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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哥哥杀害弟弟后竟然与遗体“同居”7年 [打印本页]

作者: wenwei80    时间: 2008-3-4 00:09
标题: 哥哥杀害弟弟后竟然与遗体“同居”7年


  因为贫穷,一对亲兄弟反目成仇,哥哥杀害了弟弟;此后,哥哥竟然和弟弟的遗体“同居”了7年。1月25日,会泽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嫌疑人吴国线。

  吴国线现年53岁,与弟弟吴国启在父母留下的3间瓦房里相依为命。吴国启自幼多病,因无钱医治,便将房子卖了两间,哥俩在仅有的一间房里生活。1989年,吴国线结了婚,随着两个女儿的出生,住房紧张、耕地少这些问题常导致哥俩发生吵打。后因吴国线好吃懒做,其妻带着小女儿出走改嫁,吴国线就带着大女儿与弟弟共同生活。但惰性难改的吴国线仍无法维持生活,只有带着女儿到处要饭。

  一年后,父女俩被家族中的大哥吴某某叫回来,并借房给他们住。因嫉恨弟弟,2000年农历九月初六凌晨,吴国线悄悄摸到弟弟床前,用板锄连续打了熟睡中的吴国启面部两下,将其打死,又用一根绿色尼龙绳将遗体绑起来放在床上,用塑料布、毡子等物盖好后逃走。此后,该房一直无人居住,村邻也无人过问吴国启失踪一事。

  半年后,吴国线又被吴某某赶出来。无地可去的吴国线就一直带着女儿住在吴国启遗体所在的房屋内,共同生活了7年。直到今年1月10日一群众向警方举报,吴国线的犯罪事实才被揭露。



作者: wenwei80    时间: 2008-3-4 00:10
这个。。。太不可思义了
作者: 兰斯    时间: 2008-3-4 00:14
老实说  我现在还没搞明白里面的 人物关系  可以直接用哥哥 和 弟弟进行称呼  不必要用姓名的  容易逻辑混乱
作者: wenwei80    时间: 2008-3-4 00:16
这个是记者编辑的问题。。。
作者: 夜神@u    时间: 2008-3-4 00:16
开始还以为是怪癖,原来是这样!我说他这么大胆? [s:429] 我绝对不会尝试,那怕遗体在邻居家,我还是去跟老虎单挑练胆量 [s:420]
作者: 97色色    时间: 2008-3-4 00:18
简直就是野兽行为。。五马分尸也不解恨。。 [s:98] [s:98]
作者: wenwei80    时间: 2008-3-4 00:21
射射不是都喜欢这BT的东西吗? [s:428]
作者: c-47    时间: 2008-3-4 00:22
最近很多这种BT事 [s:431]
作者: 97色色    时间: 2008-3-4 00:29
引用第6楼wenwei80于2008-03-04 00:21发表的 :
射射不是都喜欢这BT的东西吗? [s:428]
卖孩子自然是应该的。。因为卖了还能生。。
但自己的兄弟呀。。是母亲大人送给自己做伴的。。
兄弟就是手足。。在我心中兄弟的位置比孩子要高的多。。[s:431][s:431]
作者: wenwei80    时间: 2008-3-4 00:38
哦。。。。原来你这样理解。。。
作者: 97色色    时间: 2008-3-4 00:42
恩。。兄弟都是自己看着长大或一起长大的。。
哎。。有这样的人。。简直不是男人。。
作者: wenwei80    时间: 2008-3-4 00:43
是应该鄙视。。
作者: 97色色    时间: 2008-3-4 00:49
想不到我是个好人吧。。 [s:81]
作者: wenwei80    时间: 2008-3-4 00:50
别以为说两句好人说的话就可以充好人啊! [s:431]
作者: 97色色    时间: 2008-3-4 00:53
老天无眼。。
好人难做啊。。 [s:93]
作者: 兰斯    时间: 2008-3-4 00:54
引用第3楼wenwei80于2008-03-04 00:16发表的 :
这个是记者编辑的问题。。。

那你就不会编辑下哈。。。懒虫。。
作者: wenwei80    时间: 2008-3-4 00:55
唉,随便看懂就好! [s:435]
作者: 兰斯    时间: 2008-3-4 00:56
偶智商低。。。偶看不懂。。。
作者: wenwei80    时间: 2008-3-4 00:57
汗。。。我无语!
作者: t2866982    时间: 2008-3-4 03:25
那么变态啊。
作者: wenwei80    时间: 2008-3-4 21:59
估计T2也干过这事 [s: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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