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肇庆2月5日电 见习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彭汉文 麦彦彦 因恶意逃避支付75名工人工资,肇庆老板梁某从民事被告变成了阶下囚。今天,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人民法院对该市首宗恶意欠薪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因公诉前付清劳动报酬获从轻处罚,被处六个月徒刑,缓刑一年。
2011年年初,梁某以德庆县某木业人造板有限公司名义承包封开县大洲镇某林场伐木工程后,聘请云南籍的张某华工队、贵州籍的徐某华工队约75名务工人员为其砍伐林木。工程完工后,张某华、徐某华多次向梁某讨要被拖欠的劳动报酬,但均未果。
2012年2月15日,在封开县劳动监察大队的见证下,梁某与张某、徐某工队双方确认了被拖欠劳动报酬金额43.8万元,梁某写下承诺书确定支付时间。之后,梁某向张某华支付了2万元,其余款项一直未支付,并以离开封开县和不接听张某华、徐某华电话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余款。
2012年3月,张某华、徐某华分别向封开县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裁定先予执行,将梁某山场桉树变卖支付了部分款项后,梁某仍欠张某工队劳动报酬26万余元,欠徐某工队劳动报酬94452元。同年5月、6月,封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两次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梁某支付上述劳动报酬。同年7月,梁某与徐某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在7月27日付清拖欠款项;而张某诉梁某一案法院则判决梁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拖欠款项。但在调解协议、判决生效后,梁某再次耍赖,拒不履行付清劳动报酬的法律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徐某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年8月22日,梁某被刑事拘留。9月3日,在法律的威慑下,梁某与张某华、徐某华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将拖欠的款项35万元足额付清。12月4日,封开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但鉴于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已经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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