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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此人《吴智辉》外号红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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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02:2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此人 这个星期1 借《李勤 》手机说是打电话几分钟后就不见人了   电话至今未还 连TGB97 预选也没参加 从那天起电话就关机 人消失了   多半被他拿去卖了当赌本   以前在杨家平小天真游戏室也借过别人 手机 跑路 几个月不出现   上个月也把他妈的手机卖了  大家以后要注意小心这个人了               而且这个手机 才买不到1个月  价值2000多  手机是小事 但是里面的电话号码那就麻烦了

[ 本帖最后由 卧虎藏龙 于 2008-9-20 02: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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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0 02:23:46 | 只看该作者
连熟人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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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0 07:56:27 | 只看该作者
....他不去代表重庆参加97.那搞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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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0 12:39:2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脸丢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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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0 13:46:44 | 只看该作者
[082]   阔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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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0 15:28:40 | 只看该作者
勒哈儿确实整得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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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1 01:13:37 | 只看该作者
不会是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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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1 04:21:22 | 只看该作者
当然是真的 重庆这边的基本上都晓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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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1 15:13:43 | 只看该作者
哈哈..LS的哈批还要我帮你去打听上海的UM喜欢是打得攻还是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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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1 16:57:06 | 只看该作者
[081] [081] 叻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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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很菜,但是很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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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1 18:35:0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真日白,发帖通缉.能干!
干脆直接把帖子发到其他地方区去撒.
好让全国的玩家来笑话我们重庆的,冷个手机更容易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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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1 21:09:26 | 只看该作者
上让大家晓得他是个怎么样的人~!他上次还借我1000多块也后来 事后又不仍帐~! 我也没说什么只是 把他这个人看白了 现在他又骗了我表哥的手机 这种事很缺德的啊 ~! 发上来让大家知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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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03:51:55 | 只看该作者
假妹的意思是让以后大家晓得这个人注意到起,,其他人不要上这个当了,,没有要丢重庆崽儿脸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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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09:42: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斯文 于 2008-9-21 18:35 发表
楼主你真日白,发帖通缉.能干!
干脆直接把帖子发到其他地方区去撒.
好让全国的玩家来笑话我们重庆的,冷个手机更容易找回来.


你不是当事人, 你就不要乱发表意见, 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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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10:42:23 | 只看该作者
路过做个俯卧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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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12:22:53 | 只看该作者
看似平常小事,但追究起来会很残忍。
监禁生活不是免费吃伙食,可以让一个人这辈子从此告别KOF。
刑法无色无味,触犯它很简单,但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源于无知。
                                             ----joden蛇使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非法占有罪。
 犯本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本罪的,告诉才处理。(需要假妹表哥主动去报案,如果在报案前红孩儿退还手机就免于牢狱;如果报案后退还,只能被认定为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但起码也是拘役;如果是红孩儿被抓获,按犯罪既遂处理,至少一年监禁)
对二年以下的补充:
《刑法》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蛇使精析:
1、此手机的所有权为假妹表哥所有,红孩儿在合法占有的情况下转为非法所有,满足犯罪构成要件。
(假妹表哥基于信任,将手机借给红孩儿,本身就是一个口头形式上带为保管、合理使用的诺成合同。)
2、红孩儿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8以上),也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非精神病人员);
3、主观上是故意,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4、客观上表现为将自己代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数额教大:
盗窃罪:500---2000
诈骗罪:2000以上
非法侵占罪:2000以上


表哥的手机市场价格2000以上,(以犯罪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无论此手机是否是水货,以所有人当时支付的价格为准)
红孩儿这已经不是初犯,有量刑时的从重情节,法官可行使自由裁量权,判罚时可以量刑为:有期徒刑两年。
假妹表哥可以在未来5年的时间内,任何时候到公安机关报案,只要没超过五年均会受理立案。(诉讼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只要假妹表哥愿意,未来5年内,任何时候都可以将这最强神乐送入牢房。(比如:红孩儿因为无知,事阁4年后以为这件事已经不了了知,但只要表哥愿意,2013年9月之前,都可以让最强神乐进去蹲2年)
除非在表哥报案前,最强神乐提前归还手机。这个可比KOF中最后10秒还玩心跳,关键是KOF输了可以再投币,但人生中又有多少个两年。(如果提前归还,表哥可以不当得利,要求红孩儿支付手机使用费、磨损费、因手机被非法占有而造成的必要损失费)

[ 本帖最后由 joden蛇使 于 2008-9-23 1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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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12:34:12 | 只看该作者
高伟你什么时候开始学法律了 并且成了我的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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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12:52:0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吃钱大家都不容易,所以懂法的很多小事都会到法院。
法院也乐意受理。。。。。。
就拿这2000的手机,看看可以派生出多少附加利润。
*根据委托人具体家庭实力来定,没钱的就去蹲吧!!!
比如:为红孩儿做无罪辩护:收费3--5万   (如果为李家成儿子做同样案子的无罪辩护收费N万)
      有期徒刑变罚金辩护:收费2---3万
      有期徒刑变拘役辩护:收费2万
考虑小小孩是最强神乐,蛇使可以免费为你做“有期徒刑变拘役辩护”,但条件是:你选神乐,我选失吹,然后你的神乐被我的失吹不断一穿三100盘。
并且制作成录象,在全国公开发行,发行当天还必须说,我爱失吹,我爱吹。。。。。[080] [080] [080]
并且把你徒弟谢客直接转入我的门下,我要让他天天和我老头对用,对用100盘,而且不可反抗。。。。[079] [079] [079]

[ 本帖最后由 joden蛇使 于 2008-9-23 13: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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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12:59:34 | 只看该作者
无论如何, 红孩儿应该将手机,或者与手机等同价值的人民币 返还给失主,  并且赔礼道歉 .........

事情才会算完  .......    不然红孩儿真的会为了2000多块钱的一个手机, 做两年的牢 ..........

现在是假妹儿的表哥出于大家都认识的情况下, 希望红孩儿返还手机,       但是,若红孩儿拒不返还,或是继续玩消失,    那红孩儿离监狱就不远了  ..............

本着熟人的身份,  建议红孩儿的朋友尽快将此事通知红孩儿或红孩儿的母亲,   协商解决此事 ............    若时间再拖, 让假妹儿表哥态度转变,  那红孩儿一生就毁了  .............

这绝不是一个小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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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14:13:2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情如谦谦所说,最好还是归还手机~不过手机多半已经卖了,找他家人协商现金比较实在点~!
一个人一进了牢房,不论1天还是10年,一辈子都会毁了~
再如射死大哥所说,触犯法律很多人都是源于无知~
不论谁如果看到阿辉,都应该尽量劝服他~~~~
想不到中秋回家一个星期,就发生如此让人心痛的事情~~唉~~
年轻不懂事的最强神乐~~~~~

[ 本帖最后由 Alan1984714 于 2008-9-23 14: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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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14:41:37 | 只看该作者
事情说大可大 说小可小
最好还是拖出来教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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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3 21:12:54 | 只看该作者
高伟本科就是法律系的。。。[085]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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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11:50: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oden蛇使 于 2008-9-23 12:52 发表
现在吃钱大家都不容易,所以懂法的很多小事都会到法院。
法院也乐意受理。。。。。。
就拿这2000的手机,看看可以派生出多少附加利润。
*根据委托人具体家庭实力来定,没钱的就去蹲吧!!!
比如:为红孩儿做无罪辩护:收费3--5万    ...


你个禽兽...最好是矢吹打神乐3个P..100盘..

另外他是我徒弟...谢谢..他已经在公众场合公开叫我师傅N次..
和你对用老头没问题..准备好纸巾先.

哎..徒弟做出这种事..为师很痛心啊..徒弟你快点迷途知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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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15:15:01 | 只看该作者
[081] [081] [081] 真的可惜了. 红孩儿多半把手机卖了 在沙平坝桥头游戏室赌币 = =估计以后不敢来神采了
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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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22:54: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永恒沉睡 于 2008-9-24 11:50 发表


你个禽兽...最好是矢吹打神乐3个P..100盘..

另外他是我徒弟...谢谢..他已经在公众场合公开叫我师傅N次..
和你对用老头没问题..准备好纸巾先.

哎..徒弟做出这种事..为师很痛心啊..徒弟你快点迷途知返吧. ...



徒之错,师之过,谢克,你既然说是他的师傅,那就徒债师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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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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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13:38:59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事化小!!辉G这次在搞啥子呢??不过不要到处发帖塞!!他那么爱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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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5 14:45:11 | 只看该作者
他是赌徒~!还是职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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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28 05:02:21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小事了~都诈骗了 还小!! 马上就要去报案了~ 只怪他自己~ 他是没有被惩罚过 不晓得厉害的人~ 没听说过10年后还是一条好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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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05:26:20 | 只看该作者
有这个必要没得哟, 再看一哈嘛, 去他家里找他妈也没得用得, 他有18 岁老撒,已经可以承受法律责任老撒, 他妈直接说声不管老, 你不可能找他妈还钱撒 ,是不是嘛,最好是联系一下他的朋友, 我想他绝对还在重庆, 他在外地永远活不出来, 有生存能力没得,钱也没德,哎呀, 想起来确实有点气人,    我听你给我打了电话过后,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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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街机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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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09:18:07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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