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浪微博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搞定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用新浪微博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搞定

查看: 1198|回复: 1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37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253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LV 15.会员

积分
33871

社区居民偶尔光临常驻会员忠实会员工蜂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21:2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本帖最后由 klaus 于 2020-1-13 18:52 编辑

对于禁言举报机制,是否修改为 当事人 举报才有效呢?
被骂的一方举报才有效,举报时提供截图,截图中包含被骂方ID,发帖举报ID与截图中被骂时ID相同

假如和朋友、认识的人相互尬聊时带了一些粗俗词语,恰好被观战的人看到,
但观战人不知道我俩关系,也不知道我俩互开玩笑,这样被举报是否很冤?

所以我提议禁言举报机制改成 当事人 举报有效,举报贴内容大意为“ta骂我,我忍受不了”
不是由观战者发帖举报“ta骂ta,我想看ta禁言”

在著名的Steam平台上举报禁言与外挂机制就是如此,一场csgo比赛好几百人观战,但无法举报选手,只有参与游戏的人才能举报外挂或者骂人。
其他吃鸡之类的更别说了,可以说那上面多人在线游戏都是参与者才能举报。
如果这样的举报机制不合理,为什么G胖为什么要那样弄呢?

============分割线==============
意见
支持的人少,作废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3 天

[LV.5]常住居民I

1012

主题

4452

帖子

1万

积分

LV 13.会员

傲世天下莫等闲,剑指英魂染中原

积分
14858

社区居民偶尔光临工蜂业余写手最爱沙发小有名气常坐沙发在线达人社区平民做个有钱人知名人物人气偶像略有小成常驻会员忠实会员兵蜂蜂王渐入佳境妙语书生沙发如床友好人士游聚十周年

推荐
发表于 2019-12-7 22:49:48 | 只看该作者
klaus 发表于 2019-12-7 22:40
就是说呀,
现在是人人可以举报禁言,很多非当事人看到骂人就举报搞得游聚跟文字狱似的

呃……这建议我不赞同也不反对。。因为凡事都有两面性。。或者保持目前的现状是最好的。因为即使朋友之间的玩笑话被举报禁言了,也就是个把小时的事情。既文明了平台,也约束了你自己。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3 天

[LV.5]常住居民I

1012

主题

4452

帖子

1万

积分

LV 13.会员

傲世天下莫等闲,剑指英魂染中原

积分
14858

社区居民偶尔光临工蜂业余写手最爱沙发小有名气常坐沙发在线达人社区平民做个有钱人知名人物人气偶像略有小成常驻会员忠实会员兵蜂蜂王渐入佳境妙语书生沙发如床友好人士游聚十周年

推荐
发表于 2019-12-7 22:38:4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潮汕人(粗鲁的那一类人中,不算文明的那一部分)有个口头禅,每句话的开头就是:早死仔、扑母仔、死爸仔~
我在游戏中跟老乡一起玩的时候也经常会用到这些词。但都尽可能在房间内观众都是熟悉的朋友的情况下如此。有其他游戏过来的我基本克制……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37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253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LV 15.会员

积分
33871

社区居民偶尔光临常驻会员忠实会员工蜂

推荐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22:31:34 | 只看该作者
少林神父王喇嘛 发表于 2019-12-7 22:22
太扯了,最好就是现在这种,就不能文明语言啊,好友之间就可以草泥马吗?
根本没有执行的可能性

难免会有粗鲁的口头语的,
比如骂作弊狗的时候,我作为旁观者,也可以发帖举报论坛骂人呀
但是你仔细想想,这样的举报才是扯淡吧。
我发帖的主要意思是当事人举报才有效,旁观者举报算什么呢?除非旁观者挨了骂也变成当事人。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36

主题

4085

帖子

1万

积分

UTT

积分
10196

社区居民游聚十周年

推荐
发表于 2019-12-7 22:22:32 | 只看该作者
太扯了,最好就是现在这种,就不能文明语言啊,好友之间就可以草泥马吗?
根本没有执行的可能性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37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253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LV 15.会员

积分
33871

社区居民偶尔光临常驻会员忠实会员工蜂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21:24:55 | 只看该作者
WC、CNM在一些完整的语境中并非恶意攻击词语,不能单凭这些粗俗语言出现了就禁言吧。
以上是我的看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47 天

[LV.5]常住居民I

266

主题

8856

帖子

3万

积分

UTT

我是吃到羊的灰太狼!

积分
33720

游聚十周年

板凳
发表于 2019-12-7 22:03:42 | 只看该作者
有些东西想法是好的,实行起来就难了。比如某人在房间辱骂,并没有提名字,GM怎么知道他骂的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37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253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LV 15.会员

积分
33871

社区居民偶尔光临常驻会员忠实会员工蜂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22:16: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klaus 于 2019-12-7 22:21 编辑
灰太狼吃到羊 发表于 2019-12-7 22:03
有些东西想法是好的,实行起来就难了。比如某人在房间辱骂,并没有提名字,GM怎么知道他骂的谁。

不需要提名字,肯定有被骂方的,也就是当事人。
就像我现在回复你一样,我没有提你的ID吧,但是你知道我在与你交流。
骂人也是一个道理,被恶意骂肯定是针对性的,没有目标怎么骂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37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253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LV 15.会员

积分
33871

社区居民偶尔光临常驻会员忠实会员工蜂

7#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22:36:45 | 只看该作者
少林神父王喇嘛 发表于 2019-12-7 22:22
太扯了,最好就是现在这种,就不能文明语言啊,好友之间就可以草泥马吗?
根本没有执行的可能性

朋友之间没有文明用语,其中一方觉得不妥举报当然有效,举报人为当事人。
但是双方都觉得很妥,这就没什么问题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37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253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LV 15.会员

积分
33871

社区居民偶尔光临常驻会员忠实会员工蜂

9#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22:40:14 | 只看该作者
@悟空 发表于 2019-12-7 22:38
我们潮汕人(粗鲁的那一类人中,不算文明的那一部分)有个口头禅,每句话的开头就是:早死仔、扑母仔、死爸 ...

就是说呀,
现在是人人可以举报禁言,很多非当事人看到骂人就举报搞得游聚跟文字狱似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37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253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LV 15.会员

积分
33871

社区居民偶尔光临常驻会员忠实会员工蜂

10#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22:48:38 | 只看该作者
讨论帖
非引战
请战斗人员迅速撤离
我发现禁言漏洞才发的这个帖子,肯定有不同意见的玩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53 天

[LV.5]常住居民I

1012

主题

4452

帖子

1万

积分

LV 13.会员

傲世天下莫等闲,剑指英魂染中原

积分
14858

社区居民偶尔光临工蜂业余写手最爱沙发小有名气常坐沙发在线达人社区平民做个有钱人知名人物人气偶像略有小成常驻会员忠实会员兵蜂蜂王渐入佳境妙语书生沙发如床友好人士游聚十周年

12#
发表于 2019-12-7 22:50:11 | 只看该作者
klaus 发表于 2019-12-7 22:40
就是说呀,
现在是人人可以举报禁言,很多非当事人看到骂人就举报搞得游聚跟文字狱似的

PS:毕竟这种禁言不会上升到封号程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37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253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LV 15.会员

积分
33871

社区居民偶尔光临常驻会员忠实会员工蜂

13#
 楼主| 发表于 2019-12-7 23:14:26 | 只看该作者
@悟空 发表于 2019-12-7 22:49
呃……这建议我不赞同也不反对。。因为凡事都有两面性。。或者保持目前的现状是最好的。因为即使朋友之间 ...

有道理,凡事都有两面性,保持现状也许是最好的。漏洞填不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87 天

[LV.8]以坛为家I

47

主题

528

帖子

1671

积分

LV 8.会员

积分
1671
14#
发表于 2019-12-8 13:47:10 | 只看该作者
很有道理.如果我骂句"狗R的剃叉","狗R的汉奸",难道也不对吗.
文明也是有条件的,无条件的文明就成了"圣母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37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253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LV 15.会员

积分
33871

社区居民偶尔光临常驻会员忠实会员工蜂

15#
 楼主| 发表于 2019-12-9 09:03:29 | 只看该作者
yjyy 发表于 2019-12-8 13:47
很有道理.如果我骂句"狗R的剃叉","狗R的汉奸",难道也不对吗.
文明也是有条件的,无条件的文明就成了"圣母表 ...

现在一些人以举报为乐趣,这才是不好风气的开始。
所以我看着不爽,发了这个帖子,但没什么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80

主题

285

帖子

958

积分

LV 7.会员

积分
958
16#
发表于 2020-1-13 16:13:05 | 只看该作者
klaus 发表于 2019-12-7 22:16
不需要提名字,肯定有被骂方的,也就是当事人。
就像我现在回复你一样,我没有提你的ID吧,但是你知道我 ...

      是的,骂人都是有目标的。我来试着论证一下这个观点:骂人不可能没有目标or骂人一定有目标。
      因为骂人,前提是人,然后才能骂,所以“骂人”这个词,意思是把至少一个人给骂了,所以那一个人或多个人就是骂的对象。否则,就不能称为骂人。比如说,“我曰”,按照常识,我们都会认为“曰”是个动词,这句话中省略了宾语,如果【曰】的对象是人,那么这句话明显就是骂人;如果【曰】的对象不是人,那这句话就不是骂人。举个例子,今天张三被狗狗咬了,张三说“我曰”,那么张三此时此刻曰的就是【狗狗】,不能称之为“骂人”,只能称为“骂狗”。再比如说,张三说“这狗主人,我曰!”那么这时候,【曰】的宾语就是“狗的主人了”。对于这个例子的【狗主人】,又可以进一步考察这个词汇,一般我们仅仅通过这么个片段,我们会认为【狗主人】就是咬他的那只狗的主人。如果说,他有个主人,然后他当天因为被他主人骂了正在气头上,那么这里的【狗主人】我们可以认为是一语双关。此时此刻,被骂的对象就有2个,一个是这只狗的主人,另一个是张三的主人。
      所以,我们通过这个例子,简单地说明了一下什么才能称之为“骂人”。同时,我们也能通过以上的例子看出,【当事人】是如何被定义的,ta是需要通过特定的情境之下才能体现得出来了。比如说,【狗的主人】和【张三的主人】,究竟属不属于“骂人”的当事人,通过究竟谁得罪过张三而被张三被骂时记恨在心而决定的。
      另外,我们来探究,如果没有目标,是否可以成功地做到骂人。首先还是先定义一下,这里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比如说,打靶的目标可以称之为目标,冲向终点的目标也可以称之为目标,或者向某人请求、对某个人做某件事当中的某个人也可以称之为目标。我们这里所述的目标,是后者的目标,即:想骂的那个人或那些人。假设骂人时可能不需要目标,那么骂的对象就不存在。但是,人∈{目标},∵骂的目标不存在,∴骂的人不存在。这与“骂人”的定义是矛盾的,假设不成立,所以这边用反证法证明了“骂人”必须至少有一个目标。否则是不能够骂人的。
      最后,我们再来探究一个问题,“骂”是否可以没有目标?答案是可以的。要证明骂的时候可以没有目标,只要举出一个例子即可。这边就来举个例子:张三经过某次条件反射的实验后,每隔10分钟就会说一下“曰了曰了”。在条件反射的对象去除之后,仍然每隔十分钟都会说出这句话,但是此时他也不知道到底在曰什么。所以,这种情况下,他曰的并没有对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37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253

主题

1万

帖子

3万

积分

LV 15.会员

积分
33871

社区居民偶尔光临常驻会员忠实会员工蜂

17#
 楼主| 发表于 2020-1-13 18:44:28 | 只看该作者
鉴刀 发表于 2020-1-13 16:13
是的,骂人都是有目标的。我来试着论证一下这个观点:骂人不可能没有目标or骂人一定有目标。
     ...

没错,我的意思就是你说的那样,但此贴已作废。
如果我做平台,我肯定要完善举报机制有所限制。
反正他们爱举报谁举报谁,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互掐、或者被举报人懵逼后的打脸现场也挺好看的,腹黑一点又怎样呢?我超喜欢这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50

主题

1707

帖子

4818

积分

LV 11.会员

积分
4818
18#
发表于 2020-1-14 18:54: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你们说的很有道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沪ICP备12034951号 )

GMT+8, 2024-11-15 01:02 , Processed in 0.142564 second(s), 30 queries .

© 2001-2011 Powered by Discuz! X3.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