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浪微博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搞定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用新浪微博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搞定

查看: 160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别对我说谎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701 天

[LV.9]以坛为家II

788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VIP

论坛党

积分
34325

社区居民偶尔光临工蜂业余写手最爱沙发社区平民做个有钱人略有小成渐入佳境游聚十周年在线达人论坛为家知名人物人气偶像天王巨星

QQ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16 10:4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Even a small lie will make us feel guilty。
即使一个小小的谎言也会让人产生一种罪恶感。
                                                                               by—若风


1.真正的吃惊表情转瞬即逝,超过一秒钟便是假装的;
2.撒谎者不像惯常理解的那样会回避对方的眼神,
反而更需要眼神交流来判断你是否相信他说的话;
3.“你去过她家吗?不,我没有去过她家”,对问题的生硬重复是典型的撒谎;
4.男性鼻子下方有海绵体,摸鼻子代表想要掩饰某些内容;
5.手放在眉骨附近表示羞愧;

6.描述一连串发生的事情,编造都是按时间顺序进行的,
能否流利准确地进行倒叙是判断对方是否说谎的标准之一;
7.叙事时眼球向左下方看,这代表大脑在回忆,
   所说的是真话;而谎言不需要回忆的过程
8.说话时单肩耸动,表示对所说的话极不自信,是说谎的表现;
9.人在害怕时会出现生理逃跑反应:
   血液从四肢回流到腿部(做好逃跑准备),因此手的体表温度会下降;
10.明知故问的时候眉毛微微上扬;

11.如果对方对你的质问表示不屑,通常你的质问会是真的;
12.假笑眼角是没有皱纹的。
13.当面部表情两边不对称的时候,极有可能他们的表情是装出来的;
14.摩挲自己的手,是一种自我安慰的表现。
15.抿嘴两次,典型的模棱两可;

16.双手抱胸、退一步——肢体 抗议,说明他的话不可信;
17.虚情假意不会有眨眼。
18.纵火案犯与强 奸犯在动机上有着惊人的相似性。
记住两点,生活会更简单:
19.重要的不是他是否撒谎,而是为什么要撒谎。
20.真相和快乐不可兼得。
21.说谎者在说谎前会眼神飘移在想好说什么谎后,
    会眼神肯定 如果你冷静的反驳 说谎者会再次出现眼神飘移。
22、撒谎者面对一个提问,通常会先有点失措,
   然后借假笑的时间迅速思考,想出一个并不高明的谎言,然后异常坚定地回应。
   而且,会一直自言自语,越说越多,因为沉默的时候,他觉得别人还在怀疑他。



















【例证 :Lie tome】
第一集:
1、倒叙法:先说正叙,后说倒叙。测试说谎
2、眼睛法:看着你有可能是在说谎,想看看你是否相信这个谎言。看左边,回忆,真话。
3、要三个人保持秘密的方法就是,其中两个人死了。
4、心生恐惧,典型的生理逃跑反应,血液从四肢回流到腿部做好逃跑准备,他的手部首先冰凉。
5、你去过她家吗?不,我没有去过她家。这样生硬的重复是典型的谎言。
6、真相和快乐不可兼得。
7、说话时单肩耸动,表示对所说的话极不自信,身体和语言的不一致,表明在说谎。
8、如果吃惊的表情维持超过1秒,那就是在装,说明他在说谎。真正的吃惊表情转瞬即逝。
9、眨眼睛就是真情
10、瞳孔放大代表有性欲或者是极度惊恐
11、男人摸鼻子代表想要掩饰
12、手放在眉骨附近代表羞愧
13、如果眉毛向下紧,那是真惊讶,如果眉毛上抬,表示其实知道而且在说谎。




【话外】
lie to me男主角蒂姆罗斯,看到是不是很熟悉,
他年轻时出演了海上钢琴师,名字1900。
他过人的天赋使他无师自通成为一名钢琴大师。
宿命令他天然的对红尘俗世深怀戒意,他从不敢离船上岸。
漫无边际的高楼和川流不息的人群会令他么有安全感。
他永远的留在船上,他不愿意离开,
终究从出生开始就么有离开过维吉尼亚号的他殉船于海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116

主题

2329

帖子

2359

积分

LV 9.会员

摄影的境界,你们这些玩器材的永

积分
2359

社区居民偶尔光临工蜂业余写手最爱沙发社区平民做个有钱人略有小成渐入佳境常驻会员忠实会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16 11:08:02 | 只看该作者
好文,有深度,人的内心世界实在是太复杂了,完全不能控制人不随时闪过一个坏念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沪ICP备12034951号 )

GMT+8, 2024-12-28 13:38 , Processed in 0.097721 second(s), 28 queries .

© 2001-2011 Powered by Discuz! X3.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