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tabctrl在 2004/11/04 07:37pm 发表的内容:
是那一期的可以说明一下吗?从电软开始不讲KOF以后开始不买了
支持你告他大家会帮你的
下面引用由汤姆克鲁斯在 2004/11/04 10:23pm 发表的内容:
ME也一样
后来我一直买游戏机.不过电新还可以,但没有什么激情.
可怜的风林,栽在电软手里了.
下面引用由不良少年在 2004/11/04 07:31pm 发表的内容:
我不良少年声明,我没有给《电子游戏软件》权利登我的文章
这个行为是《电子游戏软件》自己的主张做的,我想我会告他侵权的 !~
下面引用由不良少年在 2004/11/04 09:06pm 发表的内容:
http://www.kofeffect.com/cgi-bin/topic.cgi?forum=1&topic=1192&show=30
大家自已看。当初他没说有稿费的事。现在文章都登了。我是不是应该得到稿费?
下面引用由Sol在 2004/11/05 08:11am 发表的内容:
给楼主一点参考意见吧,好歹我也是法学院大三的学生,昨天看了这个帖子,昨晚回宿舍突然感兴趣了,所以说两句,只是我的个人想法:
国家目前网络法不完善,网络上的纠纷按照普通案件处理。
那这就是著作权了,中 ...
下面引用由凡间的精灵在 2004/11/05 03:52pm 发表的内容:
其实这件事情和电软并没有什么直接联系了。虽然我现在也不买他了
应该还是在投稿人的身上
不良要稿费也并非差那么点钱。。只是觉得自己应该得到的就要拿回来……
下面引用由liuxn1在 2004/11/05 05:19pm 发表的内容:
我都说了根他们没关系,就为了那点钱,我收到稿费就邮给你,
道歉我已经说了,你要是再在这里添事,我可就什么也不管了。
下面引用由小包在 2004/11/05 07:39pm 发表的内容:
也就是说电软没有给你稿费?鄙视它!
下面引用由不良少年在 2004/11/06 07:49pm 发表的内容:
谢谢你支持,不过稿费也不想要了,就100元吧
在说了,我就算真给他我的地址什么的,他也不会给我稿费了~
100元买人心,我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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