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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19:3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我不良少年声明,我没有给《电子游戏软件》权利登我的文章
这个行为是《电子游戏软件》自己的主张做的,我想我会告他侵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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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11-4 19:34:0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B4一下电软这种行为,说实话本来我还以为像那种刊物不会做出这种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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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19:36:5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这种事太多了,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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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4-11-4 19:37:37 | 只看该作者
是那一期的可以说明一下吗?从电软开始不讲KOF以后开始不买了
支持你告他大家会帮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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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19:38:15 | 只看该作者
最新的一期,应该是11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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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19:41:0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不良少年!
晕,怎么这么别扭~~~
应该是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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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19:47:27 | 只看该作者
电软大家愿意买就买。我没有反对电软的意思,只是他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我一定要维护我的利益不受伤害。谢谢大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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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0:02:47 | 只看该作者
晕哦~~电软现在是垃圾得不能再垃圾了~
不良~~告他~~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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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0:54:34 | 只看该作者
是我引用的,我也和你说了,可能我没说清楚,如果为了钱,那就和我qq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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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0:56:11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你是电软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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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4 21:06:20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kofeffect.com/cgi-bin/topic.cgi?forum=1&topic=1192&show=30
大家自已看。当初他没说有稿费的事。现在文章都登了。我是不是应该得到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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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1:13:55 | 只看该作者
当时没有说清楚
大家都以为是网络转载。
谁知道转到电软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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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1:23:18 | 只看该作者
下面引用由tabctrl2004/11/04 07:37pm 发表的内容:
是那一期的可以说明一下吗?从电软开始不讲KOF以后开始不买了
支持你告他大家会帮你的
ME也一样
后来我一直买游戏机.不过电新还可以,但没有什么激情.
可怜的风林,栽在电软手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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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1:35:21 | 只看该作者
下面引用由汤姆克鲁斯2004/11/04 10:23pm 发表的内容:
ME也一样
后来我一直买游戏机.不过电新还可以,但没有什么激情.
可怜的风林,栽在电软手里了.
明年的“看电影”将会改版成旬刊。。也就是一个月三本
呵呵……继续买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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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1:38:4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我这边的电软都没人买,大家都知道电软抄袭抄疯了,现在游戏机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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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1:45:11 | 只看该作者
稿费耶=钱?
见面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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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1:54:2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师傅!不过也不要太生气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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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1:56:21 | 只看该作者
又是钱。。。
楼主把事情说清楚唉,地址一定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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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2:07:0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個~~   越看老8 越覺得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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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2:27:24 | 只看该作者
期待<软件与光盘>
电软总发些没用的文章!!我也不买N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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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3:11:34 | 只看该作者
虽然这样,但也证明你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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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4 23:51:45 | 只看该作者
下面引用由不良少年2004/11/04 07:31pm 发表的内容:
我不良少年声明,我没有给《电子游戏软件》权利登我的文章
这个行为是《电子游戏软件》自己的主张做的,我想我会告他侵权的 !~
强烈支持 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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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5 08:11:58 | 只看该作者
下面引用由不良少年2004/11/04 09:06pm 发表的内容:
http://www.kofeffect.com/cgi-bin/topic.cgi?forum=1&topic=1192&show=30
大家自已看。当初他没说有稿费的事。现在文章都登了。我是不是应该得到稿费?

给楼主一点参考意见吧,好歹我也是法学院大三的学生,昨天看了这个帖子,昨晚回宿舍突然感兴趣了,所以说两句,只是我的个人想法:
国家目前网络法不完善,网络上的纠纷按照普通案件处理。
那这就是著作权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作品,不论发表与否,依法享有著作权(上次期末还考了),那那篇文章的著作权就属于你了。问题是,他问可不可以转载时你同意了,相当于免费转让了该权利。这是常识问题,别人转你的文章该问问转哪里去,当然也可以说是以为要转到网上,那就转到网络法问题上了,而相信网络法上没有涉及很具体的处理方式,而且即使有处理方法,毕竟你同意可以转了,现在想通过法律手段讨回自己的权利很困难了,当然如果真打官司,打嬴的可能性也有,但比较困难。这类事情建议庭外和解,也就是私下解决。
自己分析的第一件纠纷,下午我去问问老师我处理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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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5 13:05:24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楼主,打击电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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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5 13:09:5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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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5 13:30:57 | 只看该作者
偶没看过电软的说,不过一定支持楼主打击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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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1-5 13:47:48 | 只看该作者
下面引用由Sol2004/11/05 08:11am 发表的内容:
给楼主一点参考意见吧,好歹我也是法学院大三的学生,昨天看了这个帖子,昨晚回宿舍突然感兴趣了,所以说两句,只是我的个人想法:
国家目前网络法不完善,网络上的纠纷按照普通案件处理。
那这就是著作权了,中 ...
谢谢你的建议,其实我不是非要把事情闹的很大
他和电软只要给我公开道歉给我应该得到的部分稿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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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5 14:08:02 | 只看该作者
强烈BS电软这种行为~~~~什么垃圾啊!!!!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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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5 15:05:0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不良,B4电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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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5 15:50:11 | 只看该作者
电软早已不是以前的电软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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