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教会的基督教神学家往往是主教,中世纪的神学家则往往是修会人士。自从大学作为修会高等学府在中世纪产生以来,神学就总是居首的学系。后来,在中世纪盛期,“神学”这一概念就在阿贝拉尔(早期经院哲学)和波纳文图拉(盛期经院哲学)首次获得了一个更为全面的意含:“关于神圣知识的领域”,包含了整个基督教学说。在这个意义上,“神学”这一概念的意含逐渐固定下来;后来,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ca),视神学为一门思辨性的、理论性的科学,然而其不具备科学的特质,故有人称其为伪科学。后来的宗教改革家越来越强调神学的实践方向。马丁·路德也处于修院传统(例如中世纪的安瑟伦和明谷的贝尔纳德)的影响之下来理解神学。神学所关涉的完全是委身于上帝所施行的救恩,以及信徒生活的完满实践。在这种意义上,有为数不少的路德派正统神学家就把神学规定为一门实践科学(scientia practica),尽管这门“科学”不具备科学对严谨的要求。因此,路德宗正统神学的神学体系也就经常获得了一种像中古经院时期《神学大全》那样的系统特性,不过在内容方面则有不同的规划,而且其体系建设也越来越以信仰实践为导向。由此而得到确立的,还有一种越来越理论性的神学理解。
神学作为一门学科,与信仰实践和对信仰的直接知识有所区别,这种不同早在路德宗正统神学那里通过神学家卡利克斯特(Georg Calixt)便已得到指明。这在卡洛夫(Abraham Calov)和奎恩施特(Johann Andreas Quenstedt)的神学进路中明明可见。尽管他们把神学视为先于信仰的,但这种关系在启蒙运动时期却被颠倒过来:神学是次要的、从属的,作为对信仰或宗教所作的反思形式。这种关系规定首先出现在塞姆勒(Johann Salomo Semler)那里。施莱尔马赫(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把神学理解为一门实证学(positive Wissenschaft),联系于教会领导层。尽管神学与信仰的区分直到今天仍然规范著神学论述,但神学与教会领导层之间的定向关系则是富有争议的。
[li]神学作为命题式的教义学:这种传统模式将神学陈述理解为关于上帝真实性和世界的命题。在这种理解模式中,神学总是与本体论有联系,要么两者发生综合,要么两者处于冲突之中。《圣经》在此被理解为上帝真实性的启示,没有了这种启示,人类只能零碎地认识上帝的真实性。唯有从这种得到启示的上帝真实性出发,世界才可得到理解。从而,人们也就可以把大部分的启示神学进路置于这种模式之下。[/li][li]神学作为信仰学说:这种理解模式尤其因为施莱尔马赫的缘故而为人所认识。神学并不以命题句式来描述上帝和世界的真实性;相反,神学描述了在信仰或信仰主体中上帝和世界的真实性如何被感知。宗教句式在此首先被理解为内心宗教性的表达(例如施莱尔马赫把宗教感受理解为先验的东西),其构成条件则为神学所探究,神学本身同时也是基于其上。在这种理解模式中,《圣经》的文本也就被理解为宗教性的表达,仅仅通过《圣经》文本是对于基督教宗教性之来源的最古老证言这一事实,以及通过《圣经》文本表达了这种宗教性最原初面貌这一事实,来发挥其对于信仰所具有的独特功能。[/li][li]神学作为规则系统:这种新颖的理解模式广受关注,而且尤其与林贝克(George Arthur Lindbeck)的名字联系起来。据此,神学陈述被理解为规则陈述。这意味着:神学陈述并不简单地以本体论的方式描绘现实,神学陈述也不是宗教情感的表达,而是构成了基督教谈论上帝的规则。这种神学观经常采用了语言哲学最新的发展成果,并且把神学反思特别深刻地植根在信仰的实践中。在这种理解模式中,《圣经》文本以不同的方式得到看待。神学能够作为信仰言说的规则,神学本身也能够被视为一种依据规则进行的释经实践(例如拉施(Nicholas Lash)和豪尔瓦斯(Stanley Hauerwas)就有这种构想)。根据这种理解模式全面发展出一种关于如何理解《圣经》的学说,是新教神学目前一项重要任务。[/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