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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我的一点声明 [打印本页]

作者: 少年@u    时间: 2004-11-4 19:31
标题: [公告]我的一点声明
我不良少年声明,我没有给《电子游戏软件》权利登我的文章
这个行为是《电子游戏软件》自己的主张做的,我想我会告他侵权的 !~
作者: 八神幻十郎    时间: 2004-11-4 19:34
支持一下,B4一下电软这种行为,说实话本来我还以为像那种刊物不会做出这种事的……
作者: 性感大门    时间: 2004-11-4 19:36
现在这种事太多了,支持楼主!
作者: tabctrl    时间: 2004-11-4 19:37
是那一期的可以说明一下吗?从电软开始不讲KOF以后开始不买了
支持你告他大家会帮你的
作者: 八神幻十郎    时间: 2004-11-4 19:38
最新的一期,应该是11月的
作者: ふじゎらさぃ    时间: 2004-11-4 19:41
支持不良少年!
晕,怎么这么别扭~~~
应该是支持楼主!
作者: 少年@u    时间: 2004-11-4 19:47
电软大家愿意买就买。我没有反对电软的意思,只是他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我一定要维护我的利益不受伤害。谢谢大家支持
作者: 杨希@u    时间: 2004-11-4 20:02
晕哦~~电软现在是垃圾得不能再垃圾了~
不良~~告他~~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者: liuxn1    时间: 2004-11-4 20:54
是我引用的,我也和你说了,可能我没说清楚,如果为了钱,那就和我qq聊
作者: tabctrl    时间: 2004-11-4 20:56
楼上的你是电软的人吗?                                             
作者: 少年@u    时间: 2004-11-4 21:06
http://www.kofeffect.com/cgi-bin/topic.cgi?forum=1&topic=1192&show=30
大家自已看。当初他没说有稿费的事。现在文章都登了。我是不是应该得到稿费?

作者: 精灵@u    时间: 2004-11-4 21:13
当时没有说清楚
大家都以为是网络转载。
谁知道转到电软去了……

作者: 汤姆克鲁斯@u    时间: 2004-11-4 21:23
下面引用由tabctrl2004/11/04 07:37pm 发表的内容:
是那一期的可以说明一下吗?从电软开始不讲KOF以后开始不买了
支持你告他大家会帮你的
ME也一样
后来我一直买游戏机.不过电新还可以,但没有什么激情.
可怜的风林,栽在电软手里了.
作者: 精灵@u    时间: 2004-11-4 21:35
下面引用由汤姆克鲁斯2004/11/04 10:23pm 发表的内容:
ME也一样
后来我一直买游戏机.不过电新还可以,但没有什么激情.
可怜的风林,栽在电软手里了.
明年的“看电影”将会改版成旬刊。。也就是一个月三本
呵呵……继续买ING……

作者: GoukiXp    时间: 2004-11-4 21:38
现在我这边的电软都没人买,大家都知道电软抄袭抄疯了,现在游戏机才是王道
作者: 面条@u    时间: 2004-11-4 21:45
稿费耶=钱?
见面分一半`````````
作者: 小牙哥    时间: 2004-11-4 21:54
支持师傅!不过也不要太生气了啊~
作者: GoukiXp    时间: 2004-11-4 21:56
又是钱。。。
楼主把事情说清楚唉,地址一定要正确
作者: 麒麟@u    时间: 2004-11-4 22:07
支持一個~~   越看老8 越覺得帥~~
作者: 黑暗中の贵族    时间: 2004-11-4 22:27
期待<软件与光盘>
电软总发些没用的文章!!我也不买N久了!
作者: 八酒杯@u    时间: 2004-11-4 23:11
虽然这样,但也证明你出名
作者: 地街肥猪    时间: 2004-11-4 23:51
下面引用由不良少年2004/11/04 07:31pm 发表的内容:
我不良少年声明,我没有给《电子游戏软件》权利登我的文章
这个行为是《电子游戏软件》自己的主张做的,我想我会告他侵权的 !~
强烈支持 少年。。。。。。
作者: Sol@u    时间: 2004-11-5 08:11
下面引用由不良少年2004/11/04 09:06pm 发表的内容:
http://www.kofeffect.com/cgi-bin/topic.cgi?forum=1&topic=1192&show=30
大家自已看。当初他没说有稿费的事。现在文章都登了。我是不是应该得到稿费?

给楼主一点参考意见吧,好歹我也是法学院大三的学生,昨天看了这个帖子,昨晚回宿舍突然感兴趣了,所以说两句,只是我的个人想法:
国家目前网络法不完善,网络上的纠纷按照普通案件处理。
那这就是著作权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作品,不论发表与否,依法享有著作权(上次期末还考了),那那篇文章的著作权就属于你了。问题是,他问可不可以转载时你同意了,相当于免费转让了该权利。这是常识问题,别人转你的文章该问问转哪里去,当然也可以说是以为要转到网上,那就转到网络法问题上了,而相信网络法上没有涉及很具体的处理方式,而且即使有处理方法,毕竟你同意可以转了,现在想通过法律手段讨回自己的权利很困难了,当然如果真打官司,打嬴的可能性也有,但比较困难。这类事情建议庭外和解,也就是私下解决。
自己分析的第一件纠纷,下午我去问问老师我处理得怎么样。
作者: 鲁瞻远    时间: 2004-11-5 13:05
坚决支持楼主,打击电软!
作者: 雅典娜守护神    时间: 2004-11-5 13:09
支持哦~~~~~~~~~
作者: BOY@u    时间: 2004-11-5 13:30
偶没看过电软的说,不过一定支持楼主打击侵权
作者: 少年@u    时间: 2004-11-5 13:47
下面引用由Sol2004/11/05 08:11am 发表的内容:
给楼主一点参考意见吧,好歹我也是法学院大三的学生,昨天看了这个帖子,昨晚回宿舍突然感兴趣了,所以说两句,只是我的个人想法:
国家目前网络法不完善,网络上的纠纷按照普通案件处理。
那这就是著作权了,中 ...
谢谢你的建议,其实我不是非要把事情闹的很大
他和电软只要给我公开道歉给我应该得到的部分稿费就行了

作者: FLX    时间: 2004-11-5 14:08
强烈BS电软这种行为~~~~什么垃圾啊!!!!靠~~~
作者: 爆走落落    时间: 2004-11-5 15:05
支持不良,B4电软
作者: SuperBeng    时间: 2004-11-5 15:50
电软早已不是以前的电软了……唉
作者: 精灵@u    时间: 2004-11-5 15:52
其实这件事情和电软并没有什么直接联系了。虽然我现在也不买他了
应该还是在投稿人的身上
不良要稿费也并非差那么点钱。。只是觉得自己应该得到的就要拿回来……

作者: 少年@u    时间: 2004-11-5 16:36
下面引用由凡间的精灵2004/11/05 03:52pm 发表的内容:
其实这件事情和电软并没有什么直接联系了。虽然我现在也不买他了
应该还是在投稿人的身上
不良要稿费也并非差那么点钱。。只是觉得自己应该得到的就要拿回来……
还是你说出了我的心声
作者: 少年@u    时间: 2004-11-5 16:37
其实我也不是反对电软什么的,不过现在这样的事出现了希望他们能给我道歉也我想要的就行了
作者: liuxn1    时间: 2004-11-5 17:19
我都说了根他们没关系,就为了那点钱,我收到稿费就邮给你,
道歉我已经说了,你要是再在这里添事,我可就什么也不管了。
作者: 少年@u    时间: 2004-11-5 17:28
下面引用由liuxn12004/11/05 05:19pm 发表的内容:
我都说了根他们没关系,就为了那点钱,我收到稿费就邮给你,
道歉我已经说了,你要是再在这里添事,我可就什么也不管了。
那这个事要是在你身上呢,我这样说你会信吗?
我在怎么的还差100元钱呀,不过我就是要权益的你知道不?
不是什么都能用钱买的,钱在我这里什么都不是,不是我的我一定不会要,我也不敢要
是我应该得的东西,我只是我会维护自己的东西,有什么不对的
作者: 鲁修    时间: 2004-11-5 17:37
在小生心里……永远支持《游戏机实用技术》……记得有次,在电软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请问小马哥PS2手柄是否支持震动?”
当即石化……电软以为自己是第一个中国的游戏杂志而骄傲,到现在被无数的玩家冷落,至少在小生周围的玩家里,没有一个是支持电软的,在小生家附近的书店从来都不进电软……实在垃圾,连那种幼稚的问题都登上!
小生敢保证如果是《游戏机实用技术》对此问题绝对无视。支持一下,现在中国的游戏杂志只有《游戏机实用技术》才是王……才是霸主,他们做到了“中国最好的游戏杂志”的标语……在此希望他们继续坚持下去。广大玩家永远支持你!!!
作者: tabctrl    时间: 2004-11-5 17:40
对现在电软是垃圾,但是不可否认很多年前的电软确实做的好
作者: 少年@u    时间: 2004-11-5 17:54
大家支持我我很高兴的,不过大家有什么对电软不满意的地方请自己投稿子好吗?
谢谢大家的合作,我以后会报答大家对我的支持
作者: 伪非玩家    时间: 2004-11-5 18:52
一点不觉得现在的游戏机好。
但承认目前国内TV杂志游戏机最好。
作者: SuperBeng    时间: 2004-11-5 19:12
电软的编辑几乎都跑了,现在ucg才索王道啊
作者: 小包@u    时间: 2004-11-5 19:39
也就是说电软没有给你稿费?鄙视它!
作者: 少年@u    时间: 2004-11-6 19:49
下面引用由小包2004/11/05 07:39pm 发表的内容:
也就是说电软没有给你稿费?鄙视它!
谢谢你支持,不过稿费也不想要了,就100元吧
在说了,我就算真给他我的地址什么的,他也不会给我稿费了~
100元买人心,我值了

作者: ふじゎらさぃ    时间: 2004-11-6 19:51
下面引用由不良少年2004/11/06 07:49pm 发表的内容:
谢谢你支持,不过稿费也不想要了,就100元吧
在说了,我就算真给他我的地址什么的,他也不会给我稿费了~
100元买人心,我值了
是哦,以後不打算買電軟看了!
作者: 萧月夜    时间: 2004-11-7 07:03
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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