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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玩家] 炸房真可耻。全平台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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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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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5-1 22:29:5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一天到晚就是炸房那些吊事情。你们私人恩怨私人解决行不行?》要把平台炸了?很舒服?游聚只是不想叼你们,直接炸平台应该属于黑客攻击了要付法律责任的
      现行《刑法》第286条第3款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仅仅有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还不能构成犯罪,还必须是该行为造成“后果严重”。我们认为,这一规定过于轻缓,不利于打击那些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严重的黑客犯罪。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采用立法方式。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采取立法,就是要将这种行为规定为行为犯,不需要产生的严重后果,甚至不需要产生具体的危险,立法上就推定该行为具有危险,即可确认犯罪成立。

  现行《刑法》第285条非法放侵计算机系统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入侵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我们认为,该罪的法定刑设置过低,不能体现对重要计算机系统的保护。本罪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系统或者系统中的安全有过任何实质的损害或损害的危险,只要行为人进入了这些系统,即认为行为对上述计算机系统及系统中的安全产生了,可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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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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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5-1 22:30:38 | 只看该作者
;P沙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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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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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5-1 22:32: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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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8-5-1 22:33:15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楼主的举报,不偏向,不排斥,不提倡被举报人的做法,应受到应有的惩罚,支持楼主的做法,有楼主这样的人游聚才能有更好的明天。
如果楼主你认识一位香港铜锣湾叫邓紫棋的女孩儿,请告诉他,她的皮裤做好了,如果评论被人海淹没,那皮裤就是被一个叫汪峰人男孩儿拿走了,请转达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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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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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游聚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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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 22:33:26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人没出事,不知道错的,等哪天手 铐真带上了,又在那乞求原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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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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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 22:33:48 | 只看该作者
平台被攻击是属于黑客行为的,找不到证据的,肯定有人指使的,这种事情我们弄不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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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 22:34:25 | 只看该作者
兄弟说的很在理,顶你,强烈谴责这些炸房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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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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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聚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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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 22:35:02 | 只看该作者
顶楼主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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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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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 22:35:21 | 只看该作者
游戏而已 不要太过于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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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 22:36:14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对,支持一下,这种行为太可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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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聚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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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 22:37:2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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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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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5-1 22:39:54 | 只看该作者
没事尽管炸。不就是三年么。三年之后继续炸就完事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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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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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 22:41:22 | 只看该作者
发帖还带有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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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 22:43:57 | 只看该作者
太可恨了 直接拉去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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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 22:44:39 | 只看该作者
好吧,找半天也没找到BGM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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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 01:41: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妖妖mm" 发表于 2018-5-1 22:44
好吧,找半天也没找到BGM在哪

妖妖是妹子么,是妹子处个对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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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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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 08:39:15 | 只看该作者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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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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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 11:17:31 | 只看该作者
这种炸房的人诅咒他没鸡鸡的,搞的游戏都玩不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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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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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 17:39:50 | 只看该作者
你根本就是弄错条例了吧?这里我来给大家普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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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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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 17:44:20 | 只看该作者
外挂的使用修改游戏玩家和服务器之间传送的数据并且破解和使用服务器协议,直接违反了此规定的第六条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针对这种违法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转自知乎。
可见现在的法律对于外挂的打击力度还是不够的,希望大家远离外挂辅助等,还游聚,包括还网络一个绿色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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