠。但是,在美国人那里,这两件事情,即一般观念和政治制度,却经常处于相互适应的状态,从而可以自然互相修正。
    乍一看来,这里所讲的,跟我以前所讲的民主国家能从其实际生活的紧张活动中汲取热爱理论的力量的说法,大相役庭。但是,只要仔细考察一下,就会发现其间并不矛盾。
    生活在民主国家的人都渴望一般观念,因为他们的空暇不多,而有了一般观念,他们就不必浪费时间去考察个别的问题了。这固然是事实,但只应限于不是他们所常想的或必想的问题。比如,商人是渴望了解他们本来应当密切注视的有关哲学、政治、科学和艺术的一般观念的,并希望别人能够提供,但只有通过商业方面的考验,他们才能接受这些一般观念,或者只是有保留地接受。
    政治家当涉及有关政治的一般观念时,情形也是如此。
    因此,当民主国家的人民在一个特别有危险的问题上盲目地和过分地追求一般观念时,他们可以采用的最好解救办法,就是每天在实践中考察这个问题。这样一来,他们就不得不深入到问题的细节,而问题的细节将会使他们发现理论的缺点所在。
    这种解救办法经常是使人苦恼的,但它的效果却是肯定的。
    因此,强迫每一个公民实际参加政府管理工作的民主制度,可以节制人们对于平等所造成的政治方面的一般理论的过分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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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楼主| 发表于 2012-4-14 10:28:49 | 只看该作者
第五章 在美国宗教是怎样得以利用民主的本能的
  我在前面的一章里已经证明,人要是没有教条性信仰是无法生活下去的,而且也非常希望有这样的信仰。我在这里再补充一句:在一切教条性信仰之中,我认为宗教方面的教条性信仰是人们最希望的。即使你只想重视现世的利益,也显然会得出这个结论。
    人的任何行动,不管人认为它有什么特殊性,几乎都来源于他对上帝、对他与人类的关系、对自己灵魂的本性、对自己的同类应负的义务所持的非常一般的观念。谁也不能不让这种一般观念成为其余一切事物所由产生的共同源泉。
    因此,人对上帝、对自己的灵魂、对造物主和自己同类应负的各种一般义务,都渴望形成一种确定不移的观念,因为如对这些基本问题持有怀疑态度,就将使自己的行动听凭偶然因素的支配,也可以说是任其混乱和无力。
    可见,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有确定不移的观念,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遗憾的是,我们每个人都是单枪匹马,只靠自己的理性努力去取得这种观念,因而又使这个问题很难解决了。
    只有完全摆脱日常的生活琐事、洞察入微、工作细致和训练有素的人,经过长期和精心思考之后,才能发现这些如此不可缺少的真理。
    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样的哲学家本身也几乎总是满腹疑团,他们每前进一步,启示他们的智慧的自然之光便会黯淡一些,甚至有熄灭的危险;尽管他们尽了一切努力,他们所发现的仍可能是为数不多的而且是互相矛盾的概念。千百年来,人们的思想就是在这些互相矛盾的概念当中荡来荡去,未能牢固地掌握真理,甚至未能发现新的错误。这样的研究远非一般人的能力之所及,即使一部分人有能力去做这种研究,他们显然也没有这种闲心和余暇。
    有关上帝和人性的确定不移观念,虽然是人的日常生活实践所不可缺少的,但这个生活实践却在妨碍人去掌握这种观念。
    我认为,这是一个绝无仅有的问题。在一切科学当中,有些知识是对人人都有用的,而且其他们自己的能力也能学到;
    但另一些知识只有少数人能够理解,而非多数人能够研究的。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应用后一种知识是极其间接的。虽然他们无力进行研究这种知识,但这种知识对于他们的生活实践又是不可缺少的。
    因此,有关上帝和人性的一般观念,是一切观念中最适于使个人理性避免习惯性影响的观念。对于个人理性来说,承认一个权威的存在,是得之者多,而失之者少。
    宗教的首要目的及其主要好处之一,就是对这些重要问题中的每个问题,能够提供一项清楚的、确切的、人人都可以理解的和永久性的解决方案。
    有些宗教是非常可疑和荒谬的,但是可以认为,凡是属于我所指出的范围之内的宗教,只要它不脱离这个范围,并且不象若干宗教那样试图从各方面压制人们思想的自由翱翔,就能使智力活动得到有益的规范。也应当承认,即使宗教不能使人在来世得报,那至少它对人在今世的幸福和高尚化还是极其有用的。
    这对生活在自由国家的人民来说,尤其是真理。
    当宗教在一个国家遭到破坏的时候,智力高的那部分人将陷入迟疑,不知所措,而其余的人多半要处于麻木不仁状态。每个人对于同自己和同胞最有利害关系的事物,只能习以为常地抱有混乱的和变化不定的概念。他们不是保卫不住自己的正确观点,就是把它放弃。于是,他们因为无力自己解决人生提出的一些重大问题而陷入绝望状态,以致自暴自弃,干脆不去想它们。
    这样的状态只能使人的精神颓靡不振,松弛意志的弹力,培养准备接受奴役的公民。
    一个民族沦于这种状态后,不仅会任其自己的自由被人夺走,而且往往会自愿献出自由。
    一旦在宗教方面也象在政治方面那样不复存在权威,人们立刻会对由此而产生的无限独立的情景感到惊恐。一切事物的这种经常动荡状态,将使人们心神不安和筋疲力竭。因为在精神世界一切已经发生动摇,所以人们想力争在物质世界建立巩固的秩序。但是,他们已不能再恢复昔日的信仰,而把自己交给一个人去统治。
    至于我,我怀疑人们能够永远既保持宗教的完全独立,又保持政治的充分自由。我一向认为,人要是没有信仰,就必然受人奴役;而要想有自由,就必须信奉宗教。
    因此,宗教的这种巨大功用,在身分平等的国家比在任何其他国家都明显。
    应当承认,平等虽然给世界上的人带来了很大好处,但使人养成了一些我以后将要指明的非常危险的禀性。平等使人们彼此独立,使每个人自顾自己。
    平等还为人心敞开了喜欢物质享受的大门。
    宗教的最大功用,就是唤发与此相反的禀性。
    没有一个宗教不是把人的追求目标置于现世幸福之外和之上,而让人的灵魂顺势升到比感觉世界高得多的天国的。也没有一个宗教不是叫每个人要对人类承担某些义务或与他人共同承担义务,要求每个人分出一定的时间去照顾他人,而不要完全自顾自己的。即使是最虚伪的和最危险的宗教,也莫不如此。
    因此,笃信宗教的国家的长处,自然正是民主国家的缺处。这清楚地表明,人们在达到平等的同时又维护宗教,该有多么重要。
    上帝利用超自然的手段将宗教信仰注入人心。我对这种手段既无权考察,也不想考察。我现在是纯粹从人的观点来考察宗教的。我想探讨宗教在我们即将进入的民主时代用什么办法才能轻而易举地保持其影响力。
    我已经讲过,在文明和平等的时代,教条性信仰只有经过一番努力才能深入人的精神,而使人的精神感到迫切需要这种信仰的,则正是宗教。这首先说明,宗教在这样的时代要比在其他任何时代都更加慎重自持,不要越出本身固有的范围,因为宗教要想把自己的权力扩展到宗教事务以外,就有在一切事务方面失信的危险。因此,宗教应当注意规定自己的活动范围,只在这个范围内对人的精神施加影响,而在这个范围之外则任其完全自由。
    穆罕默德自称从天而降,他不仅把宗教的教义,而且把政治的原则、民法、刑法和科学理论都放进了《古兰经》。反之,基督教的《福音书》只谈人与上帝和人与人的一般关系。
    除此之外,它什么也没有教导,也没有要求人们必须信什么。
    抛开其他许多理由不谈,只是这一点就足以证明这两种宗教中的前者不能在文明和民主的时代长期发生统治作用,而后者不管在这样的时代还是在其他时代,都注定会发生支配作用。
    如果我们进一步进行这项研究,则可以发现:从人的立场来说,宗教要想在民主时代维持下去,只是小心翼翼地将自己的活动局限于宗教事务的范围之内,也还是不够的;宗教的力量,在许多方面还取决于它所遵奉的信仰的性质、它所采取的外在形式以及它为信徒规定的义务。
    我在前面所述的平等使人们产生非常一般和非常广泛的观念的问题,主要应当从宗教方面来理解。彼此相同和平等的人,容易产生关于单一神的概念,认为这个神为每个人规定了同样的准则,授予每个人在来世以价值相等的幸福。关于人类的这个一致性的观念,不断地引导人们产生认为造物主也是一致的观念。反之,在人们彼此隔绝和相互差别极大时,有多少个民族、等级、阶级和宗族,就会随意创造出多少个神,并为各自绘出通向天国的无数条道路。
    毋庸讳言,基督教本身也在某些方面受到社会和政治情况对宗教信仰发生的这种影响。
    当基督教问世的时候,上帝无疑已为它的出世做好了准备,即把人类的大部分已经集结在一起,使他们象一支庞大的部队活动于罗马皇帝的麾下。这一大群人虽然彼此之间有很多不同,但他们之间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遵守同样的法制。每个人各自与皇帝的伟大来比,他们是软弱和微不足道的;而从他们全体与皇帝的关系来说,他们又全是平等的。
    应当承认,人类处于这种新的和特殊的情况,当然会使人去接受基督教宣讲的一般真理,而基督教之所以在当时能够顺利和迅速地深入人心,也正是来因于此。
    罗马帝国崩溃后,就出现了与此相反的情景。
    这时,罗马帝国垮台了,也可以说是四分五裂了,原先受它统治的每个民族又恢复了昔日的独立。不久以后,在这些民族的内部,一些阶层无限地壮大,出现了种族差别,而等级又使每个民族分成若干集团。各民族共有的这个动向,好象在尽其所想和所能,要把人类社会分成无数小块。在这种条件下,基督教也没有放弃它向人们宣扬的主要一般观念,而是要尽量准备适应人类分裂后出现的新趋势。人们继续崇拜创造和庇护万物的唯一的上帝。但是,每个民族、每个城市、甚至每个人,又相信自己能够得到某些特权,使至高无上的上帝成为自己的保护者。由于不能把一个神分成许多个,所以他们只好增加神的使者的人数,过分地提高使者的权力。于是,大多数基督徒把对天使和圣徒的崇敬,几乎变成了一种偶像崇拜,以致人们一时不无理由担心:基督教是不是也要蜕化为早被它战败的那几种宗教。
    显而易见,随着把人类中的各民族隔离开的障壁和把每个民族内部的公民隔离开的障壁的消除,人们自然会接受关于单一的而且万能的存在的观念,认为这个存在能够平等地和以同样方式将法律施于每个人。因此,到了这样的民主时代,最重的事情是不准把人对神的使者的崇敬同只应对造物主的崇拜混淆。
    在我看来,另一个真理也很清楚:即在民主时代,应使宗教的表面仪式给信徒带来的负担轻于其他任何时代。
    我在论述美国人的哲学方法时说过,在平等的时代,人的精神最厌恶的,是使自己的观念服从于形式。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人,反对以图象渲染事物,认为象征的手法是一种儿戏,其目的是掩盖或粉碎真相,不让真相赤裸裸地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他们对宗教仪式表示冷淡,认为礼拜的细节只有次要的意义。
    在民主时代负责规定宗教的外在形式的人,必须审慎考虑人们智力的这种自然本性,以免与其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我坚决地认为形式是必要的。我知道,形式可使人的精神沉于抽象真理的思考,助其坚定地追求真理,令其热烈地相信真理。我决不认为一种宗教能够无外在的仪式而维持下去。但是,另一方面,我又觉得:在我们正在踏入的时代,过分地讲究宗教的外在仪式是极其危险的;当然要有一定的仪式,但必须以延续教义本身所绝对需要者为限,因为教义才是宗教的本质,而礼拜只是它的形式。在人们越来越平等的时代,拘泥于细节、死板不化、迫使信徒遵守清规戒律的宗教,很快就会只剩下一群狂热的信徒,而大多数人将放弃对它的信仰。
    我知道一定会有人反驳我说:宗教都以一般的和永恒的真理为其追求的目标,所以它不能随波逐流,跟着每个时代的特点的变化而改变其目标,从而不会在人们面前失去其可信性。我对此的回答仍然是:必须把一种信仰得以成立和神学家们所说的信条得以建立的那些主要观点,同由这些观点派生出来的从属概念严格区分开来。不管时代有什么特点,宗教都必须经常坚持前者;但在万事都在改变其位置,人们的思想已经习惯于人间事物的千变万化而不愿意死守陈规的时候,宗教也慎重地注意自己与后者的经常联系。我认为,表面的和次要的事物的不变性,只有在市民社会本身停滞不前的时候,才能有机会持续下去。在其他任何场合,我都认为这种不变性是一种危险。
    我们可以看到,在平等所造成的或促成的一切激情当中,有一种特别强烈并同时振奋人人之心的激情,这就是人人都有的喜欢安乐的感情。爱好安乐,是民主时代的突出的和不可消失的特征。
    可以认为,试图消灭这个主要的激情的宗教,最后会被这个激情所消灭。如果宗教想让人们完全放弃现世的幸福,而叫人们专门去追求来世的幸福,那末,我们可以预言,人们在精神上最后将摆脱宗教的束缚,并为了专门去追求眼前的物质享受,而离开宗教远远的。
    宗教的主要任务,在于净化、调整和节制人们在平等时代过于热烈地和过于排他地喜爱安乐的情感。因此我认为,如果宗教要试图完全压制和破坏人们的这种情感,那将大错而特错。宗教绝对无法使人放弃爱财之心,但它还是可以说服人们只用正当的手段去致富的。
    现在,我来进行最后一项考察。这项考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概括上述各项的考察。随着人们日益相似和平等,与每日都在变化的尘事慎重地保持一定距离的宗教,愈加需要不与一般人都接受的观念和在群众中起着支配作用的利益,进行没有必要的对抗,因为公众的意见越来越成为最主要的和最无法抵抗的力量,而除了这种力量以外,宗教是无法得到足以长期顶住其所受到的攻击的强大支持的。无论在被一个专制君主者统治的民主国家,还是在共和制的民主国家,基本上都是如此。在平等的时代,君主虽然常能使人服从,但能使人们信服的却是人民中的多数。因此,凡是不违背自己信仰的人,都要倾向多数的意见。
    我在本书的上卷说过,美国的神职人员是如何不问政治的。这是他们谨慎自制的明显例子,但还不是唯一的例子。在美国,宗教是一个专由神职人员统治的独立天地,而且神职人员从来不想走出这个天地;他们在这个天地内指导人们的精神,而在这个天地外,任其人们自主和独立,让他们根据自己的本性和时代的要求去发挥他们固有的好动精神。我从来没有见过哪个国家的基督教象在美国那样不讲究形式和不重视繁文缛节,但对人的精神却有最清晰、最简明和最一般的了解。尽管美国的基督徒分成许多宗派,但他们对各宗派都一视同仁。无论是对天主教,还是对其他教派,都可以这样说。任何地方的天主教神职人员,都没有象美国的天主教神职人员那样不过问信徒的礼拜琐事,不采取格外的和特殊的礼拜方法,不拘泥于教义的文句而重视教义的精神。天主教的只对天主礼拜而禁止对圣徒礼拜的教义,在美国宣讲得最为清晰和遵行得最好。然而,美国的天主教徒却是最驯服和最虔诚的。
    可以适用于美国各教派神职人员的另一个特点是:美国的神职人员决不把人的视线引向和固定于来世,而是让人心更多地注意现世。在他们看来,现世的幸福在宗教上虽属次要,但仍不失其重要性。他们虽不从事实业活动,但对实业的进步至少还是关心和赞扬的。他们在不断向信徒讲述来世才是人们应当害怕和希望的伟大目标的同时,并不禁止信徒以正当的方法去追求现世的荣华。他们并不怎么多讲来世和现世的差别和不同,而是仔细地研究用什么方法使两者结合和联系起来。
    美国的全体神职人员都承认多数对人们思想的支配作用,并尊重这种作用。除非必要,他们决不反对多数。他们不参加党派的斗争,但随时接受全国和当代的共同意见,跟着振奋周围所有人的感情和思想的潮流前进,而不加抵制。他们致力于引导同时代人向善,而决不与同时代人搞对立。因此,舆论从来不以他们为敌,反而支持和庇护他们。他们布讲的信仰,通过他们本身的努力和借助多数的力量而同时发挥作用。
    因此,宗教通过尊重不与它对立的一切民主本能,并利用其中的一部分,便可以顺利地抵制它的最危险敌人即个人的独立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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