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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口选手在比赛中更换角色的规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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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5: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在昨天举行的斗剧10街霸4项目中国代表选拔赛总决赛的比赛上,大口选手在半决赛/决赛时以“豪鬼(GOUKI)”,而不是在北京预选时的报名角色“鲁弗斯(RUFUS)”出战。并取得胜利。引来了不少质疑。但是,这在规则却上是合理而且允许的。


刊载于《ARCADIA》杂志上的今年斗剧10比赛注意事项说明里,有过如下条文:

http://www.17utt.com/index.php?action-viewnews-itemid-2756-php-1


这篇规则新闻发表于4月29日。并且同时转发到A9VG等街霸玩家聚集的各大论坛,但非常遗憾,一直没有被人用心阅读(这一点我感到非常遗憾,并且还被人指责为无用的翻译)。不过,很显然大口选手阅读过了。并且记在了心里。关键在于规则的第3条和第4条。


3:
得到了代表权却不想参加接下来的比赛怎么办?
通过了地方预选,得到了参加全国大赛或者日本斗剧总决赛资格的选手。除了“积极弃权而产生的例外措施”之外,不论什么理由不参加接下来的比赛,都将视作对“斗剧”的拒绝。从今以后,该选手以及所在出线店铺,将都不能再次参加斗剧举办的各种预选或决赛赛事。

原则上来说,如果获得代表权的选手表示弃权,将由亚军替补。但是,必须先完成以下的手续:
(1)获得代表权的选手(队伍)在比赛结束后即提交弃权申请到店铺(此时弃权并未生效)
(2)得到弃权申请的店铺将弃权申请移交斗剧事务局(与日本方联系非常麻烦,因此这一步非常花时间),此时弃权依然未生效。
(3)斗剧事务局根据弃权的原因判断弃权是否有效,并返还给店铺。若有效,则替补成立。反之,店铺将被剥夺今后参与斗剧的资格。

单独由店铺提交的申请,或者单独由玩家(队伍)提交的申请是不会被认可的,请注意。

另外,获得上海总决赛参赛权的场合。因为手续方面的问题,需在上海总决赛开始至少1周前提交弃权申请。如未满1周,就是冠军选手/队伍弃权,亚军的替补也将不被认可。

4:“积极弃权而产生的例外措施”
所谓“积极弃权而产生的例外措施”是指,除《铁拳6BR》项目外,仅限于变更使用角色、或者替换队伍队员的场合。可以有1次向斗剧事务局提交申请而不被剥夺参赛资格的机会。但是,使用这次机会必须如同“弃权”一样完成1-3的手续。在斗剧事务局认可替换队员或角色后,才可以真正替换队员或者角色,并参加之后的比赛。


游天堂作为这次斗剧中国大陆地区的执行方,按照规则和这份注意事项全权执行斗剧预选中国赛事。

按照规则的第4条“积极弃权而产生的例外措施”。大口选手在6月26日西单比赛结束之后,立即主动积极联系游天堂,要求替换角色。根据规则可以更换,并且在决赛当天也会公布可以更换与出线名单上不同的角色,主持人有口述。但是当和裁判确认第一次的使用角色后将不能在当日决赛中做任何的更改。所以昨天的比赛,大口选手的替换北京出线使用角色的行为是被认为合理的。

另外,虽然广州分赛区环游乐园同样向游天堂提出需要更替队员。但是根据规则2。不能直接进行出线队员的替换。根据规则3和4。环游乐园在提出申请时,距总决赛仅仅5天,时间上也不满本次比赛要求的“提前1周”。因此无法给他办理替补队员的认可。最严重的“因私事无法来沪”根本不是理由,在打比赛的时候应该已经明确知道总决赛的时间,属于完全个人化不尊重主办方的举动。
人生五十年  下天をくらぶれば  夢幻のごとくなり  一度いきを得て  滅せぬ者の あるべき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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